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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劳动法基础

固定加班费(定额加班费)合法吗?明示与差额结算的要件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固定加班费(定额加班费)若符合要件即为合法,但并非「付了就不论加班几小时都不必再付」。要被认定有效,须能区分通常工资与加成部分(明确区分),且固定部分系加班等的对价,超过固定部分的加班则务必结算差额。一旦被认定无效,固定部分将被计入基础工资,重算加成工资后未付款项膨胀。个别的有效性判断由有资格者为之。

先讲结论:固定加班费(定额加班费)若符合要件即为合法,但并非「付了就不论加班几小时都不必再付」。要被认定有效,须能区分通常工资与加成部分(明确区分),且固定部分系加班等的对价,超过固定部分的加班则务必结算差额。一旦被认定无效,固定部分将被计入基础工资,重算加成工资后未付款项膨胀。个别的有效性判断由有资格者为之。

「因为导入了固定加班费,所以不必管理加班」「在招募票写『含视为加班40小时分』就够了」——这样想的经营者不在少数。但最高法院已就固定加班费何时有效划出界线,写法与运用一旦有误,可能整笔反弹为未付加班费。本文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与最高法院判例,整理固定加班费的有效要件、招募与契约书的写法,以及差额结算的运用。

付了固定加班费,不论加班几小时都不必再付吗?

不是。固定加班费是「就一定时数的加成工资预先支付」的机制,超过该时数的部分须另外支付。

劳动基准法第37条课予雇主就加班・假日・深夜劳动支付加成工资的义务。此义务为强行规定,不得以当事人合意低于之。固定加班费不过是「就第37条的加成工资以定额预先支付」的方法,若使劳工加班超过所预设的时数(例:每月40小时),超过部分的加成工资即另外发生。因此「因为付了固定加班费,就可让其无上限加班」的理解为误。掌握劳动时间与36协定的额度仍属必要,关于上限规制请参阅36协定下加班可到几小时

加成种类加成率(劳动基准法第37条・政令)
加班(超过法定劳动时间)2成5以上
加班中每月超过60小时的部分5成以上(中小企业亦自2023年4月1日适用)
深夜(原则22时〜翌5时)2成5以上(与加班重叠则加计)
法定假日3成5以上

有效的固定加班费所需的3个要件(明示・区分・差额结算)是什么?

固定加班费要被认定有效,须具备以下3点。

要件内容
①明确区分(可判别性)工资中属通常劳动时间工资的部分,与属加成工资(固定加班费)的部分,能予区分
②对价性固定加班费系作为加班・假日・深夜劳动的对价而支付
③差额结算使其加班超过固定部分所对应的时数时,另外支付该差额

①②为最高法院所示的判断架构。日本化学事件(最高法院平成30年7月19日判决)认为,某手当是否属加成工资,应依雇用契约的约定与实态,就能否区分通常劳动时间工资部分与加成工资部分,并能否谓系作为加成工资而支付来判断。国际自动车事件(最高法院令和2年3月30日判决)亦认为,须能区分属通常劳动时间工资的部分与属加成工资的部分。③为第37条属强行规定的当然结果——固定部分系「预付」而非「上限」,故超过部分的支付无可回避。关于劳动条件明示规则本身,另请参阅劳动条件的明示规则有何变更

招募票与雇用契约书上,固定加班费该怎么写?

于招募场面呈现固定加班费时,须明示以下3点。这也是依职业安定法于招募时明示的思路。

明示项目
不含固定加班费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20万圆(不含固定加班费)
固定加班费的金额,以及所对应的时数固定加班津贴5万圆(作为加班40小时分支给)
超过固定部分时的处理超过40小时的加班・假日・深夜劳动分另行支给

如「月薪25万圆(含视为加班)」般、无从得知多少是基本工资、多少是加成部分的写法,有因不符①明确区分而被认定无效之虞。于雇用契约书・工资规程亦须明记固定加班费的金额与对应时数,以及超过部分另行支付之旨。若尚无法确定金额或时数,请勿写入该等数值,于社内确定后再记载(勿以暂定填入无法查证的数值)。

超过固定部分的加班,其差额结算该如何运用?

