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勞工發生職災後返國,補償會怎麼樣?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勞災保險適用於在日本國內事業工作的勞工,不問國籍或在留資格。因工作導致之傷病所領取的療養・休業・障害等給付,即使被災者返國後仍可領取,也能匯至海外帳戶。惟請求有時效,療養・休業等為2年,障害・遺族為5年。是否屬職災的認定由勞動基準監督署為之。
先講結論:勞災保險適用於在日本國內事業工作的勞工,不問國籍或在留資格。因工作導致之傷病所領取的療養・休業・障害等給付,即使被災者返國後仍可領取,也能匯至海外帳戶。惟請求有時效,療養・休業等為2年,障害・遺族為5年。是否屬職災的認定由勞動基準監督署為之。
「因為是外國人,勞災大概用不了吧」「都已經返國了,應該領不到給付了吧」——雇用外國人的事業者,以及支援被災後返國/預定返國之勞工的人,常抱有這類不安。本文整理在日本國內被災的外國勞工返國後仍能持續領取給付的要點:適用・時效・匯款・翻譯。
外國勞工也適用勞災保險嗎?
適用。並無依國籍或在留資格的區別。
勞災保險適用於在日本國內事業受僱並領取工資的勞工,不問國籍。勞動基準法第3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勞工的國籍為由,就工資・工時及其他勞動條件為差別待遇,勞災保險的適用亦立於相同思路。依厚生勞働省的處理,即使是在留期限已過、或所從事工作與資格不符等所謂不法就勞狀態之人,只要傷病係因工作導致,亦為勞災保險給付的對象。
| 項目 | 處理 |
|---|---|
| 適用對象 | 在日本國內事業工作的勞工。不問國籍・在留資格 |
| 保險費負擔 | 由事業主全額負擔(勞工無自付) |
| 處於不法就勞狀態之人 | 傷病若因工作導致,即為給付對象 |
| 領取給付的權利 | 不因返國而消滅 |
關於勞災保險未加入、業務上與私傷病之切分等手續入口,另請參閱勞災的手續與私傷病的報告有何不同。
返國後,療養・休業・障害的給付還能領嗎?
能領。領取給付的權利,不因被災者離開日本而消滅。
勞災保險給付是被災勞工本人的權利。返國後,透過申報海外的住所・帳戶,即可以海外匯款領取給付金。療養(治療費)、休業(無法工作期間的補償)、障害(留有後遺障害時的補償)、遺族(死亡時對遺族的補償)等給付,只要符合要件,返國後仍為對象。
惟返國後無法就診於日本的醫療機構,療養(補償)給付的現物給付(於勞災指定醫院就診)無法使用,而請求於海外就診的費用等,書類與證明的準備較國內費事。至於海外出差・海外派遣中被災、亦即國內勞災保險是否及於其上本身即成問題的情形,請參閱海外出差與海外派遣的勞災處理有何不同。
勞災的請求有時效嗎(2年・5年)?
有。依給付種類,時效分為2年與5年。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42條就請求權消滅的時效定有明文。返國後隨時間經過,原本可請求的給付會因時效而無法領取,故及早辦理為要點。
| 給付種類 | 時效 | 起算點(原則) |
|---|---|---|
| 療養(補償)給付、休業(補償)給付、葬祭料(葬祭給付)、介護(補償)給付 | 2年 | 自各該權利得行使時 |
| 障害(補償)給付、遺族(補償)給付 | 5年 | 自各該權利得行使時 |
休業給付於未領工資之每一日各自發生請求權,並自各該日起進行2年時效。若返國後欲一併請求,較早的部分可能已罹於時效,須留意。
海外匯款・翻譯・口譯該怎麼辦?
給付金的領取、請求書類的製作、與勞動基準監督署的往來,需就匯款與語言預作準備。
| 場面 | 準備 |
|---|---|
| 給付金的領取 | 申報海外的住所・銀行帳戶,即可以海外匯款領取 |
| 請求書類的填寫 | 有本人・事業主・醫師的證明欄。返國後多需事業主一方的協力 |
| 口譯・翻譯 | 厚生勞働省就外國勞工公開有多語言的勞災保險給付案內(使用前確認參照日)。醫證等外文書類可能被要求附翻譯 |
| 公司的協力 | 事業主被要求就勞災的證明與手續予以協力 |
返國後的請求,能否取得事業主的證明・協力,會影響進行的順暢程度。關於雇用入口由誰擔任何事,雇用外國人時,切分該找社勞士或行政書士的窗口亦可參考。又,給付的具體手續與必要書類,請以管轄被災地的勞動基準監督署與最新一手資訊確認。
在留・返國手續與對公司的賠償請求,該找誰?
