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主要內容
2026.09.08繼承的手續(行政書士的實務)

沒有繼承人時:相續財產清算人的選任與對特別緣故者的財產分與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沒有法定繼承人(不明有無繼承人)時,遺產成為法人(民法第951條),家庭裁判所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的請求選任相續財產清算人(第952條第1項)。本文從行政書士的角度整理其全貌。

結論(先講重點):沒有法定繼承人(不明有無繼承人)時,遺產成為法人(民法第951條),家庭裁判所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的請求,選任相續財產清算人(民法第952條第1項)。清算人向債權人、受遺贈人清償,仍有剩餘者,可分與給與被繼承人維持共同生計者、致力於療養看護者等特別緣故者(民法第958條之2),最終剩餘者歸屬國庫(民法第959條)。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將「相續財產管理人」改為「相續財產清算人」,並使公告並行。本文從行政書士的角度,將手續全貌整理為一般性資訊。選任的聲請與審判為家庭裁判所的手續,屬律師、司法書士的領域;不動產登記由司法書士;繼承稅由稅理士,各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分別承接。

沒有法定繼承人時,遺產會如何?

沒有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或全體皆拋棄繼承——此種「不明有無繼承人」的情形,遺產原本會處於懸空狀態。民法將此財產視為一個法人(相續財產法人,民法第951條),並備有由家庭裁判所選任的相續財產清算人加以管理、清算的機制。清算人向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與受遺贈人清償,若有剩餘財產,經對特別緣故者的分與,最後剩餘者歸屬國庫。

階段內容依據
相續財產法人的成立不明有無繼承人時,遺產成為法人民法第951條
清算人的選任與尋找繼承人的公告家庭裁判所選任清算人,並定6個月以上的期間為尋找繼承人的公告民法第952條
對債權人、受遺贈人的公告清算人定2個月以上的期間為請求申報的公告(於上述6個月期間內屆滿)民法第957條第1項
無人主張權利時期間內無繼承人主張權利者,未知的債權人、受遺贈人不得行使權利民法第958條
對特別緣故者的分與家庭裁判所依請求,將清算後剩餘財產的全部或一部給與民法第958條之2
歸屬國庫未經處分的財產歸屬國庫民法第959條

「沒有繼承人」的情形,不僅包含自始即無任何親屬的情形,也包含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而結果無人承繼的情形。拋棄繼承的基本,於拋棄繼承與限定承認中整理。

相續財產清算人由誰、如何選任?

相續財產清算人,由家庭裁判所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的請求選任(民法第952條第1項)。利害關係人包含曾借款給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受遺贈的受遺贈人、可能成為特別緣故者立場的人,以及對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人等。聲請對象為管轄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的家庭裁判所。手續依家事事件手續法別表第一所列的審判事件進行。

項目內容
得聲請之人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可能成為特別緣故者之人等)或檢察官
聲請對象管轄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的家庭裁判所
手續性質家事事件手續法(別表第一的審判事件)
預納金可能被要求預納官報公告費用與清算人報酬的預納金

清算人多由律師或司法書士擔任。選任後,清算人進行尋找繼承人的公告與對債權人、受遺贈人的請求申報公告,將財產變現以供清償。選任的聲請與審判為向家庭裁判所的手續;代理及具爭議性的對應屬律師,審判聲請書類的製作與登記屬司法書士的領域。行政書士於行政書士業務範圍內,就財產與關係人的整理等前提部分,以資訊方式協助。

何種人可作為特別緣故者受財產分與?

經清算後仍有剩餘財產,且無人主張繼承人權利時,家庭裁判所若認為適當,可將清算後剩餘財產的全部或一部給與特別緣故者(民法第958條之2第1項)。條文所列的特別緣故者,為下列三種類型。

類型
與被繼承人維持共同生計者內緣、事實婚配偶,事實上的養子女等
致力於被繼承人療養看護者長年持續照顧起居或看護之人
其他與被繼承人有特別緣故者被認定具有相當於上述之密切關係之人

請求分與,須於清算人選任公告(民法第952條第2項)所定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為之(民法第958條之2第2項)。逾此期限即無法受分與,故時期的管理甚為重要。是否分與、範圍為何,由家庭裁判所依與被繼承人關係的深淺與財產狀況判斷。何人屬特別緣故者,最終由家庭裁判所判斷,本文並不斷定其可能性。獨居者於生前預作準備的方法,於死後事務委任契約任意監護契約中整理。

2023年的民法修正,使清算的手續與期間有何改變?

