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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社會保險

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聘用中國・台灣人才:勞務與在留更新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聘用中國・台灣人才時,首先要確認的是「本人的學歷・實務經驗與所交付的職務是否相關」。此處一偏,在留資格的該當性就會崩掉。聘用後的勞務,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應明示的勞動條件增加,社會保險・雇用保險不問國籍,滿足要件即加入。而加班與工資的糾紛,會在在留期間更新時,作為勞務管理的妥適性而反映。在留資格的認定・變更・更新的申請取次屬行政書士,社會保險勞務士不能辦理在留申請取次,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另行簽約。

結論(先講重點):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聘用中國・台灣人才時,首先要確認的是「本人的學歷・實務經驗與所交付的職務是否相關」。此處一偏,在留資格的該當性就會崩掉。聘用後的勞務,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應明示的勞動條件增加,社會保險・雇用保險不問國籍,滿足要件即加入。而加班與工資的糾紛,會在在留期間更新時,作為勞務管理的妥適性而反映。

在留資格的認定・變更・更新的申請取次屬行政書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不能辦理在留申請的取次。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另行簽約。本事務所承接的是勞務・社會保險的設計,個別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

以技人國聘用中國・台灣人才時,首先要確認什麼?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是規定於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之二的就勞在留資格,統合理學・工學等技術領域、法律・經濟・社會等人文知識領域,以及口譯・筆譯・語言指導・海外交易業務等國際業務。是否核准,首先取決於本人的學歷或實務經驗,與所交付職務的關聯性。

要確認的事勞務側的看點
職務內容是否為專門・技術性業務而非單純作業。在雇用契約書具體寫明職務內容
學歷・實務經驗技術・人文領域需相關學歷或一定年數實務經驗;國際業務原則3年以上實務經驗(語言指導等有例外)
與職務的關聯性大學等的主修或實務經驗,與所交付職務是否連結
報酬是否為日本人從事同工作時的同等額以上

技人國「是否該當」的最終判斷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作出,認定・變更的申請屬行政書士的業務。本事務所設計其前提的職務內容・報酬・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勞動關係法令。聘用1名外國人時所動的手續全貌,整理於聘用1名外國人時,需要幾個窗口;偏向高度專門職・IT技術者的論點,整理於聘用高度專門職(外國人IT・技術者)時的勞務與社會保險

勞動條件的明示,母語對應需到什麼程度?

勞動條件的明示是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的義務,應明示的事項規定於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明示事項增加。以外語(母語)明示本身雖非法律上的義務,但以本人能理解的語言呈示較為安全,厚生勞動省也公開了多語言的示範勞動條件通知書。

2024年4月增加的明示事項內容
就業場所・業務的變更範圍明示將來因配置轉換等可能變動的就業場所・業務範圍
更新上限有期契約若有更新次數・通算契約期間的上限,其內容
無期轉換申請機會於無期轉換申請權發生的每次更新時點,該旨
無期轉換後的勞動條件無期轉換後的勞動條件

技人國常以有期契約聘用,此時更新上限與無期轉換的明示直接相關。母語明示雖非義務,但若以純日文的通知書未能傳達內容,會連動到後續糾紛與在留更新時的說明負擔。對外國人的勞動條件明示、含母語對應的論點,整理於對外國人的勞動條件明示,母語對應需到什麼程度;2024年改正的明示事項本身,整理於勞動條件明示的2024年改正——變更範圍是什麼

社會保險・雇用保險,從何時開始加入?

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與雇用保險,不問國籍與在留資格,適用規則與日本人相同。在適用事業所常時使用者,滿足要件即自入社時點成為被保險人。不能以「因為是外國人而延後」處理。

保險加入的想法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在適用事業所常時使用者,不問國籍即被保險人。兼職等以4分之3基準,特定適用事業所則為每週20小時以上・月額8.8萬日圓以上・預計使用超過2個月・非學生的要件
雇用保險每週所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預計使用31日以上即被保險人(2028年10月起擬擴大至每週10小時以上)
勞災保險只要是勞工,不問國籍・在留資格皆適用
外國人雇用狀況的申報每次雇入・離職向公共職業安定所申報(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第28條第1項)

與母國制度的雙重加入,只能與締結社會保障協定的相手國,以適用證明書調整。與中國有協定,但無年金加入期間通算的規定;與台灣則無協定本身。此差別整理於中國駐在的社會保障協定與雙重加入從台灣聘用・以出向受入時的社會保險。所得稅與日中・日台間的租稅取扱,屬稅理士的領域。

影響在留更新的勞務糾紛,如何避免?

在留期間更新時,審查也會看雇用的繼續性與公司勞務管理的妥適性。加班費未付、契約與實態不符,可能在更新場面不利。把勞務整備好,就直接降低更新的風險。

易發生的事勞務側的對策
加班費未付客觀掌握勞動時間,正確計算時間外・深夜・休日的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契約書與實態的落差使明示的職務內容・就業場所,與實際業務一致
在留期限與契約期間不一致有期契約的期間・更新上限,與在留期限一併設計
職務內容的變更影響技人國該當性的配置轉換,事前確認在留資格的觀點

在留期限與雇用契約期間各自獨立運行。此設計整理於在留期限與雇用契約期間,哪個先到期。惟更新是否核准的見込,以及個別雇止的可否等判斷,本文不下結論。核准的判斷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作出,具糾紛性的案件由律師處理。

從聘用到在留更新,誰負責什麼?

