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之后该找谁咨询?殡葬公司・区役所・行政书士的角色分工与7日・14日・2年的期限
葬礼之后的手续,窗口依场面而异。葬礼安排属殡葬公司;死亡申报受理、火葬许可证交付、世带变更申报、葬祭费属区市町村窗口;继承书类制作属行政书士。本文整理该找谁咨询,并区分有法定期限的手续与没有法定期限的手续。
结论(先说要点):葬礼之后的手续,窗口依场面而异。葬礼安排与会场・火葬场预约属殡葬公司;死亡申报受理、火葬许可证交付、世带变更申报、葬祭费属区市町村窗口;继承书类制作属行政书士。葬礼之后立即有法定期限者为死亡申报(自知悉死亡事实之日起7日内)、世带变更申报(自变更之日起14日内)、健康保险之保险给付(2年)。另一方面,遗产分割协议书之制作与存款名义变更本身,法律未定期限。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办理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财产调查、财产目录、基于合意内容之遗产分割协议书制作等行政书士业务。继承登记属司法书士或律师、税务属税理士、个别法律判断・纠纷属律师。
葬礼之后最先接触的窗口是哪里?
葬礼结束后,站在丧主眼前的是殡葬公司。因此继承手续也常被一并询问殡葬公司。实际上,窗口依场面而分。
| 场面 | 主要窗口 |
|---|---|
| 守夜・告别式安排、会场・火葬场预约、报价 | 殡葬公司 |
| 死亡申报受理、火葬许可证交付、世带变更申报 | 区市町村窗口 |
| 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之葬祭费 | 区市町村窗口 |
| 健康保险(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等)之埋葬料 | 所属保险人 |
| 年金申报・未支给年金 | 日本年金机构等 |
| 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财产目录、遗产分割协议书制作 | 本人/行政书士等 |
| 继承登记 | 本人/司法书士或律师 |
| 准确定申报・继承税 | 本人/税理士 |
| 放弃继承之可否、特留分、纠纷 | 律师 |
手续全貌与顺序请见发生继承时该做什么的检查清单,继承手续之期限请见继承手续期限整理。本文仅聚焦于「该找谁咨询」之切分。
可以向殡葬公司咨询到什么程度?
殡葬公司负责葬礼安排、会场・火葬场预约、报价与费用说明。死亡申报书多由医院或殡葬公司交付,已填写之申报书由代理人持往窗口提出,有自治体如此说明(中央区「死亡申报」・参照日2026年8月25日)。处理方式因区市町村而异,请向提出窗口确认。
另一方面,受他人委托并收取报酬,以业务方式制作向官公署提出之书类及其他关于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之书类,属行政书士之业务(行政书士法第1条之3第1项)。非行政书士或行政书士法人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等情形外,不得以业务方式为之(同法第19条第1项。均为2026年1月施行之修正后条文)。个别法律咨询・代理・纠纷处理则涉及律师法第72条之问题。
也就是说,「向殡葬公司咨询葬礼」与「委托制作继承书类」是不同的合同。殡葬公司介绍咨询对象一事,只要委托人与各专业人士直接缔约,即与此区分不相抵触。
死亡申报与火葬许可证,何时之前由谁提出?
死亡申报应由申报义务人于知悉死亡事实之日起7日内(于国外死亡时,自知悉该事实之日起3个月内)为之(户籍法第86条第1项)。
申报义务人依序为①同居之亲属、②其他同居者、③房东、地主或房屋或土地之管理人;但不受顺序拘束亦得申报(同法第87条第1项)。同居亲属以外之亲属、监护人、保佐人、辅助人、任意监护人及任意监护受任人亦得申报(同条第2项)。
拟进行火葬者,应取得市町村长(含特别区区长)之许可(墓地埋葬法〔墓地、埋葬等に関する法律〕第5条第1项)。火葬场管理人非于受理火葬许可证或改葬许可证后,不得进行火葬(同法第14条第1项)。实务上,于提出死亡申报时取得火葬许可证之流程较为一般。
世带主过世时,需要提出世带变更申报吗?
所属世带或其世带主有变更者(政令所定者除外),应自变更之日起14日内,向市町村长申报姓名、变更事项及变更年月日(住民基本台帐法第25条)。
世带主过世时是否须申报新世带主,取决于剩余世带成员之组成。例如中野区说明,世带主死亡之世带中若有2人以上年满15岁者,须申报新世带主(参照日2026年8月25日)。处理方式与必要文件因区市町村而异,请向所在窗口确认。
葬祭费・埋葬料金额多少?何时之前申请?
依过世者所加入之医疗保险种类,给付名称・金额・窗口各异。
| 所加入之制度 | 名称 | 金额 | 申请期限 |
|---|---|---|---|
| 国民健康保险(文京区) | 葬祭费 | 7万日元 | 自举行葬祭之翌日起2年 |
| 后期高龄者医疗(文京区) | 葬祭费 | 7万日元(广域联合5万日元+文京区2万日元) | 自举行葬仪之翌日起2年 |
| 健康保险(协会健保) | 埋葬料・家族埋葬料 | 5万日元 | 自死亡年月日之翌日起2年 |
| 健康保险(协会健保) | 埋葬费 | 埋葬所需费用(上限5万日元) | 自埋葬年月日之翌日起2年 |
征收保险费等或受其退还之权利及受领保险给付之权利,自得行使时起经过2年者,因时效而消灭(健康保险法第193条第1项)。上表金额为文京区・全国健康保险协会之公表内容(参照日2026年8月25日)。金额与窗口因区市町村・保险人而异;若加入健康保险组合,请向该组合确认。
「有期限的手续」与「没有期限的手续」有何不同?
