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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分行业的劳务管理

员工过世时公司要做什么——未付工资・资格丧失・遗属给付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员工过世时,公司要在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手续,把未付工资与退职金支付给继承人,并协助遗属可领取的给付(劳灾的遗属补偿给付・遗属年金等)。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格丧失日为死亡日的次日,申报以5日内、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以10日内为基准。未付工资属于继承对象,权利者(继承人)提出请求时须于7日内支付(劳动基准法第23条)。本文整理何时做什么、支付给谁、资格丧失手续、遗属给付,以及公司内部该备妥什么。

结论(先讲重点):员工过世时,公司要在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手续,把未付工资与退职金支付给继承人,并协助遗属可领取的给付(劳灾的遗属补偿给付・遗属年金等)。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格丧失日为死亡日的次日,申报以5日内、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以10日内为基准。未付工资属于继承对象,权利者(继承人)提出请求时须于7日内支付(劳动基准法第23条)。本文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劳务管理视角,整理何时做什么、支付给谁、资格丧失手续、遗属给付,以及公司内部该备妥什么。

员工的过世来得突然,遗属对应与各项手续同时进行。本页面是为员工过世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人事负责人而写,整理公司该做的事与期限。

员工过世后公司要在何时做什么?

接到死亡通知后,在对应遗属的同时,推进有期限的手续。主要如下。

该做的事期限基准提出对象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死亡日次日(资格丧失日)起5日内年金事务所(协会健保等)
健康保险证(被保险者证)的返还与资格丧失申报一并年金事务所・健康保险组合
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不再是被保险人之日的次日起10日内Hello Work
未付工资・金品的支付・返还权利者(继承人)请求起7日内向继承人
劳灾遗属(补偿)给付的说明・请求协助遗属请求(注意时效)劳动基准监督署

社会保险(健保・厚年)的资格丧失日为死亡日的次日,并非死亡「当天」,须留意。退职相关金品的一般处理,请一并参阅退职伴随的金品・年休实务

未付工资或退职金该支付给谁(确认继承人)?

劳工过世时,尚未支付的工资(未付工资)与退职金无法支付给本人。工资债权为继承对象,由继承人承继(民法)。劳动基准法第23条规定,劳工死亡时,权利者(继承人)提出请求时,须于7日内支付工资,并返还积立金・保证金・储蓄金及其他属于劳工权利的金品。违反有罚则(30万日元以下罚金)。

项目处理
未付工资继承对象。支付给继承人(劳动基准法第23条・民法)
退职金依就业规则・退职金规程的受领权者规定;无规定时作为继承问题整理
支付期限权利者(继承人)请求起7日内(劳动基准法第23条)
继承人为复数时需确定由谁・以何比例受领(遗产分割・法定继承分)

容易出问题的是继承人有复数/联络不上时。支付对象或金额有误,会有双重支付的风险。继承人范围・顺位的确定(户籍的收集等)属于继承手续的领域,承担者分开。下一节整理。

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手续怎么办?

死亡与退职相同,是被保险人资格的丧失事由。由公司作为事业主申报。

保险手续期限提出对象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申报(资格丧失日=死亡日次日)5日内年金事务所(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
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申报不再是被保险人之日的次日起10日内Hello Work
健康保险的被扶养者原被扶养的遗属需转入国民健康保险等时尽速市区町村等

健康保险证于资格丧失后不可使用。除被保险人本人外,若过世员工有受其扶养的家属,该家属的医疗保险也需切换(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或转入其他家属的扶养等)。公司应确实办理资格丧失申报与保险证返还,并向遗属说明切换的窗口。

遗属可领取的给付(劳灾的遗属补偿・遗属年金)有哪些?

依死亡原因,遗属可领取的给付不同。公司向遗属说明可请求的给付,并协助证明与填写。

给付对象根据・窗口
遗属补偿给付(遗属补偿年金・一时金)因业务事由死亡(业务灾害)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6条等/劳动基准监督署
遗属给付因通勤死亡(通勤灾害)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劳动基准监督署
遗属厚生年金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等死亡时厚生年金保险法第58条/年金事务所
遗属基础年金满足一定要件的有子女之配偶・子女等国民年金法/年金事务所・市区町村
埋葬料・葬祭料 等健康保险・劳灾各自的制度协会健保・劳动基准监督署

是否为业务上・通勤的死亡,由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遗属年金的受领资格・顺位,由**年金事务所(日本年金机构)**判断。劳灾给付的请求有时效,因此向遗属的说明宜早。公司并非最终判断「请求权人是谁」「是否业务上」,而是协助必要的证明与填写的立场。

为避免纠纷,公司内部该如何备妥?

