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過世時公司要做什麼——未付工資・資格喪失・遺屬給付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員工過世時,公司要在期限內辦理社會保險・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手續,把未付工資與退職金支付給繼承人,並協助遺屬可領取的給付(勞災的遺屬補償給付・遺屬年金等)。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資格喪失日為死亡日的次日,申報以5日內、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以10日內為基準。未付工資屬於繼承對象,權利者(繼承人)提出請求時須於7日內支付(勞動基準法第23條)。本文整理何時做什麼、支付給誰、資格喪失手續、遺屬給付,以及公司內部該備妥什麼。
結論(先講重點):員工過世時,公司要在期限內辦理社會保險・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手續,把未付工資與退職金支付給繼承人,並協助遺屬可領取的給付(勞災的遺屬補償給付・遺屬年金等)。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資格喪失日為死亡日的次日,申報以5日內、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以10日內為基準。未付工資屬於繼承對象,權利者(繼承人)提出請求時須於7日內支付(勞動基準法第23條)。本文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勞務管理視角,整理何時做什麼、支付給誰、資格喪失手續、遺屬給付,以及公司內部該備妥什麼。
員工的過世來得突然,遺屬對應與各項手續同時進行。本頁面是為員工過世的中小企業經營者・人事負責人而寫,整理公司該做的事與期限。
員工過世後公司要在何時做什麼?
接到死亡通知後,在對應遺屬的同時,推進有期限的手續。主要如下。
| 該做的事 | 期限基準 | 提出對象 |
|---|---|---|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 | 死亡日次日(資格喪失日)起5日內 | 年金事務所(協會健保等) |
| 健康保險證(被保險者證)的返還 | 與資格喪失申報一併 | 年金事務所・健康保險組合 |
| 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 | 不再是被保險人之日的次日起10日內 | Hello Work |
| 未付工資・金品的支付・返還 | 權利者(繼承人)請求起7日內 | 向繼承人 |
| 勞災遺屬(補償)給付的說明・請求協助 | 遺屬請求(注意時效) | 勞動基準監督署 |
社會保險(健保・厚年)的資格喪失日為死亡日的次日,並非死亡「當天」,須留意。退職相關金品的一般處理,請一併參閱退職伴隨的金品・年休實務。
未付工資或退職金該支付給誰(確認繼承人)?
勞工過世時,尚未支付的工資(未付工資)與退職金無法支付給本人。工資債權為繼承對象,由繼承人承繼(民法)。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勞工死亡時,權利者(繼承人)提出請求時,須於7日內支付工資,並返還積立金・保證金・儲蓄金及其他屬於勞工權利的金品。違反有罰則(30萬日圓以下罰金)。
| 項目 | 處理 |
|---|---|
| 未付工資 | 繼承對象。支付給繼承人(勞動基準法第23條・民法) |
| 退職金 | 依就業規則・退職金規程的受領權者規定;無規定時作為繼承問題整理 |
| 支付期限 | 權利者(繼承人)請求起7日內(勞動基準法第23條) |
| 繼承人為複數時 | 需確定由誰・以何比例受領(遺產分割・法定繼承分) |
容易出問題的是繼承人有複數/聯絡不上時。支付對象或金額有誤,會有雙重支付的風險。繼承人範圍・順位的確定(戶籍的收集等)屬於繼承手續的領域,承擔者分開。下一節整理。
社會保險・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手續怎麼辦?
死亡與退職相同,是被保險人資格的喪失事由。由公司作為事業主申報。
| 保險 | 手續 | 期限 | 提出對象 |
|---|---|---|---|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資格喪失日=死亡日次日) | 5日內 | 年金事務所(協會健保)・健康保險組合 |
| 雇用保險 |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 | 不再是被保險人之日的次日起10日內 | Hello Work |
| 健康保險的被扶養者 | 原被扶養的遺屬需轉入國民健康保險等時 | 儘速 | 市區町村等 |
健康保險證於資格喪失後不可使用。除被保險人本人外,若過世員工有受其扶養的家屬,該家屬的醫療保險也需切換(加入國民健康保險,或轉入其他家屬的扶養等)。公司應確實辦理資格喪失申報與保險證返還,並向遺屬說明切換的窗口。
遺屬可領取的給付(勞災的遺屬補償・遺屬年金)有哪些?
依死亡原因,遺屬可領取的給付不同。公司向遺屬說明可請求的給付,並協助證明與填寫。
| 給付 | 對象 | 根據・窗口 |
|---|---|---|
| 遺屬補償給付(遺屬補償年金・一時金) | 因業務事由死亡(業務災害)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16條等/勞動基準監督署 |
| 遺屬給付 | 因通勤死亡(通勤災害)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勞動基準監督署 |
| 遺屬厚生年金 | 厚生年金的被保險人等死亡時 | 厚生年金保險法第58條/年金事務所 |
| 遺屬基礎年金 | 滿足一定要件的有子女之配偶・子女等 | 國民年金法/年金事務所・市區町村 |
| 埋葬料・葬祭料 等 | 健康保險・勞災各自的制度 | 協會健保・勞動基準監督署 |
是否為業務上・通勤的死亡,由勞動基準監督署認定;遺屬年金的受領資格・順位,由**年金事務所(日本年金機構)**判斷。勞災給付的請求有時效,因此向遺屬的說明宜早。公司並非最終判斷「請求權人是誰」「是否業務上」,而是協助必要的證明與填寫的立場。
為避免糾紛,公司內部該如何備妥?
