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主要內容
分主題的勞務管理

以Spot Work(零工/即時打工)雇人時的勞務——勞動條件明示、勞災、僱用保險與36協定

牆上掛鐘與空白排班表的水彩插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Spot Work(零工)即使是單次、短時,只要屬於雇用,勞動基準法便全面適用。多半在應徵(媒合)成立時勞動契約即成立,雇主須明示薪資、勞動時間等條件(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施行規則第5條;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新增「就業場所與業務的變更範圍」等)。勞災保險對勞工不問雇用形態與時間一律適用,保費全額由公司負擔。僱用保險與社會保險以每週所定勞動時間等判斷,單次一日原則不加入。最低薪資即使一小時也適用,超過一日8小時或一週40小時即需36協定與加班費。本人同一日於他社工作時,勞動時間跨事業場所通算。本文整理條件明示、各保險適用、加班費與最低薪資、勞動時間通算,以及該向誰委託。

結論(先講重點):Spot Work(零工/即時打工)即使是單次、短時,只要屬於雇用,勞動基準法即全面適用。多半在應徵(媒合)成立的時點勞動契約即成立,雇主於締結契約時須明示薪資、勞動時間等勞動條件(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5條;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新增「就業場所與業務的變更範圍」等)。勞災保險對勞工不問雇用形態與勞動時間一律適用,保費全額由公司負擔。僱用保險與社會保險以每週所定勞動時間等判斷,單次一日原則不加入。最低薪資(最低薪資法)即使一小時也適用,超過一日8小時或一週4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即需36協定(同第36條)與加班費(同第37條)。本人同一日於他社工作時,勞動時間跨事業場所亦通算(同第38條第1項)。本文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勞務管理視角,整理條件明示、各保險適用、加班費與最低薪資、勞動時間通算,以及該向誰委託,並將爭議的斡旋代理分予特定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律師、薪資的稅務分予稅理士,各以獨立事業體另行簽約處理。

Spot Work藉由雇用仲介App募集單次、短時的工作,不經面試即決定工作者的形式正在擴散。對只在繁忙時想補人手的店舖、設施、現場很方便,但「單次所以與勞動法無關」的誤解,常導致未付薪資與勞災手續遺漏。本頁面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勞務管理視角,為活用Spot Work人力的經營者・人事負責人,說明入口應掌握的勞務框架。

Spot Work(零工)也需要勞動條件明示嗎?

需要。Spot Work在法令上無定義,但厚生勞動省將其整理為透過雇用仲介的單次、短時雇用,於不經面試、以先到順等決定工作者的求人中,應徵(媒合)成立的時點勞動契約即成立。既然勞動契約成立,雇主於締結契約時便須明示薪資、勞動時間等勞動條件(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

應明示的事項規定於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5條,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令和5年厚生勞動省令第39號)對所有勞工新增明示「就業場所與應從事業務的變更範圍」。求人資訊的內容有時可兼作明示,但應徵前所示條件與實際勞動條件不符時,須重新明示。明示方法原則為交付書面,本人希望時亦可電子郵件等。詳見2024年4月起的勞動條件明示規則。

雇用仲介App並非勞動契約的當事人,承擔勞動基準法義務的是雇用一方的雇主。此點於厚生勞動省關於利用雇用仲介者的Spot Work勞動條件確保的通達(基發0704第3號・令和7年7月4日)亦有整理。

勞災・僱用保險・社會保險,單次、短時也如何適用?

各保險的思路不同。於入口分開整理。

保險單次・短時的適用根據・要點
勞災保險對勞工不問形態與時間一律適用,一日亦適用保費全額由公司負擔。工作中・通勤中的受傷為給付對象
僱用保險原則每週所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且預見連續31日以上雇用才加入。單次一日通常不該當逐日雇入者另有日雇勞動被保險者的框架(僱用保險法第42條・第43條)
社會保險(健保・厚年)以4分之3基準(週・月所定達一般勞工的4分之3以上)或特定適用事業所的短時要件判斷。單次・短時通常不該當逐日雇入者另有日雇特例被保險者的機制

勞災保險對勞工不問國籍・形態・時間一律適用,Spot Work即使僅一日,工作中或通勤途中的受傷亦為給付對象,保費全額由公司負擔。僱用保險有每週20小時以上等要件,單次工作原則上不成為被保險者(每週時數下限的下調見僱用保險的適用擴大(2028年10月))。社會保險的4分之3基準與短時勞工要件整理於短時勞工的社會保險。具體該當性由有資格者以最新要件確認。

36協定、加班費與最低薪資,也及於零工雇用嗎?

及於。勞動基準法對單次、短時只要屬於雇用即全面適用。

項目零工雇用的處理
最低薪資即使一小時,也須支付工作地都道府縣的地區別最低薪資以上(最低薪資法第4條)
法定勞動時間一日8小時・一週40小時為上限(勞動基準法第32條)。短時也可能因與他社通算而超過
加班・假日勞動欲使其超過法定工作,須締結並申報36協定(同第36條)。超過部分為加班費(同第37條)
深夜加給22時至翌5時的工作,即使在所定內亦需2成5以上的加給(同第37條第4項)
休息超過6小時需45分鐘以上、超過8小時需1小時以上(同第34條)

Spot Work一次工作多半短,36協定與加班加給看似難以發生。但深夜時段的班表,以及後述的勞動時間通算,是加給與36協定相關的場面。將端數處理與深夜加給納入的薪資設計是要點。

本人同一日也於他社工作時,勞動時間的通算該如何思考?

