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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中国・台湾的外国人时,安全卫生教育有以母语实施的义务吗?

多元人才共同工作的职场示意图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不论国籍,雇入劳动者或变更作业内容时,都有实施雇入时等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劳动安全卫生法第59条第1项・第2项)。教导的项目是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35条第1项所定的8个项目,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的改正起,业种别省略的机制取消,含护理等服务业在内的全业种都须8项全部。对外国人须以母语等本人能理解的方法进行(厚生劳动省的外国人指针)。未施行教育时,发生工伤时会被追究安全配虑义务(劳动契约法第5条)。

结论(先讲重点):不论国籍,雇入劳动者或变更作业内容时,都有实施雇入时等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劳动安全卫生法第59条第1项・第2项)。教导的项目是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35条第1项所定的8个项目,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的改正起,业种别省略的机制取消,含护理等服务业在内的全业种都须8项全部。对外国人须以母语等本人能理解的方法进行(厚生劳动省的外国人指针・平成19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76号)。技能实习・特定技能虽有入国后讲习或生活指导在安全上重叠,但作业的安全卫生教育本身仍须依第59条另行实施。未施行教育时,发生工伤时会被追究安全配虑义务(劳动契约法第5条)。本文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劳务管理视角,整理雇入时教育的内容、以母语・易懂日语实施、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的上乘教育、与工伤的关系,并将在留资格的适合分予行政书士,以分离受任处理。

在制造・建设・护理等接收中国・台湾人材的公司,常为「安全卫生教育只用日语可以吗」「有以母语实施的义务吗」而犹豫。本页面即为这样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劳务负责人而写。

雇入时的安全卫生教育(劳动安全卫生法第59条)要教什么?

事业者雇入劳动者时,须实施安全或卫生的教育(劳动安全卫生法第59条第1项)。变更作业内容时亦同(同条第2项)。令其从事危险有害业务时,另须特别教育(同条第3项)。

教导的内容,是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35条第1项下列8项中,与该劳动者所从事业务相关者。

#教育事项
1机械等、原材料等的危险性・有害性及其取扱方法
2安全装置、有害物抑制装置、保护具的性能及其取扱方法
3作业手顺
4作业开始时的点检
5该业务可能发生的疾病原因与预防
6整理、整顿、清洁的保持
7事故时等的应急措置与退避
8其他该业务的安全・卫生所需事项

改正前,不属于制造业・建设业等的「其他业种」(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第2条第3号。例如医疗・福祉、商业、服务业等),可省略第1号至第4号的教育。但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的改正(令和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91号・2022年5月31日公布)删除此省略规定,全业种都须8项全部。制造业・建设业原本就须全项,但护理等过去可省略的业种,改正后也须含第1号至第4号加以实施。

对外国人需要以母语・易懂日语教育吗?

安全卫生教育,须以外国人劳动者能理解内容的方法进行。厚生劳动省的「为使事业主就外国人劳动者的雇用管理改善等适切对应的指针」(外国人指针・平成19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76号)定明,安全卫生教育须以外国人劳动者能理解的方法实施。相关通达「关于推进对外国人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教育等」(平成31年3月28日基发0328第28号)亦示明,应以使用母语等能理解的方法进行。

法令并非一律以「母语」义务化的文字,但只以日语形式上实施,若本人未理解,便不能说已施行教育。实务上,以下列工夫整备「能理解的方法」。

工夫内容
母语教材对中国・台湾人材备妥繁体字・简体字的资料・视听觉教材
易懂日语以短句・注音・图或插画补充
翻译・辅助请同国・地区出身而能说日语的前辈翻译・辅助
确认理解度不单方说明,确认是否理解并反复

与以母语明示劳动条件本身的义务之关系,于外国人的同等报酬与劳动条件通知中说明。哪种语言・哪种方法属「能理解的方法」,由具资格者依本人的日语能力与作业的危险度确认。

技能实习・特定技能有哪些上乘的教育?

技能实习・特定技能也与日本人同样须雇入时等安全卫生教育(第59条)。在此之上,制度侧的机制在安全内容上重叠。

  • 技能实习:入国后讲习中置有含安全卫生在内、有助于在日生活・技能修得的科目(技能实习制度运用要领)。这是制度上的讲习,并不替代依现场・作业的第59条教育。
  • 特定技能1号:受入侧实施的义务性支援中,生活指导含灾害时・紧急时对应等生活上安全的信息提供。这也与作业的安全卫生教育本身有别。

亦即,即使已受入国后讲习或生活指导,仍宜另行依自社现场・作业实施第59条的教育较安全。各制度的讲习・支援范围与时数会因运用要领而变动,故此处不示确定值。

未施行教育,发生工伤时会被追究什么?

