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到不要的土地该怎么办?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与放弃继承的差异
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是将因继承等取得之一定土地于符合要件时归属国库。放弃继承则非仅放弃该土地,而是就该继承视为自始非继承人。本文整理差异、申请资格、不能收取之土地、费用与流程。
结论(先说要点):继承到不要的土地时,首先应确认“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此制度是将因继承等取得之一定土地,于符合要件时归属国库。另,放弃继承并非“仅放弃该土地”之制度,而是就该继承视为自始非继承人。两者目的与效果不同。本文整理国库归属与放弃继承之差异、可申请者、不能收取之土地、费用与流程。个别申请可否由法务局审查,本事务所不保证承认或成功。
“仅放弃这块土地”无法做到
放弃继承并非选择性放弃特定财产之制度。放弃继承后,就该继承视为自始非继承人。
另,共同继承人之间之遗产分割协议,可定“土地由A、存款由B”等各财产取得人。此与放弃继承不同。
放弃继承之基本、3个月熟虑期间、效果,见考虑放弃继承・限定承认前应知道的事。
何谓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
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系依“因继承等取得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库之法律”,由因继承或对继承人之遗赠取得土地所有权者,于该土地符合一定要件时归属国库之制度。
制度自2023年4月27日开始。制度开始前因继承取得之土地亦为对象。并非数十年前之继承即为对象外。
谁可申请
可申请国库归属者,为因继承或对继承人之遗赠取得土地所有权全部或一部者。
共有地须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即使仅一名共有人不同意,于该共有状态下无法申请承认。
即使有共有人因买卖等取得份额,只要包含因继承等取得份额之共有人,且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仍可能利用制度。
与继承登记之关系
继承登记未完亦得申请,但须以户籍事项证明书等证明申请土地系因继承或对继承人之遗赠取得。
惟如登记名义人移转予被继承人之所有权本身未登记,致无法确认现在申请人因继承等取得之情形,可能无法申请。例如登记名义人→被继承人之买卖未登记,其后被继承人死亡。
另,申请撤回、驳回、不承认时,申请人仍为土地所有人,须另行对应继承登记义务。
国库归属制度与继承登记义务为不同制度。并非“已申请国库归属,即无须考虑继承登记期限”。继承登记义务・期限见继承登记如何进行?。
不能收取之土地类型
国库归属不被承认之土地,大致分为两类。
A 驳回事由之土地
- 有建物之土地
- 设有担保权、使用收益权等之土地
- 预定他人使用之土地
- 有一定土壤污染之土地
- 边界不明之土地
- 所有权存否、归属、范围有争议之土地
B 不承认事由之土地
- 有需负担重大管理之一定崖地
- 有妨碍管理处分之地物
- 有需拆除之地下埋设物等
- 非经争讼无法管理处分之土地
- 其他通常管理需过分费用劳力之土地
并非“有崖即全部不可”“有杂草即全部不可”。最终判断由法务局审查。
边界应确认至何程度?
