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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手續與期限

社長突然過世,公司的薪資與社會保險怎麼動?──勞務側的初步動作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社長(代表取締役)突然過世,公司這個法人並不會消失。雇用員工的是法人,發薪、代扣所得稅、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也留在法人。所以最先不能停的,是員工的薪資計算與社會・勞動保險。另一方面,就過世的代表本人,需要社會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以及切換到後繼代表。本文以勞務側的初步動作,整理如何一邊讓公司運轉、一邊銜接到繼承・登記・稅務的手續。

結論(先講重點):社長(代表取締役)突然過世,公司這個法人並不會消失。雇用員工的是法人,發薪、代扣所得稅、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也留在法人。所以最先不能停的,是員工的薪資計算與社會・勞動保險。停下來會直接衝擊生活與信用。

另一方面,就過世的代表本人,需要社會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以及切換到後繼代表。本文以勞務側的初步動作,整理如何一邊讓公司的勞務運轉、一邊銜接到繼承・登記・稅務的手續。

登記・繼承稅・遺產分割・紛爭,分別屬不同資格者的領域。個別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

社長過世時,勞務上最先不能停的手續是什麼?

即使代表過世,雇主仍是公司(法人)。與員工的雇用契約,以及作為社會・勞動保險的適用事業所,都會延續。先掌握要持續運轉的部分。

要持續的事項為何不停
員工的薪資計算・支付雇用契約的當事人是法人。代表換人,支付義務仍在
代扣所得稅・住民稅的特別徵收代扣義務人是法人。徵收與繳納持續
員工的社會保險・勞動保險適用事業所是法人。繳費義務也留在法人
勞動時間・安全衛生的管理現場的指揮命令持續。勞務管理不留空白

在只有1名代表的公司,帳戶權限與決策可能一時卡住。若在此把薪資停掉,恐觸及薪資全額支付原則(勞動基準法第24條)與支付期日。與確定後繼代表並行,及早決定「由誰做眼前的決策與支付」,是重點。

代表本人的社會保險・薪資該如何處理?

過世的代表本人,即使是役員,也是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者。在過世日的次日喪失資格,公司提出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

手續內容・期限提出處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資格喪失日=過世日的次日。自事實發生起5日內年金事務所(若有健康保險組合,也向組合)
健保卡・資格確認書的回收隨資格喪失申報一併返還同上
至過世日為止的役員報酬未付部分可能成為繼承財產。稅務上的處理找稅理士──

至過世日已確定的役員報酬未付部分,以及過世後才決定支給的死亡退職金・弔慰金,牽涉繼承稅・所得稅的課稅關係。此屬稅理士的領域,勞務側則扮演整理「支付到多少」「規程・股東會決議如何」並交付的角色。另外,役員原則上無法領取勞災保險的給付。役員與勞災的關係,整理於社長領不到勞災。而且只有1人時也無法特別加入

員工的薪資・社會保險,要用誰的名義繼續支付?

持續支付的主體,始終是公司(法人)。即使代表換人,事業所本身並未改變,因此不需要重新為每一名員工取得資格。要提出的是公司層級「代表換人」的變更申報。

手續內容・期限提出處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事業所關係變更(訂正)申報代表者變更。5日內年金事務所
雇用保險 事業主事業所各種變更申報代表者變更。自變更日的次日起10日內Hello Work
勞動保險 名稱、所在地等變更申報需申報代表者等變更時勞動基準監督署等

這些是「改寫公司的登錄資訊」,員工的保險關係照舊延續。由於勞動保險的保險關係以法人為主體而成立,即使代表換人也不消滅。設立時該在何時提出哪些申報的全貌,整理於成立公司後,該在何時提出什麼

停止役員報酬、換到後繼者時,需要什麼?

過世代表的役員報酬,當然終止。要為後繼代表設定・變更役員報酬,需要手續的依據。取締役的報酬,若章程未定,則由股東會的決議決定(會社法第361條)。

場面需要的事項
停止過世代表的報酬支給因過世而終止。至過世日的未付部分屬繼承・稅務對象
後繼代表的選任設有董事會者由董事會,否則由股東會等決議
後繼代表的役員報酬設定章程未定時由股東會的決議(會社法第361條)
員工升為役員時依是否為使用人兼務役員,社會保險・雇用保險的處理不同

役員報酬的金額若變,該役員的標準報酬月額手續(資格取得・隨時改定等)也連動。後繼者若由員工升為役員,是否喪失雇用保險的被保險者資格等,需要勞務的判斷。此與讓公司存續的M&A・事業承繼局面也有重疊,也請一併參閱出售・承接公司時,員工會怎樣

繼承・登記・稅務的手續,與勞務的手續如何分工?

