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诊所最先需要的劳务——护士・前台的社会保险与医师的宿日直许可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开设诊所(Clinic)后,最先需要的劳务是员工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参保手续、劳动条件的明示与雇用契约,以及若使用10人以上时的就业规则制作・申报。此外,若让医师或员工值夜班・日班,还要向所辖的劳动基准监督署取得可作为劳动时间例外处理的宿日直许可。医疗法人(法人)只要雇用员工即为社会保险强制适用,个人经营的诊所则在常时5人以上时强制适用。本文整理该从何处着手、社会保险的适用判断、宿日直许可的意义、就业规则・36协定的时机,以及该委托谁做什么。
结论(先讲重点):开设诊所(Clinic)后,最先需要的劳务是员工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参保手续、劳动条件的明示与雇用契约,以及若使用10人以上时的就业规则制作・申报。此外,若让医师或员工值夜班・日班,还要向所辖的劳动基准监督署取得可作为劳动时间例外处理的宿日直许可。医疗法人(法人)只要雇用员工即为社会保险强制适用,个人经营的诊所则在常时5人以上时强制适用。本文整理该从何处着手、社会保险的适用判断、宿日直许可的意义、就业规则・36协定的时机,以及该委托谁做什么。
「院长只看诊、劳务往后放」的方式开业,容易在到职日前后产生社会保险的空窗或未付。本页面是为新开业的医师・事务长而写,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劳务管理视角,整理开业时最先需要的劳务手续。
开设诊所最先需要的劳务手续是什么?
除了诊所的开设申报(保健所)与保险医疗机关的指定申请之外,还有因雇用而产生的手续。依开业前后的顺序排列如下。
| 时期 | 该做的事 | 提出对象 |
|---|---|---|
| 开业前~到职前 | 劳动条件的明示・雇用契约书的制作(劳动基准法第15条) | 公司内(交付本人) |
| 到职日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格取得申报(5日内) | 年金事务所(协会健保等) |
| 到职日~10日内 | 雇用保险的资格取得申报 | Hello Work |
| 开始使用劳工之日~ | 劳动保险(劳灾・雇用)的成立申报・概算保险费申报 | 劳动基准监督署・Hello Work |
| 常时使用10人以上时 | 就业规则的制作・申报(劳动基准法第89条) | 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 |
| 让员工值宿直・日直时 | 断续性宿直或日直勤务的许可(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23条) | 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 |
社会保险(健保・厚年)的资格取得申报以到职起5日内、雇用保险的资格取得申报以到职次月10日前为基准。首先确定「让谁、从何时、加入哪种保险」是出发点。劳动时间・加班费的一般想法,请一并参阅36协定与加班的上限。
护士・前台的社会保险会强制适用吗?如何判断?
事业所是否作为单位加入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取决于事业所的形态与行业・人数。
| 事业所形态 | 社会保险(健保・厚年) |
|---|---|
| 医疗法人等法人 | 只要常时使用员工即强制适用(不问人数) |
| 个人经营的诊所(适用业种) | 常时使用5人以上即强制适用;未满5人为任意适用 |
医疗事业(疾病的治疗等)属于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的适用业种(健康保险法第3条第3项、厚生年金保险法第6条)。因此,个人经营的诊所只要常时雇用5人以上,健保・厚年即为强制适用;医疗法人则不问人数皆为强制适用。
在此之上,兼职的护士・前台等是否个别成为被保险人,以劳动时间・日数判断。若1周的所定劳动时间与1个月的所定劳动日数达一般劳工的4分之3以上即为被保险人;即使未满4分之3,只要满足一定要件(每周20小时以上・月薪88,000日元以上等)也成为被保险人。这项对短时间劳工的适用正逐步扩大。详细的界线请参阅兼职・打工的社会保险以4分之3为基准与社会保险的适用扩大。
医师・员工的宿日直许可为何需要?向谁提出?
宿直・日直(夜间或假日的待机性勤务),依原则会被当作劳动时间,牵动时间外・深夜的加班费与劳动时间的上限。但对于通常几乎没有劳动必要的待机性勤务,使用者若取得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的许可(样式第10号),则可不受劳动时间规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而使其从事(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3号、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23条)。这就是宿日直许可。
关于医师,自2024年(令和6年)4月起,从事医业的医师也适用时间外劳动的上限规制,取得宿日直许可的时间原则上不算入劳动时间,因此在与上限规制的关系上,有无许可在实务上也很重要。不过,即使在取得许可的宿日直中,从事与通常勤务相同劳动的时间仍作为劳动时间处理,并为加班费的对象。
| 项目 | 内容 |
|---|---|
| 根据 | 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3号、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23条 |
| 许可对象 | 通常几乎没有劳动必要的待机性宿直・日直 |
| 申请对象 | 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样式第10号) |
| 效果 | 不受劳动时间规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但从事通常劳动的时间为劳动时间 |
许可的判断由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本事务所协助依许可基准整理勤务实态并制作申请书类。
就业规则与36协定在什么时机需要?