国库归属须边界明确。惟并非“必做确定测量”“必备边界确认书”。法务省并非一律要求提出测量・边界确认书。
重点在于申请人于现地・图面显示所认知之边界,且与邻地所有人之间边界认知无相违・争议。笔界等不明时,请向土地家屋调查士确认。
国库归属之费用
国库归属需审查手续费与承认后之负担金。
| 费用 | 内容 |
|---|---|
| 审查手续费 | 每笔土地14,000日元 |
| 负担金 | 承认后缴纳。基本20万日元,但依土地种类・面积可能超过20万日元 |
审查手续费于撤回、驳回、不承认时,原则不退还。
归属国库之时点
仅收到承认通知,土地所有权尚未移转国家。
应于负担金通知到达日之翌日起30日内缴纳。缴纳负担金时,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库。
期限内未缴纳,承认失效。欲再次归属国库,须从头重新申请。
一般申请流程
一般流程如下。
- 必要时向法务局事前咨询(建议)
- 确认对象土地・边界・权利关系
- 准备申请书・附件资料
- 向管辖土地所在地之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本局申请
- 书面审查
- 必要时实地调查
- 承认或不承认
- 承认时,负担金通知
- 30日内缴纳负担金
- 缴纳时归属国库
事前咨询须预约。实际承认申请,向管辖土地所在地都道府县之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本局提出。土地在远方时,咨询亦得向附近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本局进行。
并非“申请必被收取”。
行政书士可协助与不可协助之事项
除法定代理人外,本制度并非可将申请手续全部委托任意第三人代理。申请者本人为申请主体。
惟可业为制作申请书・附件文件之资格者为律师、司法书士、行政书士。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于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制作申请者本人名义之申请书・附件文件,并收集・整理户籍等资料。
并非“行政书士承认国库归属”“必通过”“行政书士代替土地所有人成为申请主体”。不称“代理申请”。
专业人士分工
- 继承土地国库归属申请书等制作 → 行政书士・司法书士・律师
- 继承登记代理 → 司法书士或律师
- 土地笔界调查・测量、表示登记、建物灭失登记等 → 土地家屋调查士
- 所有权范围等有争议之个别法律判断・纠纷处理 → 律师
- 税务 → 税理士
- 出售估价・中介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别事业体・别合同,分别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与出售之差异
国库归属制度并非国家购买土地之制度。审查手续费与承认后负担金由申请者负担。与可否出售之检讨不同。
继承土地之出售・管理见继承不动产完全指南(四叶不动产)。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与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为别事业体・别合同,分别处理。
在文京区检讨不要土地之流程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阶段式引导整理不要土地所需之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财产调查、财产目录制作、国库归属申请书制作。
财产调查见继承财产调查与财产目录制作;期限见继承手续期限整理。受任流程见受任流程;费用见报酬额表;继承业务全貌见继承・遗嘱・信托服务。
常见问题
Q. 可以只放弃土地吗?
A. 放弃继承系就该继承视为自始非继承人之制度,非选择性仅放弃特定土地。欲将土地与存款分由不同人取得,属遗产分割协议。
Q. 有建物之土地可国库归属吗?
A. 有建物存在之土地无法申请国库归属。未登记建物,只要实体上存在建物亦无法申请。小型仓库等是否为法令上“建物”,可能属个别判断。
Q. 继承登记前可申请国库归属吗?
A. 继承登记未完,若能以户籍事项证明书等证明因继承或对继承人之遗赠取得,仍可申请。惟若无法确认取得,如移转予被继承人未登记,可能无法申请。继承登记义务为另一制度。
Q. 共有地可以自己一人国库归属吗?
A. 共有地须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即使仅一名共有人不同意,于该共有状态下无法申请承认。
Q. 国库归属需多少费用?
A. 审查手续费每笔土地14,000日元。承认后另需负担金,基本20万日元,但依土地种类・面积可能超过20万日元。审查手续费原则不退还。
Q. 申请就一定被国家收取吗?
A. 并非一定被收取。若该当驳回或不承认事由,或审查结果,可能不承认。最终判断由法务局审查。
Q. 很久以前继承的土地也是对象吗?
A. 制度开始之2023年4月27日以前因继承取得之土地亦为对象。并非数十年前之继承即为对象外。惟个别要件须确认。
本文出处(一次信息)
- e-Gov“因继承等取得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库之法律”
- e-Gov“因继承等取得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库之法律施行令”
- 法务省“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概要”
- 法务省“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Q&A”
- 法务省“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相关Q&A”
- 法务省“不能收取土地之要件”
- 法务省“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之负担金”
- 法务省“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专业人士之活用等”
本文为一般信息提供,不保证个别国库归属申请可否、土地该当性、费用、所有权归属时期、继承登记义务。国库归属申请之最终承认・不承认由法务局审查。继承登记代理属司法书士或律师;土地笔界调查・测量、表示登记、建物灭失登记等属土地家屋调查士;所有权范围等有争议之个别法律判断・纠纷处理属律师;税务属税理士;不动产出售估价・中介属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合同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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