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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題的勞務管理

自由工作者(特定受託事業者)也能加入勞災嗎——2024年11月擴大後的特別加入要件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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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自由工作者(特定受託事業者)不問業種皆可加入勞災保險的特別加入。勞災保險原以勞工為對象,但不雇用勞工而受業務委託工作者的災害,可透過特別加入制度(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33條〜第37條)納入補償。當日新設的是第2種特別加入(一人親方等・第35條)的「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加入由本人透過特別加入團體申請,給付基礎日額(3,500圓〜25,000圓範圍)由都道府縣勞動局長決定。另外,同日施行的自由工作者新法對發注方課以交易條件明示等義務。本文整理特別加入的對象・手續・保費、與新法的差異、發注企業的因應,以及該向誰委託。

結論(先講重點):自由工作者(特定受託事業者)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問業種皆可加入勞災保險的特別加入。勞災保險原以勞工為對象,但不雇用勞工而受業務委託工作者的災害,可透過特別加入制度(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33條〜第37條)納入補償對象。當日新設者,即第2種特別加入(一人親方等・同法第35條)的「特定受託事業者所行的事業(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使原僅限建設・運送等部分業種的一人親方等特別加入,擴及廣泛的自由工作者。加入由本人透過特別加入團體申請,選擇給付基礎日額(3,500圓〜25,000圓範圍),由都道府縣勞動局長決定。另外,同為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自由工作者新法(特定受託事業者相關交易適正化等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25號)是對發注方課以交易條件明示等義務的制度,與勞災特別加入目的不同。本文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視角,整理特別加入的對象・手續・保費、與新法的差異、發注企業的因應,以及該向誰委託,並將業務委託契約的設計分予行政書士或律師、報酬或契約的爭議分予律師,各以獨立事業體另行簽約處理。

以業務委託工作的自由工作者,工作中受傷時因非勞工,原則上無法領取勞災保險給付。2024年11月1日的修正即為填補此漏洞。本頁面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視角,為自由工作者本人與向其發注的企業雙方,說明特別加入制度的要點。

自由工作者(特定受託事業者)自2024年11月1日起,能加入勞災到什麼程度?

勞災保險原以勞工為對象。不雇用勞工而工作的自由工作者,於依其事業性質等宜準勞工加以保護時,可憑本人申請任意加入特別加入制度(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33條〜第37條、第4章之2)。

2024年11月1日,第2種特別加入(一人親方等・同法第35條)新設「特定受託事業者所行的事業(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藉此,不問業種,特定受託事業者受業務委託所行的事業皆可特別加入。原本一人親方等特別加入僅限建設業・運送業・漁業等所列業種,其餘自由工作者(IT・設計・口譯・講師・業務代行等)均不在對象,此次擴大廣開加入之門。

此處所稱「特定受託事業者」,依自由工作者新法的定義,指受業務委託而不雇用從業員者(個人,或僅代表者1人的法人)。自消費者受同種工作而行(所謂BtoC)的災害,亦含於補償對象。

特別加入的對象・手續・保費(給付基礎日額)如何?

特別加入並非由本人直接,而是透過受勞動局長承認的特別加入團體申辦。手續與費用的要點如下。

項目內容
可加入者不雇用勞工而受業務委託行事業的特定受託事業者(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
申辦窗口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的特別加入團體(本人透過團體向都道府縣勞動局)
給付基礎日額自3,500圓〜25,000圓範圍的段階申請,由都道府縣勞動局長決定(給付與保費計算的基礎)
保費給付基礎日額 × 365(保費算定基礎額)× 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的保費率
補償範圍業務災害・複數業務要因災害・通勤災害。療養・休業・障害・遺族等給付

給付基礎日額既是休業補償等給付額的基礎,也是保費計算的基礎。設得高,給付與保費均增。加入後透過特別加入團體繳納保費。具體金額與該當性,請以特別加入團體與最新案內確認。此與雇用勞工的中小事業主第1種特別加入(同法第34條)在窗口與要件上均不同(其差異見社長的勞災特別加入,建設業一人親方的例子見建設業的社會保險與一人親方的勞災特別加入)。

自由工作者新法對發注方課以的義務,何處又如何不同?

同於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自由工作者新法(特定受託事業者相關交易適正化等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25號),與勞災特別加入是完全不同的制度。特別加入是「自由工作者本人任意加入的勞災機制」,新法則是「對向自由工作者發注一方課以交易適正化的法律」。

對發注方(特定業務委託事業者等)課以的主要義務如下。

發注方的義務概要對象
交易條件明示以書面等明示業務內容・報酬額・支付期日等(第3條)所有業務委託
報酬支付期日原則自受領給付之日起60日以內盡可能短的期間內支付(第4條)所有業務委託
禁止行為禁止受領拒絕・報酬減額・退貨・賤價收購等7類型(第5條)1個月以上的業務委託
募集資訊的正確表示於廣告等正確表示募集資訊(第12條)進行募集時
育兒照護等的配慮・騷擾對策對申出的配慮(第13條)、相談體制的整備(第14條)第13條為6個月以上
中途解除的預告原則30日前預告(第16條)6個月以上的業務委託

新法以交易適正化為目的,並非課發注者使自由工作者加入勞災的義務。發注方義務的詳細整理見自由工作者新法與發注企業的確認事項。

發注的企業一方,該如何因應特別加入?

