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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继承手续(行政书士实务)

继承登记如何进行?3年规则、必要文件、自己申请与委托司法书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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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登记可由继承人本人申请。另受他人委托进行不动产权利登记之申请代理、登记申请书等制作、登记相关咨询,属司法书士或律师业务。本文整理2024年义务化、3年规则、必要文件与申请流程。

结论(先说要点):继承登记可由继承人本人申请。另受他人委托进行不动产权利登记之申请代理、登记申请书等制作、登记相关咨询,属司法书士或律师业务。继承登记义务自2024年4月1日开始,原则上自为自己知悉继承开始且知悉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之日起3年内申请。遗产分割成立时,应自成立日起3年内申请反映分割内容之追加登记。必要文件依法定应继分、遗产分割协议、遗嘱等继承方式而异。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不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代理、登记申请书制作、个别登记申请之法律咨询。

继承登记为何成为义务及其对象

继承登记是将不动产名义由亡者移转予继承人之登记。自2024年4月1日起,知悉因继承取得不动产之继承人,原则上负有继承登记申请义务。

此制度系为因应登记长期搁置导致所有者不明土地增加之问题。此前开始之继承亦为对象。

基本继承登记与遗产分割后登记之差异

继承登记义务有下列两种。

  • 基本义务:自为自己知悉继承开始且知悉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之日起3年内申请。
  • 遗产分割成立后之追加义务:自遗产分割成立日起3年内,申请反映分割内容之登记。

例如,先依法定应继分登记后,因遗产分割变更取得人时,须再办理反映遗产分割之登记。

3年起算点与2027年3月31日之过渡措施

2024年4月1日前之继承亦为继承登记义务对象。

  • 施行时已知悉因继承取得之未登记不动产,原则上应于2027年3月31日前申请。
  • 于2024年4月1日以后知悉因继承取得者,原则上自该日起3年内。

无正当理由违反义务者,可能处10万日元以下过料。

继承登记所需文件并非一律相同

继承登记所需文件依继承方法・登记内容而异。主要类型如下。

类型大致概念
依法定应继分之继承以户籍等证明法定继承人与应继分之文件
依遗产分割协议之继承遗产分割协议书与全体继承人印章证明书等
依遗嘱之继承证明遗嘱内容之文件等

因此不能称“备齐户籍、协议书、印章证明书,任何继承登记都足够”。应依个案,参照法务局“申请继承登记・遗赠登记之继承人(登记手续手册)”等确认。

继承人申告登记为“简易履行义务”之制度

继承人申告登记并非依法定应继分之所有权移转登记。

其系申告登记名义人已发生继承,且申告人为其继承人,以简易履行基本继承登记义务之制度。无须确定全体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应继分,亦非公示不动产权利关系之通常继承登记。

因此仅有继承人申告登记,不能取代作为出售或设定抵押权前提之通常继承登记。遗产分割成立后之追加登记义务,亦不能以继承人申告登记履行。仅一名继承人申告时,原则上仅该申告人视为履行义务。

继承登记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之情形

继承登记可使用者,并非自行制作之家系图,而是附登记官认证文之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副本。附认证文副本可代替户除籍誊本等。

另自2024年4月1日起,于申请书记载法定继承信息编号,继承登记等可能可省略一览图副本之附送。一览图记载继承人住所时,亦可能可省略住所证明书。

惟住所变更、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数次继承等,可能需另备文件。详见何谓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确认对象不动产

确认继承登记对象不动产,应以登记事项证明书等确认不动产标示・所有人。

自2026年2月2日起,继承人可一览性调查被继承人名义所有不动产之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亦已开始。惟因旧住所不一致、未办所有权登记等可能无法抽出,此制度并非可100%查明全部不动产。详见继承财产调查与财产目录制作

继承登记申请流程

一般流程如下。

  1. 确认对象不动产
  2. 确认继承人
  3. 确认遗嘱有无・遗产分割等
  4. 收集必要文件
  5. 准备登记申请书等
  6. 向管辖不动产所在地之法务局申请
  7. 登记完成

