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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業的勞務管理

計程車駕駛的2024年改善基準告示與隔日勤務的勞務管理

牆上掛鐘與空白排班表的水彩插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計程車駕駛的勞動時間,除勞動基準法外,還依改善基準告示管理。現行基準(2022年12月23日修正、2024年4月1日適用)規定,隔日勤務(以2曆日為一次勤務的工作方式)的拘束時間為2曆日22小時以內(且2次平均每次21小時以內)、1個月262小時以內(依勞資協定1年最多6個月可至270小時),休息期間以下班後連續24小時為基本、不低於連續22小時。即使是抽成工資,時間外與深夜的加班費仍不可少。本文整理2024年改變了什麼、隔日勤務的計算、抽成工資的加班費、車庫待機的處理,以及就業規則與36協定的整備。

結論(先講重點):計程車駕駛的勞動時間,除勞動基準法外,還依改善基準告示(汽車駕駛者的勞動時間等的改善基準)管理。現行基準(2022年(令和4年)12月23日修正、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適用)規定,隔日勤務(以2曆日為一次勤務的工作方式)的拘束時間為2曆日22小時以內(且2次平均每次21小時以內)、1個月262小時以內(依勞資協定1年最多6個月可至270小時),休息期間以下班後連續24小時為基本、不低於連續22小時。即使是抽成工資,時間外與深夜的加班費仍不可少。本文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勞務管理視角,整理2024年改變了什麼、隔日勤務的計算、抽成工資的加班費、車庫待機的處理,以及就業規則與36協定的整備。

計程車有兩個特徵:跨越日夜的長時間拘束,以及與營收連動的抽成工資,因此為其他行業設計的勞務管理無法直接套用。本頁面是為計程車業者與負責派車・運行管理的勞務人員而寫,整理改善基準告示的2024年修正、隔日勤務的拘束時間・休息期間、即使抽成工資也必須支付的加班費、車庫待機與仮眠的處理,以及就業規則・36協定該整備哪裡。

計程車駕駛的「改善基準告示」2024年版改變了什麼?

改善基準告示是厚生勞動大臣的告示,對「拘束時間」(勞動時間+休息・待機時間,從上班到下班的整段時間)與班次之間的「休息期間」設有上限與下限。它於2022年(令和4年)12月23日修正,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適用。自同一天起,汽車駕駛業務也適用時間外勞動的上限規制(即使是特別條款也在1年960小時以內;勞動基準法附則第140條)。「上限規制」與「改善基準告示」是不同的尺度,必須同時滿足兩者。

計程車(出租車・計程車)駕駛有兩種工作方式:逐日勤務的「日勤勤務」,以及把2曆日(約2天份)合為一次勤務、隔日工作的「隔日勤務」,拘束時間的基準分別訂定。日勤勤務的主要變更如下。

項目修正前(〜2024年3月31日)現行(2024年4月1日〜)
1個月的拘束時間(日勤)299小時288小時
1天的拘束時間(日勤)13小時(最多16小時)原則13小時・最多15小時(超過14小時以1週3次以內為目標)
休息期間(日勤)連續8小時以上以連續11小時為基本・不低於9小時

同屬2024年問題,卡車運輸如何改變,請參閱運輸業的「2024年問題」與改善基準告示。請注意拘束時間的數值因業態而異。

隔日勤務(2曆日)的拘束時間・休息期間,該如何計算?

隔日勤務是把2曆日(2天份)合為一次勤務,隔天為明番休息的工作方式。拘束時間不以「1天」而以「2曆日」與「1個月」來看。現行基準如下。

項目原則例外・上限
2曆日的拘束時間22小時以內且2次隔日勤務平均每次21小時以內
1個月的拘束時間262小時以內有地域性事情等特別事情且有勞資協定時,1年最多6個月可至270小時
休息期間下班後以連續24小時為基本不低於連續22小時

舉例來說,某一次2曆日勤務為21小時30分,單獨看在22小時以內,但由於相鄰2次的平均不得超過21小時,另一次勤務就必須壓在20小時30分以下。僅滿足每次「22小時以內」並不夠,還要看連續2次的平均——這正是計算容易出錯的地方。

改善基準告示並非勞動基準法本身,而是告示;但一旦違反,會成為勞動基準監督署糾正指導的對象,也可能導致運輸行政的處分(對業者的行政處分)。與上限規制的不同在於,並非「只要締結協定就可以無上限」。

抽成工資(累進抽成禁止)也需要加班費嗎?

