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駕駛的2024年改善基準告示|拘束時間・休息・連續駕駛與36協定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巴士駕駛的勞動時間,除勞動基準法外,還依改善基準告示管理(2022年12月23日修正、2024年4月1日適用)。拘束時間以「1年・1個月」或「52週・4週平均1週」其中一種管理,原則為1年3,300小時・1個月281小時以內(或52週3,300小時・4週平均1週65小時以內),遊覽巴士等駕駛依勞資協定可在1年3,400小時的範圍內將1個月延長至294小時(1年最多6個月)。1天的拘束時間原則13小時・最多15小時,休息期間以連續11小時為基本、不低於9小時。駕駛時間為2日平均每天9小時、4週平均1週40小時,連續駕駛在4小時以內。本文整理與計程車・卡車的不同、拘束時間的兩種管理方式、連續駕駛與休息期間、與36協定・特別條款的整合,以及該委託誰。
結論(先講重點):巴士駕駛的勞動時間,除勞動基準法外,還依改善基準告示(汽車駕駛者的勞動時間等的改善基準)管理。現行基準(2022年(令和4年)12月23日修正、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適用)規定,拘束時間以「1年・1個月」或「52週・4週平均1週」其中一種管理,原則為1年3,300小時・1個月281小時以內(或52週3,300小時・4週平均1週65小時以內),1天的拘束時間原則13小時・最多15小時,休息期間以連續11小時為基本、不低於連續9小時。本文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勞務管理視角,整理巴士與計程車・卡車的不同、拘束時間的上限、連續駕駛與休息期間、與36協定・特別條款的整合,以及該委託誰。
巴士是一個拘束管理容易變複雜的行業:除了路線(乘合)與遊覽(包車)的業態差異,還有長途・夜行運行與2人乘務。本頁面是為路線・遊覽巴士業者的勞務・運行管理人員而寫,整理改善基準告示的巴士相關數值、拘束時間的兩種管理方式、連續駕駛與休息期間、36協定・特別條款的整備,以及與運送事業許可・運行管理的界線。
巴士的改善基準告示與計程車・卡車有何不同?
改善基準告示是厚生勞動大臣的告示,對「拘束時間」(勞動時間+休息・待機時間)、班次之間的「休息期間」、以及「駕駛時間」「連續駕駛時間」設有上限與下限。它於2022年(令和4年)12月23日修正,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適用。自同一天起,汽車駕駛業務也適用時間外勞動的上限規制(即使是特別條款也在1年960小時以內;勞動基準法附則第140條第1項)。「上限規制」與「改善基準告示」是不同的尺度,必須同時滿足兩者。
巴士・卡車・計程車以同一告示處理,但數值因業態分別訂定。主要不同如下。
| 項目 | 巴士 | 卡車 | 計程車 |
|---|---|---|---|
| 1年的拘束時間 | 原則3,300小時 | 原則3,300小時 | (日勤・隔日分別訂定) |
| 1個月的拘束時間 | 原則281小時 | 原則284小時 | 日勤288小時・隔日262小時 |
| 1天拘束(超過14小時的目標) | 每週3次以內 | 每週2次以內 | 每週3次以內 |
| 駕駛時間 | 2日平均每天9小時・4週平均1週40小時 | 2日平均每天9小時・2週平均1週44小時 | — |
計程車隔日勤務(2曆日22小時等)的數值請參閱計程車駕駛的2024年改善基準告示與隔日勤務,卡車運輸的2024年問題請參閱運輸業的「2024年問題」與改善基準告示。巴士的特徵在於1個月的拘束時間比卡車短,且每週的駕駛時間基準採4週平均。
1天・1個月・1年的拘束時間上限如何決定?
