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监督者」的界线在哪里?(名义上的管理职与加成、深夜津贴)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管理监督者」,就不受劳动时间、休息、休日规定的拘束,不需要延长工时或休假日加成(第41条第2项)。不过,深夜加成(第37条第3项)与年次有给休假(第39条),即使是管理监督者也适用。而且,是否符合并非由职称决定。要以职务内容与权限、劳动时间的裁量、待遇这3点的实态来判断(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昭和63年3月14日基发第150号)。若只付店长、课长役职津贴而不付加班费,一旦实态不符,就可能以「名义上的管理职」被追溯请求未支付的加成薪资。本文整理界线的画法,以及就业规则、薪资的整备。
先讲结论: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管理监督者」,就不受劳动时间、休息、休日规定的拘束,不需要延长工时或休假日的加成薪资(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2项)。不过,深夜加成(第37条第3项)与年次有给休假(第39条),即使是管理监督者也适用。而且,是否符合并非由职称决定。要以职务内容与权限、劳动时间的裁量、待遇这3点的实态来判断(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昭和63年3月14日基发第150号)。若只以店长、课长等职称付役职津贴而不付加班费,一旦实态不符,就可能以「名义上的管理职」被追溯请求未支付的加成薪资。本文以实务角度,整理界线的画法,以及就业规则、薪资的整备。
「店长有付役职津贴,所以不用付加班费吧?」「课长是管理职,所以深夜津贴也不用吧」——这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者、人事常问的问题。本页面是为了对职务者付津贴却不付加班费的事业者,整理管理监督者的判断要素、深夜加成与年次有给的处理、追溯风险,以及就业规则的整备。个别未支付加班费请求或诉讼的应对,不在本文范围内。
只要是管理监督者,就完全不用付加班费吗?
「管理监督者=加班费零」并非如此。要把适用除外的与不除外的分开来看。
| 项目 | 管理监督者的处理 |
|---|---|
| 法定劳动时间(1天8小时、1周40小时) | 适用除外(没有延长工时的概念) |
| 延长工时加成(第37条第1项) | 不需要 |
| 休息、法定休日、休假日加成 | 适用除外 |
| 深夜加成(第37条第3项・22点~5点) | 需要(不适用除外) |
| 年次有给休假(第39条) | 需要(不适用除外) |
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2项规定,对「处于监督或管理地位者」,不适用劳动时间、休息、休日的规定。这里除外的是劳动时间、休息、休日的规定,深夜加成与年次有给休假不包含在内。这与加成薪资的定额支付(固定加班费)也是不同的论点。固定加班费的合法要件,请见固定加班费有效的要件与差额精算;拟制劳动时间制,请见裁量劳动制与本人同意的2024年修正。
劳基署、法院看什么来判断管理监督者性?
判断是以实态、而非职称来进行。行政解释(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昭和63年3月14日基发第150号)与判例,大致以下列3个要素来看。
| 要素 | 所看的内容 |
|---|---|
| 职务内容、责任与权限 | 是否处于与经营者一体的立场,对招募、人事、劳务、预算等重要事项握有实质权限;是否参与部门的方针 |
| 劳动时间的裁量 | 是否能以自己的裁量决定出退勤时刻;是否未受严格的时间管理、迟到早退扣薪 |
| 待遇 | 是否受到与地位相称的基本薪、役职津贴、奖金等待遇;是否为足以弥补不支付加班费的待遇 |
3项都满足,才较容易被评价为管理监督者。特别是多店铺展开的零售业、餐饮业等店铺的店长,平成20年9月9日基发0909001号整理指出,若有权限实质贫乏、无劳动时间裁量、待遇不足等要素,会朝否定管理监督者性的方向作用。判例中也有把汉堡连锁店店长认定为不属于管理监督者的例子(日本麦当劳事件・东京地方法院平成20年1月28日判决)。
为何管理监督者也需要深夜加成与年次有给?
因为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2项所除外的,仅限于劳动时间、休息、休日的规定。规定深夜加成的第37条第3项,是以对深夜业的健康照顾为宗旨,与劳动时间长度的规制分别设置。最高法院也判断,即使是符合管理监督者的劳工,也能依第37条第3项请求深夜加成薪资(ことぶき事件・最高法院平成21年12月18日判决)。因此,让管理监督者在22点到5点的深夜劳动时,必须支付25%以上的深夜加成。年次有给休假(第39条)同样不在适用除外的对象内,须对管理监督者给予并使其取得。
被指为名义上的管理职,会有什么追溯风险?
