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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雇用

特定技能外国人转职时,社会保险与雇用保险的手续如何衔接?

多元人才共同工作的职场示意图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特定技能外国人更换公司时,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与雇用保险的被保险者资格会在前公司丧失、在新公司重新取得,因为保险附随于雇用关系而非在留资格(健康保险法第35条・第36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7条、雇用保险法第7条)。前公司自离职日翌日起社会保险5日内・雇用保险10日内提出丧失申报,新公司自到职起以相同期限提出取得申报。转职本身另需重新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并有受入机关的申报。本文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视角整理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衔接与避免无保险期间的步骤,并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支援计划分予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契约终止的争议分予律师。

结论(先讲重点):特定技能外国人更换公司时,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与雇用保险的被保险者资格会在前公司丧失、在新公司重新取得,因为保险附随于雇用关系而非在留资格(健康保险法第35条・第36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7条、雇用保险法第7条)。前公司自离职日翌日起社会保险5日内・雇用保险10日内提出丧失申报,新公司自到职起以相同期限提出取得申报。转职本身另需重新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与技能实习不同,并非自由转籍),并有受入机关的申报。本文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劳务管理视角,整理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资格得丧与手续衔接、避免无保险期间的步骤,并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支援计划的制作分予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契约终止的个别争议分予律师,以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的方式处理。

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可在一定范围内转职,但并非「仅凭申报即可移动」。入管手续与社会保险・雇用保险手续同时进行,弄错顺序或期限,可能产生保险中断的无保险期间,或使在留不稳定。本页面是为受入/送出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中小企业人事担当而写。

特定技能外国人可以自由转职吗?

与技能实习原则上无法自由更换实习地不同,特定技能1号可依本人意思转职。但转职需重新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并非仅凭申报即可移至新公司。在同一特定产业领域・业务区分内的转职最为常见,移至其他领域时须重新符合技能测验・日语测验等要件。若在许可下来前于新公司开始工作,可能构成资格外活动,故开始工作日应等待许可后再定。

若由技能实习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但留在同一公司,不会发生保险的资格丧失・取得。社内移行手续的细节,参见技能实习转特定技能1号与社会保险。仅在更换公司时,才发生以下资格得丧。

技能实习特定技能1号
转职・转籍原则上无法自由进行可依本人意思进行
所需入管手续(移行时)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每次转职皆需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社会保险・雇用保险附随于雇用关系附随于雇用关系(更换公司则得丧)

前公司・新公司,社会保险与雇用保险如何办理?

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与雇用保险附随于与公司的雇用关系,而非在留资格。因此公司一旦更换,于前公司先丧失被保险者资格、于新公司重新取得。手续与期限不因国籍或在留资格而异,与日本人的中途到职・离职相同。

手续谁・向何处期限依据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资格丧失申报(前公司)事业主→年金事务所(健保组合)离职日翌日起5日内健康保险法第36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7条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资格取得申报(新公司)事业主→年金事务所(健保组合)到职日起5日内健康保险法第35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7条
雇用保险 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申报(前公司)事业主→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失去被保险者资格日翌日起10日内雇用保险法第7条
雇用保险 被保险者资格取得申报(新公司)事业主→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成为被保险者之月的次月10日前雇用保险法第7条

资格丧失日并非离职日本身,而是离职日的翌日(健康保险法第36条)。前公司于离职时交付雇用保险离职票与可确认健康保险资格丧失的文件(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资格丧失确认通知书等)给本人,新公司即可用于取得手续,衔接较顺畅。特定技能1号的报酬须与日本人同等以上,若因转职而加薪,新公司可能需办理标准报酬月额的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

在留资格的变更与雇用契约,由谁整备?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及其书类制作・申请取次,属本人或申请取次行政书士・登录支援机关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无法办理在留资格的申请取次。在特定技能制度下,由新的受入机关制作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并由自社提供支援或委托登录支援机关。这些属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的领域,与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另一方面,雇用契约本身的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的适用)与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整备,由社会保险劳务士承担。受入机关的支援体制(自社支援或委托)的劳务面,参见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自社支援体制与劳务;在留期限与雇用契约期间的对应,参见在留期限与雇用契约期间。此外,受入机关于雇用契约变更・终止等情形时,负有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的义务(随时申报,原则自事由发生日起14日内)。此申报属行政书士・登录支援机关或本人办理的入管手续,与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资格得丧为另一手续。

如何防止手续的遗漏(无保险期间)?

