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高度专业外国人才(IT工程师)时的劳务与社会保险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即使以高度专门职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雇用IT工程师,劳动与社会保险的处理与日本人相同。只要在适用事业所被常时使用,不论国籍或在留资格,都会成为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劳灾全员适用,就业保险符合要件即加入),并自薪资扣除保险费。与母国制度的双重加入,只能与已缔结社会保障协定的相对国之间,透过适用证明书调整。劳动条件明示以日文即可满足法律义务,但以本人能理解的语言表示在实务上较安全。
结论(先讲重点): 即使以高度专门职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雇用IT工程师,劳动与社会保险的处理与日本人相同。只要在适用事业所被常时使用,不论国籍或在留资格,都会成为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劳灾全员适用,就业保险符合要件即加入),并自薪资扣除保险费。与母国制度的双重加入,只能与已与日本缔结社会保障协定的相对国之间,透过适用证明书调整。劳动条件明示以日文即可满足法律义务,但以本人能理解的语言表示在实务上较安全。本文站在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角度,为雇用高度外国人才、IT工程师的企业人资与本人,整理劳务与社会保险的要点。
「既然是高度人才,社会保险就不用加入吧」「母国的年金和这里会不会双重缴」「雇佣契约书一定要用英文或中文做吗」——这是我们常从雇用外国工程师的企业听到的问题。本页聚焦的不是在留资格申请本身,而是雇用之后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与薪资设计。是否符合在留资格、能否获准的判断不在本文范围内。
高度专门职、工程师也一定要加入社会保险吗?
原则上会加入。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只要是在适用事业所被常时使用的人,不论国籍或在留资格种类,都会成为被保险人。不能因为是高度专门职、或预定短期在留而不加入。
| 保险 | 高度人才/IT工程师的处理 |
|---|---|
| 劳灾保险 | 劳工全员适用(不论国籍、在留资格) |
| 就业保险 | 每周约定工时20小时以上且预计雇用31日以上即加入 |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 | 在适用事业所被常时使用的正职原则加入;短工时者依四分之三基准与特定适用事业所要件判定 |
雇用外国人时,还须向Hello Work办理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表格与期限依在留资格与是否加入就业保险而异。窗口如何依资格分担的全貌,请见雇用一位外国人需要几个窗口。
如何防止与母国社会保障的双重加入?
能调整双重加入的,只有与日本缔结社会保障协定的相对国之间。自有协定的国家暂时派遣而来的人,可能继续加入派遣来源国的制度,而在部分情形免除加入日本制度。其证明即为来源国发行的适用证明书。
- 暂时派遣(原则5年以内):自协定相对国暂时派至日本事业所者,若有适用证明书,可能免除加入日本制度
- 当地雇用(日本法人直接雇用):因非派遣,原则加入日本制度
- 期间通算:依协定,可通算两国的年金加入期间以判断受给资格
协定涵盖的制度(仅年金,或含医疗)、能否通算期间,均因相对国而异。例如与中国的协定仅限年金,且无通算加入期间的规定。机制的详细整理请见中国驻在与社会保障协定的双重加入调整;离职返国员工的年金请见返国员工的年金会如何。协定相对国与涵盖制度的最新清单,请以日本年金机构的公开资料确认。
劳动条件明示须以外语做到什么程度?
劳动条件明示(劳动基准法第15条、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以日文进行即满足法律义务,并无以外语制作的义务。但本人若在不理解内容下开始工作,日后认知落差会成为纠纷的火种。厚生劳动省建议以本人能理解的语言明示,并公开多语言的劳动条件通知书范本。
自2024年4月起,须明示的事项增加。所有劳动契约须明示工作地点与业务的变更范围;有期契约须明示更新上限与转为无期的机会。对外国劳工的母语明示与改正详情,请见对外国劳工的劳动条件明示与母语对应。以企业内调动或出向接收时的社会保险处理,请见以企业内调动、出向接收之外国人的社会保险。
薪资与津贴设计中,有会影响在留资格的点吗?