勞動時間原則上跨事業場所亦通算(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Spot Work中,同一日於多家公司工作的人並不罕見。各公司看雖短,合計卻可能超過一日8小時,此時超過法定勞動時間的部分便生加班費的問題。

依厚生勞動省副業・兼業促進指南的思路,所定勞動時間依契約先後通算,通算後超過法定部分的加班費,原則上由較後締結勞動契約的雇主負擔。實務上,於採用時請本人申報當日於他社的工作預定、確認自社為第幾順位的契約,為關鍵。詳見副業・兼業的勞務管理。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此外,受雇於多家公司者受傷時,勞災給付額基礎的給付基礎日額須合計所有工作處的薪資計算(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8條第3項)。此複數事業勞工的處理整理於複數事業勞工的勞災。該當性由有資格者依實態判斷。

該向誰委託什麼(手續・斡旋代理・稅務的分工)?

將勞務的入口,與其後的爭議・稅務分開思考。勞動條件的明示、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的資格取得喪失手續、就業規則與勞動條件通知書範本的整備、納入零工雇用的勤怠管理體制設計,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本事務所承接於此。

另一方面,就已發生的未付薪資等個別勞動關係爭議,於都道府縣勞動局或勞動委員會代理斡旋手續,是特定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律師的業務(本事務所若未受斡旋代理的付記,將為您介紹律師)。自薪資源泉扣繳所得稅的計算・繳納等稅務,是稅理士的業務。以上各以獨立事業體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為您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活用Spot Work人力的店舖・設施・現場,承接勞動條件的明示(勞動條件通知書與求人資訊的整合)、勞災・僱用保險的資格取得喪失手續、就業規則・薪資規程的整備、納入深夜加給與勞動時間通算的勤怠管理體制設計。諮詢免費。 依內容與人數估價,費用的思路請見報酬額表,常見問題請見常見問答。

未付薪資個別爭議的斡旋代理為特定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律師、薪資的稅務為稅理士的業務,各以獨立事業體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Spot Work(單次打工)也需要勞動條件明示嗎?
A. 需要。即使單次、短時,只要屬於雇用,勞動契約即成立,雇主於締結時須明示薪資、勞動時間等勞動條件(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施行規則第5條)。於不經面試、以先到順決定的求人中,應徵時點勞動契約即成立,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並將「就業場所與業務的變更範圍」納入明示事項。求人資訊有時可兼作明示,但實際條件不符時須重新明示。

Q. 僅一日的工作也能用勞災保險嗎?
A. 能。勞災保險對勞工不問形態與時間一律適用,僅一日的工作,工作中・通勤途中的受傷亦為給付對象,保費全額由公司負擔。另一方面,僱用保險原則需每週所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且預見連續31日以上雇用,單次一日通常不加入。社會保險(健保・厚年)也以4分之3基準等判斷,單次・短時通常不該當。具體該當性請以最新要件確認。

Q. Spot Work的人同一日也在他社工作時,加班費該如何思考?
A. 勞動時間跨事業場所亦通算(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各公司雖短,合計超過一日8小時・一週40小時時,超過部分即生加班費問題。依副業・兼業指南,通算後超過法定部分的加給,原則由較後締結勞動契約的雇主負擔。實務要點是於採用時請本人申報當日於他社的工作預定、確認自社為第幾順位。

Q. Spot Work適用最低薪資與深夜加給嗎?
A. 適用。最低薪資即使僅一小時,也須支付工作地都道府縣的地區別最低薪資以上(最低薪資法第4條)。22時至翌5時的工作,即使在所定內亦需2成5以上的深夜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超過6小時的工作亦需休息(同第34條)。並不因短時而免除。

這篇文章的根據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15條第1項(締結勞動契約時明示勞動條件的義務)、第32條(法定勞動時間=一日8小時・一週40小時)、第34條(休息)、第36條(加班・假日勞動的協定=36協定)、第37條第1項・第4項(加班・假日・深夜的加班費)、第38條第1項(勞動時間跨事業場所亦通算)(於e-Gov法令檢索在2026年10月26日確認條文)
  • 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號)第5條(應明示的勞動條件)。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令和5年厚生勞動省令第39號、2023年3月30日公布)對所有勞工新增明示「就業場所與應從事業務的變更範圍」(2026年10月26日參照)
  • 最低薪資法(昭和34年法律第137號)第4條(支付地區別最低薪資以上的義務)(於e-Gov法令檢索在2026年10月26日確認)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號)。對勞工不問形態與時間一律適用,保費全額由雇主負擔;複數事業勞工的給付基礎日額合計所有工作處的薪資(第8條第3項)(2026年10月26日參照)
  • 僱用保險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號)。被保險者原則需每週所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且預見連續31日以上雇用;逐日雇入者另有日雇勞動被保險者的機制(第42條・第43條)(2026年10月26日參照)
  • 厚生勞動省「關於利用雇用仲介者的Spot Work的勞動條件確保等」(基發0704第3號・令和7年7月4日)。整理了不經面試而於應徵時點勞動契約成立的情形、勞動基準法等義務由身為雇用主的雇主承擔(2026年10月26日參照)
  • 厚生勞動省「副業・兼業促進指南」。所定勞動時間依契約先後通算,通算後超過法定部分的加班費原則由較後締結勞動契約的雇主負擔的思路(2026年10月26日參照)

本文未決定該向誰諮詢。勞動條件的明示、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的資格取得喪失手續、就業規則・薪資規程的整備、勤怠管理體制的設計,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未付薪資個別爭議的斡旋代理為特定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律師、薪資的稅務為稅理士的業務,各以獨立事業體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符合個別情事的判斷,由有資格者參酌最新一次資料(厚生勞動省、e-Gov等),於面談後進行。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從勞務現狀的整理開始協助您。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週二・週三 10:00〜19:00/週一・週四〜週日 18: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