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护职员等处遇改善加算,薪资规程该怎么改?──加算与劳务的分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介护职员等处遇改善加算,光把钱申请下来是无法维持的。必须把加算增加的财源「用哪种薪资・发给谁・发多少」写进薪资规程与就业规则,并能拿出计画与实绩,才能算定与维持。设计薪资制度属社会保险劳务士,向指定权者提出计画书・实绩报告属行政书士,税务属税理士,分工不同。用底薪调升(base-up)还是用一次金发放,会改变在就业规则里写的位置,也会改变对社会保险费的连动。
结论(先讲重点):介护职员等处遇改善加算,光把钱申请下来是无法维持的。必须把加算增加的财源「用哪种薪资・发给谁・发多少」写进薪资规程与就业规则,并能拿出计画与实绩,才能算定与维持。设计薪资制度属社会保险劳务士,向指定权者提出计画书・实绩报告的申报属行政书士,税务属税理士,分工不同。
用底薪调升(base-up)还是用一次金发放,会改变在就业规则里写的位置,也会改变对社会保险费的连动。本文从劳务的角度,整理该改哪里才能满足要件、并在实绩报告时不被否认。
加算的区分选择与是否能申报,会因事业所・年度而异,本文不作结论。个别判断由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
要取得处遇改善加算,为何需要检视薪资规程?
介护职员等处遇改善加算,自令和6年(2024年)6月起,把过去的3项加算(介护职员处遇改善加算・介护职员等特定处遇改善加算・介护职员等base-up等支援加算)一本化。算定要件大致有3项,每一项都同时被检视「规程里怎么写」与「有没有照规程支付的实绩」。
| 要件 | 概要 | 落实到劳务侧 |
|---|---|---|
| 职涯路径要件 | 任用要件・薪资体系的整备、研修机会、依经验与资格的调薪机制 | 就业规则・薪资规程・职涯路径规程 |
| 月额薪资改善要件 | 把加算的薪资改善的一定比例以上,以底薪或每月固定支付的津贴进行 | 薪资规程・薪资台帐 |
| 职场环境等要件 | 改善职场环境的举措 | 就业规则・内部规程・纪录 |
职涯路径要件要求「薪资体系」「调薪机制」。关于调薪的事项,依劳动基准法第89条第2项,是就业规则必须记载的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就是说,要满足加算的要件,前提是就业规则・薪资规程本来就把调薪与薪资的决定方式整理妥当。若停留在口头承诺,就会卡在加算的入口。障害福祉服务的人员基准与加算・薪资的关系,整理于儿童发展支援・放课后等日间服务的人员基准与劳务。
「加算的申报」与「薪资制度的设计」分别是谁的工作?
处遇改善加算,会依流程分工。若在此弄错,就会变成无资格者踏入独占业务。
| 论点 | 负责 |
|---|---|
| 薪资体系・调薪机制的设计、薪资规程・就业规则的整备、薪资改善额的分配设计、社会保险影响确认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 向指定权者(自治体・经由国保连)提出计画书・实绩报告书的制作与提交 | 行政书士 |
| 加算收入的会计处理・法人的税务 | 税理士 |
计画书・实绩报告书的制作与提交,是向指定权者的行政手续,属行政书士的业务。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与本事务所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必要时我们会请您另行签约、直接与其缔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该找社会保险劳务士还是行政书士」的切分本身,整理于处遇改善加算该找社会保险劳务士还是行政书士。本文聚焦在其中社劳士侧的工作——薪资规程该怎么改。
base-up与一次金,用哪一种分配才满足要件?
月额薪资改善要件要求,把加算的薪资改善的一定比例以上,以底薪或每月固定支付的津贴(base-up等)进行。若光靠base-up无法配完,搭配其他津贴或一次金并无妨,但「把全额用一年一次的一次金发放」的设计无法满足要件。
调薪的方式,会改变在就业规则里写的位置。
| 分配方式 | 在就业规则・薪资规程中的定位 | 依据 |
|---|---|---|
| 底薪・每月津贴的调升(base-up・调薪) | 薪资的决定・计算・调薪事项=必写 | 劳动基准法第89条第2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
| 以一次金・奖金支付 | 临时薪资等=若设有规定则写 | 劳动基准法第89条第4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
| 加计于退职金 | 若设有退职金规定则写 | 劳动基准法第89条第3项之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
要满足月额薪资改善要件,至少一定部分要以第2项的「每月薪资」调升。所以薪资规程的修订无可回避。各加算区分具体的分配比例会因年度・区分而异,本文不予处理(未检证)。
调升薪资后,社会保险费会怎么变?
用base-up调升每月薪资,标准报酬月额会上升,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保险费(劳资各半,故公司负担也是)有可能增加。分界在于,调升的方式是否为「固定薪资的变动」。
| 调升方式 | 对标准报酬月额的影响 |
|---|---|
| 底薪・每月津贴的调升(固定薪资的变动) | 自变动月起3个月的平均上升2个等级以上,且各月的支付基础日数在17日以上,则第4个月起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保险费上升 |
| 一年一次・一年两次的奖金・一次金 | 有以标准奖金额计的奖金保险费,但每月的标准报酬月额(=每月保险费)不上升 |
随时改定,仅在固定薪资的变动+3个月平均有2个等级以上的差距+各月17日以上(短时数劳动者为11日以上)三者同时成立时才进行(健康保险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3条)。与每年的定时决定(以4月・5月・6月的报酬决定,9月起适用)的差别,整理于算定基础申报与月额变更申报有何不同。由于标准报酬月额上升,将来的年金额也会上升,因此「保险费增加=吃亏」未必成立。兼职・短时数职员的加入判定,也请一并参阅以短时数雇用时,社会保险会怎样。
为了在实绩报告时不被否认,就业规则要先写什么?
