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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保險

2025年的僱用保險改正——自己都合離職的給付限制與教育訓練給付如何改變?

清空的辦公桌、空椅子與裝著私人物品紙箱的水彩插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2025年(令和7年)4月1日以後自己都合離職者,基本手當(失業給付)的給付限制由原則2個月縮短為1個月。依令和6年改正法(令和6年法律第26號)對僱用保險法第33条的修正,離職前後自行接受教育訓練者,給付限制亦可不課予。教育訓練給付率也自令和6年10月起,專門實踐提高至最高80%、特定一般提高至最高50%。給付可否由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判斷,本文僅介紹框架。

先講結論:2025年(令和7年)4月1日以後自己都合離職者,基本手當(失業給付)的給付限制由原則2個月縮短為1個月。同時,離職前後自行接受(正在接受)教育訓練者,設有不課予給付限制的處理,這依令和6年改正法(令和6年法律第26號)對僱用保險法第33条的修正。教育訓練給付率也自令和6年10月起,專門實踐提高至最高80%、特定一般提高至最高50%。

本文為承接退職・轉職諮詢的中小企業勞務負責人,以及處理離職票的實務者,整理2025年前後施行的給付側見直。手續或給付的可否,屬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有資格者判斷的事項,本文僅介紹框架。給付對象擴大的入口,整理於僱用保險適用擴大,每週10小時以上。2028年10月起誰是對象。

2025年的僱用保險改正,自己都合離職的給付限制期間如何縮短?

自己都合退職時,基本手當並非待期屆滿後立即發放,而是在一定期間內不予支給。這即是給付限制,依僱用保險法第33条第1項。過去,無正當理由的自己都合離職原則課予2個月的給付限制,但2025年(令和7年)4月1日以後離職者,縮短為原則1個月。

離職日自己都合離職的給付限制(原則)
2025年3月31日以前原則2個月
2025年4月1日以後原則1個月

惟,自離職日回溯5年間,若無正當理由自己都合離職並受領受給資格決定達2次以上者,給付限制為3個月(Hello Work的案內,2026年9月參照)。縮短的是非反覆的通常自己都合離職。公司方宜向退職者傳達:處理因離職日與過去離職歷而異,以免對「何時可領基本手當」過早論斷。

又,給付限制是基本手當支給開始延後之意,並不增減所支給的日數(所定給付日數)。因自己都合或公司都合而使所定給付日數不同,屬另一論點,即離職理由的區分問題。

自行接受教育訓練,給付限制會如何進一步改變?

2025年4月起的另一項見直,是接受教育訓練時給付限制的處理。依令和6年改正法(令和6年法律第26號)對僱用保險法第33条的修正,離職前後自行接受有助於僱用安定及就職促進的教育訓練(再技能)者,即使是自己都合離職,也設有不課予給付限制的處理(2025年4月起)。

  • 可能對象的情形:離職期間中正在接受教育訓練,或離職日前1年以內自行接受教育訓練等。
  • 思路:為推動促成早期再就職的重新學習,以給付限制不延後基本手當受領的方式處理。
  • 確認處:何種教育訓練該當、何時受講屬對象,將對照各離職者的情形由Hello Work判斷。

因此,接到即將退職員工的諮詢時,勞務負責人斷言「接受教育訓練必定使給付限制消失」是危險的。該當性屬Hello Work的判斷事項,故案內制度上有此機制,具體可否由本人向Hello Work確認,此線的劃法較安全。

教育訓練給付(一般・特定一般・專門實踐)的給付率提高到何種程度?

支持在職中・離職後重新學習的教育訓練給付,是僱用保險法第60条之2的給付。依令和6年改正法,自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起提高給付率。

區分過去令和6年10月1日以後
一般教育訓練受講費用的20%20%(不變)
特定一般教育訓練40%40%+(取得資格等並於修了後1年以內以被保險者身分就職等)10%=最高50%
專門實踐教育訓練最高70%50%+(取得資格等・就職)20%=70%,再加薪資上升5%以上時10%=最高80%

提高以「追加給付」形式進行。專門實踐中,受講期間每6個月支給50%,取得資格等並就職後合計最高70%,修了後薪資上升5%以上則合計最高80%。特定一般在滿足取得資格等與就職要件時達50%。一般教育訓練維持20%。上限額、對象講座、支給要件細節因年度・講座而異,受講前請以厚生勞動省・Hello Work的最新資訊確認(2026年9月參照)。

此外,自令和7年(2025年)10月1日起,創設了教育訓練休假給付金(令和6年法律第26號第2条)。這是在職中的一般被保險者,為教育訓練而取得(無薪)休假時可受領給付的制度。就公司而言,會在休假制度的設計與就業規則的關係上有所涉及。

公司如何記載離職票的離職理由,並與員工取得一致認知?

