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休假时,伤病手当金能领多少・领到何时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员工因业务外的伤病疗养而无法工作、且无薪资支付时,由健康保险支付伤病手当金(健康保险法第99条)。经连续3天(等待期)后从第4天起支付,1日金额原则为支付开始日以前连续12个月各月标准报酬月额的平均额÷30×3分之2。令和4年(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修法后,支付期间为自开始支付之日起通算1年6个月(同条第4项)。属于劳灾(业务上・通勤灾害)时,由劳灾保险而非健康保险给付。本文整理支付要件、等待期与金额、通算化的支付期间、与有薪假・离职・劳灾・障碍年金的调整,以及公司(事业主)该证明与办理的事项。
结论(先讲重点):员工因业务外的伤病疗养而无法工作、且无薪资支付时,由健康保险支付伤病手当金(健康保险法第99条)。经连续3天(等待期)后从第4天起支付,1日金额原则为支付开始日以前连续12个月各月标准报酬月额的平均额 ÷ 30 × 3分之2。令和4年(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修法后,支付期间为自开始支付之日起通算1年6个月(同条第4项)。属于劳灾(业务上・通勤灾害)时,由劳灾保险而非健康保险给付。本文整理支付要件、等待期与金额、通算化的支付期间、与有薪假・离职・劳灾・障碍年金的调整,以及公司(事业主)该证明与办理的事项。
当员工因伤病要长期休假时,公司负责人最先想掌握的,就是健康保险的伤病手当金。本页面是为中小企业的人事・总务负责人与经营者而写,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劳务管理视角,整理金额与期间、公司的角色。劳灾或健康保险的切分、遭不支给时的对应等伴随判断的场面,以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或具资格者确认为前提。
伤病手当金在什么情形支付(4个要件)?
协会健保(全国健康保险协会)表示,同时满足以下4项时支付(健康保险法第99条・2026年9月参照)。
| 要件 | 内容 |
|---|---|
| ①业务外事由 | 为业务外伤病的疗养(业务上・通勤灾害属劳灾保险) |
| ②无法工作 | 因该疗养而无法从事工作 |
| ③4天以上 | 含连续3天在内、4天以上无法从事工作 |
| ④无薪资支付 | 休假期间无薪资支付(纵有支付但少于手当金时支付差额) |
重点在于**「业务外」**。因工作而起的伤病(业务灾害)或通勤中的受伤(通勤灾害)属劳灾保险的给付,健康保险的伤病手当金不支付。是否因业务而起(业务起因性)由劳动基准监督署判断,若有疑义请向劳基署或社会保险劳务士确认。疗养不以住院为必要,居家疗养也可能为支付对象。长期休假时的停职・复职劳务对应,请一并参阅心理不调的停职・复职如何进行。
等待期3天如何计算,金额如何计算?
先计算「等待期」3天,其后从第4天起开始支付。
| 项目 | 内容 |
|---|---|
| 等待期 | 连续3天。此3天可含有薪假・公休(周末假日等)计入 |
| 开始支付 | 等待期完成后的第4天起 |
| 1日金额 | 支付开始日以前连续12个月各月标准报酬月额的平均额 ÷ 30 × 3分之2 |
| 未满12个月时 | 以「该期间各月标准报酬月额的平均额」与「协会健保所定额」中较少者计算 |
等待期须「连续3天」。休1天上班、又休这种跳岛式无法完成等待期。等待期的3天可含周末等公休与有薪假计入。
金额为:支付开始日以前连续12个月各月标准报酬月额的平均额除以30,其3分之2为1日金额。加保期间未满12个月者,以①该期间标准报酬月额的平均、②协会健保所定额(支付开始日于2025年4月1日以后为32万日元。额会修订。2026年9月参照)中较少者计算。标准报酬月额的决定与见直,于算定基础申报与月额变更申报有何不同整理。
支付期间最长到何时(令和4年的通算化)?
支付期间因令和4年(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修法而改变。
| 时期 | 支付期间的算法 |
|---|---|
| 修法后(现行) | 自开始支付之日起通算1年6个月(健康保险法第99条第4项) |
| 修法前 | 自开始支付之日起算1年6个月(历上连续的期间) |
修法前,自开始支付起在历上经过1年6个月后,纵使其间有复职而支付中止的期间,也于该时点打止。修法后,可领至实际受支付之日通算满1年6个月。其间未受支付的期间,会使可支付期间依其天数往后延(依令和3年法律第66号「构筑全世代对应型社会保障制度之健康保险法等一部修正法律」对健康保险法第99条的修正。2026年9月参照)。
此通算化适用于支付开始日于令和2年(2020年)7月2日以后的伤病手当金。惟就一度变为可劳动而回勤后、又因同一伤病再变为无法劳动的处理等细部判断,须向保险人(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确认。
与有薪假・离职・劳灾・障碍年金如何调整?
