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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僱用

以「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僱用外國人——同等性的立證與勞動條件通知書

多元人才共同工作的職場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是在留資格基準省令明文要求的要件。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中,相關項目下欄第3號要求「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所受報酬同等額以上」;特定技能中,基準省令第1条第1項第3號要求「外國人的報酬金額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的報酬金額同等以上」。立證以薪資規程・薪資表與比較說明資料備齊為實務。在留資格的申請本身屬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的業務,與本所(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先講結論:僱用外國人時的「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是在留資格基準省令明文要求的要件。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中,上陸基準省令相關項目下欄第3號要求「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所受報酬同等額以上」;特定技能中,基準省令第1条第1項第3號要求「外國人的報酬金額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的報酬金額同等以上」。立證以薪資規程・薪資表與比較說明資料備齊為實務。

在留資格的申請本身屬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的業務,與本所(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本文僅整理制度框架,個別可否由入管・有資格者判斷。以下聚焦社會保險勞務士可支援的勞務論點:同等報酬的立證資料,以及附母語的勞動條件通知書之整備。

「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具體是拿什麼與什麼比較?

首先要掌握的是,這項要件明文寫在在留資格的基準中。依在留資格不同而有各自的省令。

在留資格依據文言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上陸基準省令(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七条第一項第二號的基準相關省令,平成2年法務省令第16號)相關項目下欄第3號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所受報酬同等額以上
特定技能1號基準省令(特定技能雇用契約及一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的基準等相關省令,平成31年法務省令第5號)第1条第1項第3號外國人的報酬金額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的報酬金額同等以上

比較的是「從事相同工作的日本人所領報酬」與「支付給該外國人的報酬」。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運用,比較基準放在職務內容與責任、學歷與職歷、公司內等級、應屆或中途等入社區分一致的日本人員工(2026年9月參照)。公司內若有「條件相同的日本人」,其薪資便是首要標尺。

僅因是外國人便給較低薪資,將不符此要件,並動搖在留資格的該當性本身。要點在於:擁有薪資表這一公司內標尺,並能說明該外國人位於其中的哪個位置。勞動條件明示規則的全貌,整理於外國人也需要的勞動條件明示。2024年起有何改變。

沒有比較對象的小規模公司,如何說明同等性?

公司內沒有相同職務的日本人時,比較對象向外求。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運用,可參考同業他社相同水準的徵才・薪資水準等,說明所支付報酬屬妥當(2026年9月參照)。

  • 整備薪資規程・薪資表:將各職務・等級的薪資區間作為公司內規程持有,並顯示該外國人位於哪個區間的哪個位置。規程本身即成為非恣意設定的佐證。
  • 以外部水準補強:以地區・職種的薪資行情、同業他社的徵才票、公開薪資統計,補強支付額並未低於這些水準。
  • 使用說明書樣式:特定技能備有報酬相關說明書的參考樣式,以書面呈現比較的思路。

規模小並不使標準放寬;因公司內沒有比較對象,以規程與外部水準說明「同等以上」的負擔反而增加。僱用一名外國人時誰承接什麼的全貌,整理於僱用一名外國人,需要幾個窗口。

津貼・獎金・實物給付,如何納入同等性的判斷?

「報酬」納入什麼,會改變是否同等的結論。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運用,報酬指作為勞動對價支付者,獎金與職務相關津貼納入,而通勤津貼・扶養津貼・住宅津貼等具實費補償性質者不納入(2026年9月參照)。

區分是否納入同等性判斷
基本薪・職務相關津貼納入
獎金納入
通勤・扶養・住宅津貼等實費補償性質者不納入

因此,即使「以增加津貼湊齊面額」,若該津貼屬實費補償性質,便不上同等性的標尺。低價出租宿舍等實物給付,在社會保險的標準報酬中有時作為實物給付處理,而在在留資格的報酬要件中實費補償部分不納入——制度不同、處理各異。宿舍・實物給付在社會保險上的處理,可參考提供宿舍時,社會保險的報酬如何處理。以基本薪・獎金・職務津貼組合出同等以上,比面額的呈現方式更安全。

勞動條件通知書,母語需示至何種程度?

勞動條件明示本身是勞動基準法第15条第1項的義務,明示事項由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5条訂定。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令和5年厚生勞動省令第39號)新增:工作地點・業務的變更範圍、有期契約的更新上限、無期轉換申請機會、無期轉換後的勞動條件。修正範圍整理於勞動條件明示規則如何改變。

至於語言,條文並未指定。惟「事業主為妥適因應外國人勞工雇用管理改善等應採措施之指針」(平成19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276號)要求,為使外國人能理解,應努力以母語或平易日語等方式明示。此為努力義務。實務上使用厚生勞動省公布的勞動條件通知書範本外語版,母語版與日語版一併交付,並留下「已交付・已理解」的紀錄。同等報酬的說明,也以本人能理解的形式傳達薪資依據,可防日後齟齬。與募集階段明示的關係,整理於徵才票必須記載的事項。

僱用後調降薪資,對在留更新有何影響?

