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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安全衛生

職場熱中症對策義務化(2025年6月施行),現場該做什麼

夾著便利貼、攤開的工作規則手冊水彩插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2025年6月1日施行的改正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12條之2)要求事業者,就在WBGT28度以上或氣溫31度以上的暑熱場所、預期連續1小時以上或1日超過4小時的作業,須(1)整備並周知熱中症自覺症狀・疑似的報告體制,(2)制定並周知防止惡化措施的內容與實施手順。違反可能成為罰則對象。作業環境測定與空調等設備對應為作業環境測定士・專門業者領域,重篤災害後的損害賠償糾紛為律師領域。

先講結論:2025年6月1日施行的改正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12條之2)要求事業者,就在WBGT28度以上或氣溫31度以上的暑熱場所、預期連續1小時以上或1日超過4小時的作業,須(1)整備並周知熱中症自覺症狀・疑似的報告體制,(2)制定並周知防止惡化措施的內容與實施手順。違反可能成為罰則對象。

本文為建設・製造・運送・清掃・警備・農業等有高溫環境作業的事業者勞務負責人,從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觀點,整理在2025年施行的熱中症對策義務化下,現場・就業規則・作業手順該如何整備。對設備的設計・測定,以及重篤災害後的損害賠償等社勞士業務外的論點,明示該委託給誰。

2025年6月施行的熱中症對策義務化,對事業者要求什麼?

改正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省令(令和7年厚生勞動省令第57號)於2025年4月15日公布,2025年6月1日施行。依據為勞動安全衛生法第22條(事業者應採取的防止健康障害的措施),於安衛則新設第612條之2。所要求者大致為以下2項。

區分事業者被課的義務(安衛則第612條之2)
報告體制的整備(第1項)就有熱中症自覺症狀的作業者,或發覺他人疑似發生熱中症者,預先訂定其報告的體制(聯絡方式・負責人等),並對關係作業者周知
對應手順的制定(第2項)就自作業離脫、身體冷卻、必要時使其接受醫師診察・處置等防止惡化所需措施的內容與實施手順,予以訂定並對關係作業者周知

重點在於:並非一律要求設置特別裝置,而是將「發覺者能立即報告的機制」與「出現疑似時的行動手順」,依事業場預先訂定並讓全員知悉,課為義務。實施體制・手順的細節,由厚生勞動省勞動基準局長通達(基發0520第6號・2025年5月20日)示明。

對象的作業・事業場該如何判斷?

對象並非以業種一律決定,而以作業的暑熱環境與時間判斷。通達將「暑熱場所」示明如下。

判斷要素成為對象的基準
暑熱的程度WBGT(濕球黑球溫度)28度以上,或氣溫31度以上的場所(不問室內・室外)
作業的連續・累積預期連續1小時以上,或1日超過4小時進行的作業

亦即,不僅建設現場與室外作業,連空調不及的室內(製造・物流倉庫・廚房等),只要WBGT或氣溫達基準並滿足時間要件,即為對象。非定常的作業,只要有滿足此要件之虞,亦為對象。自家哪些作業該當,須實際確認作業場所的WBGT・氣溫與作業時間判斷。測定本身為作業環境測定士・專門業者的領域,社會保險勞務士則依其結果負責體制・手順的整備。

另外,在有暑熱環境作業的職場,作為健康管理的基礎,實施定期健康診斷亦屬重要。實施義務與費用・時間的處理彙整於定期健康診斷,到哪裡為公司的義務。

作為體制整備・手順制定・周知,現場該準備什麼?

義務的內容為「體制」「手順」「周知」3點。將現場應準備者具體化如下。

  • 以書面訂定報告體制:訂定向誰、向哪個聯絡方式報告(現場負責人・事業場負責人・緊急聯絡方式),並以作業者全員能明瞭的形式張貼・共享。不僅有自覺症狀的本人,亦明確周圍之人發覺異狀時能報告的途徑。
  • 訂定防止惡化的對應手順:將出現疑似時,自作業離脫→於涼爽處冷卻身體→必要時醫師診察・急救搬送的流程,與各階段的負責・判斷基準,製成手順書。
  • 將周知留存紀錄:以朝會・安全衛生教育・張貼周知手順,並留存周知的事實(日期・對象者)紀錄。義務含「訂定並周知」,故周知的紀錄即為實施的證據。
  • 確認聯絡網與設備的角色分工:水分・鹽分、休息場所、冷卻用品等的準備,為公司安全照顧的一部分。空調・送風等設備對應委託專門業者,測定委託作業環境測定士。

就業規則與作業手順該修改何處?

