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成就勞,現在該做什麼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施行是2027年4月,但手續已經開始了。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受理中,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自2026年9月1日開始。技能實習側也有期限(監理團體新規許可至2026年9月30日等)。本文以一次資料確認的行事曆整理「何時之前・做什麼」。
結論(先講重點):施行是2027年4月,但手續已經開始了。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受理中,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自2026年9月1日開始。技能實習側也有期限:監理團體的新規許可至2026年9月30日、1號技能實習計畫的認定申請至2027年2月。
本頁面寫給正在接收技能實習生、或準備以育成就勞接收外國人材的公司經營者與總務人員。不是制度解說,只從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OTIT)的公開資料(2026年8月14日確認)整理**「何時之前・做什麼」**。
施行是明年4月,為什麼是現在?
因為施行日前申請的機制已經在運轉。 等施行才動,施行日就來不及。而且技能實習側,新規受理關閉的期限已經公示。「育成就勞開始之前先用技能實習」——這樣想的公司,恰恰需要同時看這兩份行事曆。
何時之前,提出什麼?
以下全部是OTIT公開頁面(2026年8月14日確認)明記的事項。頁面更新頻繁,行動前務必以最新頁面再確認。
| 時期 | 發生什麼 |
|---|---|
| 受理中 | 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申請書類一式・樣式已公開) |
| 2026年9月1日起 | 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開始(「請於9月1日以後送達」) |
| 2026年9月30日前 | 技能實習制度的監理團體新規許可申請 |
| 2027年2月前 | 技能實習制度的1號技能實習計畫認定申請 |
| 2027年4月1日 | 育成就勞制度施行(預定) |
兩點注意。第一,「9月30日」是技能實習的監理團體新規許可的期限,不是育成就勞的申請期限。混淆兩者的資訊不少,公司內部共享時也請區分。第二,提出地點因申請而異:監理支援機關許可寄往本部審查課分室(與本部地址不同),育成就勞計畫認定寄往地方事務所・支所(不是本部)。OTIT自己在兩處都加了注意標記。施行日前申請的一般諮詢,設有專用客服電話(0570-011-300・平日9:00〜17:00)。
接收的公司,要準備什麼?
從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申請樣式一覽,可以反推會被要求什麼。
| 樣式 | 要準備的東西 |
|---|---|
| 第1-2號 | 雇用契約書及雇用條件書——契約書式的重建 |
| 第1-13號 | 期間中的待遇重要事項說明書 |
| 第1-15號・第1-39號 | 報酬・宿泊設施・徵收費用(第1-39號含移動・轉居費用等)的說明書——待遇欄寫什麼 |
| 第1-11號 | 育成就勞責任者・指導員・生活相談員的就任承諾書——3個職務的人選 |
| 第1-35號 | 目標日本語能力講習等履修狀況申告書——日語學習體制 |
| 第1-16號〜第1-22號 | 轉籍(實施者變更希望)相關7樣式——轉籍時的保險與申報 |
| 第1-36號 | 優良要件適合申告書——是否爭取優良要件的判斷 |
光轉籍就有7個樣式——樣式的數量本身,顯示轉籍位於這個制度的中心。整體圖像見技能實習與育成就勞,勞務會有什麼不同,就業規則側的準備見接收之前,就業規則怎麼修。
找誰,辦什麼?
| 要做的事 | 誰的業務 |
|---|---|
| 監理支援機關的許可申請・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申請書類製作 | 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是不同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
| 外部稽核人員的確保 | 申請書類一覽含外部稽核人員・稽核人員(外部監査人・監査人)的就任承諾書(監理支援機關許可=參考樣式第2-5號、計畫認定=第1-26號)。也就是說,申請時點稽核人員必須已經確定。 委託對象的選法・要件見育成就勞的外部稽核人員(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不同事業體);稽核會看什麼・如何準備見外部稽核人員(備妥側) |
| 雇用契約書式・待遇書面・就業規則・社會保險——勞務的重建 | 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面向育成就勞接收的勞務側準備——雇用契約書式(對應第1-2號的內容)、待遇說明書面的整理、就業規則的修訂、社會保險・勞動保險手續。諮詢免費。 費用載於報酬額表。從「我們公司的話,何時之前做什麼」的盤點開始,與您一起進行。
該向誰諮詢
監理支援機關的許可申請・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申請・在留資格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與本事務所是不同的事業體,另行簽約)。外部稽核人員由律師・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任一資格皆可就任,四葉的行政書士事務所・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都可以承接,但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以各自的契約受任。住居・宿舍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同)、薪資課稅是稅理士、爭議案件是律師的業務。以上均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還沒施行,為什麼申請已經開始?
A. 因為設有施行日前申請的機制。監理支援機關許可受理中,育成就勞計畫認定自2026年9月1日開始(OTIT公開資料・2026年8月14日確認)。要在施行日(2027年4月1日預定)開始使用制度,就必須在施行前推進許可・認定的手續。
Q. 聽說「9月30日前要申請」,是育成就勞的期限嗎?
A. 不是。2026年9月30日是OTIT就技能實習制度的監理團體新規許可申請所示的期限,不是育成就勞申請的推薦期限。混淆兩者的資訊在流傳,請以一次資料(OTIT的頁面)確認。
Q. 目前還在用技能實習接收。有關係嗎?
A. 有。1號技能實習計畫的認定申請至2027年2月,之後的新規將移往育成就勞側。正在用技能實習接收的公司,更需要及早畫出移行的行事曆。整體差異見比較文章。
Q. 外部稽核人員要在什麼時候之前決定?
A. 申請書類一覽含就任承諾書(監理支援機關許可=參考樣式第2-5號),因此提出申請書的時點就必須已經確定。「許可下來再找」的順序不可行。委託對象的選法見育成就勞的外部稽核人員(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不同事業體)。
本文依據
-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監理支援機關許可施行日前申請」(令和8年7月10日更新・2026年8月14日確認)――受理中・申請書類一覽(含參考樣式第2-5號)・提出地點(本部審查課分室)・客服電話・「技能實習制度的監理團體新規許可請於令和8年9月30日前申請」的注記
-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育成就勞計畫認定施行日前申請」(令和8年8月5日更新・2026年8月14日確認)――「9月1日開始・請於9月1日以後送達」・提出地點(地方事務所・支所)・參考樣式第1-1號〜第1-39號一覽・「1號技能實習計畫的認定申請請於令和9年2月前」的注記
- 育成就勞制度的根據法令,是令和6年法律第60號對外國人の技能実習の適正な実施及び技能実習生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平成28年法律第89號)的修正(e-Gov的現行條文仍為改題前,2026年8月14日確認。制度內容依OTIT・法務省・厚生勞動省的公開資料)
- 各期限・受理狀況會更新。辦理前請務必以OTIT最新頁面確認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事的判斷,由具備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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