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診所最先需要的勞務——護理師・櫃檯的社會保險與醫師的宿日直許可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開設診所(Clinic)後,最先需要的勞務是員工的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加保手續、勞動條件的明示與雇用契約,以及若使用10人以上時的就業規則製作・申報。此外,若讓醫師或員工值夜班・日班,還要向所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取得可作為勞動時間例外處理的宿日直許可。醫療法人(法人)只要雇用員工即為社會保險強制適用,個人經營的診所則在常時5人以上時強制適用。本文整理該從何處著手、社會保險的適用判斷、宿日直許可的意義、就業規則・36協定的時機,以及該委託誰做什麼。
結論(先講重點):開設診所(Clinic)後,最先需要的勞務是員工的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加保手續、勞動條件的明示與雇用契約,以及若使用10人以上時的就業規則製作・申報。此外,若讓醫師或員工值夜班・日班,還要向所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取得可作為勞動時間例外處理的宿日直許可。醫療法人(法人)只要雇用員工即為社會保險強制適用,個人經營的診所則在常時5人以上時強制適用。本文整理該從何處著手、社會保險的適用判斷、宿日直許可的意義、就業規則・36協定的時機,以及該委託誰做什麼。
「院長只看診、勞務往後放」的方式開業,容易在到職日前後產生社會保險的空窗或未付。本頁面是為新開業的醫師・事務長而寫,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勞務管理視角,整理開業時最先需要的勞務手續。
開設診所最先需要的勞務手續是什麼?
除了診所的開設申報(保健所)與保險醫療機關的指定申請之外,還有因雇用而產生的手續。依開業前後的順序排列如下。
| 時期 | 該做的事 | 提出對象 |
|---|---|---|
| 開業前~到職前 | 勞動條件的明示・雇用契約書的製作(勞動基準法第15條) | 公司內(交付本人) |
| 到職日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資格取得申報(5日內) | 年金事務所(協會健保等) |
| 到職日~10日內 | 雇用保險的資格取得申報 | Hello Work |
| 開始使用勞工之日~ | 勞動保險(勞災・雇用)的成立申報・概算保險費申報 | 勞動基準監督署・Hello Work |
| 常時使用10人以上時 | 就業規則的製作・申報(勞動基準法第89條) | 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 |
| 讓員工值宿直・日直時 | 斷續性宿直或日直勤務的許可(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23條) | 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 |
社會保險(健保・厚年)的資格取得申報以到職起5日內、雇用保險的資格取得申報以到職次月10日前為基準。首先確定「讓誰、從何時、加入哪種保險」是出發點。勞動時間・加班費的一般想法,請一併參閱36協定與加班的上限。
護理師・櫃檯的社會保險會強制適用嗎?如何判斷?
事業所是否作為單位加入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取決於事業所的形態與行業・人數。
| 事業所形態 | 社會保險(健保・厚年) |
|---|---|
| 醫療法人等法人 | 只要常時使用員工即強制適用(不問人數) |
| 個人經營的診所(適用業種) | 常時使用5人以上即強制適用;未滿5人為任意適用 |
醫療事業(疾病的治療等)屬於健康保險法・厚生年金保險法的適用業種(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3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6條)。因此,個人經營的診所只要常時雇用5人以上,健保・厚年即為強制適用;醫療法人則不問人數皆為強制適用。
在此之上,兼職的護理師・櫃檯等是否個別成為被保險人,以勞動時間・日數判斷。若1週的所定勞動時間與1個月的所定勞動日數達一般勞工的4分之3以上即為被保險人;即使未滿4分之3,只要滿足一定要件(每週20小時以上・月薪88,000日圓以上等)也成為被保險人。這項對短時間勞工的適用正逐步擴大。詳細的界線請參閱兼職・打工的社會保險以4分之3為基準與社會保險的適用擴大。
醫師・員工的宿日直許可為何需要?向誰提出?
宿直・日直(夜間或假日的待機性勤務),依原則會被當作勞動時間,牽動時間外・深夜的加班費與勞動時間的上限。但對於通常幾乎沒有勞動必要的待機性勤務,使用者若取得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的許可(樣式第10號),則可不受勞動時間規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而使其從事(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3號、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23條)。這就是宿日直許可。
關於醫師,自2024年(令和6年)4月起,從事醫業的醫師也適用時間外勞動的上限規制,取得宿日直許可的時間原則上不算入勞動時間,因此在與上限規制的關係上,有無許可在實務上也很重要。不過,即使在取得許可的宿日直中,從事與通常勤務相同勞動的時間仍作為勞動時間處理,並為加班費的對象。
| 項目 | 內容 |
|---|---|
| 根據 | 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3號、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23條 |
| 許可對象 | 通常幾乎沒有勞動必要的待機性宿直・日直 |
| 申請對象 | 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樣式第10號) |
| 效果 | 不受勞動時間規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但從事通常勞動的時間為勞動時間 |
許可的判斷由勞動基準監督署進行。本事務所協助依許可基準整理勤務實態並製作申請書類。
就業規則與36協定在什麼時機需要?