特別加入終究是自由工作者本人任意加入的制度。發注企業既無加入的義務,也不能代本人辦手續。惟若業務委託契約的實態為「受指揮監督、受時間場所拘束」等勞工性強者,即使契約名稱為業務委託,仍以勞工對待,成為勞災・社會保險的對象。發注之際,先辨明實態為業務委託或雇用,是出發點。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在此之上,發注企業須正確履行自由工作者新法的交易條件明示與報酬支付期日等義務。鑑於特別加入為本人任意加入,於契約中明確安全與災害時的角色分擔,較易避免日後糾紛。勞工性的最終判斷由有資格者依實態進行。

該向誰委託什麼(特別加入手續・契約面・爭議的分工)?

將角色分開整理。關於勞災保險特別加入的制度說明、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的整理、就業實態與勞工性的檢視,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本事務所承接於此。惟特別加入本身的申請,由本人透過特別加入團體進行。

與自由工作者的業務委託契約書製作、新法所求交易條件明示的設計,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業務。報酬不付或契約中止的爭議,是律師的業務。以上各以獨立事業體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為您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向自由工作者發注的企業,承接業務委託或雇用的勞工性檢視、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的整理、雇用從業員時的勞動條件明示與就業規則整備。對自由工作者本人,說明特別加入制度的機制與透過特別加入團體的手續流程。諮詢免費。 依內容估價,費用的思路請見報酬額表,常見問題請見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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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自由工作者自何時、於哪些業種起能加入勞災?
A. 自2024年11月1日起。當日,第2種特別加入(一人親方等・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35條)新設「特定受託事業者所行的事業(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使不雇用勞工而受業務委託工作的自由工作者,不問業種皆可特別加入。原僅限建設・運送等部分業種,如今廣及IT・設計・口譯・講師・業務代行等。自消費者受同種工作而行的災害亦受補償。

Q. 特別加入於何處申辦,保費如何決定?
A. 由本人透過受都道府縣勞動局長承認的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特別加入團體申辦。自3,500圓〜25,000圓範圍的段階選擇給付基礎日額申請,由都道府縣勞動局長決定。保費以「給付基礎日額×365(保費算定基礎額)×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的保費率」計算,透過特別加入團體繳納。具體金額與該當性,請以團體與最新案內確認。

Q. 自由工作者新法與勞災的特別加入是同一件事嗎?
A. 不,是不同制度。勞災特別加入是自由工作者本人任意加入勞災保險的機制。自由工作者新法(特定受託事業者相關交易適正化等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25號・2024年11月1日施行)是對向自由工作者發注一方課以交易條件明示(第3條)、報酬支付期日(第4條)等的法律,並非課發注者使自由工作者加入勞災的義務。僅施行日相同,目的不同。

Q. 發注的公司有使自由工作者加入勞災的義務嗎?
A. 無。特別加入是本人任意加入的制度,發注企業既無加入義務,也不能代本人辦手續。惟即使名為業務委託,若實態為雇用——受指揮監督、受時間場所拘束——仍以勞工對待,成為勞災・社會保險的對象。發注之際,先辨明實態為業務委託或雇用,是出發點。勞工性的最終判斷由有資格者依實態進行。

這篇文章的根據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號)第4章之2「特別加入」第33條〜第37條。第33條列舉可特別加入者;第34條定中小事業主等(第1種)、第35條定一人親方等(第2種)的特別加入。給付基礎日額依申請由都道府縣勞動局長定(於e-Gov法令檢索在2026年10月26日確認條文)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施行規則(昭和30年勞動省令第22號)。依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修正,第2種特別加入的對象新增「特定受託事業者所行的事業(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不問業種,不雇用勞工而受業務委託所行的事業為對象(2026年10月26日參照)
  • 特定受託事業者相關交易適正化等法律(自由工作者新法・令和5年法律第25號、2024年11月1日施行)。第2條(特定受託事業者=受業務委託而不雇用從業員者)、第3條(交易條件明示)、第4條(報酬支付期日=自受領給付起60日以內)、第5條(1個月以上委託的禁止行為)、第12條(募集資訊的正確表示)、第13條・第14條(育兒照護等的配慮・騷擾對策)、第16條(6個月以上委託的中途解除預告)(於e-Gov法令檢索在2026年10月26日確認)
  • 厚生勞動省「特別加入制度須知(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等特別加入相關案內。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於2024年11月1日新設、以全業種自由工作者為對象、自消費者受託的同種事業的災害亦受補償、申辦透過特別加入團體進行(2026年10月26日參照)
  • 給付基礎日額的選擇範圍(3,500圓〜25,000圓)依特別加入制度的一般範圍。特定フリーランス事業具體的保費率・段階,須以特別加入團體及厚生勞動省的最新案內確認(2026年10月26日參照)

本文未決定該向誰諮詢。勞災保險特別加入的制度說明、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的整理、勞工性的檢視,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特別加入的申請本身由本人透過特別加入團體進行。業務委託契約書的製作與新法交易條件明示的設計為行政書士或律師、報酬・契約爭議為律師的業務,各以獨立事業體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符合個別情事的判斷,由有資格者參酌最新一次資料(厚生勞動省、e-Gov等),於面談後進行。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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