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转籍时,社会保险与雇用保险会怎么样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从劳务侧看,转籍是「离职」与「雇入」同时发生。转籍前的公司办资格丧失、转籍后的公司办资格取得,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两边都需要。移动・转居费用是申请阶段就要以书面说明的事项。本文连同期限,整理两侧的手续。
结论(先讲重点):从劳务侧看,转籍是**「离职」与「雇入」同时发生**。转籍前的公司办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转籍后的公司办资格取得,而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离职侧与雇入侧两边都需要(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第28条第1项)。移动・转居的费用,是申请阶段就要以书面说明的事项(参考样式第1-39号)。
本页面写给以育成就劳接收・准备接收外国人材的公司总务人员。转籍被允许的要件(几年后・什么情形)属主务省令・入管的领域,本文不处理;要件侧请咨询持有外部审计人员页面的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不同事业体)。本文只写转籍发生时,劳务要做什么。
转籍在法律上是什么样的处理?
劳动・社会保险的世界里,没有「转籍」这种特别手续。它是与转籍前公司的雇用契约终了,与转籍后公司的雇用契约缔结——也就是离职加雇入。所以手续在两侧照常发生。以为「制度内的异动,手续应该简单」,申报就会漏掉。
另外,育成就劳计划认定的申请样式中,实施者变更希望的样式有7个(参考样式第1-16号〜第1-22号。OTIT・2026年8月14日确认)。如样式数量所示,转籍不是这个制度的例外事件,而是设计的中心。请以「会发生」为前提整备手续,而不是「发生了再想」。
转籍前的公司,何时之前提出什么?
| 手续 | 期限的基准 |
|---|---|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被保险人资格丧失届 | 事实发生起5日以内 |
| 雇用保险 被保险人资格丧失届(离职票的要否向本人确认) | 离职日的翌日起10日以内 |
| 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离职侧) | 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届兼作申报。非被保险人时以样式第3号于翌月末日前 |
| 有出借宿舍时的腾空・费用清算 | 依契约与宿舍的现物给与的整理 |
以为「本人只是搬到别家公司」而把丧失届往后放,保险费的计算与本人保险证的切换都会卡住。期限与一般离职相同。
转籍后的公司,何时之前提出什么?
| 手续 | 期限的基准 |
|---|---|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被保险人资格取得届 | 事实发生起5日以内 |
| 雇用保险 被保险人资格取得届 | 雇入日所属月的翌月10日前 |
| 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雇入侧) | 资格取得届兼作申报(正确填写在留资格等栏位) |
| 雇用契约书・雇用条件书(参考样式第1-2号)、待遇说明书面 | 与申请侧文件保持一致 |
雇入侧手续的骨架,与成立公司后,何时之前提出什么・雇用了外国人,就要向Hello Work申报相同。转籍的特征是离职侧・雇入侧的申报跨两家公司同时进行——与一般转职相同,也同样容易漏。
移动与转居的费用,谁来负担?
申请样式指出了答案所在。参考样式第1-39号,是在报酬・宿泊设施・征收费用之外,加上「移动及转居费用等」的说明书(OTIT・2026年8月14日确认)。也就是说,转籍伴随的移动・转居费用由谁如何负担,是在接收的入口就要以书面说明的事项,不是转籍发生后才交涉的话题。
金额・负担比例的基准属运用要领・分野别规定的领域,本文不深入。劳务侧要做的很明确——把住居(宿舍)的处理・借用物的返还・费用负担规则,落到雇用契约与规程里。规程侧的整理见接收之前,就业规则怎么修。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转籍发生时的资格丧失・资格取得・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的代办,以及以转籍为前提的雇用契约・宿舍・费用负担规则的设计。咨询免费。 费用见报酬额表,现在该做的事的全貌见育成就劳,现在该做什么。
该向谁咨询
转籍的要件・手续的申请侧、监理支援机构的许可、在留资格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与本事务所是不同的事业体,另行签约)。住居・宿舍的物件与法人契约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同)。工资课税是税理士、争议案件是律师的业务。以上均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转籍时,社会保险不能直接延续吗?
A. 没有制度上的「延续」,而是转籍前公司的资格丧失与转籍后公司的资格取得,各自在期限内办理。手续一卡,本人保险证的切换就会延迟;实务上,转籍日确定的时点,两家公司的总务就同时动起来。
Q. 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由哪家公司提出?
A. 两家都要。转籍在劳务上是「离职+雇入」,转籍前公司办离职侧申报、转籍后公司办雇入侧申报(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第28条第1项)。若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丧失届・取得届各自兼作申报。
Q. 可以防止转籍吗?
A. 转籍的要件・可否属主务省令・入管的领域,本事务所不作判断。劳务侧能做的,是打造不被转籍出去的职场——待遇的透明化・生活相谈体制・日语支援。如比较文章所写,劳务的轴心移向「留下来」的设计。
Q. 转居费用必须由公司负担吗?
A. 本文不给一律的答案。负担规则要先确认运用要领・分野别规定,再于接收的入口以书面(第1-39号说明书)明确化。什么都没决定,才是最大的风险。
本文依据
- 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労働施策の総合的な推進並びに労働者の雇用の安定及び職業生活の充実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41年法律第132号)第28条第1项(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 ―― 2026年8月14日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现行条文
-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育成就劳计划认定施行日前申请」(令和8年8月5日更新・2026年8月14日确认)――实施者变更希望的参考样式第1-16号〜第1-22号、含移动及转居费用等的说明书(第1-39号)
- 社会保险・雇用保险资格取得・丧失的期限,依健康保险法施行规则・厚生年金保险法施行规则・雇用保险法施行规则的规定(取得侧条文记载于成立公司的文章)
- 转籍被允许的要件详情,属主务省令・运用要领・入管的领域。本文仅处理劳务侧的手续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因应个别情事的判断,由具备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从整理“人”的现状开始吧。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文京区小日向・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从劳务现状的整理开始协助您。
LINE直接连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时均可发送信息,将依序回复。
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周二・周三 10:00〜19:00/周一・周四〜周日 18: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