需要。即使是抽成工資(計件・按件計酬制),超過法定勞動時間的時間外勞動、休假日勞動、深夜勞動,都必須支付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37條)。計程車夜間乘務多,深夜加班費(22時至翌日5時25%以上)會經常發生。

抽成工資的加班費單價,與固定給的計算方式有部分不同。計件・按件計酬制,是以該工資計算期間所支付的抽成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勞動時間數作為每小時金額,再乘以加班費率計算(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19條第1項第6號)。固定給與抽成工資併用時,應分別計算各部分再合計。

區分時間外休假日深夜
加班費率25%以上(月超過60小時為50%以上)35%以上25%以上

此外,累進抽成制度(抽成工資依營收等而階段性跳升的工資制度)被認為會極端誘發長時間勞動與超速,厚生勞動省以通達指導應予廢止(平成元年基發第93號)。該通達並要求,即使採抽成制,也應訂定使固定給與抽成工資合計達通常工資約6成以上的保障給。抽成工資同樣適用最低工資法,換算成每小時的金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第4條)。

休息・仮眠(車庫待機等)的時間如何處理?

改善基準告示的拘束時間,不只勞動時間,也包含休息時間與等候客人・待機的時間。某段時間屬休息(非勞動時間)或待機(勞動時間),取決於是否在雇主的指揮命令下,並依實際狀況判斷。

對「車庫待機等的汽車駕駛者」(因應客人需求於車庫等處待機的工作形態),在一定要件下有延長拘束時間的特例。隔日勤務的車庫待機,僅在同時滿足①夜間給予4小時以上的仮眠時間、②超過2曆日拘束時間上限(22小時)的次數1個月7次以內兩者時,1個月的拘束時間才可延長至262小時(或依勞資協定的270小時)再加10小時,2曆日的拘束時間可延長至24小時。日勤的車庫待機,依勞資協定可將1個月的拘束時間延長至300小時。

因事故・故障・災害等無法預期的事象而產生延誤時,僅在有客觀記錄獲認可的情形下,於適用1天或2曆日拘束時間的規制時,可扣除因應所需的時間。但若把該時間計入後超過最高拘束時間,則下班後必須確保(1天勤務為連續11小時以上、2曆日勤務為連續24小時以上的)休息期間。無論哪種情形,以數位式運行記錄器或日報記錄仮眠與待機的實際狀況,都是出發點。

就業規則與36協定該如何整備?

要同時滿足上限規制與改善基準告示,需要仔細打造書面。整備處如下。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要做的事檢視重點
36協定(特別條款)將時間外勞動設計在1年960小時以內,並明記特別條款的次數(每年最多6次)・理由・手續
就業規則・工資規程明記並使日勤/隔日勤務的拘束時間・休息期間、抽成工資的計算方式、保障給、加班費的計算保持一致
變形勞動時間制隔日勤務一般以1個月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2)設計。將所定勞動時間與休假日的安排落入規程
拘束時間・勞動時間的記錄將數位式運行記錄器・日報與出勤對照,以2曆日22小時・每月262小時・休息24小時的界線做日常管理
過半數代表者的選出以正當手續選出非管理監督者,並保留記錄(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6條之2)

就業規則對常態僱用10人以上勞動者的事業場,有製作與申報的義務(勞動基準法第89條)。從幾人開始成為義務,請參閱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成為義務;36協定與加班上限的基本,請一併參閱36協定與加班的上限。

該委託誰、做什麼?

