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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繼承

繼承人住在台灣時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台灣是有印鑑制度的國家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行政書士(登録番号 第25087022号)・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第293544号。元毎日新聞中国総局長(記者歴34年)として台湾に駐在。繁体字対応。社会保険労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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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繼承人之一住在台灣,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實務關鍵在於「台灣有印鑑登記制度」。台灣籍者可使用戶政事務所發行的印鑑證明書;東京法務局管內自2015年3月24日起,原則上不再要求舊有的三段認證,僅附譯文即可用於登記(各管轄處理可能不同)。住在台灣的日本人則走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署名證明。

當繼承人之一住在台灣時,影響遺產分割協議書實務的關鍵,是台灣有印鑑登記制度。台灣籍者可使用戶政事務所發行的印鑑證明書;東京法務局管內自2015年(平成27年)3月24日起,原則上不再要求舊有的三段認證,僅附譯文即可用於登記(各管轄處理可能不同)。住在台灣的日本人則走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署名證明。

本文對象是在日本辦理繼承手續的家人與繼承人。台灣戶籍・除戶謄本之取得,見台灣除戶謄本去哪裡申請;協議書本身之寫法,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自己製作嗎?;涉及台灣之繼承全貌,見台灣跨境繼承指南

為何「繼承人住在台灣」會讓手續卡住?

日本實務上,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標準是全體繼承人蓋實印並附印鑑證明書。但沒有日本住民登錄者,無法取得印鑑證明書。

繼承人住在海外時,一般替代方式是於當地日本大使館・領事館取得署名證明(簽名證明)。繼承人在領事面前於協議書上簽名,由領事證明該簽名為本人所為——因此會產生把協議書正本寄往海外,本人再前往公館的往返。

這裡,台灣有幾乎其他國家・地區都沒有的特徵。

台灣的「印鑑證明書」是什麼?

台灣有與日本相似的印鑑登記制度。世界上多數國家・地區沒有印鑑登記制度,此為罕見機制。

台灣籍者可在住所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住民登錄之機關)登記印鑑,取得印鑑證明書。而此台灣印鑑證明書,在日本不動產登記手續中,可作為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蓋印鑑之印鑑證明書使用

也就是說,若繼承人為台灣籍——即可不經署名證明往返,而像日本繼承人一樣以「蓋實印並附印鑑證明書」方式完成協議書。

過去很辛苦——三段認證與2015年之運用變更

此處理方式有其背景。

日本與台灣無邦交,因此台灣公文書過去無法與其他國家公文書同等處理。舊實務中,要將台灣戶籍謄本或印鑑證明書用於日本登記,須經下列三段認證

階段認證機關
1台灣地方法院公證人之認證
2台灣外交部之認證
3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之加註

台灣戶籍・除戶謄本僅為證明繼承關係超過20頁亦不罕見,全部進行3次認證所需費用與時間相當可觀。

此狀況於2015年(平成27年)3月24日改變。東京法務局管內,台灣戶政事務所發行之戶籍謄本・除籍謄本・印鑑證明書,不再要求三段認證,原則上附譯文即可受理登記申請

惟重要注意事項如下。 此為東京法務局管內之處理變更,並非全國統一變更。大阪、福岡、神奈川、札幌等許多管轄據傳已採相同處理,另一方面亦有仍要求舊有三段認證之案例。最安全之作法,是事先向申請登記之法務局管轄確認。

依繼承人類型整理路線

即使同樣是「住在台灣的繼承人」,依國籍不同路線也不同。

繼承人類型使用文件取得地點
台灣籍・住在台灣台灣印鑑證明書+譯文台灣戶政事務所
日本籍・住在台灣署名證明(簽名證明)。有時亦需在留證明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高雄事務所(辦理領事業務之窗口)
台灣籍・住在日本(有住民登錄)日本市區町村印鑑證明書住所地之市區町村

請注意第二種。台灣沒有日本大使館・領事館,取而代之由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高雄事務所辦理署名證明・在留證明等證明業務。住在台灣的日本繼承人,於此取得協議書署名證明為標準路線。

另一選項是使用台灣公證人之宣誓供述書(簽名或住所之認證)。採何種組合,依提出機關(法務局・金融機構)接受何者而定。

順序應如何進行?

