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特定受托事业者)也能加入劳灾吗——2024年11月扩大后的特别加入要件与手续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自由职业者(特定受托事业者)不问业种皆可加入劳灾保险的特别加入。劳灾保险原以劳工为对象,但不雇用劳工而受业务委托工作者的灾害,可通过特别加入制度(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3条〜第37条)纳入补偿。当日新设的是第2种特别加入(一人亲方等・第35条)的「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加入由本人通过特别加入团体申请,给付基础日额(3,500日元〜25,000日元范围)由都道府县劳动局长决定。另外,同日施行的自由职业者新法对发注方课以交易条件明示等义务。本文整理特别加入的对象・手续・保费、与新法的差异、发注企业的因应,以及该向谁委托。
结论(先讲重点):自由职业者(特定受托事业者)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问业种皆可加入劳灾保险的特别加入。劳灾保险原以劳工为对象,但不雇用劳工而受业务委托工作者的灾害,可通过特别加入制度(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3条〜第37条)纳入补偿对象。当日新设者,即第2种特别加入(一人亲方等・同法第35条)的「特定受托事业者所行的事业(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使原仅限建设・运送等部分业种的一人亲方等特别加入,扩及广泛的自由职业者。加入由本人通过特别加入团体申请,选择给付基础日额(3,500日元〜25,000日元范围),由都道府县劳动局长决定。另外,同为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自由职业者新法(特定受托事业者相关交易适正化等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25号)是对发注方课以交易条件明示等义务的制度,与劳灾特别加入目的不同。本文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视角,整理特别加入的对象・手续・保费、与新法的差异、发注企业的因应,以及该向谁委托,并将业务委托契约的设计分予行政书士或律师、报酬或契约的争议分予律师,各以独立事业体另行签约处理。
以业务委托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工作中受伤时因非劳工,原则上无法领取劳灾保险给付。2024年11月1日的修正即为填补此漏洞。本页面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视角,为自由职业者本人与向其发注的企业双方,说明特别加入制度的要点。
自由职业者(特定受托事业者)自2024年11月1日起,能加入劳灾到什么程度?
劳灾保险原以劳工为对象。不雇用劳工而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于依其事业性质等宜准劳工加以保护时,可凭本人申请任意加入特别加入制度(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3条〜第37条、第4章之2)。
2024年11月1日,第2种特别加入(一人亲方等・同法第35条)新设「特定受托事业者所行的事业(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借此,不问业种,特定受托事业者受业务委托所行的事业皆可特别加入。原本一人亲方等特别加入仅限建设业・运送业・渔业等所列业种,其余自由职业者(IT・设计・口译・讲师・业务代行等)均不在对象,此次扩大广开加入之门。
此处所称「特定受托事业者」,依自由职业者新法的定义,指受业务委托而不雇用从业员者(个人,或仅代表者1人的法人)。自消费者受同种工作而行(所谓BtoC)的灾害,亦含于补偿对象。
特别加入的对象・手续・保费(给付基础日额)如何?
特别加入并非由本人直接,而是通过受劳动局长承认的特别加入团体申办。手续与费用的要点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可加入者 | 不雇用劳工而受业务委托行事业的特定受托事业者(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 |
| 申办窗口 | 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的特别加入团体(本人通过团体向都道府县劳动局) |
| 给付基础日额 | 自3,500日元〜25,000日元范围的段阶申请,由都道府县劳动局长决定(给付与保费计算的基础) |
| 保费 | 给付基础日额 × 365(保费算定基础额)× 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的保费率 |
| 补偿范围 | 业务灾害・复数业务要因灾害・通勤灾害。疗养・休业・障害・遗族等给付 |
给付基础日额既是休业补偿等给付额的基础,也是保费计算的基础。设得高,给付与保费均增。加入后通过特别加入团体缴纳保费。具体金额与该当性,请以特别加入团体与最新案内确认。此与雇用劳工的中小事业主第1种特别加入(同法第34条)在窗口与要件上均不同(其差异见社长的劳灾特别加入,建设业一人亲方的例子见建设业的社会保险与一人亲方的劳灾特别加入)。
自由职业者新法对发注方课以的义务,何处又如何不同?
同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自由职业者新法(特定受托事业者相关交易适正化等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25号),与劳灾特别加入是完全不同的制度。特别加入是「自由职业者本人任意加入的劳灾机制」,新法则是「对向自由职业者发注一方课以交易适正化的法律」。
对发注方(特定业务委托事业者等)课以的主要义务如下。
| 发注方的义务 | 概要 | 对象 |
|---|---|---|
| 交易条件明示 | 以书面等明示业务内容・报酬额・支付期日等(第3条) | 所有业务委托 |
| 报酬支付期日 | 原则自受领给付之日起60日以内尽可能短的期间内支付(第4条) | 所有业务委托 |
| 禁止行为 | 禁止受领拒绝・报酬减额・退货・贱价收购等7类型(第5条) | 1个月以上的业务委托 |
| 募集信息的正确表示 | 于广告等正确表示募集信息(第12条) | 进行募集时 |
| 育儿照护等的配虑・骚扰对策 | 对申出的配虑(第13条)、相谈体制的整备(第14条) | 第13条为6个月以上 |
| 中途解除的预告 | 原则30日前预告(第16条) | 6个月以上的业务委托 |
新法以交易适正化为目的,并非课发注者使自由职业者加入劳灾的义务。发注方义务的详细整理见自由职业者新法与发注企业的确认事项。
发注的企业一方,该如何因应特别加入?