計程車事業的勞務因應,無法僅靠勞務完成,各項業務的擔當者不同。

要做的事是誰的業務
就業規則・工資規程・36協定的製作、拘束時間・勞動時間管理體制的整備、抽成工資・加班費的計算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一般乘用旅客汽車運送事業(計程車)的許可申請、事業計畫變更等許認可書類行政書士
運費・運行・運行管理者等運輸行政的許可・認可判斷地方運輸局(運輸支局)
未付加班費的請求、勞資糾紛、勞動審判・訴訟律師
加班費・抽成工資的源泉徵收與年終調整的稅務判斷稅理士

本事務所僅限於勞務管理的資訊提供與手續。關於計程車事業的許可或事業計畫變更,也可為您轉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但前提是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與行政書士業務各自由獨立的事業體承擔,須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做一括受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為您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計程車事業提供就業規則・工資規程對應改善基準告示、以隔日勤務為前提的1個月單位變形勞動時間制設計、36協定(特別條款)的設計・申報、抽成工資・保障給與加班費的計算、拘束時間・勞動時間管理體制的整備。諮詢免費。 依內容與人數估價,收費的思考方式請參閱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若已進入未付加班費的請求或糾紛,將為您安排直接委託律師的方式。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

常見問題

Q. 2曆日的拘束時間在22小時以內,只要這樣就可以了嗎?
A. 不夠。2曆日的拘束時間除了「22小時以內」,還須滿足「2次隔日勤務平均每次21小時以內」。即使每次都在22小時以內,只要連續2次的平均超過21小時,就違反改善基準告示。同時還須滿足1個月的拘束時間(原則262小時,依勞資協定1年最多6個月可至270小時),以及休息期間(以連續24小時為基本、不低於22小時)。

Q. 只用抽成工資決定薪資,就可以不付加班費嗎?
A. 不行。即使是抽成工資(計件制),時間外・休假日・深夜的加班費仍是必要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抽成工資的加班費單價,是以該工資計算期間的抽成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勞動時間數求得(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19條第1項第6號)。此外,依營收階段性跳升的累進抽成制度,厚生勞動省以通達指導應予廢止。

Q. 車庫待機或等候客人的時間算進拘束時間嗎?
A. 算。改善基準告示的拘束時間,是從上班到下班的整段時間,包含休息時間與待機時間。車庫待機的汽車駕駛者,在滿足夜間給予4小時以上仮眠等要件時可延長拘束時間,但要件與次數有規定(隔日勤務超過2曆日22小時以1個月7次以內)。以記錄掌握待機與仮眠的實際狀況是出發點。

Q. 計程車事業的許可也可以一起委託嗎?
A. 勞務管理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一般乘用旅客汽車運送事業(計程車)的許可或事業計畫變更的書類是行政書士的業務。在各自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承接(另行簽約)的前提下,可為您轉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本事務所不採一括受任的形式。

這篇文章的根據

  • 「汽車駕駛者的勞動時間等的改善基準」(改善基準告示。平成元年勞動省告示第7號,經2022年(令和4年)12月23日厚生勞動省告示第367號修正,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適用)。出租車・計程車駕駛的拘束時間・休息期間。日勤勤務(1個月288小時、1天13小時・最多15小時、休息以連續11小時為基本・不低於9小時)、隔日勤務(2曆日22小時・2次平均21小時、1個月262小時・依勞資協定1年最多6個月可至270小時、休息以連續24小時為基本・不低於22小時)、車庫待機等的特例、無法預期事象的處理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32條、第34條(休息)、第37條(加班費=時間外25%以上・月超過60小時50%以上・休假日35%以上・深夜25%以上)、第89條(就業規則的製作・申報)、附則第140條第1項(時間外勞動上限規制對汽車駕駛業務的適用=即使特別條款也在1年960小時)
  • 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號)第19條第1項第6號(計件・按件計酬制的加班費計算)、第6條之2(過半數代表者的要件)
  • 累進抽成制度的廢止與保障給的指導(平成元年基發第93號)。最低工資法(昭和34年法律第137號)第4條(最低工資對抽成工資的適用)
  • 道路運送法(昭和26年法律第183號)第4條(一般乘用旅客汽車運送事業的許可)
  • 拘束時間・休息期間・車庫待機等特例・無法預期事象的數值,依厚生勞動省「汽車駕駛者長時間勞動改善入口網站」計程車駕駛的頁面,以及修正改善基準告示的新舊對照確認(2026年10月參照)

本文並未決定該向誰諮詢。就業規則・工資規程・36協定的製作、拘束時間・勞動時間管理體制的整備、抽成工資・加班費的計算,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一般乘用旅客汽車運送事業(計程車)的許可申請、事業計畫變更的書類是行政書士的業務;未付加班費的請求・糾紛是律師的業務;源泉徵收・年終調整的稅務判斷是稅理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與行政書士業務,各自由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承接(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況的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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