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劳工发生工伤后返国,补偿会怎么样?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劳灾保险适用于在日本国内事业工作的劳工,不问国籍或在留资格。因工作导致之伤病所领取的疗养・休业・障害等给付,即使被灾者返国后仍可领取,也能汇至海外账户。惟请求有时效,疗养・休业等为2年,障害・遗族为5年。是否属工伤的认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为之。
先讲结论:劳灾保险适用于在日本国内事业工作的劳工,不问国籍或在留资格。因工作导致之伤病所领取的疗养・休业・障害等给付,即使被灾者返国后仍可领取,也能汇至海外账户。惟请求有时效,疗养・休业等为2年,障害・遗族为5年。是否属工伤的认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为之。
「因为是外国人,劳灾大概用不了吧」「都已经返国了,应该领不到给付了吧」——雇用外国人的事业者,以及支援被灾后返国/预定返国之劳工的人,常抱有这类不安。本文整理在日本国内被灾的外国劳工返国后仍能持续领取给付的要点:适用・时效・汇款・翻译。
外国劳工也适用劳灾保险吗?
适用。并无依国籍或在留资格的区别。
劳灾保险适用于在日本国内事业受雇并领取工资的劳工,不问国籍。劳动基准法第3条规定,雇主不得以劳工的国籍为由,就工资・工时及其他劳动条件为差别待遇,劳灾保险的适用亦立于相同思路。依厚生劳働省的处理,即使是在留期限已过、或所从事工作与资格不符等所谓不法就劳状态之人,只要伤病系因工作导致,亦为劳灾保险给付的对象。
| 项目 | 处理 |
|---|---|
| 适用对象 | 在日本国内事业工作的劳工。不问国籍・在留资格 |
| 保险费负担 | 由事业主全额负担(劳工无自付) |
| 处于不法就劳状态之人 | 伤病若因工作导致,即为给付对象 |
| 领取给付的权利 | 不因返国而消灭 |
关于劳灾保险未加入、业务上与私伤病之切分等手续入口,另请参阅劳灾的手续与私伤病的报告有何不同。
返国后,疗养・休业・障害的给付还能领吗?
能领。领取给付的权利,不因被灾者离开日本而消灭。
劳灾保险给付是被灾劳工本人的权利。返国后,透过申报海外的住所・账户,即可以海外汇款领取给付金。疗养(治疗费)、休业(无法工作期间的补偿)、障害(留有后遗障害时的补偿)、遗族(死亡时对遗族的补偿)等给付,只要符合要件,返国后仍为对象。
惟返国后无法就诊于日本的医疗机构,疗养(补偿)给付的现物给付(于劳灾指定医院就诊)无法使用,而请求于海外就诊的费用等,书类与证明的准备较国内费事。至于海外出差・海外派遣中被灾、亦即国内劳灾保险是否及于其上本身即成问题的情形,请参阅海外出差与海外派遣的劳灾处理有何不同。
劳灾的请求有时效吗(2年・5年)?
有。依给付种类,时效分为2年与5年。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第42条就请求权消灭的时效定有明文。返国后随时间经过,原本可请求的给付会因时效而无法领取,故及早办理为要点。
| 给付种类 | 时效 | 起算点(原则) |
|---|---|---|
| 疗养(补偿)给付、休业(补偿)给付、葬祭料(葬祭给付)、介护(补偿)给付 | 2年 | 自各该权利得行使时 |
| 障害(补偿)给付、遗族(补偿)给付 | 5年 | 自各该权利得行使时 |
休业给付于未领工资之每一日各自发生请求权,并自各该日起进行2年时效。若返国后欲一并请求,较早的部分可能已罹于时效,须留意。
海外汇款・翻译・口译该怎么办?
给付金的领取、请求书类的制作、与劳动基准监督署的往来,需就汇款与语言预作准备。
| 场面 | 准备 |
|---|---|
| 给付金的领取 | 申报海外的住所・银行账户,即可以海外汇款领取 |
| 请求书类的填写 | 有本人・事业主・医师的证明栏。返国后多需事业主一方的协力 |
| 口译・翻译 | 厚生劳働省就外国劳工公开有多语言的劳灾保险给付案内(使用前确认参照日)。医证等外文书类可能被要求附翻译 |
| 公司的协力 | 事业主被要求就劳灾的证明与手续予以协力 |
返国后的请求,能否取得事业主的证明・协力,会影响进行的顺畅程度。关于雇用入口由谁担任何事,雇用外国人时,切分该找社劳士或行政书士的窗口亦可参考。又,给付的具体手续与必要书类,请以管辖被灾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与最新一手资讯确认。
在留・返国手续与对公司的赔偿请求,该找谁?