為了臨事不亂,平時先備妥以下事項較為安全。
| 該做的事 | 目的 |
|---|---|
| 在退職金規程中訂定受領權者 | 明確支付對象,避免繼承相關爭議 |
| 掌握緊急聯絡人・家庭組成 | 儘速聯絡遺屬並切換扶養家屬的保險 |
| 資格喪失・給付說明的手順書 | 不漏掉5日・10日等期限 |
| 未付工資支付對象的確認手順 | 繼承人確定前不輕率支付(防止雙重支付) |
在繼承人有複數、有遺囑、繼承人間有爭執等場面,公司不宜獨自判斷,應將承擔者分開推進。下一節整理。
該委託誰做什麼?
員工過世伴隨的手續不會僅以勞務完結。各業務的承擔者不同。
| 該做的事 | 屬於誰的業務 |
|---|---|
| 社會・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勞災遺屬給付・遺屬年金的手續、就業規則・退職金規程的整備 | 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
| 繼承人範圍・順位的確定、戶籍收集、遺產分割協議書的製作等繼承手續 | 行政書士(或依司法書士・律師的業務範圍) |
| 繼承人間的糾紛、未付工資・退職金支付的爭議 | 律師 |
| 繼承登記(不動產的名義變更) | 司法書士 |
| 遺產稅・準確定申報的稅務 | 稅理士 |
| 業務上・通勤災害的認定 | 勞動基準監督署 |
本事務所僅限於勞務管理的資訊提供與手續。與繼承人確定或遺產分割相關的書類,可為您轉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但前提是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與行政書士業務各自由獨立的事業體承擔,須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做一括受任。若繼承人間有爭執,或就支付有對立,將為您安排直接委託律師的方式。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為您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員工過世時提供社會・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手續、勞災遺屬(補償)給付與遺屬年金的請求支援、未付工資處理的整理、退職金規程・就業規則的檢視。諮詢免費。 依內容與人數估價,收費的思考方式請參閱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經營者本人過世時的手續,整理於社長過世時的薪資・社會保險。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
常見問題
Q. 未付的薪水該支付給遺屬中的誰?
A. 未付工資為繼承對象,由繼承人承繼。繼承人為1人時支付本人,複數時依法定繼承分或遺產分割支付。權利者(繼承人)提出請求時,須於7日內支付(勞動基準法第23條)。在未確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支付會有雙重支付的風險,建議先確認繼承人。
Q. 社會保險的資格喪失日,是過世當天還是次日?
A.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資格喪失日為死亡日的次日。申報(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以5日內為基準。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以不再是被保險人之日的次日起10日內為基準。
Q. 遺屬可以領取哪些給付?
A. 依死亡原因而定。業務上的死亡為勞災的遺屬補償給付,通勤造成的死亡為勞災的遺屬給付,另外滿足要件時有遺屬厚生年金・遺屬基礎年金等。是否業務上・通勤由勞動基準監督署認定,年金的受領資格由年金事務所判斷。請求有時效,因此宜早說明。
Q. 繼承人的確定與遺產分割也可以一起委託嗎?
A. 勞務手續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繼承人確定與遺產分割相關書類是行政書士(或依司法書士・律師的業務範圍)、繼承人間的糾紛是律師的業務。在各自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承接(另行簽約)的前提下,可為您轉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本事務所不採一括受任的形式。
這篇文章的根據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23條(勞工死亡・退職時,權利者請求起7日內支付工資・返還金品/違反有罰則)
- 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工資債權的繼承・向繼承人的清償)
- 健康保險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號)・厚生年金保險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號)(被保險人資格的喪失・資格喪失申報。資格喪失日為死亡日的次日)
- 雇用保險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號)(被保險人資格的喪失・資格喪失申報)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號)第16條等(因業務災害的遺屬補償給付・因通勤災害的遺屬給付)
- 厚生年金保險法第58條(遺屬厚生年金的支給要件)
- 資格喪失申報的期限(健保・厚年5日內/雇用保險為不再是被保險人之日的次日起10日內)依日本年金機構・Hello Work的說明確認(2026年9月參照)
本文並未決定該向誰諮詢。社會・雇用保險的資格喪失、勞災遺屬給付・遺屬年金的手續、就業規則・退職金規程的整備,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繼承人範圍・順位的確定與遺產分割相關書類是行政書士(或依司法書士・律師的業務範圍)的業務,繼承人間的糾紛是律師的業務,繼承登記是司法書士的業務,遺產稅・準確定申報是稅理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與行政書士業務,各自由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承接(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況的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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