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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實務

農業雇用特定技能外國人時,勞動時間的處理與勞務如何進行?

多元人才共同工作的職場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農業依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1號,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適用除外,但深夜加給(第37條)・年度有薪假(第39條)・最低工資仍適用。雇用外國人時勞務規則相同,在留資格手續屬行政書士的領域,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結論(先講重點):農業依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1號,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適用除外,但深夜加給(第37條)・年度有薪假(第39條)・最低工資仍適用。雇用外國人時勞務規則相同,在留資格手續屬行政書士的領域。

在農業・畜產雇用特定技能或育成勞動的外國人時,最容易造成事故的,是「農業不適用勞動時間規定,故可自由使其工作」的誤解。本文在外國人雇用的脈絡下,整理適用除外的範圍與仍適用的範圍。

農業的勞動時間・休假規則與其他行業不同,是真的嗎?

是真的。從事農業・畜產・養蠶・水產事業者,勞動基準法中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不適用(第41條第1號)。因其受天候、季節與生物照料左右,不適合1日8小時・週40小時的一律框架。

但「不適用」僅限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深夜加給・年度有薪假・最低工資・安全衛生・勞災等其他規則對農業仍適用。若理解為「一切自由」,便會形成加給未付或未給假等違規。

第41條適用除外的是什麼,仍適用的又是什麼(深夜・年假・最低工資)?

適用除外者為1日・1週的法定勞動時間(第32條)、休息(第34條)、休假(第35條),以及加班・休假加給(第36條與第37條中加班・休假部分)。反之,仍適用者如下。

項目依據條文農業的處理
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第32條・第34條・第35條適用除外(第41條第1號)。即使超過1日8小時也不生加班加給
深夜加給第37條第4項適用。午後10時〜午前5時須2成5分以上加給
年度有薪假第39條適用。符合要件即生給予義務與年5日的時季指定義務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適用。須支付地區別最低工資以上
安全衛生・健康診斷勞動安全衛生法適用。須雇入時・定期健康診斷等
勞災保險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不問國籍・在留資格一律適用

第41條第1號所指,為勞動基準法附表第一第六號(不含林業的土地耕作・植物栽植等)與第七號(動物飼育・水產動植物採捕等)的事業。林業被排除於此適用除外之外,故適用勞動時間規定。

農業雇用特定技能・育成勞動外國人時,在留與勞務的接點為何?

以在留資格「特定技能」農業領域,或取代技能實習的育成勞動接收外國人時,勞務規則與日本人相同。勞動條件明示(第15條)、社會保險・雇用保險(符合要件即不問國籍)、最低工資、安全衛生、勞災皆適用。特定技能的報酬須為日本人從事同等業務時的同等額以上。

接點上容易出問題的,是以「農業勞動時間適用除外」為由使外國人過度長時間工作。即使適用除外,深夜加給・年假・最低工資・安全照顧義務仍在,故勞動時間本身仍須確實記錄。外國人雇用的全貌請見外國人雇用的窗口如何劃分,同等以上報酬與勞動條件通知請見外國人的同等工資與勞動條件通知。

繁忙期的長時間勞動可到何種程度?(適用除外的界限與安全照顧)

於收穫期等繁忙期請其長時間工作,在勞動時間規定適用除外的農業,本身可不伴隨加班加給而為之。但並非「無限制」。雇主負有確保勞工生命・身體安全的安全照顧義務(勞動契約法第5條),防止過重勞動造成健康障害的責任仍在。且及於深夜須深夜加給,亦有年度有薪假的給予義務。母語溝通不充分的外國人越難以提出休息、休假或身體不適,故不應仗恃適用除外,而應將休息與安全的機制落實於就業規則・勞動條件通知。

社會保險・勞災・勞動條件通知(母語對應)如何整備?