最容易发生的是离职日与到职日之间出现空档,产生无保险・无年金期间。若能在前公司离职日的翌日到职新公司便无空档,但若因等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等而出现空档,该期间本人须在市区町村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在健康保险中断的状态下就诊,医疗费会先全额自付。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社会保险、工资计算及劳务管理,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避免无保险期间的顺序如下。第一,使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下来预期与开始工作日一致。第二,前公司于离职时勿延误丧失申报与离职票・资格丧失确认通知书的交付。第三,新公司于到职日提出取得申报,使健康保险证(My Number卡的资格资讯)尽早可用。第四,若空档无可避免,向本人说明该期间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的切换。手续的遗漏不仅影响本人生活,也会在在留期间更新时的审查(公法义务的履行情形)中产生影响。

容易发生的遗漏结果防止方法
离职日与到职日间出现空档产生无保险・无年金期间说明切换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调整到职日
前公司丧失申报延误新公司取得手续受阻离职时交付资格丧失确认通知书・离职票
加薪却放置不理标准报酬月额与实态脱节新公司办理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
许可前即开始工作有资格外活动之虞等待变更许可后再开始工作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为您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特定技能外国人转职的劳务提供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与取得手续、避免无保险期间的步骤设计、加薪时的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整备、雇用契约劳动条件的确认。咨询免费。 依内容与人数估价,收费的思考方式请参阅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请参阅常见问答。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及其申请取次、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制作、受入机关的申报,属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社会保险劳务士无法办理在留申请的取次),契约终止或劳动条件的个别争议的代理属律师的业务,将为您安排与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的方式。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

常见问题

Q. 特定技能外国人仅凭申报即可移至下一间公司吗?
A. 不可。特定技能1号可依本人意思转职,但每次转职皆需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若在许可下来前于新公司开始工作,可能构成资格外活动,故开始工作日应等待许可后再定。申请及其取次属本人或申请取次行政书士・登录支援机关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无法办理在留申请的取次。

Q. 更换公司后,社会保险与雇用保险会如何?
A. 于前公司先丧失被保险者资格、于新公司重新取得,因为保险附随于雇用关系而非在留资格(健康保险法第35条・第36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7条、雇用保险法第7条)。前公司自离职日翌日起社会保险5日内・雇用保险10日内提出丧失申报,新公司自到职起以相同期限提出取得申报。

Q. 离职与到职之间出现空档,保险会如何?
A. 该期间为无保险・无年金,故本人须在市区町村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在健康保险中断状态下就诊,医疗费会先全额自付。若能调整日程使本人于离职日翌日到职,便不会产生空档。

Q. 转职后加薪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A. 特定技能1号的报酬须与日本人同等以上,若加薪达到标准报酬月额变动2个等级以上等要件,新公司可能需办理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是否实际该当,取决于工资内容与变动幅度,由社会保险劳务士确认。

本文的依据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第35条(取得资格的时期)・第36条(丧失资格的时期=停止受雇于该事业所之日的翌日丧失)(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27日确认条文)
  • 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第27条(事业主就资格的取得・丧失、标准报酬月额・奖金额的申报)(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27日确认条文)
  • 雇用保险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号)第7条(事业主就被保险者的申报)(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27日确认条文)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格取得申报・资格丧失申报的提出期限为事由发生起5日内(日本年金机构的案内。2026年10月27日参照);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为失去被保险者资格日翌日起10日内・资格取得申报为成为被保险者之月的次月10日前(公共职业安定所的案内。2026年10月27日参照)
  • 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转职需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领域内的转职亦为审查・许可的对象(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就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案内。2026年10月27日参照)。受入机关的随时申报(雇用契约的变更・终止等)原则自事由发生日起14日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就特定技能所属机关申报的案内。2026年10月27日参照)
  • 特定技能1号的报酬须与日本人从事相同工作时的报酬额同等以上(特定技能基准省令。2026年10月27日参照)。标准报酬月额与实态脱节2个等级以上等情形时办理随时改定(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月额变更申报)

本文并未决定该向谁咨询。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资格得丧与手续、避免无保险期间的步骤、随时改定、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整备,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及其申请取次、支援计划的制作、受入机关的申报,属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社会保险劳务士无法办理在留申请的取次),契约终止或劳动条件的个别争议的代理属律师的业务,各由独立的事业体分别承接并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依个别情形的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执笔为浦松 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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