巴士的拘束時間,以「1年・1個月」管理或「52週・4週平均1週」管理,擇一運用。原則值與依勞資協定的延長(對象為遊覽巴士等駕駛)如下。
| 管理方式 | 原則 | 依勞資協定的例外(遊覽巴士等駕駛) |
|---|---|---|
| 以1年・1個月管理 | 1年3,300小時以內・1個月281小時以內 | 在1年3,400小時的範圍內將1個月延長至294小時(1年最多6個月・超過281小時連續4個月以內) |
| 以52週・4週平均1週管理 | 52週3,300小時以內・4週平均1週65小時以內 | 在52週3,400小時的範圍內將4週平均1週延長至68小時(52週中最多24週・超過65小時連續16週以內) |
以1天為單位,拘束時間原則13小時以內,即使延長也以15小時為限。超過14小時的次數以每週3次為目標,並應努力盡量減少。
改善基準告示並非勞動基準法本身,而是告示;但一旦違反,會成為勞動基準監督署糾正指導的對象,也可能導致運輸行政的處分(對業者的行政處分)。與上限規制的不同在於,並非「只要締結協定就可以無上限」。
連續駕駛與休息期間可以縮到多短?
休息期間,班次之間以努力給予連續11小時以上為基本,且不低於連續9小時。下班後難以給予9小時以上時,可在1個月為限、全勤務次數的2分之1以內分割休息期間,分割後各次為連續4小時以上、合計11小時以上,且以2分割為限。
駕駛時間・連續駕駛時間如下。
| 項目 | 基準 |
|---|---|
| 駕駛時間 | 2日(自上班起算48小時)平均每天9小時以內/4週平均1週40小時以內 |
| 連續駕駛時間 | 4小時以內(運轉的中斷需有1次連續10分以上・合計30分以上不駕駛的時間) |
| 高速公路的實車區間(高速・遊覽巴士) | 應努力控制在約2小時以內 |
因事故・故障・災害等無法預期的事象而產生延誤時,僅在有客觀記錄獲認可的情形下,於適用1天拘束時間・2日平均駕駛時間・連續駕駛時間的規制時,可扣除因應所需的時間。但下班後仍須確保通常的休息期間(以連續11小時為基本・不低於連續9小時)。以數位式運行記錄器或日報記錄仮眠與待機的實際狀況是出發點。
36協定・特別條款該如何與告示整合?
巴士同屬汽車駕駛業務,因此時間外勞動的上限即使是特別條款也在1年960小時以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附則第140條第1項)。36協定與就業規則,必須設計成與改善基準告示的拘束時間・休息期間不相牴觸。整備處如下。
| 要做的事 | 檢視重點 |
|---|---|
| 36協定(特別條款) | 將時間外勞動設計在1年960小時以內,並明記特別條款的次數(每年最多6次)・理由・手續 |
| 就業規則・工資規程 | 明記拘束時間・休息期間・深夜加班費(22時〜翌5時25%以上)・休息,並與告示數值一致 |
| 變形勞動時間制 | 長途・夜行運行以1個月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2)等設計,將所定勞動時間與休假日的安排落入規程 |
| 拘束時間・駕駛時間的記錄 | 將數位式運行記錄器・日報與出勤對照,以每月281小時(或4週平均1週65小時)・駕駛時間・連續駕駛4小時的界線做日常管理 |
| 過半數代表者的選出 | 以正當手續選出非管理監督者,並保留記錄(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6條之2) |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就業規則對常態僱用10人以上勞動者的事業場,有製作與申報的義務(勞動基準法第89條)。從幾人開始成為義務,請參閱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成為義務;36協定與加班上限的基本,請一併參閱36協定與加班的上限。
勞務管理(社會保險勞務士)與運送事業許可・運行管理在哪裡分界?
