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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继承的手续(行政书士的实务)

没有继承人时:遗产清算人的选任与对特别缘故者的财产分与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没有法定继承人(不明有无继承人)时,遗产成为法人(民法第951条),家庭裁判所依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选任遗产清算人(第952条第1项)。本文从行政书士的角度整理其全貌。

结论(先讲要点):没有法定继承人(不明有无继承人)时,遗产成为法人(民法第951条),家庭裁判所依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选任遗产清算人(民法第952条第1项)。清算人向债权人、受遗赠人清偿,仍有剩余者,可分与给与被继承人维持共同生计者、致力于疗养看护者等特别缘故者(民法第958条之2),最终剩余者归属国库(民法第959条)。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将“遗产管理人”改为“遗产清算人”,并使公告并行。本文从行政书士的角度,将手续全貌整理为一般性信息。选任的申请与审判为家庭裁判所的手续,属律师、司法书士的领域;不动产登记由司法书士;继承税由税理士,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分别承接。

没有法定继承人时,遗产会如何?

没有配偶、子女、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或全体皆抛弃继承——此种“不明有无继承人”的情形,遗产原本会处于悬空状态。民法将此财产视为一个法人(遗产法人,民法第951条),并备有由家庭裁判所选任的遗产清算人加以管理、清算的机制。清算人向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与受遗赠人清偿,若有剩余财产,经对特别缘故者的分与,最后剩余者归属国库。

阶段内容依据
遗产法人的成立不明有无继承人时,遗产成为法人民法第951条
清算人的选任与寻找继承人的公告家庭裁判所选任清算人,并定6个月以上的期间为寻找继承人的公告民法第952条
对债权人、受遗赠人的公告清算人定2个月以上的期间为请求申报的公告(于上述6个月期间内届满)民法第957条第1项
无人主张权利时期间内无继承人主张权利者,未知的债权人、受遗赠人不得行使权利民法第958条
对特别缘故者的分与家庭裁判所依请求,将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全部或一部给与民法第958条之2
归属国库未经处分的财产归属国库民法第959条

“没有继承人”的情形,不仅包含自始即无任何亲属的情形,也包含继承人全体抛弃继承而结果无人承继的情形。抛弃继承的基本,于抛弃继承与限定承认中整理。

遗产清算人由谁、如何选任?

遗产清算人,由家庭裁判所依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选任(民法第952条第1项)。利害关系人包含曾借款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受遗赠的受遗赠人、可能成为特别缘故者立场的人,以及对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人等。申请对象为管辖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的家庭裁判所。手续依家事事件手续法别表第一所列的审判事件进行。

项目内容
得申请之人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受遗赠人、可能成为特别缘故者之人等)或检察官
申请对象管辖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的家庭裁判所
手续性质家事事件手续法(别表第一的审判事件)
预纳金可能被要求预纳官报公告费用与清算人报酬的预纳金

清算人多由律师或司法书士担任。选任后,清算人进行寻找继承人的公告与对债权人、受遗赠人的请求申报公告,将财产变现以供清偿。选任的申请与审判为向家庭裁判所的手续;代理及具争议性的对应属律师,审判申请书类的制作与登记属司法书士的领域。行政书士于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就财产与关系人的整理等前提部分,以信息方式协助。

何种人可作为特别缘故者受财产分与?

经清算后仍有剩余财产,且无人主张继承人权利时,家庭裁判所若认为适当,可将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全部或一部给与特别缘故者(民法第958条之2第1项)。条文所列的特别缘故者,为下列三种类型。

类型
与被继承人维持共同生计者内缘、事实婚配偶,事实上的养子女等
致力于被继承人疗养看护者长年持续照顾起居或看护之人
其他与被继承人有特别缘故者被认定具有相当于上述之密切关系之人

请求分与,须于清算人选任公告(民法第952条第2项)所定期间届满后3个月内为之(民法第958条之2第2项)。逾此期限即无法受分与,故时期的管理甚为重要。是否分与、范围为何,由家庭裁判所依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深浅与财产状况判断。何人属特别缘故者,最终由家庭裁判所判断,本文并不断定其可能性。独居者于生前预作准备的方法,于死后事务委任契约任意监护契约中整理。

2023年的民法修正,使清算的手续与期间有何改变?

