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主要內容
2026.09.01勞動保險

海外出差與海外派遣,在勞災保險上完全不同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勞災保險採屬地主義。海外出差時由日本國內事業場所的勞災保險給付,海外派遣則不適用,未辦妥特別加入手續就無法領取給付。分界不在停留期間的長短,而在指揮命令位於何處。本文一併整理日中社會保障協定的適用證明書。

結論(先講重點):勞災保險採屬地主義。若屬海外出差(日文:海外出張),由日本國內事業場所的勞災保險給付;但海外派遣不適用勞災保險,未辦妥特別加入手續就無法領取給付。分界不在停留期間的長短,而在指揮命令位於何處

這是把員工派往中國及亞洲各地的公司最常提出的問題。常有人說「3個月是出差,1年就是派遣吧」,但並非由期間決定。若在這裡搞錯就把人送出去,一旦在當地發生事故,會變成任何制度都不給付的狀態。

出差與派遣,分界在哪裡?

厚生勞動省的說明如下。

屬於海外「出張(出差)」或海外「派遣」,並非依海外勤務期間的長短來判斷,而是依該勞工在海外的勞動關係來判斷。因此,即使海外勤務為長期,只要是依日本國內事業場所的指揮命令從事業務,即為海外出差;而隸屬於海外的事業場所、依該事業場所的指揮命令執行業務等情形,則視為海外派遣。
(厚生勞動省 労働基準情報FAQ「海外出張先で事故に遭った場合、労災保険の適用はどうなるのでしょうか。」)

也就是說,重點在於受誰的指揮而工作。將厚生勞動省「特別加入制度のしおり(海外派遣者用)」所列舉的例示並排來看,輪廓就會清楚。

例子
海外出差(日本國內的勞災保險及於此)商務洽談/技術會議/市場調查・會議・參訪/售後服務/處理突發狀況/技術研習
海外派遣(需要特別加入)向海外關係企業出向(借調)/調任海外分公司・營業所/從事海外的安裝工程・建設工程

一旦出向到當地法人,不論期間長短都是海外派遣。 反過來說,若是依日本總公司的指示行動、向日本的主管報告、適用日本的工作規則,即使1年也仍有整理為出差的空間。

判斷的依據不是書面上看起來像哪一種,而是實際上受哪一方的指揮。這個結構與外包與僱用的界線,並非由契約書決定所寫的勞工性判斷,是同一套思考方式。

在當地受傷時,可以使用哪一個制度?

若屬海外出差,由日本國內事業場所的勞災保險給付,不需要特別的手續。

若屬海外派遣,未辦妥特別加入手續就無法領取給付(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第33條第7號、第36條第1項)。厚生勞動省的手冊也明確記載「若未就海外派遣者辦理特別加入手續,即無法領取勞災保險的給付」。

有3點需要注意。

第1點,可加入的身分有限制。 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第33條第7號規定,派遣目的地的海外事業不屬於特定事業時限於以勞工身分派遣者。是否為特定事業依規模決定,而規模的判斷是「就海外各國分別、且以企業為單位」進行。派遣目的地規模較大時,以事業主等身分前往的人無法加入。

第2點,當地聘僱者無法加入。 因為並非自日本國內的事業所派遣。單純以留學為目的的派遣也不在對象範圍內。

第3點,無法事後加入。 特別加入是經申請與政府承認的制度,因此必須在出發前完成手續。無法在事故發生後追溯加入。

另外,社長本人前往海外的情形,與國內的特別加入屬於不同的框架。國內特別加入的要件整理於社長不適用勞災保險;而且只有一人時也無法特別加入

當地的社會保險,要加入嗎?