依人数与使其劳动的方式,需要以下书面。
| 书面 | 何时需要 | 根据 |
|---|---|---|
| 就业规则 | 常时使用10人以上劳工时(制作・申报义务) | 劳动基准法第89条 |
| 36协定 | 使其进行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时间外・假日劳动时 | 劳动基准法第36条 |
常时使用10人以上劳工的使用者,有义务制作就业规则并向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申报(劳动基准法第89条)。未满10人时,为统一劳动条件与工资规则而先行制作,也能让实务稳定。就业规则从几人开始有义务,请参阅就业规则从几人开始有义务。
要使其超过法定劳动时间(原则1天8小时・1周40小时)进行时间外・假日劳动,必须先与过半数代表者缔结36协定并申报后才可(劳动基准法第36条)。医疗现场容易产生夜间・假日勤务,因此在开业初期把就业规则・36协定・加班费计算整套备妥较为安全。
如何把劳务手续纳入开业时程?
劳务手续在时期上会与诊所开设申报、物件准备重叠。为防漏,依下列顺序排列较清楚。
| 阶段 | 劳务要做的事 |
|---|---|
| 物件・装修的规划 | 由预估人数与班表,设计社会保险的适用与劳动时间的架构 |
| 员工招募 | 劳动条件的明示・雇用契约书的制作、就业规则的草稿 |
| 开业前夕 | 劳动保险的成立申报、社会保险的新规适用申报的准备 |
| 到职日 | 健保・厚年的资格取得申报(5日内)、雇用保险的资格取得申报 |
| 开业后尽速 | 10人以上者申报就业规则、有宿日直者取得宿日直许可、缔结・申报36协定 |
物件本身的选定与租赁是不动产的领域,诊所开设申报是行政书士或院长本人(保健所)的手续,与劳务的承担者分开。下一节整理。
该委托谁做什么?
诊所开业不会仅以劳务完结。各业务的承担者不同。
| 该做的事 | 属于谁的业务 |
|---|---|
| 社会・劳动保险的适用手续、就业规则・36协定的制作、劳动时间・宿日直许可的书类、薪资计算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 诊所开设申报等行政手续的书类制作 | 行政书士(或院长本人向保健所) |
| 宿日直许可・36协定的许可・受理判断 | 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 |
| 保险医疗机关的指定 | 地方厚生局 |
| 诊所物件的选定・租赁・装修 | 不动产(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
| 未付工资的请求或劳资纠纷 | 律师 |
| 源泉征收・年终调整・法人的税务 | 税理士 |
本事务所仅限于劳务管理的资讯提供与手续。诊所开设申报等行政手续可为您转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物件可转介四葉不動産;但前提是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行政书士业务与宅地建物取引业,各自独立、须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做一括受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为您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诊所开业提供社会・劳动保险的适用手续、劳动条件的明示・雇用契约书的制作、就业规则・36协定的制作与申报、宿日直许可申请书类的整理、薪资计算。咨询免费。 依内容与人数估价,收费的思考方式请参阅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若已进入未付工资的请求或纠纷,将为您安排直接委托律师的方式。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
常见问题
Q. 员工只有2~3人也必须加入社会保险吗?
A. 若是医疗法人等法人,即使员工只有2~3人,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也是强制适用。个人经营的诊所则在常时5人以上时强制适用,未满5人为任意适用。不过行业与人数的计算方式有需要判断的场面,建议依实态确认。
Q. 只要取得宿日直许可,夜间的加班费就完全不用付吗?
A. 不是。宿日直许可是把通常几乎没有劳动必要的待机性勤务,置于劳动时间规制之外。即使在取得许可的宿日直中,从事急患对应等通常劳动的时间,仍作为劳动时间处理,并为加班费的对象。
Q. 就业规则在开业同时一定需要吗?
A. 制作・申报成为义务的,是常时使用10人以上劳工时(劳动基准法第89条)。未满10人时,为统一劳动条件与工资・服务规则而先行制作,较易防止日后纠纷。
Q. 找物件与诊所开设申报也可以一起委托吗?
A. 劳务管理是社会保险劳务士、诊所开设申报等行政手续的书类是行政书士(或院长本人向保健所)、物件是宅地建物取引业者的业务。在各自独立、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的前提下,可为您转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本事务所不采一括受任的形式。
这篇文章的根据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第3条第3项(适用业种・法人事业所的强制适用/个人事业所在常时5人以上的适用业种为强制适用)
- 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第6条(适用事业所)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15条(劳动条件的明示)、第32条(劳动时间)、第36条(时间外・假日劳动的协定)、第37条(加班费)、第41条第3号(监视・断续性劳动从事者的适用除外)、第89条(常时10人以上的就业规则制作・申报义务)
-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号)第23条(就断续性宿直或日直勤务,依样式第10号取得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许可时的处理)
- 对从事医业的医师适用时间外劳动上限规制的起始日为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依厚生劳动省「医师的工作方式改革」公开资料确认,2026年9月参照)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格取得申报为5日内,雇用保险相关期限依日本年金机构・Hello Work的说明确认(2026年9月参照)
本文并未决定该向谁咨询。社会・劳动保险的适用手续、就业规则・36协定的制作、宿日直许可的书类、薪资计算,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诊所开设申报等行政手续的书类是行政书士的业务(或院长本人向保健所),物件的选定・租赁是宅地建物取引业者的业务,未付工资的请求・纠纷是律师的业务,源泉征收・年终调整・法人的税务是税理士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行政书士业务与宅地建物取引业,各自独立、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因应个别情况的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从整理“人”的现状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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