特别加入终究是自由职业者本人任意加入的制度。发注企业既无加入的义务,也不能代本人办手续。惟若业务委托契约的实态为「受指挥监督、受时间场所拘束」等劳工性强者,即使契约名称为业务委托,仍以劳工对待,成为劳灾・社会保险的对象。发注之际,先辨明实态为业务委托或雇用,是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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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上,发注企业须正确履行自由职业者新法的交易条件明示与报酬支付期日等义务。鉴于特别加入为本人任意加入,于契约中明确安全与灾害时的角色分担,较易避免日后纠纷。劳工性的最终判断由有资格者依实态进行。
该向谁委托什么(特别加入手续・契约面・争议的分工)?
将角色分开整理。关于劳灾保险特别加入的制度说明、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的整理、就业实态与劳工性的检视,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本事务所承接于此。惟特别加入本身的申请,由本人通过特别加入团体进行。
与自由职业者的业务委托契约书制作、新法所求交易条件明示的设计,是行政书士或律师的业务。报酬不付或契约中止的争议,是律师的业务。以上各以独立事业体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为您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向自由职业者发注的企业,承接业务委托或雇用的劳工性检视、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的整理、雇用从业员时的劳动条件明示与就业规则整备。对自由职业者本人,说明特别加入制度的机制与通过特别加入团体的手续流程。咨询免费。 依内容估价,费用的思路请见报酬额表,常见问题请见常见问答。
业务委托契约书的制作与新法交易条件明示的设计为行政书士或律师、报酬・契约争议为律师的业务,各以独立事业体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自由职业者自何时、于哪些业种起能加入劳灾?
A. 自2024年11月1日起。当日,第2种特别加入(一人亲方等・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5条)新设「特定受托事业者所行的事业(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使不雇用劳工而受业务委托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不问业种皆可特别加入。原仅限建设・运送等部分业种,如今广及IT・设计・口译・讲师・业务代行等。自消费者受同种工作而行的灾害亦受补偿。
Q. 特别加入于何处申办,保费如何决定?
A. 由本人通过受都道府县劳动局长承认的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特别加入团体申办。自3,500日元〜25,000日元范围的段阶选择给付基础日额申请,由都道府县劳动局长决定。保费以「给付基础日额×365(保费算定基础额)×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的保费率」计算,通过特别加入团体缴纳。具体金额与该当性,请以团体与最新案内确认。
Q. 自由职业者新法与劳灾的特别加入是同一件事吗?
A. 不,是不同制度。劳灾特别加入是自由职业者本人任意加入劳灾保险的机制。自由职业者新法(特定受托事业者相关交易适正化等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25号・2024年11月1日施行)是对向自由职业者发注一方课以交易条件明示(第3条)、报酬支付期日(第4条)等的法律,并非课发注者使自由职业者加入劳灾的义务。仅施行日相同,目的不同。
Q. 发注的公司有使自由职业者加入劳灾的义务吗?
A. 无。特别加入是本人任意加入的制度,发注企业既无加入义务,也不能代本人办手续。惟即使名为业务委托,若实态为雇用——受指挥监督、受时间场所拘束——仍以劳工对待,成为劳灾・社会保险的对象。发注之际,先辨明实态为业务委托或雇用,是出发点。劳工性的最终判断由有资格者依实态进行。
这篇文章的根据
-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号)第4章之2「特别加入」第33条〜第37条。第33条列举可特别加入者;第34条定中小事业主等(第1种)、第35条定一人亲方等(第2种)的特别加入。给付基础日额依申请由都道府县劳动局长定(于e-Gov法令检索在2026年10月26日确认条文)
-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规则(昭和30年劳动省令第22号)。依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修正,第2种特别加入的对象新增「特定受托事业者所行的事业(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不问业种,不雇用劳工而受业务委托所行的事业为对象(2026年10月26日参照)
- 特定受托事业者相关交易适正化等法律(自由职业者新法・令和5年法律第25号、2024年11月1日施行)。第2条(特定受托事业者=受业务委托而不雇用从业员者)、第3条(交易条件明示)、第4条(报酬支付期日=自受领给付起60日以内)、第5条(1个月以上委托的禁止行为)、第12条(募集信息的正确表示)、第13条・第14条(育儿照护等的配虑・骚扰对策)、第16条(6个月以上委托的中途解除预告)(于e-Gov法令检索在2026年10月26日确认)
- 厚生劳动省「特别加入制度须知(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等特别加入相关案内。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于2024年11月1日新设、以全业种自由职业者为对象、自消费者受托的同种事业的灾害亦受补偿、申办通过特别加入团体进行(2026年10月26日参照)
- 给付基础日额的选择范围(3,500日元〜25,000日元)依特别加入制度的一般范围。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业具体的保费率・段阶,须以特别加入团体及厚生劳动省的最新案内确认(2026年10月26日参照)
本文未决定该向谁咨询。劳灾保险特别加入的制度说明、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的整理、劳工性的检视,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特别加入的申请本身由本人通过特别加入团体进行。业务委托契约书的制作与新法交易条件明示的设计为行政书士或律师、报酬・契约争议为律师的业务,各以独立事业体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符合个别情事的判断,由有资格者参酌最新一次资料(厚生劳动省、e-Gov等),于面谈后进行。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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