有。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与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下,报酬须「与日本人从事相同工作时所受报酬同等以上」。将薪资设得比日本人低,可能影响是否符合在留资格或能否更新。
| 论点 | 劳务/社会保险面向所看的点 |
|---|---|
| 报酬水准 | 是否与同类日本人同等以上?基本薪与津贴的构成是否明确 |
| 津贴性质 | 通勤、住宅、实物给付等是否算入标准报酬 |
| 奖金・变动薪 | 是否算入社会保险费与加成工资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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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报酬水准是否符合在留资格基准、能否获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判断,申请是行政书士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处理的是作为劳动条件的薪资设计、标准月报酬的计算,以及社会与就业保险手续。角色的切分整理于下一节。
在留资格与劳务、社会保险各自该找谁?
雇用高度人才时,在留资格、劳务、税务的分担依资格而分。
| 要做的事 | 属谁的领域 |
|---|---|
| 劳动条件明示、工作规则、社会与就业保险的加入与申报、薪资计算、标准报酬计算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更新申请;确认点数计算 | 行政书士(申请取次) |
| 所得税、租税协定的适用、年终调整 | 税理士 |
| 个别劳资纠纷、解雇可否的判断 | 律师 |
劳动条件与社会保险手续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在留资格申请属行政书士、所得税与租税协定属税理士的领域,各为独立事业体,须各自独立、分别承接、另行签约。本事务所若介绍其他事业体,也不会有介绍费往来。是否符合在留资格、能否获准等具体法律判断,本文不予进行。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高度人才、IT工程师的劳动条件设计与明示、工作规则、社会与就业保险的加入与申报、标准月报酬计算、薪资计算,以及社会保障协定适用证明书的申请实务。也可用中文(繁体、简体)咨询。咨询免费。 费用请见报酬额表,常见问题请见常见问答。
常见问题
Q. 高度专门职的外国人也需要加入社会保险吗?
A. 原则上需要。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只要是在适用事业所被常时使用的人,不论国籍或在留资格种类都会成为被保险人。劳灾保险全员适用,就业保险以周20小时以上、预计雇用31日以上加入。不能以高度人才或短期在留为由排除。
Q. 母国与日本的年金双重加入该如何防止?
A. 仅能与有社会保障协定的相对国之间调整。自协定相对国暂时派遣者,若有来源国发行的适用证明书,可能免除加入日本制度。涵盖制度与能否通算期间因国而异,由日本法人在当地直接雇用者原则加入日本制度。
Q. 雇佣契约书一定要用英文或中文做吗?
A. 法律上以日文明示即满足义务,并无以外语制作的义务。但以本人能理解的语言表示在实务上较安全,厚生劳动省也公开多语言的劳动条件通知书范本。自2024年4月起,还须明示变更范围、更新上限与转为无期的机会。
Q. 把薪资设得比日本人低,会影响在留资格吗?
A. 可能会。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与高度专门职下,须有与日本人从事相同工作同等以上的报酬。但是否符合基准、能否获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判断,申请是行政书士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承担作为劳动条件的薪资设计与社会保险手续。
出处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别表第一之二表(高度专门职)、别表第一之五表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高度专门职采点数制,报酬与日本人同等以上纳入在留资格基准(是否符合、能否获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判断)
- 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在适用事业所被常时使用者,不论国籍、在留资格皆为被保险人;短工时者依四分之三基准与特定适用事业所要件判定
-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劳工不论国籍、在留资格全员适用/就业保险法=每周约定工时20小时以上且预计雇用31日以上为被保险人
- 社会保障协定=双重加入防止(适用证明书)与加入期间通算。涵盖制度与能否通算因相对国而异(与中国的协定仅限年金、无通算规定)。已生效的相对国与涵盖制度依日本年金机构公开资料确认(2026年9月参照)
- 劳动基准法第15条与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劳动条件明示)。自2024年4月起新增工作地点与业务的变更范围、有期契约更新上限、转为无期的机会之明示。以外语明示非义务,但厚生劳动省公开多语言劳动条件通知书范本(2026年9月参照)
本文并未替您决定该找谁咨询。劳动条件与社会、就业保险手续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在留资格申请是行政书士的业务,所得税与租税协定是税理士的领域,个别劳资纠纷是律师的业务,各为独立事业体,须各自独立、分别承接、另行签约。委托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时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依个别情形所作的判断,由具备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稿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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