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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社会保险

外国员工在海外的家人,能加入健康保险的扶养吗?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外国员工能否将留在母国的家人加入健康保险扶养,关键在于2020年(令和2年)4月起加入的「国内居住要件」。原则上,必须是在日本国内设有住所(住民票)的家人才能成为被扶养者。不过,如留学中的子女等符合「海外特例要件」的家人,即使人在海外也有机会加入扶养。为了工作而在海外的家人,原则上不在对象内。认定的是保险者,而非公司。

先讲结论:外国员工能否将留在母国的家人加入健康保险扶养,关键在于2020年(令和2年)4月起加入的「国内居住要件」。原则上,必须是在日本国内设有住所(住民票)的家人才能成为被扶养者。不过,如留学中的子女等符合「海外特例要件」的家人,即使人在海外也有机会加入扶养。为了工作而在海外的家人,原则上不在对象内。认定的是保险者,而非公司。

「从越南来的员工,说想把留在母国的妻小加入健康保险的扶养。人住在海外也能加入吗?」——在外国人材雇用增加的同时,这类咨询正在增加。本文为雇用外国人材的事业主・人事负责人,整理健康保险被扶养者的「国内居住要件」与海外特例,以及入职时应确认的事项。

健康保险的扶养有「国内居住要件」,是从何时开始的?

是从2020年(令和2年)4月1日起。 这一天施行的修正,在健康保险被扶养者的要件中加入了「在日本国内设有住所(国内居住要件)」。在此之前,住在海外的家人只要符合维持生计等要件也可加入扶养,但修正后,原则上必须是在日本国内设有住民票的家人才能成为被扶养者。

这里所说的「住所」,是依**住民基本台帐中是否有住民登记(是否有住民票)**判断。在日本国内设有住民票者,原则上即被视为符合国内居住要件。

换言之,外国员工的家人也一样,只要该家人来到日本并办理住民登记,即可透过符合其他要件(维持生计等)而成为被扶养者。反之,若家人仍住在母国,除非符合下述「海外特例要件」,否则原则上无法加入扶养。

人在海外的家人,有能加入扶养的例外吗?

有。国内居住要件设有**「海外特例要件」**,符合以下任一者的家人,即使人在海外也有机会被认定为被扶养者。

海外特例要件(符合任一)具体例
在外国留学的学生在海外学校留学的子女
同行赴外国赴任的被保险人者随海外赴任员工同行的配偶・子女
因观光・保养・志工活动等就劳以外目的一时渡航海外者一时渡航中的家人
于被保险人在外国赴任期间与该被保险人发生身分关系者海外赴任期间出生的子女等
考量渡航目的及其他情事,认定生活基础在日本国内者准此而被认定生活基础在日本的家人

重要的是**「就劳以外目的」**这一点。为了在海外工作而人在当地的家人,原则上不符合海外特例要件。 此外,外国员工留在母国的妻小,若至今未曾住过日本、于母国生活,多半不符合上述类型,通常在现状下无法加入扶养。

在「家人在海外但想加入扶养」的咨询中,出发点是先依实态确认该家人符合(或不符合)哪一项海外特例要件。判断困难的情形并不少见。

外国员工入职时,扶养手续要确认什么?

整理雇用外国员工时,关于扶养要确认・准备的事项。

确认事项重点
家人的居住地是否在日本设有住民票,或人在海外。若在海外,是否符合海外特例要件
续柄・维持生计与被保险人的身分关系(续柄),及是否主要由其维持生计
收入将成为被扶养者的家人收入是否在认定基准内(确认预估年收入)
附件书类可确认续柄・维持生计的书类。外语书类须附上日文翻译文
海外特例的书类符合时,签证・学生证・海外赴任辞令・居住证明的影本或「被扶养者现况申立书」等

外国员工的情况,证明续柄・维持生计的书类多为外语,此时须附上日文翻译文。由于书类准备需要时间,于入职时及早确认能使手续更顺畅。

至于收入的观念(130万日元等认定基准)及一时性收入增加时的处理,与日本人家人在同一架构下判断。详情请见130万日元之墙,一时性收入增加能靠事业主证明撑过去吗。外国人雇用的入职手续全貌,整理于雇用外国人时,要向哪个窗口申报什么

