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突然过世,公司的薪资与社会保险怎么动?──劳务侧的初步动作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社长(代表取締役)突然过世,公司这个法人并不会消失。雇用员工的是法人,发薪、代扣所得税、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也留在法人。所以最先不能停的,是员工的薪资计算与社会・劳动保险。另一方面,就过世的代表本人,需要社会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以及切换到后继代表。本文以劳务侧的初步动作,整理如何一边让公司运转、一边衔接到继承・登记・税务的手续。
结论(先讲重点):社长(代表取締役)突然过世,公司这个法人并不会消失。雇用员工的是法人,发薪、代扣所得税、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也留在法人。所以最先不能停的,是员工的薪资计算与社会・劳动保险。停下来会直接冲击生活与信用。
另一方面,就过世的代表本人,需要社会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以及切换到后继代表。本文以劳务侧的初步动作,整理如何一边让公司的劳务运转、一边衔接到继承・登记・税务的手续。
登记・继承税・遗产分割・纠纷,分别属不同资格者的领域。个别判断由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
社长过世时,劳务上最先不能停的手续是什么?
即使代表过世,雇主仍是公司(法人)。与员工的雇用契约,以及作为社会・劳动保险的适用事业所,都会延续。先掌握要持续运转的部分。
| 要持续的事项 | 为何不停 |
|---|---|
| 员工的薪资计算・支付 | 雇用契约的当事人是法人。代表换人,支付义务仍在 |
| 代扣所得税・住民税的特别征收 | 代扣义务人是法人。征收与缴纳持续 |
| 员工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 | 适用事业所是法人。缴费义务也留在法人 |
| 劳动时间・安全卫生的管理 | 现场的指挥命令持续。劳务管理不留空白 |
在只有1名代表的公司,账户权限与决策可能一时卡住。若在此把薪资停掉,恐触及薪资全额支付原则(劳动基准法第24条)与支付期日。与确定后继代表并行,及早决定「由谁做眼前的决策与支付」,是重点。
代表本人的社会保险・薪资该如何处理?
过世的代表本人,即使是役员,也是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在过世日的次日丧失资格,公司提出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申报。
| 手续 | 内容・期限 | 提出处 |
|---|---|---|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申报 | 资格丧失日=过世日的次日。自事实发生起5日内 | 年金事务所(若有健康保险组合,也向组合) |
| 健保卡・资格确认书的回收 | 随资格丧失申报一并返还 | 同上 |
| 至过世日为止的役员报酬 | 未付部分可能成为继承财产。税务上的处理找税理士 | ── |
至过世日已确定的役员报酬未付部分,以及过世后才决定支给的死亡退职金・吊慰金,牵涉继承税・所得税的课税关系。此属税理士的领域,劳务侧则扮演整理「支付到多少」「规程・股东会决议如何」并交付的角色。另外,役员原则上无法领取劳灾保险的给付。役员与劳灾的关系,整理于社长领不到劳灾。而且只有1人时也无法特别加入。
员工的薪资・社会保险,要用谁的名义继续支付?
持续支付的主体,始终是公司(法人)。即使代表换人,事业所本身并未改变,因此不需要重新为每一名员工取得资格。要提出的是公司层级「代表换人」的变更申报。
| 手续 | 内容・期限 | 提出处 |
|---|---|---|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事业所关系变更(订正)申报 | 代表者变更。5日内 | 年金事务所 |
| 雇用保险 事业主事业所各种变更申报 | 代表者变更。自变更日的次日起10日内 | Hello Work |
| 劳动保险 名称、所在地等变更申报 | 需申报代表者等变更时 | 劳动基准监督署等 |
这些是「改写公司的登录资讯」,员工的保险关系照旧延续。由于劳动保险的保险关系以法人为主体而成立,即使代表换人也不消灭。设立时该在何时提出哪些申报的全貌,整理于成立公司后,该在何时提出什么。
停止役员报酬、换到后继者时,需要什么?
过世代表的役员报酬,当然终止。要为后继代表设定・变更役员报酬,需要手续的依据。取締役的报酬,若章程未定,则由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会社法第361条)。
| 场面 | 需要的事项 |
|---|---|
| 停止过世代表的报酬 | 支给因过世而终止。至过世日的未付部分属继承・税务对象 |
| 后继代表的选任 | 设有董事会者由董事会,否则由股东会等决议 |
| 后继代表的役员报酬设定 | 章程未定时由股东会的决议(会社法第361条) |
| 员工升为役员时 | 依是否为使用人兼务役员,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处理不同 |
役员报酬的金额若变,该役员的标准报酬月额手续(资格取得・随时改定等)也连动。后继者若由员工升为役员,是否丧失雇用保险的被保险者资格等,需要劳务的判断。此与让公司存续的M&A・事业承继局面也有重叠,也请一并参阅出售・承接公司时,员工会怎样。
继承・登记・税务的手续,与劳务的手续如何分工?