即使导入固定加班费,掌握劳动时间与超过部分的差额结算仍须成套进行。

  1. 以客观方法记录上班・下班时刻,掌握实际的加班・假日・深夜劳动时数
  2. 实际加班超过固定加班费所对应的时数(例:40小时)时,计算超过部分的加成工资
  3. 将超过部分作为该工资结算期间的工资支付(勿结转至次月相抵)

不得以「有些月份没用完固定部分,故与较多的月份相抵」的方式运用。因加成工资须就各工资计算期间支付。未进行差额结算的事实,亦可能成为使固定加班费本身的有效性受质疑的情事。

固定加班费被认定无效,公司会失去什么?

一旦被认定无效,固定部分即不被认可为加成工资,而被计入通常劳动时间工资(=加成计算的基础)。

其结果,加成工资的单价上升,并溯及既往重算未付加班费。工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目前为3年(劳动基准法第115条・附则),故受影响的期间亦长。此外,法院若认定情节恶质,得命支付以未付额同额为上限的附加金(劳动基准法第114条)。「本欲导入固定加班费,却整笔被加回基础工资」——这是最重的风险。又,未付加班费的请求与诉讼、个别纷争的交涉属律师领域,税务上的处理请咨询税理士。

常见问题

Q. 导入固定加班费,就不必每月计算加班费了吗?
A. 不是。固定加班费是就一定时数加成工资的预付,仍须掌握实际的加班・假日・深夜劳动时数,并于超过固定部分所对应的时数时支付差额。掌握劳动时间的义务与36协定,不论有无固定加班费皆属必要。

Q.「月薪25万圆(含视为加班)」的记载也有效吗?
A. 无从判别多少是通常工资、多少是加成部分的写法,有因不符明确区分要件而被认定无效之虞。最高法院(日本化学事件・国际自动车事件)要求能区分通常劳动时间工资部分与加成工资部分。请将基本工资与固定加班费的金额・对应时数分开明示。

Q. 固定加班费有剩的月份,能与次月的加班相抵吗?
A. 不能。加成工资须就各工资计算期间支付,不容许以某月的未使用分与他月的超过分相抵的运用。超过的月份,就该期间的工资支付差额。

Q. 固定加班费变成无效,具体会发生什么?
A. 固定部分被计入加成计算的基础工资,加成单价上升,过去分的未付加班费被重算。工资请求权的时效目前为3年。若被认定恶质,亦可能被命附加金(以未付额同额为上限)。

この記事の根拠

  • 劳动基准法第37条(加班・假日・深夜的加成工资)。就加班・假日劳动,须支付通常工资2成5以上5成以下范围内、政令所定率以上的加成;每月超过60小时的加班须5成以上;深夜劳动须2成5以上。超过60小时5成对中小企业的适用自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起。属强行规定,不得以合意低于之(e-Gov法令检索、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2026年9月4日参照)
  • 最高法院判决 日本化学事件(平成30年7月19日)。认为某手当是否属加成工资,应依雇用契约的约定与实态,就能否区分通常劳动时间工资部分与加成工资部分,并能否谓系作为加成工资而支付来判断(裁判所网站,2026年9月4日参照)
  • 最高法院判决 国际自动车事件(令和2年3月30日)。示明须能区分属通常劳动时间工资的部分与属加成工资的部分(裁判所网站,2026年9月4日参照)
  • 劳动基准法第114条(附加金)・第115条(时效)。法院得命支付与未付加成工资同额为上限的附加金,工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目前为3年(e-Gov法令检索、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2026年9月4日参照)
  • 厚生劳働省就固定加班费于招募时明示的思路。于招募呈现固定加班费时,须明示不含固定加班费的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的金额与对应时数,以及超过部分另行支付之旨(厚生劳働省,2026年9月4日参照)
  • 个别手当是否属有效的固定加班费,须依契约内容・工资规程・支给实态判断。请依最新一手资讯(e-Gov法令检索・裁判所网站・厚生劳働省等)与个别情形确认

本文并不代替您决定该向谁咨询。工作规则・工资规程的设计与固定加班费的运用设计,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未付加班费的请求・诉讼与个别纷争的交涉属律师,税务上的处理属税理士领域。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个别的有效性与设计的妥适与否,将依最新一手资讯(e-Gov法令检索・裁判所网站・厚生劳働省等)与个别情形,于面谈后由有资格者为之。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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