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事業法人化時的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切換——轉為強制適用與員工的手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個人事業法人化後,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不論員工人數都成為強制適用。因為法人的事業所只要常態使用員工即為適用事業所(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3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6條),與常態未滿5人為任意適用的個人事業不同。法人設立後,須於事實發生起5日內向年金事務所提出新規適用屆與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勞動保險・雇用保險也以事業主變更為前提重新檢視。設立登記由司法書士負責、稅務由稅理士負責,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結論(先講重點):個人事業法人化後,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不論員工人數都成為強制適用。因為法人的事業所只要常態使用員工即為適用事業所(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3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6條),與常態未滿5人為任意適用的個人事業不同。法人設立後,須於事實發生起5日內向年金事務所(事務中心)提出新規適用屆與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勞動保險・雇用保險也以事業主變更為前提重新檢視。設立登記由司法書士負責、資產承接與消費稅・所得稅等稅務由稅理士負責,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本頁聚焦法人化特有的勞務論點:由任意適用轉為強制適用、勞動保險・雇用保險的事業主變更、員工資格的轉掛。設立登記本身屬司法書士、法人化的稅務屬稅理士的領域。
法人化後社會保險為何成為強制適用?
法人的事業所只要常態使用員工(即使只有代表人,只要存在使用關係),即為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適用事業所(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3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6條)。相對地,個人事業除農林水產・服務業等部分業種外,於常態使用5人以上員工時為強制適用,未滿5人或非該當業種則為任意適用(經員工同意與認可。健康保險法第31條・厚生年金保險法第10條)。法人化即是由此「任意適用狀態」轉為「不問人數的強制適用」。
| 事業形態 | 社會保險的適用 |
|---|---|
| 法人(株式會社・合同會社等) | 只要常態使用員工即不問人數強制適用(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3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6條) |
| 個人事業・特定業種常態5人以上 | 強制適用 |
| 個人事業・未滿5人或非該當業種 | 任意適用(員工同意與認可。健康保險法第31條・厚生年金保險法第10條) |
要掌握的是法人化時點,不論個人事業時是否已加入社會保險,法人都作為新的適用事業所。新設立法人的社保・勞動保險期限整理於公司設立的社會保險・勞動保險期限,法人化在社會保險入口的思路相通。
新規適用屆與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何時提出?
法人成為適用事業所時(法人設立等事實發生時),須於事實發生起5日內提出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新規適用屆,並一併提出各員工的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提出對象為管轄的年金事務所或事務中心(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29日參照)。
| 屆出 | 單位 | 期限參考 |
|---|---|---|
| 新規適用屆 | 事業所 | 事實發生起5日內(日本年金機構說明) |
| 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 | 各員工 | 事實發生起5日內(日本年金機構說明) |
| 健康保險被扶養者(異動)屆 | 有扶養家屬的被保險者 | 與資格取得屆一併 |
附件如法人登記事項證明書等,依事業所狀況而異。具體樣式・附件・提出方法的細目依保險者・管轄而變,請於下筆前以日本年金機構・年金事務所的最新說明確認(未驗證)。短時間工作員工是否成為被保險者的界線(通常勞工的4分之3以上等)整理於短時間勞工從何時起加入社會保險。
勞動保險・雇用保險在事業主變更時需要什麼屆出?
勞動保險(勞災保險・雇用保險)在個人事業時僱用員工即原則上已成立。法人化使事業主由「個人」變為「法人」,故重新檢視勞動保險・雇用保險的屆出。若為新成立保險關係的情形,保險關係成立屆以成立日的翌日起10日內為參考(勞動保險的保險費徵收等相關法律)。雇用保險中,須就事業所設置或被保險者的處理向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屆出。
| 保險 | 可能的屆出 |
|---|---|
| 勞動保險(勞災・雇用的保險費徵收) | 保險關係成立屆等(成立日翌日起10日內為參考。勞動保險的保險費徵收等相關法律) |
| 雇用保險 | 適用事業所設置屆・被保險者相關屆出(Hello Work) |
法人化在勞動保險上視為「個人事業消滅+法人新規成立」或「事業主變更」,取決於對事業繼續性的看法。採哪種手續、被保險者番號如何承接,以在管轄的勞動局・勞動基準監督署・Hello Work確認為前提,此處不作斷定(未驗證)。
員工由個人事業移至法人時加入如何切換?
個人事業時未加入社會保險的員工,透過在法人取得被保險者資格,由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切換為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原已加入者則於個人事業的事業所喪失資格、於法人的事業所取得資格的轉掛。雇用保險的被保險者番號每人一個,即使事業所變更原則上也承接。
| 員工狀況 | 切換內容 |
|---|---|
| 個人事業時未加入社會保險 | 於法人取得資格(國保・國民年金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
| 個人事業時已加入社會保險 | 於舊事業所喪失資格・於法人取得資格的轉掛 |
| 雇用保險被保險者 | 被保險者番號每人一個,事業所變更原則上承接 |
工資、標準報酬月額、保險費扣繳開始的時點,配合資格取得日與工資的結算・支付設計。工作規則在由個人事業承接至法人時常需檢視,從幾人起有整備義務見工作規則從幾人起有義務,伴隨事業承接的勞務整理見個人事業主過世時的事業承接與勞務。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切換時點弄錯會有什麼不利?