同等報酬要件並非入職時滿足一次即結束。在留期間更新時,也會檢視勞動條件是否適正維持。僱用後僅調降外國人的薪資,將與相同職務的日本人產生差距,更新審查時便難以說明同等性。

  • 調降薪資時,作為涵蓋日本人在內的規程變更予以整合:僅針對外國人的調降,於同等性與勞務兩面向皆難說明。
  • 加薪・減薪依薪資規程留下紀錄:以薪資帳・派令等留下何時・為何・變動多少的紀錄。
  • 保持更新時可說明的狀態:將入職時整備的比較資料,於每次更新時更新至現況。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在留期限與契約期間何者先到期,整理於在留期限與雇用契約期間,何者先到期;以技人國僱用中國・台灣人才時勞務與在留的全貌,整理於以技人國僱用中國・台灣人才時,勞務與在留如何進行。又,特定更新是否獲准由入管判斷,本文僅介紹框架。

勞務整備與在留申請,該如何分工委託才安全?

僱用一名外國人,在留資格・勞動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等各自的手續會同時啟動。分工依各手續的性質而定。

手續承接者
同等報酬的立證資料(薪資規程・比較說明)、附母語的勞動條件通知書、勞動・社會保險的加入與屆出、就業規則社會保險勞務士(本所)
在留資格的申請・變更・更新(向入管製作及取次申請文件)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僱入・離職時的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事業主的義務。社會保險勞務士可代行

製作同等報酬的立證資料與整備勞動條件通知書,屬與薪資規程取得整合的勞務手續,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領域。取得・變更在留資格本身,屬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的領域,與本所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本所介紹其他專業人士時,亦安排由您直接簽約,本所不收取介紹費。諮詢免費,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所得稅・住民稅屬稅理士的領域。

常見問題

Q. 以低於日本人的薪資僱用外國人,會怎樣?
A.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與特定技能,基準省令皆明文要求「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的報酬同等以上」。僅因是外國人便給較低薪資,將不符要件,並使在留資格的該當性本身受質疑。須能對照相同職務日本人的薪資、薪資規程與外部水準,說明其為同等以上。

Q. 公司內沒有可比較的日本人時,如何說明?
A. 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運用,公司內沒有相同職務的日本人時,可參考同業他社相同水準的徵才・薪資水準,說明所支付報酬屬妥當。將各職務・等級的薪資表作為公司內規程整備,以公司內定位與外部水準雙面向佐證「同等以上」,可降低說明負擔。

Q. 只要增加津貼,就能滿足同等報酬要件嗎?
A. 報酬納入的是作為勞動對價支付者——獎金與職務相關津貼納入,而通勤・扶養・住宅津貼等具實費補償性質者不納入。以實費補償性質的津貼湊齊面額並不上同等性標尺,故以基本薪・獎金・職務津貼組合較安全。

Q. 勞動條件通知書一定要以母語製作嗎?
A. 勞動條件明示是勞動基準法第15条第1項的義務,但條文未指定語言。外國人指針(厚生勞動省告示第276號)要求以母語或平易日語等本人能理解的方式努力明示,此為努力義務。實務上使用厚生勞動省的範本外語版,母語版與日語版一併交付以確認理解。

這篇文章的根據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報酬要件: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七条第一項第二號的基準相關省令(平成2年法務省令第16號)相關項目下欄第3號「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所受報酬同等額以上」(e-Gov法令檢索。施行日・最終修正請隨時確認)
  • 特定技能1號的報酬要件:特定技能雇用契約及一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的基準等相關省令(平成31年法務省令第5號)第1条第1項第3號「外國人的報酬金額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的報酬金額同等以上」(e-Gov法令檢索)
  • 同等性比較的思路與報酬範圍: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運用(比較對象為職務・學歷・公司內等級・入社區分一致的日本人;無比較對象時以同業他社相同水準徵才等說明妥當性;報酬為勞動對價,含獎金・職務津貼,不含通勤・扶養・住宅津貼等實費補償性質者;特定技能以報酬相關說明書的參考樣式說明。2026年9月參照)
  • 勞動條件明示: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15条第1項、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號)第5条。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令和5年厚生勞動省令第39號)新增工作地點・業務的變更範圍、有期契約更新上限、無期轉換申請機會、無期轉換後勞動條件
  • 母語等明示(努力義務):事業主為妥適因應外國人勞工雇用管理改善等應採措施之指針(平成19年8月3日厚生勞動省告示第276號)。應努力以母語或平易日語等外國人勞工能理解的方式明示勞動條件(2026年9月參照)
  • 厚生勞動省 勞動條件通知書範本(外語版):範本以英語・中文等公布,使用反映新增事項的最新版(2026年9月參照)
  • 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法第2条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介紹其他專業人士時,亦安排由您直接簽約,本所不收取介紹費。本所就同等報酬的支援,為整備薪資規程・薪資表與比較說明資料、整備含外語版的勞動條件通知書・雇用契約書範本並檢查與就業規則的整合。在留資格的申請・變更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另行簽約承接,所得稅・住民稅屬稅理士的領域。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特定報酬額是否屬同等以上、特定申請・更新是否獲准等個別該當性,將依情況而有不同判斷。制度的適用與個別判斷,須對照最新一次資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厚生勞動省、e-Gov等)與個別情形,於面談後由資格者為之。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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