劳灾的给付本身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处理,惟周边手续依资格而分担当。
| 咨询内容 | 担当 |
|---|---|
| 劳灾保险给付的请求、休业・障害等手续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 在留资格的变更、返国所伴随的入管手续(申请取次) | 行政书士 |
| 以公司违反安全照顾义务为由的损害赔偿等已成争执之案件 | 律师 |
| 年金的脱退一时金、被源泉征收之税的退还等税务 | 社会保险劳务士・税理士 |
在留资格的变更或返国所伴随的入管手续属行政书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本事务所为各自独立之事业体,另行签约);以公司违反安全照顾义务为由的损害赔偿纠纷属律师领域。是否属工伤的认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为之。返国的外国人,于符合要件时可请求厚生年金的脱退一时金(要件包括:无日本国籍・被保险者期间6个月以上・未满足老龄厚生年金的受给资格期间10年・于日本无住所・自在日本无住所之日起2年内请求等),此为与劳灾不同的年金制度。详情请参阅返国的外国员工年金如何结算。
常见问题
Q. 无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工作时受伤,能用劳灾吗?
A. 伤病若因工作导致,即为劳灾保险给付的对象。劳灾保险适用于在日本国内事业工作的劳工,不问国籍・在留资格;依厚生劳働省的处理,所谓不法就劳状态之人亦为对象。是否属工伤的认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为之。
Q. 我已经返国了,休业或障害的给付还能请求吗?
A. 领取给付的权利不因返国而消灭。惟有时效,休业(补偿)给付等为2年,障害(补偿)给付・遗族(补偿)给付为5年。休业给付于未领工资之每一日进行时效,较早的部分可能已无法领取。请及早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确认。
Q. 给付金能以海外账户领取吗?
A. 能。申报海外的住所・银行账户,即可以海外汇款领取给付金。请求书类的填写与医证的翻译等,返国后较国内费事,请在取得事业主协力下进行。
Q. 除劳灾给付外,还能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吗?
A. 劳灾保险给付是法定的补偿,而以公司违反安全照顾义务为由的损害赔偿请求,得与此另外成立。惟就损害赔偿已成争执之案件属律师领域。劳灾的给付手续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在留・返国的入管手续由行政书士,担当有所区分。
本文依据
-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第42条(时效)。领取疗养补偿给付・休业补偿给付・葬祭料・介护补偿给付等的权利,经过2年时效消灭;领取障害补偿给付・遗族补偿给付等的权利,经过5年时效消灭(e-Gov法令检索、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号,2026年9月3日参照)
- 劳动基准法第3条(均等待遇)。雇主不得以劳工的国籍・信条・社会身分为由,就工资・工时及其他劳动条件为差别待遇。劳灾保险的适用亦不问国籍・在留资格(e-Gov法令检索、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2026年9月3日参照)
- 厚生劳働省就外国劳工的劳灾保险处理。劳灾保险不问国籍・在留资格,适用于在日本国内事业工作的劳工;所谓不法就劳状态之人,伤病若因工作导致亦为给付对象。保险费由事业主全额负担。并公开有多语言的劳灾保险给付案内(厚生劳働省,2026年9月3日参照)
- 厚生年金保险法(脱退一时金)。无日本国籍、厚生年金被保险者期间6个月以上、未满足老龄厚生年金受给资格期间(10年)之人,得于在日本无住所之日起2年内请求的制度。最后于2021年(令和3年)4月以后缴纳保险费者,计算所用月数上限成为60月(原为36月)。此为与劳灾不同的制度(日本年金机构,2026年9月3日参照)
- 是否属工伤的认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为之。个别给付之要否・必要书类・海外证明的取得方式,须依最新一手资讯(厚生劳働省・劳动基准监督署等)与个别情形确认
本文并不代替您决定该向谁咨询。劳灾保险给付的请求、休业・障害的手续,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在留资格的变更・返国入管手续属行政书士,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的损害赔偿纠纷属律师领域,税的退还等税务属税理士领域。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是否属工伤的认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为之。制度的适用与个别手续,将依最新一手资讯(厚生劳働省等)与个别情形,于面谈后由有资格者为之。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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