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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手续(行政书士实务)

把不动产卖掉再分的「清算型遗言」是什么?写法与遗言执行的流程

书案上封缄的和式信封与砚台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清算型遗言由遗言执行者出售不动产,再把剩余代金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人。本文整理适用时机、执行者在出售与分配中的工作、售得款项的税务,以及遗言的写法。

结论(先讲重点):清算型遗言,是由遗言执行者出售不动产等,再把剩余代金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人的遗言。适合难以就原物分割的情形。出售的登记由司法书士、售得款项的税务由税理士,分别委任。

本文更新与资料确认日:2026年10月12日。本文一般性整理出售不动产再分配金钱的清算型遗言与遗言执行者角色。已确认实际取得的国税厅资料;民法现行整合条文、最终修正号与完整施行历程、清算型遗赠特有的登记运用及课税关系未验证,须由司法书士、税理士与律师确认。

清算型遗言是什么样的遗言?(与换价分割的关系)

清算型遗言,是定明将遗产(典型是不动产)出售换成现金,再把代金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人的遗言。相对于把遗产以原物分割,出售后以代金分配的方法称为换价分割。清算型遗言即以遗言定明此换价分割,并把出售与分配委由遗言执行者。

遗言执行者的角色由民法订定。民法第1012条第1项规定「遗言执行者,为实现遗言内容,有管理继承财产及其他执行遗言所必要之一切行为的权利义务」。又民法第1015条规定,遗言执行者于权限内并表明其为遗言执行者所为之行为,对继承人直接发生效力。这些修正规定于2019年(令和元年)7月1日施行。

什么时候卖掉再分比就原物分割更好?

适合的情形理由
继承人多人,想以现金公平分配避免持分共有,可按金额分
继承人远方・忙碌,共有难以管理出售清算后不留管理
无继承人等,想遗赠给第三人可把代金交给特定人・团体

维持共有时,出售或管理的进行方式可能须在共有人间协调,意见分歧可能成为问题。管理、保存与处分的同意条件不同,具体行为的条件须由资格者确认(现行整合条文未验证)。卖掉再以代金分,则可在遗言中先定好分配基准。惟出售需时间与费用,且不保证能以行情售出。若有想保留原物的继承人,换价分割未必最佳。

遗言执行者在出售与分配中做什么?(登记・清算的顺序)

一般流程如下。依民法第1012条第2项,遗赠的履行仅能由遗言执行者为之;民法第1013条第1项则禁止在有遗言执行者时,继承人为妨害遗言执行的处分。

顺序主要作业负责
1就任遗言执行者,确认继承人与财产遗言执行者
2确认登记方法、所需文件,准备必要的继承登记等登记由司法书士处理
3寻找买方、买卖合同及交割准备遗言执行者与不动产公司
4交割、交付与转移给买方的所有权登记买卖当事人,登记由司法书士处理
5确认费用及税务,分配余额遗言执行者,税务由税理士处理

上表为区分准备与交割阶段的一般整理,并非在寻找买方或签订合同前先办理转移给买方的登记。清算型遗赠的具体名义、登记顺序与申请人运用未验证。请向司法书士出示遗言及财产状况,确认必要的继承登记等程序。遗言执行者权限的个别法律判断由律师等资格者进行。

售得款项的税(准确定申告)由谁负担?

国税厅No.2022说明,准确定申告对象为死亡当年1月1日至死亡日的所得,须于得知继承开始翌日起4个月内申告、纳税(2026年10月12日取得)。仅此资料不能确认清算型遗言在继承开始后出售不动产之让渡所得归属、由谁申告(未验证)。须向税理士出示遗言、权利关系与出售时点,分别确认准确定申告及出售时申告。

把继承的不动产于一定期间内出售,可能适用将相续税额的一部分加入取得费的「取得费加算」特例。谁被课税、课多少、是否适用特例,依取得经纬与持有期间而异。税额计算与申告由税理士负责。本文不示个别税额。

为避免纠纷,遗言该怎么写?

  • 明确写出卖掉分代金的旨趣(换价分割),以及分配的比例・顺位
  • 指定遗言执行者,具体载明出售・登记申请・解约・清算的权限(并意识到与民法第1014条特定财产承继遗言的不同)
  • 先定好出售的最低价格・时期方针,以及卖不掉时的处理
  • 写明费用(登记・中介・税)自代金扣除的顺序

是否作成公正证书,与公证人商量。侵害遗留分(兄弟姊妹以外的继承人所持最低限度的取分)日后可能起争执,故分配应慎重设计。有争执之虞时,或涉及遗留分・遗言效力之判断,请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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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类・登记・税务・纠纷・出售如何分别委任?

委任对象负责范围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遗言起案支援・遗言执行者就任・财产目录的制作
公证人公正证书遗言的作成
司法书士继承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
税理士让渡所得・取得费加算・申告
律师遗留分・遗言效力・继承人间的纠纷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不动产的估价・出售中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各为不同事业体,以独立的事业体承接。请与各领域的承办分别签约,各受任者直接请款・收款。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请参阅继承手续支援、受任流程、报酬额表。不动产的出售以另一契约于继承不动产咨询处理。遗言的基本可参考自笔・公正证书遗言的比较,执行者的职务可参考遗言执行者的职务与选任。

常见问题

Q. 清算型遗言与换价分割有何不同?
A. 换价分割是把遗产卖掉以代金分配的分割方法之称呼;清算型遗言则以遗言定明此事,并把出售与分配委由遗言执行者。遗产分割协议也可以换价分割。

Q. 遗言执行者可以由继承人之一担任吗?
A. 可以。惟出售・登记・清算・分配负担重,继承人间也可能利害对立。考量中立性与工夫,指定专家亦为选项。登记由司法书士承担。

Q. 售得款项的税由遗言执行者缴吗?
A. 国税厅No.2022说明,准确定申告对象为死亡当年1月1日至死亡日的所得,须于得知继承开始翌日起4个月内申告、纳税(2026年10月12日取得)。仅此资料不能确认清算型遗言在继承开始后出售不动产之让渡所得归属、由谁申告(未验证)。须向税理士出示遗言、权利关系与出售时点,分别确认准确定申告及出售时申告。

Q. 侵害遗留分的清算型遗言是否无效?
A. 并非立即无效,但遗留分被侵害的继承人可能提出金钱请求。分配的设计与有争执之虞时的因应,请向律师咨询。

这篇文章的出处(第一手信息)

本文更新与资料取得日2026-10-12。国税厅No.2022、No.3267已确认实际取得正文的说明范围。民法e-Gov整合条文与修正施行历程、清算型遗赠的具体登记运用及让渡所得归属未验证,不当作已取得。公开保留待资格者确认;登记、税务及权限由司法书士、税理士与律师确认。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不保证遗言的效力、遗留分,或登记与税的结果。个别判断由人类有资格者与主管机关确认资料后为之。撰文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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