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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手續(行政書士實務)

繼承財產的調查與財產目錄的製作──調查什麼、如何調查,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整理家族、住宅與繼承文件的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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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財產有正資產與負資產。遺產分割・拋棄繼承・繼承稅之前提,是掌握財產與債務全貌。本文整理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存款・借貸調查方法、財產目錄製作與行政書士可處理範圍。

結論(先說要點):繼承財產有正資產與負資產,作為遺產分割・拋棄繼承・繼承稅之前提,掌握被繼承人財產・債務全貌至為重要。本文所稱「財產目錄」係於進入遺產分割前整理財產・債務之一覽表,非繼承稅申報用之明細表。行政書士負責財產・債務之調查整理與財產目錄製作;稅務評價・不動產鑑定評價・出售評價、繼承稅、繼承登記、出售判斷,則分屬稅理士・不動產鑑定士・宅地建物交易業者(不動產經紀)・司法書士。

繼承財產有「正資產」與「負資產」

繼承財產非僅正資產。

  • 正資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汽車等
  • 負資產:借款、未付款、保證債務等

只看任一面無法掌握全貌。確認財產與債務雙方,始能檢討遺產分割或判斷是否拋棄繼承。

本文所稱「財產目錄」為何?──與繼承稅申報明細表之差異

本文所稱「財產目錄」係於進入遺產分割前整理被繼承人財產・債務之一覽表。

與繼承稅申報使用之國稅廳所定財產・債務明細表目的不同。繼承稅申報・稅務評價屬稅理士領域,本文處理「為繼承手續之財產・債務整理」。

為何需要財產調查?

未掌握財產全貌,下列事項無法進行:

  • 決定遺產分割協議中分割什麼;
  • 判斷是否拋棄繼承;
  • 整備繼承稅申報前提。

與繼承人調查(戶籍蒐集)並行。繼承人調查基本見繼承要從哪裡開始?。整理繼承人與財產後之手續見什麼是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與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自己做嗎?。

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2026年2月2日開始)

2026年2月2日起,法務局「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施行(法務省)。繼承人可一覽調查被繼承人名義登記之所有不動產。

  • 可自全國法務局等請求。
  • 有書面、郵寄、線上請求。

但請注意以下限制:

  • 以姓名・地址等為檢索條件;
  • 與舊地址不一致時可能未抽出;
  • 未辦所有權登記者為對象外;
  • 非電腦化登記簿不會抽出;
  • 檢索之網羅性有限。

故「取得此證明書即可100%查明全部不動產」並非如此。僅作為一覽掌握已登記不動產之線索。

不動產調查文件之角色(證明書・納稅通知書・評價證明書・名寄帳)

依角色區分使用:

  • 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書:一覽調查被繼承人名義所有不動產;
  • 登記事項證明書:確認個別不動產之所在地・地號・持分・權利;
  • 固定資產稅納稅通知書:市區町村課稅不動產之線索;
  • 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記載固定資產稅評價額之證明書;
  • 名寄帳:各市區町村以課稅資訊一覽該人所有不動產。

固定資產稅・名寄帳一般由市區町村處理,但東京23區由東京都處理固定資產稅,土地・家屋名寄帳由都稅事務所處理。

存款・金融商品之調查方法

以存摺、提款卡、餘額證明書、證券帳戶交易報告書等,整理金融機構・帳戶・餘額。

帳戶凍結與餘額證明取得依各金融機構手續。金融機構照會・餘額證明取得係基於繼承人委任與各機構處理,行政書士並無當然照會權。

借貸(負債)之調查方法──信用情報機構之繼承人開示

以契約書、郵件、存摺收支紀錄等確認借貸。

此外,JICC、CIC、全國銀行個人信用情報中心等信用情報機構,對已死亡本人設有法定繼承人向信用情報開示手續。依各機構規定申辦。

但單一機構之信用情報開示無法查明全部債務・保證債務。 JICC、CIC、全國銀行個人信用情報中心之登錄對象、開示方法、代理手續各異。例如全國銀行個人信用情報中心說明,金融機構確認死亡後登錄資訊可能刪除而不列於開示。信用情報僅為調查線索之一。

財產「整理」與「評價」不同

行政書士可將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餘額證明書等資料所載金額整理入財產目錄。

下列評價由不同專業人士處理:

  • 繼承稅申報稅務評價 → 稅理士;
  • 不動產鑑定評價 → 不動產鑑定士;
  • 不動產出售評價・媒介 → 宅地建物交易業者。

惟並非「行政書士完全不能處理任何評價額」。資料所載金額之整理・一覽化,行政書士可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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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發現財產或借貸時?

