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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安全衛生

化學物質的自律管理是什麼,SDS・風險評估與管理者選任的義務

支援福利服務現場與工作人員的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化學物質的自律管理,是從國家就各物質訂定具體方法的「個別規制」,轉向事業者依自身風險評估的結果選擇防止暴露措施的「自律管理」的思維。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製造・取用・讓與提供風險評估對象物的事業場,須選任化學物質管理者(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2條之5),並視需要選任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同規則第12條之6)。無業種或規模的除外。SDS的作成為製造元・讓與提供者,專門的測定為作業環境測定士的領域。

先講結論:化學物質的自律管理,是從國家就各物質訂定具體方法的「個別規制」,轉向事業者依自身風險評估的結果選擇防止暴露措施的「自律管理」的思維。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製造・取用・讓與提供風險評估對象物的事業場,須選任化學物質管理者(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2條之5),並視需要選任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同規則第12條之6)。無業種或規模的除外。

本文為處理化學物質的製造・洗衣・餐飲・清掃等事業所中承擔衛生管理・勞務的負責人,從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觀點,整理化學物質自律管理的思維,以及化學物質管理者・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的選任、SDS(安全資料表)與標示、風險評估(RA)的義務。對SDS的作成與專門測定等社勞士業務外的論點,明示該委託給誰。

化學物質的自律管理是什麼樣的思維?

過去,化學物質對策以國家就特定物質於省令訂定具體方法(「此物質如此處理」)的個別規制為中心。然而,日本國內使用的化學物質中,個別規制的對象僅屬一小部分,由無規制的物質引起的勞動災害多發。

於是,依令和4年(2022年)的勞動安全衛生法令改正,將已確認危險性・有害性的物質廣泛納為對象,由事業者實施風險評估(危險性或有害性等的調查),並依其結果自行選擇並實施防止暴露的措施,重心移向「自律的管理」。相關改正省令於令和4年(2022年)5月31日公布,一部自令和5年(2023年)4月1日、一部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施行。

此轉換的支柱大致有3項。

支柱依據內容
資訊的傳達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7條(標示)・第57條之2(文書的交付等)容器・包裝的標示,與以SDS(安全資料表)通知成分・有害性・取用注意等
風險的評估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7條之3第1項就政令所定之物與通知對象物,調查危險性或有害性等(風險評估)
體制與措施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2條之5・第12條之6等化學物質管理者・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的選任,將暴露抑制至最小限

風險評估的對象物質擴大到何種程度?

風險評估的實施義務,依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7條之3第1項,以「第57條第1項政令所定之物」與「通知對象物」(合稱風險評估對象物)為對象。隨自律管理的轉換,此對象物以國際GHS分類已確認危險性・有害性的物質逐次追加的形式,階段性擴大。

對象物逐年追加,令和8年(2026年)4月亦再追加。就追加的物質,可能設有於一定期間暫緩標示等適用的經過措施。何者自何時起成為對象、現在的對象物清單,每次改正均有變動,故正確的物質名與件數,請以厚生勞動省公布的最新對象物一覽(職場安全網站等)確認。本文並未將特定物質數作為確定資訊提示。

自家取用的物質是否為風險評估對象物,首先以採購產品的SDS與標示確認。若為對象物,原則上須實施風險評估,並依其結果採取將暴露抑制至最小限的措施。就設有濃度基準值的物質,須將室內作業場的暴露抑制於基準值以下。

化學物質管理者與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由誰選任?

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製造・取用・讓與提供風險評估對象物的事業場,須選任化學物質管理者。無業種或事業場規模的除外,小規模事業場亦為對象(僅取用一般消費者用產品的事業場等除外)。

角色依據由誰・何時選任主要職務
化學物質管理者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2條之5事業者就各事業場,於選任事由發生日起14日內選任(非逐作業)標示・SDS的確認,風險評估的實施・結果的記錄保存的管理,暴露防止措施的管理,對關係勞工的周知・教育的管理
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2條之6依風險評估結果使勞工使用保護具時,由事業者選任有效保護具的選擇、著用狀況的管理、保護具的保養管理

化學物質管理者原則上自事業場內的勞工中選任。於製造化學物質的事業場,有須為厚生勞動大臣所定專門講習修了者等的資格要件。製造以外的事業場無法令上的資格要件,但建議受講擔任職務的講習。能選任何人、需要何種講習,請依事業場的區分確認。

SDS的確認與標示,事業所該做什麼?

資訊的傳達為自律管理的出發點。事業所要做的事,依立場分為如下。

  • 採購並使用化學物質的事業所:確認採購產品的SDS與標示,掌握所含物質・有害性・取用注意・應急措施。SDS為風險評估的基礎資料,須整理保管,使取用的勞工隨時可閱。分裝至其他容器時,於移裝的容器亦進行必要的標示。
  • 向他社讓與・提供化學物質的事業所(製造元・販售元等):進行容器・包裝的標示(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7條)與以SDS通知(同法第57條之2)。SDS的內容有變更時,努力速予通知。SDS的作成・提供本身為製造元・讓與提供者的業務,非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

以標示與SDS掌握的資訊,連結至風險評估、作業手順與保護具的選定、對勞工的教育。處理化學物質的職場,常與暑熱環境作業及健康管理一併見直安全衛生體制,亦請參閱職場熱中症對策義務化(2025年6月施行),現場該做什麼與定期健康診斷,到哪裡為公司的義務。

整備自律管理體制的手順為何?