最终判断被扶养者认定的,是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而非公司。公司负责到备齐书类并申报为止,认定与否由保险者决定。依健康保险组合不同,可能有其自订运用或追加书类。

另外,这是「在日本国内工作的外国员工,能否将在海外的家人加入扶养」的论点。反之,日本人员工赴海外赴任时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协定・防止双重加入)是另一回事,整理于海外赴任时社会保险会如何──社会保障协定与双重加入。对象者与论点皆相反,请勿混淆。

在留资格的手续,该委托谁?

在雇用外国人材时,除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之外,还会产生在留资格(签证)的手续。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在留期间的更新、在留资格的变更等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申请取次,属行政书士的业务

四葉设有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与行政书士事务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但两者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 一方的契约并不兼含另一方的契约。社会保险・扶养手续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在留资格手续由行政书士负责,担当有所区分,敬请事先理解。

在外国人雇用中,若不确定社会保险、劳动、在留资格该向谁咨询,请先参见雇用外国人时,咨询窗口如何区分

常见问题

Q. 外国员工能将留在母国的妻小加入健康保险扶养吗?
A. 原则上,该家人须在日本国内持有住民票(国内居住要件)。在母国生活的家人,除非符合留学、随海外赴任同行等「海外特例要件」,否则原则上无法加入扶养。最终认定由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判断。

Q. 在海外留学的子女能加入扶养吗?
A. 「在外国留学的学生」符合海外特例要件,即使人在海外也有机会被认定为被扶养者。须有可确认留学事实的书类,如学生证或在学证明。但以就劳为目的而人在海外的家人,原则上不在对象内。

Q. 附件书类为外语时该怎么办?
A. 证明续柄或维持生计的书类为外语时,一般须附上日文翻译文再行申报。翻译的准备有时需要时间,建议于入职时及早确认。

Q. 社会保险手续与在留资格(签证)手续,能委托同一处吗?
A. 担当有所区分。社会保险・扶养手续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在留资格手续属行政书士的业务。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与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

本文依据

  • 健康保険法第3条第7项(被扶养者的定义・国内居住要件)。依2020年(令和2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为医疗保险制度适正且有效率之运作而修正健康保険法等一部之法律・令和元年法律第9号),在被扶养者的要件中加入了「在日本国内设有住所」。「住所」依住民基本台帐是否有住民登记判断(e-Gov法令检索、健康保険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2026年8月26日参照)
  • 海外特例要件。作为国内居住要件的例外,订有:(1) 在外国留学的学生、(2) 同行赴外国赴任的被保险人者、(3) 因观光・保养・志工活动等就劳以外目的一时渡航海外者、(4) 于被保险人在外国赴任期间与该被保险人发生身分关系者、(5) 考量渡航目的及其他情事认定生活基础在日本国内者。符合时,被扶养者(异动)届须附上「被扶养者现况申立书」及可确认身分关系・维持生计关系的书类(日本年金机构「员工家人在海外居住时的手续」/厚生劳働省「关于被扶养者的国内居住要件等」令和元年11月13日保保发1113第1号,2026年8月26日参照)
  • 证明续柄或维持生计的书类为外语时,一般须附上日文翻译文。具体样式・附件书类请以各保险者的案内确认(协会健保・各健康保险组合的被扶养者(异动)届案内,2026年8月26日参照)
  • 最终判断被扶养者认定的,是被保险人所加入的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依健康保险组合不同,可能有其自订运用・附件书类
  • 关于在留资格(签证)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申请取次属行政书士的业务,与社会保险・扶养手续(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担当有所区分

本文并不代替您决定该向谁咨询。社会保险・被扶养者认定手续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在留资格手续属行政书士的业务。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个别被扶养者认定与否,由保险者判断。制度的适用与个别手续,将依最新的一手资讯(厚生劳働省・日本年金机构・各保险者等)与个别情形,于面谈后由有资格者为之。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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