日後發現之「財產」與「借貸」處理不同。

日後發現之財產
遺產分割協議書有時設日後發現財產之處理條款。惟非斷言為「標準做法」。依發現財產或條款內容,可能須追加協議。行政書士不提出具體分法。

日後發現之借貸
繼承債務原則上依法定應繼分當然分割,原則上非遺產分割對象。繼承人間縱約定由特定人負擔,該合意未必能當然向債權人主張。具體對應請向律師確認。

詳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自己做嗎?。

考慮拋棄繼承時之注意(財產・債務調查為判斷材料)

財產・債務調查結果為判斷是否拋棄繼承之材料。拋棄繼承有3個月熟慮期間,若財產調查無法於3個月內完成,含熟慮期間延長在內,宜盡早向專業人士確認。

拋棄繼承之法律判斷・紛爭對應屬律師,家庭裁判所(日本家事法院)提出文件製作屬司法書士或律師。行政書士不為「應拋棄」之判斷。

行政書士可處理與不可處理的範圍

日本行政書士會連合會將「其前提之諸調查」「繼承財產之調查」列為行政書士於繼承手續之業務。據此行政書士負責財產・債務調查整理與財產目錄製作。

惟金融機構等餘額證明取得・照會,係基於繼承人委任與各機構處理,行政書士並無當然照會權。

行政書士不處理繼承稅申報・稅務評價、不動產鑑定評價、繼承登記代理申請、不動產出售評價・媒介。各屬稅理士・不動產鑑定士・司法書士・宅地建物交易業者領域,均為獨立契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性報酬。

在文京區進行繼承財產調查的流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會分階段處理財產・債務範圍確認、調查方法、財產目錄製作。受任流程請見受任流程,費用請見報酬額表,繼承業務整體請見繼承・遺囑・信託服務。

文京區內土地・家屋之評價證明・名寄帳等,可於文京都稅事務所確認。

繼承不動產出售・管理請見繼承不動產完全指南(四葉不動產)。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與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另一事業體・分別簽約。

常見問題

Q. 財產目錄可以自己做嗎?
A. 能將財產・債務資料整理成一覽即可製作。但自多個窗口蒐集、核對不動產登記資訊、餘額證明、信用資訊相當費工。行政書士可協助財產・債務調查整理與財產目錄製作。

Q. 取得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書即可查明全部不動產嗎?
A. 未必全部。以姓名・地址檢索,舊地址不一致可能未抽出,未辦所有權登記者或非電腦化登記簿為對象外。網羅性有限,宜併用其他文件確認。

Q. 借貸如何調查?
A. 以契約書・郵件・存摺為線索,亦可用JICC、CIC、全國銀行個人信用情報中心等法定繼承人向信用資訊開示手續。惟信用資訊未必能查明全部債務。

Q. 日後發現財產或借貸會如何?
A. 財產與借貸處理不同。日後發現之財產可為遺產分割對象,繼承債務原則依法定應繼分當然分割,非遺產分割對象。詳見遺產分割協議書文章。

本文出處(一手資料)

  • 法務省「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令和8年2月2日施行)
  • 法務局「登記事項證明書」
  • 總務省・東京都・市區町村「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名寄帳」(東京23區為東京都・都稅事務所)
  • 國稅廳「繼承稅申報」(繼承財產・債務明細)
  • JICC・CIC・全國銀行個人信用情報中心(已死亡本人之法定繼承人向信用情報開示手續)
  • 日本行政書士會連合會(繼承手續與行政書士業務)
  • 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業務範圍:權利義務或事實證明相關文件之製作)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繼承財產之範圍、評價、債務有無、拋棄繼承可否、稅務或登記效果。繼承稅申報・稅務評價由稅理士、不動產鑑定評價由不動產鑑定士、繼承登記由司法書士、拋棄繼承判斷・紛爭由律師或司法書士、不動產出售・管理由宅地建物交易業者(不動產經紀)負責,均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性報酬。個別判斷由有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執筆:浦松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從要件的整理到文件製作・申請,全程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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