在代表過世的情況,勞務・登記・繼承・稅務同時啟動。負責的事業體・資格者分開。

論點負責
代表的資格喪失申報、代表者變更的各種變更申報、員工薪資與社會・勞動保險的延續、役員報酬變更所伴隨的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股份・事業用資產的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關係說明圖的製作行政書士
代表取締役的變更登記、股份過戶相關的登記司法書士
繼承稅的申報、準確定申告、役員報酬・退職金的稅務稅理士
繼承人之間方針分歧而成為紛爭時律師

代表取締役的變更,依會社法原則上於2週內登記(會社法第915條)。此登記屬司法書士的業務。股份・事業用資產的繼承與遺產分割協議書的製作屬行政書士的業務,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的事業體。繼承稅・準確定申告轉介稅理士,成為紛爭時轉介律師。必要時我們會請您另行簽約、直接締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與「結束」公司時的申報有何不同,整理於結束公司時,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該怎麼辦

諮詢免費。費用請見報酬額表,並一併參閱服務內容諮詢流程

常見問題

Q. 社長過世後,員工的薪資或社會保險會停嗎?
A. 不會停。雇用員工的是公司(法人),薪資的支付義務、代扣、社會・勞動保險的繳費義務都留在法人。因為即使代表換人雇主仍是法人,也不需要重新為員工取得資格。相反,若停掉恐觸及薪資全額支付原則(勞動基準法第24條)與支付期日。及早決定由誰做眼前的支付與決策,是重點。

Q. 過世社長本人的社會保險,該在何時做什麼?
A. 代表本人即使是役員,也是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者。在過世日的次日喪失資格,公司自事實發生起5日內,向年金事務所(若有健康保險組合,也向組合)提出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健保卡・資格確認書隨申報一併返還。至過世日的未付報酬與死亡退職金・弔慰金的稅務屬稅理士的領域。

Q. 後繼社長的役員報酬,可以自行決定嗎?
A. 取締役的報酬,若章程未定,則由股東會的決議決定(會社法第361條)。後繼代表的選任與報酬的設定,需要董事會或股東會等決議這樣的依據。員工升為役員時,依是否為使用人兼務役員,社會保險・雇用保險的處理不同,因此也需要勞務的判斷。

Q. 繼承與登記,也能一併委託社勞士嗎?
A. 勞務・社會保險的手續由本事務所(社會保險勞務士)承接。股份・事業用資產的繼承與遺產分割協議書的製作屬行政書士,代表取締役的變更登記與股份過戶屬司法書士,繼承稅・準確定申告屬稅理士,繼承人之間的紛爭屬律師的領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各自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本文的依據

  • 健康保險法・厚生年金保險法(被保險者的資格喪失)── 被保險者過世時,於其過世日的次日喪失資格。公司自事實發生起5日內,向年金事務所(若有健康保險組合則一併向組合)提出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於日本年金機構「員工退職、死亡時」確認(2026年8月25日參照)
  • 代表者變更的申報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事業所關係變更(訂正)申報(年金事務所・5日內)、雇用保險 事業主事業所各種變更申報(Hello Work・自變更日的次日起10日內)、勞動保險 名稱、所在地等變更申報。即使代表換人,雇主(法人)不變,員工的保險關係延續。於日本年金機構・Hello Work的說明確認(2026年8月25日參照)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24條 ── 薪資全額支付等原則。即使公司的決策卡住,仍以不停止員工薪資支付為前提的依據
  • 會社法(平成17年法律第86號)第361條 ── 取締役的報酬等,若章程未定,則由股東會的決議決定。設定後繼代表役員報酬的手續依據
  • 會社法第915條 ── 公司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原則上於2週內辦理變更登記。代表取締役變更登記的期限(登記本身屬司法書士的業務)。第915條・第361條的內容於多個公開解說確認(2026年8月25日參照)
  • 所得稅法(昭和40年法律第33號)第125條 ── 年度中途死亡時的確定申告(準確定申告)。繼承人自知悉繼承開始之日的次日起4個月內,就被繼承人當年1月1日至過世日的所得申報。於國稅廳・稅理士事務所的解說確認(2026年8月25日參照)
  • 役員報酬未付部分・死亡退職金・弔慰金的課稅(繼承稅・所得稅)具體處理,因個案而異,屬稅理士的領域。本文不予處理(未檢證
  • 健康保險組合獨自的樣式・提出處,以及各行業或自治體在實務上的運用,依該組合・機關的規定而定。本文不予處理(未檢證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依個別情形的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代表的資格喪失申報、代表者變更所伴隨的各種變更申報、員工薪資計算與社會・勞動保險的延續、役員報酬變更所伴隨的社會保險手續提供諮詢。股份・事業用資產的繼承與遺產分割協議書的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承接,各自另行簽約。代表取締役的變更登記・股份過戶轉介司法書士,繼承稅・準確定申告轉介稅理士,繼承人之間的紛爭轉介律師。若需要其他專家,各自另行簽約,且無介紹費。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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