在代表过世的情况,劳务・登记・继承・税务同时启动。负责的事业体・资格者分开。
| 论点 | 负责 |
|---|---|
| 代表的资格丧失申报、代表者变更的各种变更申报、员工薪资与社会・劳动保险的延续、役员报酬变更所伴随的社会保险手续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 股份・事业用资产的继承、遗产分割协议书・继承关系说明图的制作 | 行政书士 |
| 代表取締役的变更登记、股份过户相关的登记 | 司法书士 |
| 继承税的申报、准确定申告、役员报酬・退职金的税务 | 税理士 |
| 继承人之间方针分歧而成为纠纷时 | 律师 |
代表取締役的变更,依会社法原则上于2周内登记(会社法第915条)。此登记属司法书士的业务。股份・事业用资产的继承与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属行政书士的业务,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与本事务所各自独立的事业体。继承税・准确定申告转介税理士,成为纠纷时转介律师。必要时我们会请您另行签约、直接缔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与「结束」公司时的申报有何不同,整理于结束公司时,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该怎么办。
常见问题
Q. 社长过世后,员工的薪资或社会保险会停吗?
A. 不会停。雇用员工的是公司(法人),薪资的支付义务、代扣、社会・劳动保险的缴费义务都留在法人。因为即使代表换人雇主仍是法人,也不需要重新为员工取得资格。相反,若停掉恐触及薪资全额支付原则(劳动基准法第24条)与支付期日。及早决定由谁做眼前的支付与决策,是重点。
Q. 过世社长本人的社会保险,该在何时做什么?
A. 代表本人即使是役员,也是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在过世日的次日丧失资格,公司自事实发生起5日内,向年金事务所(若有健康保险组合,也向组合)提出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申报。健保卡・资格确认书随申报一并返还。至过世日的未付报酬与死亡退职金・吊慰金的税务属税理士的领域。
Q. 后继社长的役员报酬,可以自行决定吗?
A. 取締役的报酬,若章程未定,则由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会社法第361条)。后继代表的选任与报酬的设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议这样的依据。员工升为役员时,依是否为使用人兼务役员,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处理不同,因此也需要劳务的判断。
Q. 继承与登记,也能一并委托社劳士吗?
A. 劳务・社会保险的手续由本事务所(社会保险劳务士)承接。股份・事业用资产的继承与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属行政书士,代表取締役的变更登记与股份过户属司法书士,继承税・准确定申告属税理士,继承人之间的纠纷属律师的领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与本事务所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各自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本文的依据
- 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被保险者的资格丧失)── 被保险者过世时,于其过世日的次日丧失资格。公司自事实发生起5日内,向年金事务所(若有健康保险组合则一并向组合)提出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申报。于日本年金机构「员工退职、死亡时」确认(2026年8月25日参照)
- 代表者变更的申报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事业所关系变更(订正)申报(年金事务所・5日内)、雇用保险 事业主事业所各种变更申报(Hello Work・自变更日的次日起10日内)、劳动保险 名称、所在地等变更申报。即使代表换人,雇主(法人)不变,员工的保险关系延续。于日本年金机构・Hello Work的说明确认(2026年8月25日参照)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24条 ── 薪资全额支付等原则。即使公司的决策卡住,仍以不停止员工薪资支付为前提的依据
- 会社法(平成17年法律第86号)第361条 ── 取締役的报酬等,若章程未定,则由股东会的决议决定。设定后继代表役员报酬的手续依据
- 会社法第915条 ── 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原则上于2周内办理变更登记。代表取締役变更登记的期限(登记本身属司法书士的业务)。第915条・第361条的内容于多个公开解说确认(2026年8月25日参照)
- 所得税法(昭和40年法律第33号)第125条 ── 年度中途死亡时的确定申告(准确定申告)。继承人自知悉继承开始之日的次日起4个月内,就被继承人当年1月1日至过世日的所得申报。于国税厅・税理士事务所的解说确认(2026年8月25日参照)
- 役员报酬未付部分・死亡退职金・吊慰金的课税(继承税・所得税)具体处理,因个案而异,属税理士的领域。本文不予处理(未检证)
- 健康保险组合独自的样式・提出处,以及各行业或自治体在实务上的运用,依该组合・机关的规定而定。本文不予处理(未检证)
本文为一般性的资讯提供。依个别情形的判断,由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代表的资格丧失申报、代表者变更所伴随的各种变更申报、员工薪资计算与社会・劳动保险的延续、役员报酬变更所伴随的社会保险手续提供咨询。股份・事业用资产的继承与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作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承接,各自另行签约。代表取締役的变更登记・股份过户转介司法书士,继承税・准确定申告转介税理士,继承人之间的纠纷转介律师。若需要其他专家,各自另行签约,且无介绍费。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题。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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