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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手續與期限

設立公司之後,要在什麼時候提出哪些文件?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法人即使只有代表人1人,也會成為社會保險的適用事業所。一旦僱用員工,勞動保險也是必要的。最容易被漏掉的是勞動保險的概算保險費申報書,它另有「自保險關係成立之日起50日以內」這個不同的期限。本文將申報文件的名稱、提出處與期限整理成一覽表。

結論(先講重點):法人即使只有代表人1人,也會成為社會保險的適用事業所。一旦僱用員工,勞動保險也是必要的。最容易被漏掉的是勞動保險的概算保險費申報書,它另有自保險關係成立之日起50日以內這個不同的期限。並不是提出成立申報書就結束了。

設立公司之後,向稅務署提出的申報通常會由稅理士主動告知,但勞動・社會保險這一側往往得自己去查。其中混雜著期限很短的項目,而且在同一個「勞動保險」裡就有2份期限不同的文件,因此很容易只提出其中一份就以為已經辦完。

設立法人後,會被納入哪些制度?

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即使沒有僱用任何人也是必要的。 法人即使只有代表人1人,也是強制適用事業所。只要代表人有支領報酬,該代表人本身就會成為被保險人。

勞動保險(勞災保險・僱用保險),則是從僱用勞動者之後開始。 勞災保險,以使用勞動者的事業為適用事業。僱用保險,則是在僱用滿足每週20小時以上等要件的勞動者時產生手續。只有代表人的公司沒有勞動保險。

這個差異,直接就形成了申報時點的差異。

社會保險勞動保險
何時開始必要法人設立時(即使只有代表人1人)僱用第一位勞動者時
代表人的處理成為被保險人因非勞動者而不屬對象(另有特別加入的制度)

要在什麼時候、向哪裡提出?

期限全部不同。起算日也不一致。

提出什麼向哪裡期限依據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新規適用届事務中心或管轄的年金事務所自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以內健康保険法施行規則第19條第1項/厚生年金保険法施行規則第13條第1項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被保險人資格取得届同上自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以內健康保険法施行規則第24條第1項/厚生年金保険法施行規則第15條第1項
勞動保險 保險關係成立届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或所轄公共職業安定所長自保險關係成立之日的次日起算10日以內徴収法第4條之2第1項、同施行規則第4條第2項
勞動保險 概算保險費申報書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所轄都道府縣勞動局、日本銀行三者之一自保險關係成立之日的次日起算50日以內徴収法第15條第1項
僱用保險 適用事業所設置届管轄事業所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自設置之日的次日起算10日以內雇用保険法施行規則第141條第1項
僱用保險 被保險人資格取得届同上至資格取得事實發生之日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為止雇用保険法施行規則第6條第1項

社會保險是兩個「5日以內」,勞動保險是「10日以內」與「50日以內」,只有僱用保險的資格取得是「次月10日為止」。 這種不整齊,直接就成為疏漏的原因。

另外,法條的寫法與行政的說明在表達上有出入。徴収法第4條之2第1項寫的是「自其成立之日起十日以內」,但厚生勞動省的說明是「自成立之日的次日起算10日以內」。這是依日本《民法》(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140條(初日不算入)所作的同一內容的換句話說,並非矛盾。

為什麼會漏掉概算保險費的申報?

因為大家以為「勞動保險的手續」只有一項。 實際上有2份文件。

  • 保險關係成立届——申報保險關係已經成立的文件(10日以內)
  • 概算保險費申報書——以預估方式申報並繳納該年度保險費的文件(50日以內)

提出成立届之後會被賦予勞動保險號碼,因此看起來手續已經完成。但是保險費的申報還沒做。50日這個期限比其他項目都長,所以先擱著然後就忘了——這是最常見的流程。

而且因為期限長,等到察覺時往往已經過期。把成立届與概算保險費申報書在同一天一起提出,是最確實的做法。 提出處有時不同,但勞動基準監督署兩者都受理。

概算保險費,是以該保險年度預計支付的工資總額乘以保險費率計算。年度結束後再申報確定保險費,結算差額(每年重複這個流程就是年度更新)。多繳的部分會被結算,因此預估即使有些偏差也還來得及補救。 不提出才是問題。

結束公司營業時,則反過來要提出確定保險費申報書。相關內容整理於結束公司時,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該怎麼辦

與登記、稅務的申報如何區分?