自律管理的體制建立,依下列順序推進較易整理。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1. 盤點取用的化學物質:盤點事業所採購・使用・製造的產品,蒐集各自的SDS與標示。
  2. 確認是否為風險評估對象物:依SDS等確認是否屬對象物。有對象物時,即生選任化學物質管理者的義務。
  3. 選任化學物質管理者:就各事業場,於選任事由發生起14日內選任。製造事業場須確認資格要件。
  4. 實施風險評估:就對象物調查危險性・有害性等,並記錄・保存結果。依結果檢討將暴露抑制至最小限的措施(作業方法的變更、局部排氣、保護具的使用等)。
  5. 整備保護具與教育:使勞工使用保護具時,選任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並整備作業手順與對勞工的教育。安全衛生的公司內部規程,亦與就業規則自幾人起為義務,何者非義務一併見直,運用較為穩定。

作業環境測定,與各作業者暴露濃度的專門測定,為作業環境測定士・專門機關的領域。健康影響的評估與健康診斷的要否,向產業醫・專門機關諮詢。萬一因化學物質於業務上發生健康障害時,勞災請求與勞動者傷病報告的流程,彙整於員工於工作中受傷時,公司該做什麼?。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協助含化學物質管理者・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選任的安全衛生體制整備、就業規則・安全衛生管理規程的見直、對勞工教育的進行方式。諮詢免費,費用彙整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彙整於常見問答。

常見問題

Q. 化學物質的自律管理是什麼?
A. 是將重心自國家就各物質訂定具體方法的個別規制,移向事業者依自身風險評估結果選擇防止暴露措施的自律管理的思維。源於令和4年(2022年)的勞動安全衛生法令改正,相關改正省令於令和4年5月31日公布,一部自令和5年4月1日、一部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施行。

Q. 哪些事業場須選任化學物質管理者?
A. 自2024年4月1日起,製造・取用・讓與提供風險評估對象物的事業場,就各事業場選任(規則第12條之5)。無業種或規模的除外。於選任事由發生起14日內選任,製造化學物質的事業場有修了專門講習者等的資格要件。

Q. 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何時選任?
A. 依風險評估結果使勞工使用保護具時,由事業者選任(規則第12條之6)。負責有效保護具的選擇、著用狀況的管理、保護具的保養管理。

Q. SDS由誰作成?由社勞士作成嗎?
A. SDS(安全資料表)的作成・提供,由製造・讓與・提供化學物質的事業者(製造元・販售元)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7條之2)。非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採購使用的事業所,確認收受的SDS與標示,並活用於風險評估與教育。作業環境的專門測定為作業環境測定士的業務。

本文的依據

  • 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7條(標示等):以容器・包裝讓與・提供危險物・一定健康障害物質者,須標示名稱・對人體的作用・取用上的注意等
  • 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7條之2(文書的交付等):讓與・提供通知對象物者,須以文書的交付或其他方法,向對方通知名稱・成分及其含有量・有害性・取用上的注意・應急措施等(SDS)
  • 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7條之3第1項:事業者就第57條第1項政令所定之物與通知對象物(風險評估對象物),須調查危險性或有害性等(風險評估)。同條第2項=依調查結果的措施(努力義務)
  •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2條之5:化學物質管理者的選任。製造・取用・讓與提供風險評估對象物的事業場(無業種・規模要件)就各事業場選任。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
  •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2條之6: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的選任。依風險評估結果使勞工使用保護具時選任。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
  • 相關改正省令: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等的一部改正省令(令和4年〔2022年〕5月31日公布)。一部令和5年4月1日、一部令和6年4月1日施行
  • 風險評估對象物:以GHS分類已確認危險性・有害性的物質逐次追加的形式階段性擴大。令和8年(2026年)4月亦追加。正確的物質名・件數・適用時期,依厚生勞動省的公布一覽(本文未將特定物質數作為確定資訊提示)
  • 厚生勞動省「防止化學物質引起勞動災害的新規制」及職場安全網站。2026年10月9日查閱
  • 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法第2條

本文並未決定該向誰諮詢。含化學物質管理者・保護具著用管理責任者選任的安全衛生體制整備、就業規則・安全衛生管理規程的見直、對勞工教育的進行方式,為社會保險勞務士可協助之事。SDS的作成・提供為化學物質的製造元・讓與提供者,作業環境測定與各別暴露的專門測定為作業環境測定士,健康影響的評估為產業醫・專門機關的業務。自家取用的物質是否為風險評估對象物、需至何種程度的措施的最終判斷,依最新一次資訊與向所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都道府縣勞動局的確認。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時的費用彙整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彙整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自家取用的物質是否成為對象、需至何種程度的措施等個別判斷,須依最新一次資訊(厚生勞動省等)與個別情形,經面談由有資格者進行。撰寫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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