這與勞災是另一件事。整理如下。

制度在海外期間的處理
健康保險只要受僱於適用事業所即持續加保(即使在日本國內沒有住所也加保)
厚生年金保險同上
介護保險(第2號)在日本國內沒有住所後即適用除外(需提出適用除外等該当届)
勞災保險出差時日本國內的保險及於此。派遣則需特別加入

日本年金機構表示「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保險,只要在適用事業所任職,不問在日本國內有無住所均予加保」「另一方面,介護保險僅限在日本國內有住所者加保」。若要辦理海外遷出登記,請不要忘記介護保険適用除外等該当届

派往中國時——日中社會保障協定

在中國,由日本企業派遣的人員也會成為當地社會保險的對象,但依社会保障に関する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との間の協定(令和元年條約第1號。2019年9月1日生效),設有避免雙重加保的機制。

這項協定有數個在實務上容易被誤解的地方。

論點正確內容
免除的對象僅限中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日文:被用者基本老齢保険)。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勞災保險)・生育保險不在對象範圍內
日本側的對象制度國民年金(不含基金)・厚生年金保險(不含基金)。健康保險不在對象範圍內
期間的要件不需要「見込み」(預估)。派遣的最初5年間僅適用日本的法令(協定第6條1)
年金加保期間的通算無法通算。日中協定僅處理雙重加保的防止
香港・澳門不在對象範圍內
自營作業者不在對象範圍內

★「以5年以內的預估期間派遣的情形」這種說明,並不適用於日中協定。 日本年金機構針對中國的頁面表示「不需要派遣期間長短的『預估』,自派遣開始日起5年間僅加入派遣來源國的年金制度」。事實上,申請書的填寫方法也指示:派遣預定期間超過5年時,於預定結束年月日欄填寫「自預定派遣開始年月日起屆滿5年之年月日」。即使預估會超過5年,仍會就最初的5年核發適用證明書。

與美國、德國的協定屬於「5年以內的預估」型,日本年金機構的一般頁面也是這樣寫的。中國屬於例外的那一側。 只讀一般頁面就會搞錯。

適用證明書該如何處理

要取得免除,必須取得日本年金機構核發的適用證明書(日文:適用証明書。協定第13條)。厚生勞動省的宣導刊物也表示「為免除加入中國的年金制度,必須事先取得日本年金機構等核發的『適用證明書』」。申請自預定開始工作前約6個月起即可辦理。

而中國有與其他協定國不同的處理方式。 日本年金機構要求如下。

就日本年金機構核發的適用證明書,請於派遣至中國後儘速,透過派遣目的地的中國事業所,向管轄該派遣目的地事業所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提交原本。(中略)請依中國的法令,辦理中國制度的適用免除手續。

一般的協定國只要「在對方國家主管機關要求時出示或提交」即可,相對地,在中國則被要求於派遣後儘速主動提交原本,並且另外需要依中國法令辦理的免除手續

這裡避免斷言。 記載「提交原本後免除才開始生效」的日本側一次資料,本所並未能確認(未經查證)。中國側的生效要件屬於中國法令規定的事項,超出日本公開資料的範圍。可以確定的是,日本年金機構同時要求提交原本與依中國法令辦理手續這兩件事。 請不要在取得核發之後就停下來。

派遣持續超過5年時,經延長申請由兩國相關機關個別判斷並達成合意,即可繼續僅加入日本的制度(協定第6條2)。延長原則上不超過5年,但若有特殊情事,也有合計超過10年獲准的空間。若延長未獲准,則有厚生年金保險的特例加入制度(任意加入)作為承接的機制。

派出之前,該確認什麼?

送人出去之前,請把以下5點寫在紙上。

  1. 是出差還是派遣——受誰的指揮而工作。若是向當地法人出向即為派遣
  2. 若是派遣,特別加入的申請是否已於出發前完成——無法事後加入
  3. 是否持續加保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只要受僱於適用事業所即持續加保
  4. 是否將住民票遷往海外——若要遷出,需提出介護保険適用除外等該当届
  5. 若是中國,適用證明書的申請與到任後提交原本是否都已安排妥當——可自6個月前開始申請

第2點與第5點,等日程確定後才行動有時會來不及。 請在赴任內定的時點就著手辦理。

另外,若是在日本接納外國人的一方,手續的主語就反過來了。關於在留資格本身請參見在留資格・簽證諮詢,關於企業接納外籍員工時的手續請參見外籍員工的接納這些是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的業務,與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 委託時需分別承接、由各事務所另行簽約。本公司・本所不進行介紹費的收受。