巴士事業的勞務因應,無法僅靠勞務完成,各項業務的擔當者不同。
| 要做的事 | 是誰的業務 |
|---|---|
| 就業規則・工資規程・36協定的製作、拘束時間・駕駛時間管理體制的整備、加班費的計算 | 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
| 一般乘合・一般包車旅客汽車運送事業的許可申請、事業計畫變更等許認可書類 | 行政書士 |
| 運費・運行・運行管理者等運輸行政的許可・認可、安全統括的判斷 | 地方運輸局(運輸支局) |
| 未付加班費的請求、勞資糾紛、勞動審判・訴訟 | 律師 |
| 加班費的源泉徵收與年終調整的稅務判斷 | 稅理士 |
本事務所僅限於勞務管理的資訊提供與手續。關於巴士事業的許可或事業計畫變更,也可為您轉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但前提是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與行政書士業務各自由獨立的事業體承擔,須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做一括受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為您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巴士事業提供就業規則・工資規程對應改善基準告示、1個月單位變形勞動時間制的設計、36協定(特別條款)的設計・申報、深夜・時間外加班費的計算、拘束時間・駕駛時間管理體制的整備。諮詢免費。 依內容與人數估價,收費的思考方式請參閱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若已進入未付加班費的請求或糾紛,將為您安排直接委託律師的方式。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
常見問題
Q. 巴士的拘束時間,該以1年還是1個月來看?
A. 以「1年・1個月管理」或「52週・4週平均1週管理」擇一運用。前者原則1年3,300小時・1個月281小時以內,後者原則52週3,300小時・4週平均1週65小時以內。遊覽巴士等駕駛依勞資協定,前者可在1年3,400小時的範圍內將1個月延長至294小時(1年最多6個月),後者可在52週3,400小時的範圍內將4週平均1週延長至68小時(52週中最多24週)。
Q. 1天的拘束時間最多到幾小時?
A. 原則13小時以內,即使延長也以15小時為限。超過14小時的次數以每週3次為目標,並應努力盡量減少。卡車超過14小時為每週2次以內,巴士與計程車為每週3次以內,目標因業態而異。
Q. 連續駕駛到幾小時,休息該怎麼取?
A. 連續駕駛時間在4小時以內。運轉的中斷需有1次連續10分以上・合計30分以上不駕駛的時間。高速・遊覽巴士的高速公路實車區間,應努力控制在約2小時以內。
Q. 巴士事業的許可也可以一起委託嗎?
A. 勞務管理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一般乘合・一般包車旅客汽車運送事業的許可或事業計畫變更的書類是行政書士的業務。在各自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承接(另行簽約)的前提下,可為您轉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本事務所不採一括受任的形式。
這篇文章的根據
- 「汽車駕駛者的勞動時間等的改善基準」(改善基準告示。平成元年勞動省告示第7號,經2022年(令和4年)12月23日厚生勞動省告示第367號修正,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適用)中與巴士駕駛有關的規定。拘束時間=原則1年3,300小時・1個月281小時(或52週3,300小時・4週平均1週65小時);遊覽巴士等駕駛依勞資協定,可在1年3,400小時的範圍內將1個月延長至294小時(1年最多6個月・超過281小時連續4個月以內),在52週3,400小時的範圍內將4週平均1週延長至68小時(52週中最多24週・超過65小時連續16週以內)。1天拘束原則13小時・最多15小時(超過14小時以每週3次為目標)。休息期間以連續11小時為基本・不低於連續9小時。駕駛時間2日平均每天9小時・4週平均1週40小時。連續駕駛4小時以內(中斷為1次連續10分以上・合計30分以上)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32條、第32條之2(1個月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第36條(時間外・休假日勞動的協定)、第37條(加班費=時間外25%以上・月超過60小時50%以上・休假日35%以上・深夜25%以上)、第89條(就業規則的製作・申報)、附則第140條第1項(時間外勞動上限規制對汽車駕駛業務的適用=即使特別條款也在1年960小時)
- 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號)第6條之2(過半數代表者的要件)
- 拘束時間・休息期間・駕駛時間・連續駕駛時間・無法預期事象的數值,依厚生勞動省「汽車駕駛者長時間勞動改善入口網站」巴士駕駛的頁面,以及厚生勞動省・國土交通省的巴士駕駛用傳單確認(2026年10月參照)
本文並未決定該向誰諮詢。就業規則・工資規程・36協定的製作、拘束時間・駕駛時間管理體制的整備、加班費的計算,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一般乘合・一般包車旅客汽車運送事業的許可申請、事業計畫變更的書類是行政書士的業務;未付加班費的請求・糾紛是律師的業務;源泉徵收・年終調整的稅務判斷是稅理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與行政書士業務,各自由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承接(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況的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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