給付限制與所定給付日數,出發點都是離職理由的區分。公司製作僱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喪失屆與離職證明書,並記載離職理由。此處的記載,會反映在本人收到的離職票之離職理由欄。

  • 依事實區分:是自己都合、公司都合(事業主的都合)、或契約期間屆滿等,依實際經緯記載。偏向對己方便的區分,日後可能經Hello Work確認而被推翻,並影響本人的給付。
  • 保留本人異議的餘地:對事業主記載的內容,設有離職者本人得提出異議的機制。事先取得一致認知,可減少確認時的返工。
  • 留下紀錄:留下退職屆・面談紀錄・與就業規則的關係等,作為區分依據的資料。

離職理由的判定本身,最終由Hello Work為之。公司的角色,是正確記載事實並與本人取得一致認知。將薪資計算・離職手續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內製的判斷,可參考將薪資計算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需要多少費用。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接到退職諮詢時,勞務負責人案內什麼、將什麼交由有資格者?

在退職・轉職的諮詢中,勞務負責人案內至何處、自何處起交由有資格者,可整理如下。

論點由誰承接
僱用保險的資格喪失・離職證明書製作、給付限制與教育訓練給付制度的案內、就業規則的整備社會保險勞務士(本所)
個別給付的可否・受給時期・教育訓練的該當性判斷Hello Work(由本人確認)
解僱・退職勸奨的適法性、雇止的有效性等,退職成為紛爭時的判斷・交涉・訴訟律師

案內制度的運作機制、正確進行離職手續,社會保險勞務士可支援。另一方面,「該退職是否真為自己都合」「解僱是否有效」等適法性成為爭點的場面,屬律師的領域,與本所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將解僱諮詢帶給社勞士或律師的整理,見解僱諮詢,該找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律師。本文僅介紹框架,並不判斷個別給付可否或退職的適法性。

常見問題

Q. 自己都合離職,基本手當何時可領取?
A. 2025年(令和7年)4月1日以後離職者,即使是無正當理由的自己都合離職,給付限制也由原則2個月縮短為1個月。惟,5年間無正當理由自己都合離職並受領受給資格決定達2次以上者為3個月。實際受給開始時期也受待期與手續狀況影響,個別情形請向Hello Work確認。

Q. 接受教育訓練,給付限制必定會消失嗎?
A. 依令和6年改正法,離職前後自行接受有助於僱用安定・就職促進的教育訓練者,自2025年4月起設有不課予給付限制的處理。惟,何種訓練該當、何時受講屬對象,將對照各離職者的情形由Hello Work判斷。無法斷言「接受必定解除」,具體可否請向Hello Work確認。

Q. 教育訓練給付的給付率提高到何種程度?
A. 自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起,專門實踐教育訓練於取得資格等・就職時達70%,薪資上升5%以上時最高80%;特定一般教育訓練於取得資格等・就職時最高50%。一般教育訓練維持20%。上限額、對象講座、支給要件細節,受講前請以厚生勞動省・Hello Work的最新資訊確認。

Q. 公司可依退職者的意願記載離職票的離職理由嗎?
A. 離職理由依實際經緯區分。偏向對己方便的區分,可能經Hello Work確認而被推翻,並影響本人的給付。因離職者本人亦得提出異議,故正確記載事實並與本人取得一致認知較安全。判定本身最終由Hello Work為之。

這篇文章的根據

  • 給付限制的依據:僱用保險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號)第33条第1項(無正當理由自己都合退職等情形的給付限制)(e-Gov法令檢索。施行日・最終修正請隨時確認)
  • 給付限制期間的縮短:2025年(令和7年)4月1日以後離職的自己都合離職者,給付限制由原則2個月縮短為1個月。5年間無正當理由自己都合離職並受領受給資格決定達2次以上者為3個月(厚生勞動省・Hello Work的案內,2026年9月參照)
  • 接受教育訓練時給付限制的適用除外:僱用保險法等一部改正法律(令和6年法律第26號,2024年〔令和6年〕5月17日公布)對僱用保險法第33条的修正。離職前後自行接受有助於僱用安定・就職促進的教育訓練者,不課予給付限制(2025年4月起。該當性由Hello Work判斷)
  • 教育訓練給付金:僱用保險法第60条之2。依令和6年改正法,自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起提高給付率。專門實踐教育訓練於取得資格等・就職時70%,薪資上升5%以上時最高80%。特定一般教育訓練於取得資格等・就職時最高50%。一般教育訓練20%(厚生勞動省・Hello Work的案內,2026年9月參照。上限額・對象講座・支給要件細節因年度・講座而異)
  • 教育訓練休假給付金的創設:依令和6年法律第26號第2条,令和7年(2025年)10月1日施行。在職中的一般被保險者為教育訓練取得休假時的給付(厚生勞動省的案內,2026年9月參照)
  • 離職理由的記載・離職者的異議:僱用保險被保險者離職證明書的離職理由記載,與離職者本人的異議機制(Hello Work的案內)
  • 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法第2条

本文並非決定該向誰諮詢。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僱用保險的資格喪失・離職證明書製作、給付限制與教育訓練給付制度的案內、就業規則・勞動條件的整備提供諮詢。個別給付的可否・受給時期・教育訓練的該當性由Hello Work承接;解僱・退職勸奨的適法性等具紛爭性的判斷由律師承接,律師與本所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特定離職如何適用給付限制、特定教育訓練是否該當給付限制的解除、特定退職為自己都合或公司都合等個別判斷,將依情況而有不同。制度的適用與個別判斷,須對照最新一次資訊(厚生勞動省・Hello Work・e-Gov等)與個別情形,於面談後由資格者為之。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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