工伤保险不论国籍・在留资格均适用,对业务灾害・通勤灾害给付保险给付。宿舍到现场的移动与工伤的关系,于外国人的宿舍与通勤灾害中说明。问题在于与保险给付另外产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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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负有使劳动者在其生命・身体等安全获确保下劳动的必要配虑义务(安全配虑义务)(劳动契约法第5条)。在语言不通下令其从事危险作业而发生工伤时,怠于以能理解的方法教育,可能被评价为违反安全配虑义务。实际上,亦有指出对外国人劳动者仅以日语施行的安全教育被认定不充分的裁判例。此外,不施行第59条教育本身,即为劳动基准监督署纠正劝告的对象,依违反态样也可能成为罚则的问题。

被追究者根据
工伤保险给付(不论国籍)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
民事损害赔偿(违反安全配虑义务)劳动契约法第5条
行政指导・罚则(教育不施行)劳动安全卫生法第59条等

个别事案是否属违反安全配虑义务的最终判断,依情事进行(本文不作确定判断)。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为您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含中国・台湾人材的外国人材受入,提供雇入时等安全卫生教育实施体制的设计、母语・易懂日语教材与记录的整备方式、含特别教育・健康诊断的安全卫生管理整理、就业规则・劳使关系的整备、工伤时的手续。咨询免费。 依内容与人数估价,收费的思考方式请参阅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请参阅常见问答。

在留资格的该当性或申请取次属行政书士的业务,将为您安排与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的方式。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

常见问题

Q. 外国人的安全卫生教育,一定要以母语进行吗?
A. 条文并非一律要求「以母语」,但外国人指针(平成19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76号)与相关通达,要求以本人能理解内容的方法进行。只以日语形式上实施,若本人未理解便不能说已施行教育。以繁体字・简体字教材、易懂日语、图与插画、同国出身前辈的翻译・辅助、理解度的确认等,整备「能理解的方法」。

Q. 护理事业所也需要机械或保护具(第1~4号)的教育吗?
A. 需要。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的改正取消业种别省略的机制,含护理等服务业在内的全业种,都须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35条第1项的8项全部。过去「其他业种」可省略第1号至第4号,但改正后护理现场也须依业务教导所用机器・用具的危险性与保护具的取扱等。

Q. 只要受过技能实习的入国后讲习,公司的安全卫生教育可以省吗?
A. 不可省。入国后讲习虽有含安全卫生的科目,但这是制度上的讲习,并不替代依自社现场・作业的第59条雇入时等教育。特定技能的生活指导亦同,与作业的安全卫生教育本身有别。入社时・作业变更时,宜重新依自社作业实施教育较安全。

Q. 在日语不通下令其作业而发生工伤,公司会被追究什么?
A. 工伤保险不论国籍均适用并给付,但另外使用者负有安全配虑义务(劳动契约法第5条)。在怠于以能理解的方法教育下令其从事危险作业而发生工伤,可能以违反安全配虑义务被追究民事损害赔偿。不施行第59条教育,也可能成为劳动基准监督署纠正劝告或依态样的罚则问题。

这篇文章的根据

  • 劳动安全卫生法(昭和47年法律第57号)第59条第1项・第2项(雇入时・作业内容变更时的安全卫生教育)、第3项(危险有害业务的特别教育)(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18日确认条文)
  •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昭和47年劳动省令第32号)第35条第1项(雇入时等教育的8项目)。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的改正(令和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91号・2022年5月31日公布),删除旧第1项但书(施行令第2条第3号的「其他业种」可省略第1号至第4号的规定),使8项于全业种义务化(以e-Gov法令检索・厚生劳动省资料于2026年10月18日确认)
  • 为使事业主就外国人劳动者的雇用管理改善等适切对应的指针(外国人指针・平成19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76号)。安全卫生教育以外国人劳动者能理解的方法实施(2026年10月18日参照)
  • 关于推进对外国人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教育等(平成31年3月28日基发0328第28号・厚生劳动省)。以使用母语等能理解的方法进行(2026年10月18日参照)
  • 技能实习制度运用要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厚生劳动省编)中入国后讲习的科目,及特定技能1号的义务性支援(生活指导)。各科目的时数・比例会因运用要领而变动,故不作为确定值呈现(2026年10月18日参照)
  • 劳动契约法(平成19年法律第128号)第5条(安全配虑义务)(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18日确认条文)

本文并未决定该向谁咨询。安全卫生教育实施体制的设计、母语教材・记录的整备方式、安全卫生管理・就业规则的整备、工伤时的手续,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在留资格的该当性或申请取次是行政书士的业务,各自由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因应个别情况的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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