涉及台灣之遺產分割,文件往返耗時。順序錯誤會需重做。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在留資格、許可申請等行政手續,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 1. 確定繼承人與國籍・居住地:先取得台灣戶籍・除戶謄本(3種取得方法)。台灣民法之繼承順位與日本不同,確認誰為繼承人本身就需要台灣文件。
  • 2. 事先向提出機關確認:向登記管轄法務局、持有存款之金融機構確認,台灣印鑑證明書+譯文是否足夠,或是否要求認證。
  • 3. 協議內容合意:此與國內繼承相同。合意後再動文件。
  • 4. 製作協議書並設計簽名・蓋印:依何人經何路線取得證明,設計協議書份數與格式(簽名欄或蓋印欄)。
  • 5. 製作譯文:台灣文件須附日文譯文。
  • 6. 登記・解約等手續:登記申請代理屬司法書士業務。

行政書士可協助者為1、3、4、5——繼承人調查、協議書製作、文件・譯文整理。登記申請代理屬司法書士遺產稅申報屬稅理士繼承人間有爭議屬律師,各自轉介合作專業人士。

應向誰諮詢?

想諮詢之事窗口
繼承人調查、遺產分割協議書製作、台灣文件取得・譯文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繼承登記申請代理、向法務局查詢司法書士
遺產稅・台灣方面稅務稅理士
繼承人間有爭議時律師
繼承不動產之出售・管理・活用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個別契約)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位於文京區小日向,辦理涉及台灣之繼承文件製作。代表浦松曾任每日新聞中國總局長並駐台,可對應繁體字。與台灣親屬之聯絡文件亦可不經翻譯公司直接進行。

繼承不動產之出售・管理由相關事業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個別契約承辦(台灣方面家人可參考繁體字解說)。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均為獨立的事業體,個別受任,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請台灣繼承人取得印鑑證明,就不需要來日本嗎?
A. 多數情況可僅以協議書、印鑑證明書+譯文郵寄完成。惟提出機關(法務局管轄・金融機構)要求文件不同,事先確認後再動文件較妥。

Q. 台灣印鑑證明書有有效期限嗎?
A. 日本登記實務上,遺產分割協議書所附印鑑證明書據稱無發行期限限制;金融機構則通常要求發行後3個月或6個月內。請依使用場面確認。

Q. 譯文任何人都可以製作嗎?
A. 登記實務未限定譯者須為特定資格者,但通常要求記載譯者姓名。本事務所自文件取得至譯文製作一併承辦(翻譯非行政書士之專屬業務)。

Q. 何時應告知專業人士有繼承人在台灣?
A. 請於最初告知。台灣文件取得耗時,且繼承登記有3年申請義務(2024年4月1日施行)。整體時程會改變,越早告知保留選項越多。

本文依據

  • 台灣戶政事務所發行之戶籍謄本・除籍謄本・印鑑證明書在登記實務上之處理——東京法務局管內自2015年(平成27年)3月24日起,無需三段認證(台灣地方法院公證人・台灣外交部・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原則上附譯文受理。此非全國統一變更,亦有管轄仍要求舊有認證之案例(依司法書士法人綠翼「台灣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書」等登記實務解說)。
  •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證明事務——台北事務所・高雄事務所辦理署名證明・在留證明等。
  • 不動產登記法第76條之2第1項(2024年4月1日施行)——繼承登記申請義務(原則3年內)。
  • 台灣民法之繼承順位・應繼分等,於台灣除戶謄本去哪裡申請整理。

※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不進行個別法律判斷。台灣文件是否受理,依提出機關(法務局管轄・金融機構)而異。請務必事先確認。登記申請代理屬司法書士、稅務屬稅理士、具紛爭性案件屬律師。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從要件的整理到文件製作・申請,全程協助您。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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