農業中,法人亦強制適用社會保險(個人經營依行業・人數而異,須個別確認)。勞災保險不問國籍・在留資格一律適用,雇用保險符合被保險者要件者亦加入。勞動條件明示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增加明示事項(就業場所・業務變更範圍等),對外國人須以本人可理解的方式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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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項目依據重點
勞動條件通知書(母語併記)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外國人指針反映2024年4月的追加事項,以可理解方式明示
社會保險・雇用保險加入健康保險法・厚生年金法・雇用保險法法人強制適用,符合要件即不問國籍
勞災保險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不問國籍・在留資格一律適用
就業規則勞動基準法第89條恆常10人以上須製作・申報,明記深夜・年假・安全

在留手續・勞務・稅務由誰負責?

在留資格「特定技能」的申請・支援計畫製作・申報,以及育成勞動相關入管手續,屬行政書士(申請取次)的領域,社會保險勞務士不能代辦在留申請取次。薪資源泉徵收與租稅協定適用屬稅理士的領域。勞動條件・就業規則・社會保險・勞災等勞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本所不收取介紹費。

初次諮詢免費。費用請見報酬額表,並參閱服務內容與諮詢流程。

常見問題

Q. 農業不必付加班費是真的嗎?
A. 就加班・休假加給而言是真的。農業勞動時間・休息・休假規定適用除外(第41條第1號),即使超過1日8小時・週40小時也不生加班加給。但使其於午後10時〜午前5時工作的深夜加給(第37條第4項)須支付,年度有薪假與最低工資亦適用。

Q. 特定技能外國人可否以低於日本人的工資雇用?
A. 不可。特定技能報酬須為日本人從事同業務時的同等額以上。最低工資法亦不問國籍一律適用,不得低於地區別最低工資。工資的佐證資料與勞動條件通知書的整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

Q. 林業也與農業相同,勞動時間適用除外嗎?
A. 不是。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1號將林業排除於附表第一第六號之外。故林業適用勞動時間・休息・休假規定,加班・休假勞動須加給。與農業・畜產・養蠶・水產的處理不同。

Q. 在留資格申請也可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嗎?
A. 不可。在留資格「特定技能」的申請・變更與支援計畫申報屬行政書士(申請取次)或律師的領域,社會保險勞務士不能代辦在留申請取次。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勞動條件・就業規則・社會保險・勞災等勞務。行政書士・稅理士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由您直接簽約。

本文根據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41條第1號(從事附表第一第六號〈不含林業〉或第七號所列事業者,不適用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第37條第4項(深夜〈午後10時至午前5時〉加給2成5分以上,農業亦適用)・第39條(年度有薪假,農業亦適用)・第15條第1項(勞動條件明示)・第89條(就業規則製作・申報)
  • 勞動基準法附表第一 第六號(土地的耕作或開墾,或植物的栽植、栽培、採取或伐採的事業及其他農林事業)・第七號(動物的飼育,或水產動植物的採捕或養殖的事業及其他畜產、養蠶或水產事業)
  • 最低工資法(昭和34年法律第137號)── 地區別最低工資不問國籍・在留資格一律適用
  • 勞動契約法(平成19年法律第128號)第5條(雇主的安全照顧義務)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特定技能」農業領域運用要領・領域別運用方針、育成勞動(取代技能實習的制度)相關法令(2026年10月1日參照)
  • 厚生勞動省「對外國人勞工的勞動條件明示」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的勞動條件明示事項追加(就業場所・業務變更範圍等,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5條修正)的說明(2026年10月1日參照)
  • 個人經營農業的社會保險適用與否、特定技能・育成勞動的個別運用要件認定,將因個案而異。本文不作個別結論(未驗證)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依個別情事的判斷,由有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農業的勞動時間・深夜加給・年度有薪假的整理,以及外國人的勞動條件通知(母語併記)・就業規則・社會保險・勞災的整備提供諮詢。在留資格「特定技能」的申請・支援計畫屬行政書士(申請取次)或律師,源泉徵收與租稅協定屬稅理士。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本所不收取介紹費。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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