处遇改善加算,是在实绩报告中证明「已依计画实施薪资改善」的机制。若规程与实态有落差,就会在此被否认,甚至被要求返还。在劳务侧,宜事先明文化的是以下几点。
- 在薪资规程明记,加算的薪资改善要透过哪个薪资项目(底薪・处遇改善津贴等)进行
- 在规程写明对象(对象职种・分配的考量),并让薪资台帐可追溯
- 以职涯路径规程呈现调薪机制・任用要件
- 以薪资台帐・薪资明细留存实际支付,并与计画一致
「加算进来的钱,照规程所写,发给了那名职员」这条线,在规程・薪资台帐・薪资明细上连成一条,才是实绩报告的核心。就业规则本身的制作・申报义务,发生于经常雇用10人以上的事业场(劳动基准法第89条)。作为义务的就业规则,与为加算而整备的规程,目的不同;即使未满10人,为加算而整备薪资规程的情况也很多。
劳务・加算的申报・税务,分别该找谁?
处遇改善加算周边,负责的事业体会分开。
| 论点 | 负责 |
|---|---|
| 薪资规程・就业规则・职涯路径规程的整备、薪资改善额的分配设计、社会保险手续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 向指定权者提出计画书・实绩报告书的制作与提交 | 行政书士 |
| 加算收入的会计・法人的税务 | 税理士 |
| 法人・役员相关的登记 | 司法书士 |
向指定权者提出计画书・实绩报告书属行政书士的业务,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与本事务所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加算收入的会计・税务转介税理士,登记转介司法书士。必要时我们会请您另行签约、直接缔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若只想取得加算,是不是就不必改薪资规程?
A. 加算的要件(职涯路径・月额薪资改善・职场环境等),前提是薪资体系、调薪机制、薪资改善的内容都以规程整理妥当。尤其关于调薪的事项,依劳动基准法第89条第2项是就业规则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若规程与实态不合,就会在算定或实绩报告时卡关。不只是取得时,维持时也无法回避规程的整备。
Q. 可以把全额用一年一次的奖金一并发放吗?
A. 月额薪资改善要件要求,把加算的薪资改善的一定比例以上,以底薪或每月固定支付的津贴进行。以一次金补足base-up不够的部分并无妨,但完全不调升每月薪资、把全额用一年一次的一次金发放的设计,无法满足要件。具体比例会因年度・区分而异,本文不作结论。
Q. 调升薪资后,公司的社会保险费也会增加吗?
A. 调升底薪或每月津贴,可能作为固定薪资的变动而成为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的对象。自变动月起3个月的平均使标准报酬月额上升2个等级以上,且各月的支付基础日数在17日以上,则第4个月起改定,劳资各半的保险费增加。一年一次・一年两次的奖金有奖金保险费,但不会调升每月的标准报酬月额本身。
Q. 计画书或实绩报告书的制作,也能委托社劳士吗?
A. 向指定权者提出计画书・实绩报告书的制作与提交,属行政书士的业务。本事务所(社会保险劳务士)承接的是薪资规程・就业规则・职涯路径规程的整备、薪资改善额的分配设计、社会保险影响的确认。申报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作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承接,另行签约。该找谁做什么,整理于社劳士与行政书士切分的文章。
本文的依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89条 ── 经常雇用10人以上劳动者的雇主,负有制作・申报就业规则的义务。第2项=薪资(除临时薪资等外)的决定・计算・支付方法、截止・支付时期、关于调薪的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3项之2=设有退职金规定时的事项。第4项=设有临时薪资等(除退职金外,即奖金・一次金)规定时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条文于 e-Gov 法令检索及劳动新闻社「劳动法检索」确认(2026年8月25日参照)
- 健康保险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3条 ── 随时改定(固定薪资的变动、其后3个月报酬平均计得的标准报酬月额与原标准报酬月额之间有2个等级以上的差、各月支付基础日数17日以上〔短时数劳动者为11日以上〕同时成立时,自第4个月起改定)。于日本年金机构「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确认(2026年8月25日参照)
- 健康保险法第41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1条 ── 定时决定(以4月・5月・6月支付的报酬决定标准报酬月额,自当年9月适用至次年8月)
- 介护职员等处遇改善加算 ── 自令和6年(2024年)6月起,把介护职员处遇改善加算・介护职员等特定处遇改善加算・介护职员等base-up等支援加算一本化。算定要件为①职涯路径要件(Ⅰ〜Ⅴ)、②月额薪资改善要件(把加算的薪资改善的一定比例以上,以底薪或每月固定支付的津贴进行,不足部分可搭配一次金等)、③职场环境等要件。于厚生劳働省「介护职员等处遇改善加算」的资料・传单确认(2026年8月25日参照)
- 加算的区分(Ⅰ〜Ⅳ及过渡措施区分)各自具体的加算率・分配比例、令和8年度以后检讨的个别适用,会因事业所・年度而异,本文不予处理(未检证)
- 自治体・国保连在实务上的样式・受理运用,依各指定权者的要纲而定。本文不予处理(未检证)
本文为一般性的资讯提供。依个别情形的判断,由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落实处遇改善加算要件的薪资规程・就业规则・职涯路径规程的整备、base-up与一次金的分配设计、薪资改善对标准报酬月额・社会保险费的影响确认提供咨询。向指定权者提出计画书・实绩报告书,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作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承接,各自另行签约。加算收入的会计・法人的税务转介税理士,登记转介司法书士。若需要其他专家,各自另行签约,且无介绍费。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题。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从整理“人”的现状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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