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劳务士的顾问费,究竟是什么的对价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顾问费的内容因事务所而异。多数事务所是包含"咨询+基本手续"的包套费用,四葉则把顾问费定位为只对咨询收费,手续即使是顾问客户也逐件收取。为什么这样设计、与包套型相比会有什么不同,我们毫不隐瞒地写下来。
结论(先讲重点):社会保险劳务士的顾问费,内容因事务所而不同。多数是包含"咨询+基本手续"的包套费用,四葉则设定为只对咨询收费。手续即使是顾问客户,也逐件收取费用。同样是每月33,000日元,包含的东西并不一样。
想比较社会保险劳务士的顾问费时,会发现金额大多落在相近的区间,实际支付的总额却因事务所而不同。理由很单纯,因为顾问费里包含什么并没有统一。
顾问费里通常包含什么?
多数事务所的顾问费包含以下项目。
- 劳务相关的咨询
- 法令修正的通知
- 入职、离职等基本手续
- 算定基礎届(标准报酬月额的年度计算申报)、年度更新(劳动保险费的年度申报)等年度手续
第三项与第四项通常也包含在内。因此,很多事务所才能说"只要付了顾问费,1名员工的入职手续不另外收费"。
这样做有其合理性。从事业主来看,每月金额固定,而且手续也一并处理,比较容易理解。从事务所来看,逐件请款的事务也会减少。
四葉为什么没有采用这种形式?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的顾问费,只是劳务咨询的对价。劳动社会保险的手续,即使是顾问客户,也依报酬额表所载金额逐件收取。
理由有三个。
第一,不希望咨询变成"附赠品"。 在含手续的顾问费之下,没有发生手续的月份,容易让人觉得"什么都没做却要付钱"。我们希望明确地把咨询放在主位、手续放在从位。
第二,不希望因手续数量而产生不公平。 如果人员进出多的事业所与少的事业所付同样的顾问费,总有一方吃亏。人员流动越激烈的行业,越能从包套费用中受益。反过来说,就是人员进出少的事业所在承担这部分。
关于薪资核算的定价,我们写在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处理薪资核算,要花多少钱。
第三,不希望对咨询设限。 作为不含手续的交换,咨询不设次数与时间的限制。我们没有规定"几次为限""几小时为限"。
这个设计还有后续。把工资计算等每月的作业,以freee切换为自行处理(内制)的体制建构支援,包含在顾问费之内。 把手续与工资计算包括在顾问费里的事务所,顾问客户越是走向内制,顾问费的依据就越单薄。四葉的顾问费是咨询的对价,因此即使支援切换为内制,顾问费的意义也不会改变——反而以设定的设计、每月结算的咨询这些形式,咨询的比重会增加。内制这个选项的内容,写于想以freee自行计算工资。该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什么。
同样的月费,总额会有什么不同?
这一点我们明白写出来。既然手续另计,手续多的年度,总额就会比包套型的事务所高。
| 一般的包套型 | 四葉 | |
|---|---|---|
| 顾问费 | 咨询+基本手续 | 仅咨询 |
| 入职、离职的手续 | 多半包含在顾问费内 | 逐件收取 |
| 算定基礎届、年度更新 | 多半包含在顾问费内 | 逐件收取 |
| 咨询的次数与时间 | 也有事务所设限 | 不设限 |
| 薪资核算 | 多为另外收费 | 另外收费(与顾问契约成套)。以freee切换为内制的支援包含在顾问费之内 |
若只把收费表上的月费并列比较,四葉看起来比较便宜。这并不正确。 因为还要加上手续的部分。评估时,请先估算一年大约会发生多少手续,用总额来比较。
可以只委托手续吗?
四葉不承接。我们不接受只委托手续的原因是,在未掌握实际情况的状态下,有可能依错误的前提处理。
例如,假设收到"请提出資格取得届(取得被保险人资格的申报)"的委托。只是填表的话很简单,但这位员工一周工作几小时、雇用契约是怎么订的、与其他员工之间是否取得均衡——在不了解这些的情况下处理,可能会漏掉应该加保的人,或反过来把不属于对象的人加进去。事后回溯更正,要花上多得多的时间与金钱。
法人与个人事业主的客户,我们以签订顾问契约为前提承接。不过,障害年金(残障年金)的咨询(个人客户)不以顾问契约为前提。这部分我们直接受理本人或家属的委托。
规程因应法令修正,每次都要收费吗?
不收费。本事务所制作的规程,因法令修正而需要修改相关条文与办理申报时,包含在顾问费内承接。次数不设限制。
劳动相关法令几乎每年都有修正。如果每次修改就业规则都要收费,那么当初制作规程这件事本身就变成了负债。因公司自身需求而修改时,我们会收取"就业规则 变更"的费用;但因应法令修正的追随,在顾问费之内进行。
常见问题
Q. 咨询一个月最多几次?
A. 我们不设次数与时间的限制。顾问费是咨询的对价,设限会与其宗旨不符。
Q. 第一次咨询就要收费吗?
A. 第一次咨询60分钟以内免费。未进入顾问契约时,第二次以后的咨询,每小时收取11,000日元(含税)。签订顾问契约后的咨询包含在顾问费内。
Q. 顾问费是依员工人数决定的吗?
A. 依对象人数的级距决定。从4人以下每月22,000日元(含税)起,到25至29人的77,000日元(含税)为止,以5人为一阶。30人以上另行报价。对象人数为董事与员工的合计(包含小时工与兼职人员),并非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数。但级距仅供参考,顾问费为咨询的对价,本事务所将依咨询的内容与数量报价。
Q. 顾问客户的手续会有折扣吗?
A. 不会。手续只承接顾问客户的委托,因此没有可以比较的对象。由于我们不会只承接未签顾问契约者的手续,所以没有"顾问客户价"这种概念。
本文的依据
- 社会保险劳务士法(昭和43年法律第89号)第2条第1项第1号・第2号・第3号、第27条
-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的收费刊载于报酬额表。金额均为含税。
- 关于其他事务所收费体系的叙述,是根据2026年8月时点公开的多家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收费表整理出的一般倾向。并非表示个别事务所的契约内容。
本文为一般性的资讯提供。针对个别情况的判断,由具备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稿人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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