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民法等一部修正之法律(令和3年法律第24号),大幅整理了此一领域。重点在于名称与公告二者。

修正点修正前修正后
名称遗产管理人遗产清算人
公告的进行方式依序进行选任公告、债权申报公告、寻找继承人公告寻找继承人公告(6个月以上)与债权申报公告(2个月以上)并行进行
手续所需期间的概略因公告依序叠加,合计10个月以上因公告并行,最短约6个月左右

修正前须依序叠加三种公告,至清算完成至少需10个月以上。修正后,使对债权人、受遗赠人的请求申报公告(民法第957条第1项)于寻找继承人的公告(民法第952条第2项)期间内届满,并行进行,故期间得以缩短。又,此次修正另设有以继承开始后遗产的保存为目的之遗产管理人(民法第897条之2)此一不同制度,因名称相似,须注意勿混淆。

选任申请、登记、继承税该分别向谁咨询?

继承人不存在的手续,牵涉家庭裁判所、登记与税务,横跨多位有资格者的领域。角色分工如下,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

  • 手续全貌的整理、财产与关系人信息的整理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
  • 遗产清算人选任的申请与审判等家庭裁判所的手续、具争议性的事案 → 律师(代理、协商)、司法书士(申请书类的制作)
  • 变更为遗产清算人名义的登记、伴随归属国库或对特别缘故者分与的不动产登记 → 司法书士
  • 继承税、让渡所得等税务的申报 → 税理士

行政书士不得代理家庭裁判所的审判申请,被选任为清算人者通常亦为律师、司法书士。本事务所的角色,仅止于手续的蓝图绘制,以及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整理。继承业务的全貌请见继承业务的服务、受任流程请见受任的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作为放手土地之选项的国库归属,亦于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中处理。继承的不动产出售等不动产咨询,由另一事业体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于继承不动产的窗口对应。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的事业体,各领域皆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继承人全体抛弃继承时也需要遗产清算人吗?
A. 继承人全体抛弃而无人承继时,属于“不明有无继承人”,遗产成为法人(民法第951条)。有向债权人清偿或处分财产之必要时,由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向家庭裁判所申请选任遗产清算人(民法第952条第1项)。

Q. 内缘配偶能取得财产吗?
A. 内缘、事实婚配偶并非法定继承人,惟可作为与被继承人维持共同生计者等特别缘故者,向家庭裁判所请求财产分与(民法第958条之2第1项)。请求须于清算人选任公告期间届满后3个月内为之(同条第2项)。是否准许由家庭裁判所判断。

Q. 手续需要多久?
A. 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使公告得并行进行,最短约6个月左右为概略基准。修正前因公告依序叠加需10个月以上。实际期间视财产内容与变现状况而异。

Q. 剩余的财产最终会如何?
A. 清算后,纵经对特别缘故者的分与仍未处分的财产,归属国库(民法第959条)。有不动产剩余时的名义变更(变更为遗产清算人名义的登记或归属国库的登记)由司法书士、继承税由税理士,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

この記事の出典(一次情報)

  • e-Gov法令检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第897条之2、第951条、第952条、第957条、第958条、第958条之2、第959条(参照日 2026-09-08)
  • 法务省《民法等一部修正之法律(令和3年法律第24号)》(将遗产管理人改为遗产清算人、公告之合理化,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参照日 2026-09-08)
  • 裁判所《遗产清算人的选任》(家事事件手续法别表第一的审判事件。申请对象、利害关系人、预纳金的说明)(参照日 2026-09-08)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就何人属特别缘故者、能否受分与等作最终判断,也不就具争议性的个别事项提供建议。遗产清算人选任的申请与审判为向家庭裁判所的手续;代理、协商由律师,申请书类的制作与不动产登记由司法书士,继承税由税理士,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继承的不动产出售咨询,由另一事业体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稿为浦松 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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