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民法等一部修正之法律(令和3年法律第24號),大幅整理了此一領域。重點在於名稱與公告二者。

修正點修正前修正後
名稱相續財產管理人相續財產清算人
公告的進行方式依序進行選任公告、債權申報公告、尋找繼承人公告尋找繼承人公告(6個月以上)與債權申報公告(2個月以上)並行進行
手續所需期間的概略因公告依序疊加,合計10個月以上因公告並行,最短約6個月左右

修正前須依序疊加三種公告,至清算完成至少需10個月以上。修正後,使對債權人、受遺贈人的請求申報公告(民法第957條第1項)於尋找繼承人的公告(民法第952條第2項)期間內屆滿,並行進行,故期間得以縮短。又,此次修正另設有以繼承開始後遺產的保存為目的之相續財產管理人(民法第897條之2)此一不同制度,因名稱相似,須注意勿混淆。

選任聲請、登記、繼承稅該分別向誰諮詢?

繼承人不存在的手續,牽涉家庭裁判所、登記與稅務,橫跨多位有資格者的領域。角色分工如下,各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

  • 手續全貌的整理、財產與關係人資訊的整理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行政書士業務範圍內)
  • 相續財產清算人選任的聲請與審判等家庭裁判所的手續、具爭議性的事案 → 律師(代理、協商)、司法書士(聲請書類的製作)
  • 變更為相續財產清算人名義的登記、伴隨歸屬國庫或對特別緣故者分與的不動產登記 → 司法書士
  • 繼承稅、讓渡所得等稅務的申報 → 稅理士

行政書士不得代理家庭裁判所的審判聲請,被選任為清算人者通常亦為律師、司法書士。本事務所的角色,僅止於手續的藍圖繪製,以及行政書士業務範圍內的資訊整理。繼承業務的全貌請見繼承業務的服務、受任流程請見受任的流程、費用請見報酬額表。作為放手土地之選項的國庫歸屬,亦於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中處理。繼承的不動產出售等不動產諮詢,由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於繼承不動產的窗口對應。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為不同的事業體,各領域皆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時也需要相續財產清算人嗎?
A. 繼承人全體拋棄而無人承繼時,屬於「不明有無繼承人」,遺產成為法人(民法第951條)。有向債權人清償或處分財產之必要時,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家庭裁判所聲請選任相續財產清算人(民法第952條第1項)。

Q. 內緣配偶能取得財產嗎?
A. 內緣、事實婚配偶並非法定繼承人,惟可作為與被繼承人維持共同生計者等特別緣故者,向家庭裁判所請求財產分與(民法第958條之2第1項)。請求須於清算人選任公告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為之(同條第2項)。是否准許由家庭裁判所判斷。

Q. 手續需要多久?
A. 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使公告得並行進行,最短約6個月左右為概略基準。修正前因公告依序疊加需10個月以上。實際期間視財產內容與變現狀況而異。

Q. 剩餘的財產最終會如何?
A. 清算後,縱經對特別緣故者的分與仍未處分的財產,歸屬國庫(民法第959條)。有不動產剩餘時的名義變更(變更為相續財產清算人名義的登記或歸屬國庫的登記)由司法書士、繼承稅由稅理士,各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後對應。

この記事の出典(一次情報)

  • e-Gov法令檢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897條之2、第951條、第952條、第957條、第958條、第958條之2、第959條(參照日 2026-09-08)
  • 法務省「民法等一部修正之法律(令和3年法律第24號)」(將相續財產管理人改為相續財產清算人、公告之合理化,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參照日 2026-09-08)
  • 裁判所「相續財產清算人的選任」(家事事件手續法別表第一的審判事件。聲請對象、利害關係人、預納金的說明)(參照日 2026-09-08)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就何人屬特別緣故者、能否受分與等作最終判斷,也不就具爭議性的個別事項提供建議。相續財產清算人選任的聲請與審判為向家庭裁判所的手續;代理、協商由律師,聲請書類的製作與不動產登記由司法書士,繼承稅由稅理士,各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後對應。繼承的不動產出售諮詢,由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個別判斷由有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稿為浦松 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從要件的整理到文件製作・申請,全程協助您。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週二・週三 10:00〜19:00/週一・週四〜週日 18: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