若对只有职称的管理职不付加班费,之后管理监督者性被否定,就可能被追溯请求先前未支付的加成薪资。
- 未支付的延长工时、休假日、深夜加成:本应支付的加成薪资
- 消灭时效:薪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目前并非5年,而是3年(劳动基准法第115条、附则)。可能一次被请求3年份
- 附加金:对于加成薪资的未支付,法院可依劳工的请求,命令支付与未支付金额相同额度以内的附加金(第114条)
当役职津贴与实际加班时间不相称时,也可能产生差额。首先掌握实态,并以就业规则、薪资规程的整备来预防,是前提。就业规则的制作义务,请见就业规则是几人以上的义务。
就业规则的整备与未支付请求的纠纷应对,各属谁的领域?
管理监督者的相关场面,负责的主体各自不同。
| 事项 | 属谁的领域 |
|---|---|
| 职称与权限、待遇的设计,就业规则、薪资规程的整备,深夜加成与年休的运用设计,出勤管理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 个别未支付加班费请求、团体交涉、劳动审判、诉讼 | 律师 |
| 劳动基准监督署调查(临检)的应对方针建议 | 社会保险劳务士(对是正劝告的应对、帐簿整备) |
管理监督者性的设计与就业规则的整备,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本事务所负责职称权限与待遇的整理,就业规则、薪资规程的整备,深夜加成与年次有给的运用,出勤纪录的机制建立。个别未支付请求、诉讼、团体交涉由律师负责,因此作为不同的立场切分。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办管理监督者性的实态整理,职称、权限、待遇的设计,就业规则、薪资规程的整备,深夜加成与年次有给的运用设计,出勤管理的设计。防止职权骚扰措施的义务,请见防止职权骚扰措施中小企业也是义务;薪资计算的想法,请见把薪资计算委托给社会保险劳务士,要花多少钱。咨询免费。 费用请见报酬金额表,常见问题请见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Q. 店长、课长是管理职,就不用付加班费吗?
A. 不会只凭职称决定。要属于劳动基准法的管理监督者,须在实态上满足与经营者一体立场的权限、出退勤的裁量、与地位相称的待遇这3点。不满足的话,延长工时、休假日的加成薪资支付义务仍然存在。
Q. 只要属于管理监督者,深夜津贴也不用吗?
A. 不是。深夜加成(22点~5点・25%以上),即使是管理监督者也适用。最高法院也判断,即使符合管理监督者,也能请求深夜加成薪资(ことぶき事件・平成21年12月18日)。年次有给休假同样须给予、使其取得。
Q. 被指为「名义上的管理职」,会被追溯到何时?
A. 薪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目前为3年(劳动基准法第115条、附则)。管理监督者性被否定时,除了3年份的未支付加成薪资,还可能由法院裁量命令相同额度以内的附加金(第114条)。
Q. 只要付役职津贴,就能代替加班费吗?
A. 要把役职津贴当作固定加班费(加成薪资的定额支付),必须满足一般薪资与加成部分可以区分、有不足时精算差额等要件。这与管理监督者性是不同的论点,并非只要付津贴就足够。
本文依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7条(加成薪资。第1项=延长工时、休假日,第3项=深夜25%以上)、第39条(年次有给休假)、第41条第2项(处于监督或管理地位者的适用除外)、第114条(附加金)、第115条、附则(薪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目前为3年)
- 管理监督者范围的行政解释=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昭和63年3月14日基发第150号(职务内容与责任及权限/勤务态样=劳动时间的裁量/待遇3要素)
- 关于多店铺展开的零售业、餐饮业等店铺的管理监督者范围适正化=平成20年9月9日基发0909001号(并非改变基本判断基准,而是整理否定该性质的要素)
- 认定即使符合管理监督者也能请求深夜加成薪资的判例=ことぶき事件・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平成21年12月18日判决
- 否定店铺店长管理监督者性的裁判例的一般想法=日本麦当劳事件・东京地方法院平成20年1月28日判决。个别的可否,依情况而判断各异
- 深夜加成率、年次有给休假的给予要件,已依厚生劳动省的公布资料确认(2026年9月时点)
本文不替读者决定该咨询谁。职称、权限、待遇的设计,就业规则、薪资规程的整备,深夜加成与年次有给的运用,出勤管理的设计,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个别未支付加班费请求、团体交涉、劳动审判、诉讼,是律师的业务。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请见报酬金额表,常见问题请见常见问题。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个别情况的判断,请在面谈后由资格者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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