是分開的。 設立後立即需要的申報,至少分為3個系統,各自負責的專業人員也不同。

系統內容屬於誰的業務
勞動・社會保險新規適用届、保險關係成立届、概算保險費申報書、適用事業所設置届、資格取得届社會保險勞務士
登記設立登記、董監事變更登記司法書士
稅務法人設立申報書、藍色申報的核准申請、給與支付事務所等的開設申報稅理士
許認可事業所需的執照・許可・申報行政書士

本事務所處理的只有第1行。 登記請洽司法書士,稅務請洽稅理士,我們會為您轉介,由您各自直接委任。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另外,公司設立所伴隨的章程與許認可文件製作,由公司設立・各種許認可承接,但這是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的業務,與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 即使兩邊都委託,也請另行簽約,請款與匯款帳戶也是分開的。

至少請先掌握時間點。 社會保險的新規適用届需要登記事項證明書,因此必須等設立登記完成。另一方面,5日這個期限並不會等登記完成。實務上的做法是先把文件備齊,等登記一完成就能立刻行動。

用雲端服務完成公司設立,會有什麼不同?

期限這一側,什麼都不會變。 像freee会社設立這樣的雲端設立服務,可以沿著畫面的引導製作定款、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文件(依2026年8月14日參閱的公開資料)。設立本身變快,是事實。

不過,這類服務為您製作的,主要是設立(登記)與稅務側的文件。本文表中的勞動・社會保險申報——5日以內・10日以內・50日以內——在設立完成之後,才另外開始。甚至可以說,設立完成得越快,社會保險的「5日以內」就來得越早。畫面的引導結束時,手續看起來全部完成了——這就是用雲端完成設立之後,在勞動保險上卡住的最典型形態。

分工如前章的表。用雲端設立,資格的分界線也不會改變。 軟體與社會保險勞務士之間分界線的劃法,寫在導入了freee人事労務。那麼,顧問社會保險勞務士要為我們做什麼

常見問題

Q. 只有代表人1人,且董事報酬設為零。這樣還需要社會保險嗎?
A. 在沒有支付報酬的情形下,因欠缺成為被保險人的前提,實務上有不作為適用事業所申報的情況。不過這並不是「設成零就可以不加入」這麼單純,而是依實際上是否發生報酬來判斷。董事報酬要如何設定也直接牽涉稅務,請與稅理士並行研議。

Q. 距離設立已經過了好幾個月。現在提出還可以嗎?
A. 即使已經過期,申報仍會被受理。不過社會保險方面會追溯適用,該部分的保險費也會追溯發生。時間拖得越久,追溯的金額越大,因此發現後越早提出,負擔就越輕。請先從整理現狀開始與我們討論。

Q. 我們是只有家人的公司,需要勞動保險嗎?
A. 同居的親屬原則上被認為不屬於勞動者,因此若只有這些人,可能不成為勞動保險的對象。但判斷仍取決於實際狀態。至於僱用保險,若另外滿足業務處理要領的要件,仍有成為被保險人的餘地。詳情請參閱讓家人成為員工時,容易卡住的3個地方

Q. 勞動・社會保險的申報,可以全部委託給你們嗎?
A. 勞動・社會保險的申報,由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費用刊載於報酬額表登記與稅務的申報本事務所不處理,請直接委任司法書士・稅理士。 那些都是各自分別的委任契約。

本文的依據

  • 健康保険法施行規則(大正15年內務省令第36號)第19條第1項(新規適用届)、第24條第1項(資格取得届)
  • 厚生年金保険法施行規則(昭和29年厚生省令第37號)第13條第1項(新規適用届)、第15條第1項(資格取得届)
  • 労働保険の保険料の徴収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44年法律第84號)第3條、第4條之2第1項、第15條第1項
  • 労働保険の保険料の徴収等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昭和47年勞動省令第8號)第4條第2項
  • 雇用保険法施行規則(昭和50年勞動省令第3號)第141條第1項(適用事業所設置届)、第6條第1項(資格取得届)
  • 厚生勞動省「労働保険の成立手続」(成立届10日以內・概算保險費申報書50日以內・僱用保險適用事業所設置届10日以內・資格取得届為次月10日為止)
  • 日本年金機構「新規適用の手続き」(提出時期為自事實發生起5日以內,提出處為事務中心或管轄的年金事務所)
  • 厚生勞動省「雇用保険事務手続きの手引き【第1編】適用事業所編【令和7年8月版】」
  • freee会社設立可製作・輸出的文件(設立登記申請書・定款・法人設立届出書等) ―― 依freee株式会社的公開資料(2026年8月14日參閱)。功能會改版,最新請以官方網站為準
  • 條文均為2026年8月13日時點以e-Gov法令検索確認的現行條文

本文並未決定到「該向誰諮詢」為止。 勞動・社會保險的申報與概算保險費的申報、資格取得的手續,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設立登記請洽司法書士,法人設立申報書等稅務請洽稅理士,我們會為您轉介,由您各自直接委任。章程與許認可的文件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另行簽約)承接。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時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事的判斷,由具備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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