法人化已成為適用事業所卻屆出延遲時,社會保險費可能追溯至設立時請求。其間與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的雙重負擔及調整、期間夾有獎金・加薪時標準報酬的處理等,事後整理會變複雜。先設計好設立登記・銀行帳戶・工資支付開始,與社保・勞動保險屆出的順序,較易避免這類不利。
| 易錯之處 | 可能的不利 |
|---|---|
| 新規適用屆・資格取得屆提出延遲 | 保險費追溯請求、與國保・國民年金雙重負擔的調整 |
| 員工資格喪失・取得時點錯位 | 保險證空窗、被扶養者手續遺漏 |
| 勞動保險成立・變更屆遺漏 | 保險費清算・遲延、補助要件確認出現瑕疵 |
追溯範圍與清算具體因保險者・管轄及個別情形而異,此處僅作一般提醒(未驗證)。最終處理於年金事務所・勞動局確認,由具資格者設計。
法人化手續該找誰?
法人化橫跨多位專業的領域。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的是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屆出與勞務設計,與登記、稅務分由不同人負責。
| 手續 | 負責 |
|---|---|
| 公司設立登記・董事變更登記 | 司法書士(與本所獨立的事業體) |
| 資產・負債的承接,消費稅・所得稅等法人化稅務 | 稅理士(與本所獨立的事業體) |
| 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屆出、員工資格的轉掛、工作規則・工資規程的整備 | 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 |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勞務,需要司法書士或稅理士等其他專業時,介紹由客戶直接簽約、各自另行簽約。本所不收取介紹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本所承接的是協助法人化時於正確時點切換社會保險・勞動保險、避免保險費追溯或資格空窗的勞務設計。
- 新規適用屆・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被扶養者屆的製作與提出(事實發生起5日內的安排)
- 勞動保險・雇用保險因事業主變更的屆出檢視(含於管轄確認)
- 員工資格喪失・取得的轉掛,以及工資・標準報酬月額・保險費扣繳開始的設計
- 作為法人的工作規則・工資規程・勞動條件明示・工時管理的整備
設立登記屬司法書士、法人化的稅務屬稅理士的領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需要其他專業時,介紹由客戶直接簽約、各自另行簽約。無介紹費。
諮詢免費。費用請見報酬額表,並請一併參考服務內容與諮詢流程。
常見問題
Q. 法人化後即使員工很少也必須加入社會保險嗎?
A. 是。法人的事業所只要常態使用員工,即不問人數成為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適用事業所(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3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6條)。即使只有代表人,只要自法人領取報酬且有使用關係也成為被保險者。與常態未滿5人為任意適用的個人事業不同。
Q. 社會保險的屆出何時前提出?
A. 法人成為適用事業所時,須於事實發生起5日內,向管轄的年金事務所或事務中心提出新規適用屆與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附件如登記事項證明書等依事業所而異。具體樣式・提出方法請於下筆前以最新說明確認。
Q. 勞動保險・雇用保險也需要手續嗎?
A. 需要。法人化使事業主由個人變為法人,故檢視勞動保險・雇用保險的屆出。若為新成立保險關係,保險關係成立屆以成立日翌日起10日內為參考(勞動保險的保險費徵收等相關法律)。採消滅+新規成立或事業主變更、被保險者番號如何承接,以在管轄的勞動局・Hello Work確認為前提。
Q. 屆出延遲會怎樣?
A. 社會保險費可能追溯至設立時請求,或產生與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雙重負擔的調整。員工資格喪失・取得時點錯位還可能造成保險證空窗或被扶養者手續遺漏。建議先設計好設立登記・工資支付開始與社保・勞動保險屆出的順序。
本文根據
- 健康保險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號)第3條第3項(適用事業所的定義。法人的事業所常態使用員工者為強制適用、個人的特定業種常態5人以上)・第31條(任意適用事業所的認可)
- 厚生年金保險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號)第6條(適用事業所。法人的事業所常態使用員工者為強制適用、個人的特定業種常態5人以上)・第10條(任意適用事業所的認可)
- 勞動保險的保險費徵收等相關法律(昭和44年法律第84號)── 保險關係的成立與其屆出(成立日翌日起10日內為參考)
- 日本年金機構「新規適用的手續」「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說明 ── 新規適用屆・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於事實發生起5日內提出至年金事務所(事務中心)(2026年10月29日參照)
- 新規適用・資格取得的具體樣式與附件、法人化在勞動保險上視為「消滅+新規成立」或「事業主變更」、被保險者番號的承接、保險費追溯的範圍,皆因保險者・管轄及個別情形而異。最終處理以於年金事務所・勞動局・Hello Work確認為前提,本文不下個別結論(未驗證)
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形的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法人化時的新規適用屆・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的製作與提出、勞動保險・雇用保險的事業主變更屆出檢視、員工資格的轉掛與工資・標準報酬・保險費扣繳的設計、作為法人的工作規則・工資規程的整備提供諮詢。設立登記由司法書士、法人化的稅務由稅理士負責。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需要其他專業時,介紹由客戶直接簽約、各自另行簽約;無介紹費。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從勞務現狀的整理開始協助您。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週二・週三 10:00〜19:00/週一・週四〜週日 18: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