为了临事不乱,平时先备妥以下事项较为安全。

该做的事目的
在退职金规程中订定受领权者明确支付对象,避免继承相关争议
掌握紧急联络人・家庭组成尽速联络遗属并切换扶养家属的保险
资格丧失・给付说明的手顺书不漏掉5日・10日等期限
未付工资支付对象的确认手顺继承人确定前不轻率支付(防止双重支付)

在继承人有复数、有遗嘱、继承人间有争执等场面,公司不宜独自判断,应将承担者分开推进。下一节整理。

该委托谁做什么?

员工过世伴随的手续不会仅以劳务完结。各业务的承担者不同。

该做的事属于谁的业务
社会・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劳灾遗属给付・遗属年金的手续、就业规则・退职金规程的整备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继承人范围・顺位的确定、户籍收集、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等继承手续行政书士(或依司法书士・律师的业务范围)
继承人间的纠纷、未付工资・退职金支付的争议律师
继承登记(不动产的名义变更)司法书士
遗产税・准确定申报的税务税理士
业务上・通勤灾害的认定劳动基准监督署

本事务所仅限于劳务管理的资讯提供与手续。与继承人确定或遗产分割相关的书类,可为您转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但前提是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与行政书士业务各自独立、须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做一括受任。若继承人间有争执,或就支付有对立,将为您安排直接委托律师的方式。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为您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员工过世时提供社会・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手续、劳灾遗属(补偿)给付与遗属年金的请求支援、未付工资处理的整理、退职金规程・就业规则的检视咨询免费。 依内容与人数估价,收费的思考方式请参阅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经营者本人过世时的手续,整理于社长过世时的薪资・社会保险。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

常见问题

Q. 未付的薪水该支付给遗属中的谁?
A. 未付工资为继承对象,由继承人承继。继承人为1人时支付本人,复数时依法定继承分或遗产分割支付。权利者(继承人)提出请求时,须于7日内支付(劳动基准法第23条)。在未确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支付会有双重支付的风险,建议先确认继承人。

Q. 社会保险的资格丧失日,是过世当天还是次日?
A.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格丧失日为死亡日的次日。申报(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申报)以5日内为基准。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以不再是被保险人之日的次日起10日内为基准。

Q. 遗属可以领取哪些给付?
A. 依死亡原因而定。业务上的死亡为劳灾的遗属补偿给付,通勤造成的死亡为劳灾的遗属给付,另外满足要件时有遗属厚生年金・遗属基础年金等。是否业务上・通勤由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年金的受领资格由年金事务所判断。请求有时效,因此宜早说明。

Q. 继承人的确定与遗产分割也可以一起委托吗?
A. 劳务手续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继承人确定与遗产分割相关书类是行政书士(或依司法书士・律师的业务范围)、继承人间的纠纷是律师的业务。在各自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的前提下,可为您转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本事务所不采一括受任的形式。

这篇文章的根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23条(劳工死亡・退职时,权利者请求起7日内支付工资・返还金品/违反有罚则)
  • 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工资债权的继承・向继承人的清偿)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被保险人资格的丧失・资格丧失申报。资格丧失日为死亡日的次日)
  • 雇用保险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号)(被保险人资格的丧失・资格丧失申报)
  •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号)第16条等(因业务灾害的遗属补偿给付・因通勤灾害的遗属给付)
  • 厚生年金保险法第58条(遗属厚生年金的支给要件)
  • 资格丧失申报的期限(健保・厚年5日内/雇用保险为不再是被保险人之日的次日起10日内)依日本年金机构・Hello Work的说明确认(2026年9月参照)

本文并未决定该向谁咨询。社会・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劳灾遗属给付・遗属年金的手续、就业规则・退职金规程的整备,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继承人范围・顺位的确定与遗产分割相关书类是行政书士(或依司法书士・律师的业务范围)的业务,继承人间的纠纷是律师的业务,继承登记是司法书士的业务,遗产税・准确定申报是税理士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与行政书士业务,各自独立、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因应个别情况的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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