依人數與使其勞動的方式,需要以下書面。
| 書面 | 何時需要 | 根據 |
|---|---|---|
| 就業規則 | 常時使用10人以上勞工時(製作・申報義務) | 勞動基準法第89條 |
| 36協定 | 使其進行超過法定勞動時間的時間外・假日勞動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
常時使用10人以上勞工的使用者,有義務製作就業規則並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申報(勞動基準法第89條)。未滿10人時,為統一勞動條件與工資規則而先行製作,也能讓實務穩定。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有義務,請參閱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有義務。
要使其超過法定勞動時間(原則1天8小時・1週40小時)進行時間外・假日勞動,必須先與過半數代表者締結36協定並申報後才可(勞動基準法第36條)。醫療現場容易產生夜間・假日勤務,因此在開業初期把就業規則・36協定・加班費計算整套備妥較為安全。
如何把勞務手續納入開業時程?
勞務手續在時期上會與診所開設申報、物件準備重疊。為防漏,依下列順序排列較清楚。
| 階段 | 勞務要做的事 |
|---|---|
| 物件・裝修的規劃 | 由預估人數與班表,設計社會保險的適用與勞動時間的架構 |
| 員工招募 | 勞動條件的明示・雇用契約書的製作、就業規則的草稿 |
| 開業前夕 | 勞動保險的成立申報、社會保險的新規適用申報的準備 |
| 到職日 | 健保・厚年的資格取得申報(5日內)、雇用保險的資格取得申報 |
| 開業後儘速 | 10人以上者申報就業規則、有宿日直者取得宿日直許可、締結・申報36協定 |
物件本身的選定與租賃是不動產的領域,診所開設申報是行政書士或院長本人(保健所)的手續,與勞務的承擔者分開。下一節整理。
該委託誰做什麼?
診所開業不會僅以勞務完結。各業務的承擔者不同。
| 該做的事 | 屬於誰的業務 |
|---|---|
| 社會・勞動保險的適用手續、就業規則・36協定的製作、勞動時間・宿日直許可的書類、薪資計算 | 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
| 診所開設申報等行政手續的書類製作 | 行政書士(或院長本人向保健所) |
| 宿日直許可・36協定的許可・受理判斷 | 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 |
| 保險醫療機關的指定 | 地方厚生局 |
| 診所物件的選定・租賃・裝修 | 不動產(宅地建物取引業者) |
| 未付工資的請求或勞資糾紛 | 律師 |
| 源泉徵收・年終調整・法人的稅務 | 稅理士 |
本事務所僅限於勞務管理的資訊提供與手續。診所開設申報等行政手續可為您轉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物件可轉介四葉不動産;但前提是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行政書士業務與宅地建物取引業,各自由獨立的事業體承擔,須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做一括受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為您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診所開業提供社會・勞動保險的適用手續、勞動條件的明示・雇用契約書的製作、就業規則・36協定的製作與申報、宿日直許可申請書類的整理、薪資計算。諮詢免費。 依內容與人數估價,收費的思考方式請參閱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若已進入未付工資的請求或糾紛,將為您安排直接委託律師的方式。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
常見問題
Q. 員工只有2~3人也必須加入社會保險嗎?
A. 若是醫療法人等法人,即使員工只有2~3人,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也是強制適用。個人經營的診所則在常時5人以上時強制適用,未滿5人為任意適用。不過行業與人數的計算方式有需要判斷的場面,建議依實態確認。
Q. 只要取得宿日直許可,夜間的加班費就完全不用付嗎?
A. 不是。宿日直許可是把通常幾乎沒有勞動必要的待機性勤務,置於勞動時間規制之外。即使在取得許可的宿日直中,從事急患對應等通常勞動的時間,仍作為勞動時間處理,並為加班費的對象。
Q. 就業規則在開業同時一定需要嗎?
A. 製作・申報成為義務的,是常時使用10人以上勞工時(勞動基準法第89條)。未滿10人時,為統一勞動條件與工資・服務規則而先行製作,較易防止日後糾紛。
Q. 找物件與診所開設申報也可以一起委託嗎?
A. 勞務管理是社會保險勞務士、診所開設申報等行政手續的書類是行政書士(或院長本人向保健所)、物件是宅地建物取引業者的業務。在各自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承接(另行簽約)的前提下,可為您轉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本事務所不採一括受任的形式。
這篇文章的根據
- 健康保險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號)第3條第3項(適用業種・法人事業所的強制適用/個人事業所在常時5人以上的適用業種為強制適用)
- 厚生年金保險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號)第6條(適用事業所)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15條(勞動條件的明示)、第32條(勞動時間)、第36條(時間外・假日勞動的協定)、第37條(加班費)、第41條第3號(監視・斷續性勞動從事者的適用除外)、第89條(常時10人以上的就業規則製作・申報義務)
- 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號)第23條(就斷續性宿直或日直勤務,依樣式第10號取得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許可時的處理)
- 對從事醫業的醫師適用時間外勞動上限規制的起始日為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依厚生勞動省「醫師的工作方式改革」公開資料確認,2026年9月參照)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資格取得申報為5日內,雇用保險相關期限依日本年金機構・Hello Work的說明確認(2026年9月參照)
本文並未決定該向誰諮詢。社會・勞動保險的適用手續、就業規則・36協定的製作、宿日直許可的書類、薪資計算,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診所開設申報等行政手續的書類是行政書士的業務(或院長本人向保健所),物件的選定・租賃是宅地建物取引業者的業務,未付工資的請求・糾紛是律師的業務,源泉徵收・年終調整・法人的稅務是稅理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行政書士業務與宅地建物取引業,各自由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承接(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況的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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