勞災的給付本身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處理,惟周邊手續依資格而分擔當。
| 諮詢內容 | 擔當 |
|---|---|
| 勞災保險給付的請求、休業・障害等手續 | 社會保險勞務士 |
| 在留資格的變更、返國所伴隨的入管手續(申請取次) | 行政書士 |
| 以公司違反安全照顧義務為由的損害賠償等已成爭執之案件 | 律師 |
| 年金的脫退一時金、被源泉徵收之稅的退還等稅務 | 社會保險勞務士・稅理士 |
在留資格的變更或返國所伴隨的入管手續屬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為各自獨立之事業體,另行簽約);以公司違反安全照顧義務為由的損害賠償紛爭屬律師領域。是否屬職災的認定由勞動基準監督署為之。返國的外國人,於符合要件時可請求厚生年金的脫退一時金(要件包括:無日本國籍・被保險者期間6個月以上・未滿足老齡厚生年金的受給資格期間10年・於日本無住所・自在日本無住所之日起2年內請求等),此為與勞災不同的年金制度。詳情請參閱返國的外國員工年金如何結算。
常見問題
Q. 無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在工作時受傷,能用勞災嗎?
A. 傷病若因工作導致,即為勞災保險給付的對象。勞災保險適用於在日本國內事業工作的勞工,不問國籍・在留資格;依厚生勞働省的處理,所謂不法就勞狀態之人亦為對象。是否屬職災的認定由勞動基準監督署為之。
Q. 我已經返國了,休業或障害的給付還能請求嗎?
A. 領取給付的權利不因返國而消滅。惟有時效,休業(補償)給付等為2年,障害(補償)給付・遺族(補償)給付為5年。休業給付於未領工資之每一日進行時效,較早的部分可能已無法領取。請及早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確認。
Q. 給付金能以海外帳戶領取嗎?
A. 能。申報海外的住所・銀行帳戶,即可以海外匯款領取給付金。請求書類的填寫與醫證的翻譯等,返國後較國內費事,請在取得事業主協力下進行。
Q. 除勞災給付外,還能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嗎?
A. 勞災保險給付是法定的補償,而以公司違反安全照顧義務為由的損害賠償請求,得與此另外成立。惟就損害賠償已成爭執之案件屬律師領域。勞災的給付手續由社會保險勞務士、在留・返國的入管手續由行政書士,擔當有所區分。
本文依據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42條(時效)。領取療養補償給付・休業補償給付・葬祭料・介護補償給付等的權利,經過2年時效消滅;領取障害補償給付・遺族補償給付等的權利,經過5年時效消滅(e-Gov法令檢索、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號,2026年9月3日參照)
- 勞動基準法第3條(均等待遇)。雇主不得以勞工的國籍・信條・社會身分為由,就工資・工時及其他勞動條件為差別待遇。勞災保險的適用亦不問國籍・在留資格(e-Gov法令檢索、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2026年9月3日參照)
- 厚生勞働省就外國勞工的勞災保險處理。勞災保險不問國籍・在留資格,適用於在日本國內事業工作的勞工;所謂不法就勞狀態之人,傷病若因工作導致亦為給付對象。保險費由事業主全額負擔。並公開有多語言的勞災保險給付案內(厚生勞働省,2026年9月3日參照)
- 厚生年金保險法(脫退一時金)。無日本國籍、厚生年金被保險者期間6個月以上、未滿足老齡厚生年金受給資格期間(10年)之人,得於在日本無住所之日起2年內請求的制度。最後於2021年(令和3年)4月以後繳納保險費者,計算所用月數上限成為60月(原為36月)。此為與勞災不同的制度(日本年金機構,2026年9月3日參照)
- 是否屬職災的認定由勞動基準監督署為之。個別給付之要否・必要書類・海外證明的取得方式,須依最新一手資訊(厚生勞働省・勞動基準監督署等)與個別情形確認
本文並不代替您決定該向誰諮詢。勞災保險給付的請求、休業・障害的手續,屬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在留資格的變更・返國入管手續屬行政書士,違反安全照顧義務的損害賠償紛爭屬律師領域,稅的退還等稅務屬稅理士領域。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時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是否屬職災的認定由勞動基準監督署為之。制度的適用與個別手續,將依最新一手資訊(厚生勞働省等)與個別情形,於面談後由有資格者為之。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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