義務主要關乎作業手順・安全衛生體制,但於就業規則・公司內部規程側取得整合,運用較為穩定。

  • 檢視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於就業規則的安全衛生章或安全衛生管理規程,將熱中症的報告體制與對應手順的依據予以定位。
  • 訂定暑熱時作業中止・休息的處理:將高溫時的作業中止或休息的給予規則化時,一併整理工時・工資的處理(中止時間的處理等)。
  • 將教育・訓練的實施納入手順:作為安全衛生教育的一環處理熱中症的預防與對應,並訂定實施時期。

此等並非一次做完即止,而須配合WBGT・氣溫的實測與現場運用檢視。就業規則・安全衛生管理規程的整備,以及變更時的手續(意見聽取・申報),社會保險勞務士可予以協助。建設業中一人親方或多數事業者混在的現場的勞災・社會保險的整理,請參閱建設業的社會保險加入義務與一人親方的勞災特別加入;警備業等拘束時間長的現場的工時管理,亦請參閱警備業的仮眠・間歇性勞動與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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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對應與災害後的對應該委託給誰?

熱中症對策並非由社會保險勞務士獨力完成。將相關負責分工,前提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分別承接並另行簽約。

要做的事主要負責
報告體制・對應手順的整備、就業規則・安全衛生管理規程的整備、工時・休息的設計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作業環境測定(WBGT・暑熱指數的測定)、空調・送風等設備的設計・施工作業環境測定士・專門業者
萬一發生熱中症災害時的勞災請求・勞動者傷病報告公司(社會保險勞務士支援)・勞動基準監督署
重篤災害後的損害賠償・安全照顧義務的糾紛律師

萬一於業務中因熱中症發生傷病,即需勞災保險的請求,及依休業日數等辦理勞動者傷病報告。手續流程彙整於員工於工作中受傷時,公司該做什麼?勞災的請求與勞動者傷病報告。被追究安全照顧義務違反的損害賠償局面為律師的領域。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協助報告體制・對應手順的整備、就業規則・安全衛生管理規程的檢視、暑熱時工時・休息的設計。諮詢免費,費用彙整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彙整於常見問答。

常見問題

Q. 熱中症對策的義務化,自何時、依據什麼開始?
A. 改正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省令(令和7年厚生勞動省令第57號)於2025年4月15日公布,2025年6月1日施行。依據為勞動安全衛生法第22條,並新設安衛則第612條之2。實施體制・手順的細節,由厚生勞動省的通達(基發0520第6號・2025年5月20日)示明。

Q. 哪些作業成為對象?室內亦為對象嗎?
A. 於WBGT28度以上或氣溫31度以上的暑熱場所、預期連續1小時以上或1日超過4小時進行的作業為對象。因不問室內・室外,空調不及的製造・物流・廚房等室內作業,只要達基準即為對象。是否該當,須實際確認作業場所的WBGT・氣溫與作業時間判斷。

Q. 具體準備什麼才算盡了義務?
A. 為2項:(1)訂定報告自覺症狀或疑似的體制(聯絡方式・負責人)並對關係作業者周知;(2)訂定自作業離脫・身體冷卻・必要時醫師診察等防止惡化措施的內容與實施手順並周知。因義務及於「訂定並周知」,宜留存周知的紀錄。

Q. 怠於對策會有罰則嗎?
A. 安衛則第612條之2為依勞動安全衛生法第22條的措施,違反同法第22條時,依第119條第1號可能成為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的對象。個別個案是否適用罰則為監督官廳的判斷。基本上應先整備體制與手順,並進行周知與紀錄。

本文的依據

  • 改正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省令(令和7年厚生勞動省令第57號):2025年(令和7年)4月15日公布・2025年(令和7年)6月1日施行。新設安衛則第612條之2
  • 勞動安全衛生法第22條:事業者應採取的防止健康障害措施的依據規定
  • 安衛則第612條之2:第1項=有熱中症自覺症狀者・發現疑似者報告的體制的整備與對關係作業者的周知,第2項=自作業離脫・身體冷卻・醫師診察等防止惡化措施的內容與實施手順的制定與周知
  • 對象作業(「暑熱場所」):於WBGT28度以上或氣溫31度以上的場所、預期連續1小時以上或1日超過4小時進行的作業(不問室內・室外)
  • 厚生勞動省「職場熱中症對策的強化(令和7年6月1日施行)」及勞動基準局長通達(基發0520第6號・2025年5月20日)。2026年10月6日查閱
  • 罰則:安衛則第612條之2為依勞動安全衛生法第22條的措施,違反同條時依第119條第1號可能成為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的對象(勞動安全衛生法)
  • 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法第2條

本文並未決定該向誰諮詢。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協助報告體制・對應手順的整備、就業規則・安全衛生管理規程的檢視、暑熱時工時・休息的設計。作業環境測定(WBGT等的測定)為作業環境測定士,空調・送風等設備的設計・施工為專門業者,重篤災害後的損害賠償・安全照顧義務的糾紛為律師的業務。此等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分別承接、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自家哪些作業成為對象、個別事業場是否盡到義務的最終判斷,由所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都道府縣勞動局進行。費用彙整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彙整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自家作業是否成為對象、需至何種程度的措施等個別判斷,須依最新一次資訊(厚生勞動省等)與個別情形,經面談由有資格者進行。撰寫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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