伤病手当金就与其他给付或报酬重叠的部分予以调整。
| 对象 | 调整内容 |
|---|---|
| 薪资(报酬) | 可领报酬期间不支付;报酬少于手当金时支付差额(健康保险法第108条第1项) |
| 障碍厚生年金・障碍手当金 | 因同一伤病可领时予以调整(原则年金优先、调整差额。健康保险法第108条) |
| 老龄退职年金给付 | 领资格丧失后继续给付者可领老龄退职年金时予以调整(同条) |
| 出产手当金 | 同一期间出产手当金优先、调整差额(同条) |
| 劳灾的休业(补偿)给付 | 业务上・通勤灾害属劳灾对象,同一事由不支付伤病手当金 |
离职后,资格丧失日前一日止连续1年以上为被保险人者,于资格丧失时正领伤病手当金(或处于可领状态)时,离职后仍可继续领取(资格丧失后的继续给付・健康保险法第104条)。惟离职后可领老龄退职年金等情形有调整。劳灾或健康保险的切分伴随业务起因性的判断,请一并确认私伤病报告与劳灾的手续。若留有障碍,障碍年金的请求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协助。
公司(事业主)该证明与办理的事项为何?
伤病手当金由本人(被保险人)请求,但有公司负责的部分。
| 该做的事 | 内容 |
|---|---|
| 事业主的证明 | 于申请书中就勤务状况・薪资支付状况,填写事业主证明栏 |
| 整理薪资帐簿・出勤簿 | 为能确认等待期成立与薪资未支付,整理出勤与薪资的记录 |
| 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 停职中原则仍持续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资格;先决定保险费本人负担部分的收取方式 |
| 案内 | 向本人案内请求的时机・附件(疗养担当者=医师意见栏等) |
对公司而言,正确填写事业主证明,以及先决定停职中社会保险费本人负担部分如何收取(因无法自薪资扣除,如以汇款),是较不易出错的重点。本事务所协助整理事业主证明、停职・复职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就业规则停职规定的整备。咨询免费。 收费的思考方式请参阅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遭不支给时的对应,或以私伤病为由的停职・解雇可否等伴随法律判断的场面,转介律师。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
常见问题
Q. 可以把有薪假或周末计入等待期3天吗?
A. 可以。等待期为「连续3天」,此3天可含有薪假与周末假日等公休计入。惟须连续,休1天上班、又休这种跳岛式无法完成。
Q. 支付期间变为通算1年6个月是什么意思?
A. 令和4年1月1日施行的修法后,可领至自开始支付之日起、实际受支付之日通算满1年6个月。纵其间有复职而支付中止的期间,可支付期间也依其天数往后延。修法前于历上1年6个月打止(适用于支付开始日于令和2年7月2日以后者。2026年9月参照)。
Q. 只要支付一部分薪资,伤病手当金就不支付吗?
A. 可领报酬期间原则不支付,惟所支付报酬少于伤病手当金时,支付其差额(健康保险法第108条第1项)。全额支付或差额,依所付薪资金额而定。
Q. 离职后伤病手当金就打止吗?
A. 未必打止。资格丧失日前一日止连续1年以上为被保险人者,于离职时正领伤病手当金(或处于可领状态)时,离职后仍可继续领取(健康保险法第104条)。惟可领老龄退职年金等情形有调整。
这篇文章的根据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第99条(伤病手当金=自因疗养无法从事劳务之日起算经过3天之日起支付/1日金额为支付开始日以前连续12个月各月标准报酬月额平均额的30分之1的3分之2/第4项=自开始支付之日起通算1年6个月)/依e-Gov法令检索确认条文(2026年9月参照)
- 健康保险法第108条(与报酬・障碍厚生年金・障碍手当金・老龄退职年金给付・出产手当金的调整)、第104条(资格丧失后的继续给付=资格丧失日前一日止连续1年以上为被保险人者)/依e-Gov法令检索确认(2026年9月参照)
- 支付期间的通算化,系依令和3年法律第66号「构筑全世代对应型社会保障制度之健康保险法等一部修正法律」对健康保险法第99条的修正,施行日为令和4年(2022年)1月1日,适用于支付开始日于令和2年(2020年)7月2日以后者/依厚生劳动省Q&A及全国健康保险协会案内确认(2026年9月参照)
- 支付要件(4项)、等待期3天的算法、加保期间未满12个月时的金额(协会健保所定额。支付开始日于2025年4月1日以后为32万日元。额会修订),依全国健康保险协会(协会健保)「伤病手当金」案内确认(2026年9月参照)
- 业务上・通勤灾害为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休业(补偿)给付的对象,健康保险的伤病手当金不支付(业务起因性由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
本文并未决定该向谁咨询。伤病手当金的申请支援、事业主证明的整理、停职・复职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障碍年金的请求,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劳灾或健康保险的切分伴随业务起因性的判断,以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确认为前提;遭不支给时的对应与以私伤病为由的停职・解雇可否是律师的业务,税务的申报是税理士的业务。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因应个别情况的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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