繼承土地國庫歸屬的費用與期間──審查手續費・負擔金・標準處理期間8個月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有審查手續費與負擔金。審查手續費每筆土地14,000日圓。負擔金基本20萬日圓,但依土地種目・面積可能超過。本文整理費用、標準處理期間8個月與繳納時點。
結論(先說要點):繼承土地國庫歸屬有申請時審查手續費與承認後負擔金兩階段費用。審查手續費每筆土地14,000日圓。負擔金基本20萬日圓,但市街化區域等一定宅地・農地、森林等依面積可能超過20萬日圓。承認申請後審查之標準處理期間為8個月,惟依申請內容・實地調查・土地狀況・補正等可能超過8個月。承認後,應於負擔金通知到達日之翌日起30日內繳納,繳納時土地所有權歸屬國庫。個別處理期間・負擔金額・承認結果由法務局審查,本事務所不保證。
費用分為「審查手續費」與「負擔金」兩階段
國庫歸屬費用大致分為下列兩項。
| 階段 | 費用 | 繳納時期 |
|---|---|---|
| 申請時 | 審查手續費 | 於申請書貼收入印花繳納 |
| 承認後 | 負擔金 | 負擔金通知到達日之翌日起30日內 |
另依案件可能發生戶籍等取得費、郵資、行政書士等文件製作報酬、土地家屋調查士調查・測量費等。
審查手續費每筆土地14,000日圓
審查手續費為每筆土地14,000日圓。於申請書貼收入印花繳納。
撤回、駁回、不承認時,審查手續費不退還。多筆同時申請亦無減免。
例如申請10筆土地,審查手續費為「14,000日圓×10=140,000日圓」。惟此僅審查手續費,不含負擔金及其他費用。
負擔金基本20萬日圓,但依土地種目・面積可能增加
負擔金基本20萬日圓。惟市街化區域等一定宅地、市街化區域等一定農地、森林等,依面積可能超過20萬日圓。
負擔金係就國家將管理之土地,依國有地種目別之10年標準管理費用考量計算。並非「任何土地都20萬日圓」。
面積以登記記錄上之地積為基準
依面積計算負擔金時,依法務省Q&A以登記記錄上之地積為基準。並非目測現況面積。
現況面積與登記地積不同時,法務省Q&A表示原則上應於承認前辦理地積更正或地積變更登記。此時可能因土地調查・測量、地積更正等表示登記發生追加費用與準備期間。調查・測量、表示登記請向土地家屋調查士確認。
相鄰多筆土地可能合併計算負擔金
相鄰2筆以上土地為相同種目時,經申出可視為一筆土地計算負擔金之特例。並非自動適用。
申出期間為承認申請書提出時至承認為止。
勿混淆下列事項。
- 審查手續費 → 每筆14,000日圓不變
- 負擔金 → 一定相鄰土地有合併計算特例
- 面積比例型 → 合算對象土地面積計算
不臆斷「總費用」
制度主要費用為審查手續費與負擔金。另依案件可能發生下列費用。
- 戶籍等取得費
- 印鑑證明書等取得費
- 郵資
- 行政書士等文件製作報酬
- 土地家屋調查士調查・測量費
- 為符合申請要件整理土地狀態之費用
不能稱「總額234,000日圓必完成」。測量・拆除等亦非所有案件必要。
期間分三階段思考
國庫歸屬期間可分下列三階段。
A 申請前
進行事前諮詢、土地・境界・權利關係確認、資料收集、申請書・附件製作。所需期間依案件而異。事前諮詢建議進行,但諮詢至申請無法定期限。
B 申請後
承認申請後審查之標準處理期間為8個月。此為通常審查期間之基準。進行書面調查、必要時實地調查等。
惟依申請內容、實地調查、天候、土地狀況、補正等可能超過8個月。並非經過8個月即自動承認。部分法務局表示申請補正所需期間不計入標準處理期間。
C 承認後
收到承認通知與負擔金繳納告知書。應於負擔金通知到達日之翌日起30日內繳納。繳納負擔金時,土地所有權歸屬國庫。
並非「8個月必完成」「申請後8個月必國庫歸屬」。
申請中・承認後土地管理仍為申請人責任
申請後、承認通知後,至繳納負擔金前,土地所有權仍屬申請人。此期間含除草等土地管理由申請人負責。
並非「申請即免除管理義務」。
未繳納負擔金會如何?