常見問題

Q. 要派人到中國做3個月的技術指導。這是派遣還是出差?
A. 若不進入當地法人的指揮之下,而是依日本事業場所的指示行動、向日本的主管報告,就有整理為出差的空間。反過來說,若將人籍移至當地法人並接受當地的指揮,即使只有3個月也是派遣。請以指揮命令的所在而非期間來確認。若判斷上有疑慮,請先把指揮系統與工作規則的適用關係寫出來,再與我們討論。

Q. 特別加入的保險費大約要多少?
A. 海外派遣者的特別加入(第三種特別加入保險費)是依申請並獲承認的給付基礎日額計算。日額設定為多少,保險費與給付金額都會隨之改變。實際金額於加入時決定,請事先與我們討論。費用的思考方式請參見報酬金額表

Q. 沒有提出適用證明書,在中國會被收取保險費嗎?
A. 中國側的處理依中國的法令而定,本所無法斷言。日本年金機構要求提交原本並依中國法令辦理免除手續,這一點是事實,因此以先把被要求的手續辦妥的思路進行,較為安全。

Q. 當地的醫療費用怎麼辦?
A. 日中協定的對象只有年金,並不包含醫療保險。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資格會持續,因此仍有使用海外療養費制度的空間,但形式上是在當地先全額墊付、再回日本申請,支付金額也是依日本國內的基準計算。許多公司之所以同時投保民間的海外旅遊保險或駐外人員保險,就是為了補上這個差距。保險商品的選擇不在本所的業務範圍內,請向保險的專業人士諮詢。

本文的依據

  • 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號)第33條第6號・第7號、第36條第1項
  • 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施行規則(昭和30年労働省令第22號)第46條之16、第46條之25之2
  • 厚生勞動省 労働基準情報FAQ「海外出張先で事故に遭った場合、労災保険の適用はどうなるのでしょうか。」(出差・派遣的判斷不依勤務期間長短)
  • 厚生勞動省「特別加入制度のしおり(海外派遣者用)」(出差・派遣的定義與例示,以及未加入時無法領取給付)
  • 都道府縣勞動局的公開資料(規模判斷就海外各國分別、以企業為單位進行;當地聘僱者、以留學為目的的派遣不在對象範圍內)
  • 社会保障に関する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との間の協定(平成30年5月9日簽署,令和元年5月17日公布・條約第1號令和元年9月1日生效)第2條1、第6條1・2、第13條、第14條3
  • 厚生勞動省 年金局長通知(令和元年6月5日 年発0605第1号)——對象制度僅限年金、對象者僅限被用者,以及自派遣之日起最初5年間、延長的處理
  • 日本年金機構「協定相手国別の注意事項(中国)」——派遣期間不需要預估、適用證明書原本的提交、延長,以及香港・澳門・自營作業者的處理
  • 日本年金機構「海外へ転勤または転職するときの手続き」——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持續加保、介護保險的適用除外
  • 適用證明書提交原本是否為中國側免除生效的要件,本所在日本側的一次資料中未能確認(未經查證)。 因為這屬於中國法令規定的事項
  • 以上條文均為2026年8月13日時點以e-Gov法令検索確認的現行條文

本文並未替您決定該找誰諮詢。 出差或派遣的整理、特別加入的申請、適用證明書的申請、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持續加保與介護保險適用除外的手續,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在留資格的申請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需另行簽約),海外赴任伴隨的所得稅・住民稅處理請洽稅理士,當地的勞動法令請洽當地的專業人士,均由您直接委任。本所不收取介紹費。委託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時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金額表,常收到的提問則整理於常見問題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依個別情況所為的判斷,由具備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從整理「人」的現狀開始吧。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從勞務現狀的整理開始協助您。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週二・週三 10:00〜19:00/週一・週四〜週日 18: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