葬礼之后的手续,常被概括为「有既定期限的手续接连而来」。正确而言,是有法定期限之手续与未定期限之手续交错并存。
| 有法定期限者 | 未定法定期限者 |
|---|---|
| 死亡申报(7日)、世带变更申报(14日)、葬祭费・埋葬料(2年)、放弃继承・限定承认(原则3个月)、准确定申报(4个月)、继承税申报・纳付(10个月)、继承登记(原则3年) | 遗产分割协议本身、遗产分割协议书之制作、存款名义变更・提取手续、家财等动产之承继 |
遗产分割协议书之制作与存款名义变更本身,法律未定期限。惟先行进行该等行为,可能于放弃继承之关系上产生问题。处分继承财产全部或一部,可能发生法定单纯承认之问题,故若考虑放弃继承・限定承认,请先阅读考虑放弃继承・限定承认前应知之事。账户遭冻结时之处理请见过世者之存款何时可以提取?。
该如何选择咨询对象?
从「想委托什么」反向选择。
| 想咨询的事项 | 咨询对象 |
|---|---|
| 葬礼安排・费用・会场 | 殡葬公司 |
| 死亡申报・火葬许可证・世带变更申报・葬祭费 | 区市町村窗口 |
| 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财产目录・遗产分割协议书制作 | 行政书士 |
| 继承登记代理申请・登记申请书制作 | 司法书士或律师 |
| 向家庭裁判所提出之书类制作 | 司法书士或律师 |
| 准确定申报・继承税申报 | 税理士 |
| 放弃继承之可否・特留分・遗产分割纠纷 | 律师 |
| 继承不动产之估价・出售・出租 | 宅地建物交易业者 |
以上均由委托人与各专业人士直接缔约。继承不动产之出售・管理请见继承不动产完全指南(四叶不动产)。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与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为不同事业体,以个别合同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能做什么?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于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逐步协助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财产调查・财产目录制作、基于合意内容之遗产分割协议书制作、遗嘱相关资料整理等。继承人调查之进行方式请见继承该从何处着手?,协议书请见遗产分割协议书可以自己制作吗?。
受任流程请见受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继承业务全貌请见继承・遗嘱・信托服务。咨询免费。
葬礼本身该找谁咨询?
葬礼之安排・费用、会场或火葬场之选择属殡葬公司之领域,并非行政书士业务。本事务所不进行葬礼之报价与安排。
于东京都大田区・杉并区承办葬礼之「感謝のお葬式」,已公开整理葬礼后所需手续流程与咨询对象选择方式之文章,并于其中介绍本事务所。欢迎一并参阅。
殡葬公司与本事务所各为独立的事业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介绍费或其他金钱之收受。委托时请与各事业者直接缔约。
常见问题
Q. 可以向殡葬公司咨询继承事宜吗?
A. 葬礼安排・费用之咨询属殡葬公司之领域。受他人委托并收取报酬、以业务方式制作继承书类,则属行政书士法第1条之3第1项・第19条第1项之对象。由殡葬公司介绍咨询对象,并由委托人与各专业人士直接缔约,与此区分不相抵触。
Q. 葬礼之后最早到期的是哪一项?
A. 死亡申报,须于申报义务人知悉死亡事实之日起7日内为之(户籍法第86条第1项)。其次为世带变更申报之14日内(住民基本台帐法第25条)。
Q. 遗产分割协议书之制作与存款名义变更也有期限吗?
A. 该等手续本身,法律未定期限。惟若考虑放弃继承・限定承认,财产之处分可能于法定单纯承认之关系上产生问题。个别判断请向律师确认。
Q. 葬祭费与埋葬料可以申请到什么时候?
A. 文京区之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葬祭费,为自举行葬祭(葬仪)之翌日起2年。健康保险之受领保险给付权利,自得行使时起经过2年因时效而消灭(健康保险法第193条第1项)。金额与窗口因制度・保险人而异。
这篇文章的出处(第一手资料)
- 户籍法第86条第1项(死亡申报之期间)
- 户籍法第87条第1项・第2项(应为死亡申报之人)
- 墓地、埋葬等に関する法律第5条第1项(埋葬、火葬或改葬之许可)
- 墓地、埋葬等に関する法律第14条第1项(火葬场管理人之义务)
- 住民基本台帐法第25条(世带变更申报)
- 健康保险法第193条第1项(时效)
- 行政书士法第1条之3第1项(业务)・第19条第1项(业务之限制)=2026年1月施行之修正后条文
- 律师法第72条(禁止非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等)
- 中央区「死亡申报」
- 中野区「世带变更申报」
- 文京区「葬祭费之支给」(国民健康保险)
- 文京区「葬祭费」(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 全国健康保险协会「埋葬料・埋葬费」「健康保险埋葬料(费)支给申请书」
- 法令・公务资料于2026年8月25日确认
本文为一般信息提供,不保证个别之申报义务人、期限起算点、给付支给要件、放弃继承・限定承认之该当性。个别法律判断・纠纷处理属律师;家庭裁判所提出书类制作属司法书士或律师;继承登记代理申请・登记申请书制作属司法书士或律师;税务属税理士;不动产估价・中介属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合同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从整理您的情况开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区小日向・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从要件的整理到文件制作・申请,全程协助您。
LINE直接连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时均可发送信息,将依序回复。
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周二・周三 10:00〜19:00/周一・周四〜周日 18: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