以技人國聘用中國・台灣人才時,負責的資格分工如下。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論點負責
雇用契約・勞動條件明示、就業規則・薪資規程、社會・勞動保險手續、勞動時間・工資管理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在留資格的認定・變更・更新的申請取次、職務與學歷關聯的整理行政書士(申請取次)
所得稅・日中/日台間的租稅取扱稅理士
對不許可的不服申立等具糾紛性的對應律師
住居(社宅・租賃)的確保不動產

社會保險勞務士不能辦理在留申請的取次,故在留資格的申請必定交由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必要時我們會請客戶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住居的確保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承接,這也是另一事業體。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本事務所承接的是聘用技人國人才時的勞務・社會保險設計。

  • 勞動條件明示(含2024改正的變更範圍・更新上限・無期轉換)與雇用契約書的作成
  • 就業規則・薪資規程的整備
  • 社會保險・雇用保險的加入判定與手續、外國人雇用狀況的申報
  • 勞動時間・時間外・加給工資管理的設計
  • 為不影響在留更新的勞務管理點檢

以下不由本事務所處理。

  • 在留資格的認定・變更・更新的申請取次、職務與學歷關聯的整理 → 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作為另一事業體承接
  • 住居(社宅・租賃)的確保 → 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作為另一事業體承接
  • 所得稅・租稅的取扱 → 轉介稅理士
  • 具糾紛性的對應 → 轉介律師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受任業務。轉介其他專家時,也請客戶直接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諮詢免費。費用請見報酬額表,並一併參閱服務內容諮詢流程

常見問題

Q. 以技人國聘用中國・台灣人才時,首先要確認什麼?
A. 本人的學歷或實務經驗,與所交付職務的關聯性。技術・人文領域需相關學歷或一定年數實務經驗,國際業務原則3年以上實務經驗(語言指導等有例外)為目安,且須為專門・技術性業務而非單純作業。該當性的最終判斷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作出,認定・變更的申請屬行政書士的業務。本事務所依勞動關係法令設計其前提的職務內容・報酬・勞動條件。

Q. 對外國人必須以母語明示勞動條件嗎?
A. 以外語(母語)明示本身非法律上的義務。惟以本人能理解的語言呈示較為安全,厚生勞動省公開了英語・中文等多語言示範勞動條件通知書。2024年4月起,就業場所・業務的變更範圍、更新上限、無期轉換相關事項的明示增加(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若以純日文的通知書未能傳達內容,會連動到後續糾紛與在留更新時的說明負擔。

Q. 外國人員工的社會保險・雇用保險從何時加入?
A. 不問國籍與在留資格,適用規則與日本人相同。在適用事業所常時使用者,滿足要件即自入社時點成為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勞災保險只要是勞工全員適用,雇用保險以每週20小時以上・預計使用31日以上加入。與母國制度的雙重加入,只能與協定相手國以適用證明書調整,中國無年金期間通算,與台灣則無協定本身。

Q. 加班或工資糾紛會影響在留更新嗎?
A. 在留期間更新時,審查也會看雇用的繼續性與公司勞務管理的妥適性。加班費未付、契約與實態不符,可能在更新場面不利。客觀掌握勞動時間、正確計算時間外・深夜・休日的加給工資、使明示的職務內容與實際業務一致,即為對策。惟更新是否核准的見込,本文不下結論。核准的判斷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作出。

本文的依據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號)別表第一之二 ── 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理學・工學等技術、法律・經濟・社會等人文知識,及口譯・筆譯・語言指導等國際業務的活動)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學歷・實務經驗・與職務關聯性・報酬(日本人從事時的同等額以上)的想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案內・審查要領(2026年9月17日參照)。該當性的最終判斷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作出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15條第1項・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 ── 勞動條件的明示。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的改正,將就業場所・業務的變更範圍、更新上限、無期轉換申請機會・無期轉換後的勞動條件追加為明示事項
  • 以外語(母語)明示非法律上的義務,惟厚生勞動省公開英語・中文等多語言示範勞動條件通知書(2026年9月17日參照)
  • 同法 第37條 ── 時間外・休日・深夜勞動的加給工資
  • 健康保險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號)・厚生年金保險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號) ── 適用事業所與被保險人資格(不問國籍・在留資格,常時使用者滿足要件即被保險人。兼職等以4分之3基準,特定適用事業所則為每週20小時以上・月額8.8萬日圓以上・預計使用超過2個月・非學生的要件)
  • 雇用保險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號)第6條 ── 每週20小時以上・預計使用31日以上即被保險人(2028年10月起擬擴大至每週10小時以上)
  • 勞動施策的總合推進及勞動者雇用安定・職業生活充實等相關法律 第28條第1項 ── 外國人雇用狀況的申報
  • 社會保障協定 ── 雙重加入的調整僅限與協定締結國。與中國有協定,但無年金加入期間通算的規定;與台灣未締結協定(日本年金機構・厚生勞動省的社會保障協定締結狀況。2026年9月17日參照)
  • 技人國該當性的判斷、在留更新核准的見込、個別雇止的可否,取決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案件的情事。本文未下結論(未驗證
  • 學歷・實務經驗的年數要件與職務關聯性的具體套用,因職種・經歷而判斷不同。個別可否本文未處理(未驗證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事的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勞動條件明示(含2024改正的變更範圍・更新上限・無期轉換)與雇用契約書作成、就業規則・薪資規程整備、社會・雇用保險加入判定與手續、外國人雇用狀況的申報、勞動時間・時間外・加給工資管理的設計提供諮詢。在留資格的認定・變更・更新的申請取次,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作為另一事業體、住居(社宅・租賃)的確保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作為另一事業體承接,各自另行簽約。所得稅・租稅的取扱轉介稅理士,具糾紛性的對應轉介律師。若需其他專家,各自另訂契約,並無介紹費。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執筆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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