未於負擔金通知到達日之翌日起30日內繳納,承認失效。
欲就同一土地再次國庫歸屬,須從頭重新申請。該情形先前審查手續費亦不退還。所有權移轉國家係於負擔金繳納時,而非承認通知時。
行政書士可協助與不可協助之事項
申請主體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任意代理人不得代理申請手續全部。
可業為製作申請書・附件文件之資格者為律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製作申請者本人名義之申請書・附件文件,並收集・整理必要資料。
不保證承認時期、縮短處理期間、負擔金額、承認結果。
專業人士分工
- 國庫歸屬申請書等製作 → 行政書士・司法書士・律師
- 繼承登記 → 司法書士或律師
- 土地筆界調查・測量、表示登記等 → 土地家屋調查士
- 個別法律紛爭 → 律師
- 稅務 → 稅理士
- 出售估價・仲介 →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為別事業體・別契約,分別處理。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可國庫歸屬・不可國庫歸屬之土地亦應事先確認
制度利用者、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駁回事由、不承認事由、有建物土地等詳情,見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與拋棄繼承。
財產調查見繼承財產調查與財產目錄製作;繼承手續期限見繼承手續期限整理;繼承登記見繼承登記如何進行?。受任流程見受任流程;費用見報酬額表;繼承業務全貌見繼承・遺囑・信託服務。
常見問題
Q. 國庫歸屬自申請起需幾個月?
A. 承認申請後審查之標準處理期間為8個月。惟依申請內容、實地調查、天候、土地狀況、補正等可能超過8個月。
Q. 8個月必可國庫歸屬嗎?
A. 並非8個月必完成。且承認後須於負擔金通知起30日內繳納,繳納時始國庫歸屬。
Q. 10筆土地審查手續費多少?
A. 每筆14,000日圓,10筆為140,000日圓。多筆亦無減免。此僅審查手續費。
Q. 負擔金必為20萬日圓嗎?
A. 20萬日圓為基本,市街化區域等一定宅地・農地、森林等依面積可能超過20萬日圓。
Q. 相鄰多筆土地可合併負擔金嗎?
A. 相鄰2筆以上土地為相同種目時,可申出視為一筆計算負擔金。非自動適用,申出期間為承認申請書提出時至承認為止。審查手續費每筆14,000日圓不變。
Q. 申請中亦須除草等管理嗎?
A. 申請後、承認通知後,至繳納負擔金前,土地所有權仍屬申請人,含除草等管理由申請人負責。
Q. 承認後30日內未繳納負擔金會如何?
A. 承認失效。欲再次國庫歸屬,須從頭重新申請。先前審查手續費亦不退還。
Q. 國庫歸屬後翌年固定資產稅必不課徵?
A. 固定資產稅依1月1日時點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之所有者。若年末國庫歸屬,國名義登記於翌年1月,翌年度可能由原所有人負擔。個別課稅請向自治體等確認。
本文出處(一次資訊)
- 法務省「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概要」
- 法務省「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Q&A」
- 法務省「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之負擔金」
- 法務省「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之諮詢對應」
- 東京法務局「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標準處理期間8個月)
-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法
-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法施行令
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國庫歸屬申請之處理期間、負擔金額、承認可否、總費用。國庫歸屬申請最終承認・不承認、費用計算由法務局審查・通知。國庫歸屬申請書等製作屬行政書士・司法書士・律師;繼承登記屬司法書士或律師;土地筆界調查・測量、表示登記等屬土地家屋調查士;個別法律紛爭屬律師;稅務屬稅理士;出售估價・仲介屬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均為獨立的事業體,以個別契約處理。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個別判斷由資格者面談後進行。執筆者為浦松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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