有继承人本人申请与委托司法书士等两种情形。虽可在线申请,惟继承登记有时须邮寄或携带纸质户籍等,不能称“全部可在线完成”。

登录免许税与司法书士报酬不同

因继承之所有权移转登记登录免许税,原则上为不动产价额之0.4%

惟一定继承登记有至2027年3月31日之免税措施。代表例为未办继承登记即由继承人死亡之一定土地、价额100万日元以下之一定土地。

并非“所有100万日元以下不动产均免税”,应注意对象为土地。适用要件应以法务局一次资料确认。登录免许税与司法书士报酬为不同费用。

文京区不动产登记之管辖

位于文京区之不动产登记,一般属东京法务局(本局)管辖。

惟不动产登记管辖系依对象不动产所在地决定。并非因继承人住所在文京区即属东京法务局本局。

行政书士可协助与不可协助之事项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于行政书士业务合法范围内,办理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继承关系整理、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相关、基于合意内容之遗产分割协议书等。

另,登记申请代理・登记申请书制作属司法书士等,遗产税・税务估价属税理士,继承人之间纠纷・特留份等属律师,不动产估价・中介属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与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为别事业体・别合同,分别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在文京区进行继承登记之流程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自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起,阶段式引导财产调查・财产目录、遗产分割协议书、遗嘱起案。受任流程见受任流程;费用见报酬额表;继承业务全貌见继承・遗嘱・信托服务

继承不动产之出售・管理见继承不动产完全指南(四叶不动产)。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与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为别事业体・别合同,分别处理。

常见问题

Q. 继承登记可以自己办理吗?
A. 继承人本人可申请。另受他人委托进行之申请代理、登记申请书等制作、登记相关咨询,属司法书士或律师业务。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不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代理、登记申请书制作、个别登记申请之法律咨询。

Q. 继承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A. 依继承方法・登记内容而异。法定应继分、遗产分割协议、遗嘱等所需文件不同,无法一律列举。应依个案参照法务局手续手册等确认。

Q. 办理继承人申告登记,继承登记就结束了吗?
A. 继承人申告登记为简易履行基本继承登记义务之制度,并非依法定应继分之所有权移转登记。不能取代作为出售或设定抵押权前提之通常继承登记,亦不能履行遗产分割成立后之追加登记义务。

Q. 遗产分割未能在3年内完成时怎么办?
A. 遗产分割未成立时,先考虑对应基本义务。继承人申告登记可能为选项。遗产分割成立后,应自成立日起3年内办理追加登记。个别手续请洽司法书士等。

Q. 较早之继承也须于2027年3月31日前登记吗?
A. 2024年4月1日前之继承亦为对象。施行时已知悉因继承取得之未登记不动产,原则上应于2027年3月31日前申请。于2024年4月1日以后知悉取得者,原则上自该日起3年内。

Q. 有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就不用户籍吗?
A. 附登记官认证文之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副本,可能可代替户除籍誊本等。提供法定继承信息编号,亦可能可省略一览图副本之附送。惟住所变更、数次继承等,可能需另备文件。

本文出处(一次信息)

  • 法务省“继承登记申请义务化”
  • 法务省“继承人申告登记”
  • 法务局“申请继承登记・遗赠登记之继承人(登记手续手册)”
  • 法务局“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
  • 法务局“提供法定继承信息编号于继承登记等省略一览图副本”
  • 法务局“继承登记登录免许税之免税措施”
  • 东京法务局“不动产登记管辖区域”

本文为一般信息提供,不保证个别继承登记要否、申请方法、必要文件、登录免许税、过料该当性。继承登记申请代理・登记申请书制作・登记法律咨询属司法书士等;遗产税・税务估价属税理士;继承人之间纠纷・特留份等属律师;不动产估价・中介属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合同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从整理您的情况开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区小日向・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从要件的整理到文件制作・申请,全程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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