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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雇用

特定技能「建设」受入劳务:月薪制义务与建设职业生涯提升系统(CCUS)

多元人才共同工作的职场示意图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在建设领域受入特定技能外国人时,除跨领域的共通基准外,另有建设领域特有的上乘措施。核心有三:其一为以月薪制安定支付报酬(非以日薪・时薪累加,因建设工作量随季节与工程变动,日薪易使收入不稳定);其二为将受入企业与外国人本人双方登录于建设职业生涯提升系统(CCUS)(事业者登录与技能者登录);其三为在在留诸申请之前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报酬须与同等技能的日本人同等以上,并随技能熟练而加薪。本文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视角整理劳务面,并将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与在留资格的申请取次分予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

结论(先讲重点):在建设领域受入特定技能外国人时,除各领域共通的基准外,另有建设领域特有的上乘措施。核心有三:其一为以**「月薪制」安定支付报酬**(并非日薪・时薪的累加,而是以1个月为单位支付安定的报酬。建设工作量随季节与工程变动,日薪易使收入不稳定);其二为将受入企业与外国人本人双方登录于建设职业生涯提升系统(CCUS)(事业者登录与技能者登录);其三为在在留诸申请之前,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报酬须与同等技能的日本人同等以上,并随技能熟练而加薪(特定技能雇用契约的基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条之5、特定技能基准省令)。本文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视角,整理报酬同等性与月薪制的设计、36协定与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加入等劳务,并将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与在留资格的申请取次、建设业许可分予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契约终止等个别争议分予律师,以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的方式处理。

特定技能「建设」较介护・外食等其他领域多出一层要件,手续顺序亦独特。由于与劳务设计直接相关的基准(工资的支付方式=月薪制、受入人数上限等)写在建设领域特有的规则中,故除物件与许认可外,须先固定「如何雇用、支付多少・如何支付」。本页面是为考虑在建设业受入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事业者之人事・管理担当而写,以劳务为中心整理。

特定技能「建设」受入外国人时,与其他领域有何不同?

共通基准(技能测验・日语测验合格、缔结雇用契约、制作支援计划等)与其他领域相同,但建设领域有其独自的上乘措施。大致如下。

项目建设领域特有的处理
报酬支付方式月薪制(以1个月为单位安定支付)。仅以日薪・时薪累加而变动的处理不易被认定
受入计划在在留诸申请之前,须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
CCUS受入企业的事业者登录与外国人本人的技能者登录为必须
业界团体须加入一般社团法人建设技能人材机构(JAC)(直接会员或正会员团体的所属会员)
受入人数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之数,不得超过受入企业常勤职员(技能者)的总数
建设业许可须取得建设业法第3条第1项的许可

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劳务,参见介护的特定技能外国人劳务与社会保险。建设领域最大的不同,在于另加「月薪制」「受入计划的认定」「CCUS登录」「受入人数上限」。

「月薪制」义务与报酬同等性如何确认?

在建设领域,安定支付报酬列入受入计划的认定基准。此指以1个月为单位支付安定金额的月薪制,使稼动日数因繁闲或天候增减时,当月报酬不致大幅上下。若仅以日薪・时薪乘以稼动日数的设计,在雨天或等待工程的月份收入下滑,易被视为非安定。

报酬水准须与从事相同工作的同等技能日本人同等以上,并须随技能熟练而加薪(特定技能雇用契约的基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条之5、特定技能基准省令)。于工资规程中明文化等级与加薪机制,并留存可与从事同种作业的日本人技能者工资比较的依据,在受入计划的审查时较易说明。

确认的点内容劳务上的对应
月薪制是否以月为单位安定支付于工资规程・雇用契约书定月额。勿仅以日薪月给变动
同等性是否与同等技能日本人同等以上整备可与社内工资表比较的资料
加薪是否随技能熟练而加薪于工资规程明记等级・评价与加薪基准
时间外・假日・深夜是否适正支付加给缔结・申报36协定与加给计算(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37条)

建设业的时间外劳动上限规制自2024年(令和6年)4月起适用,36协定与加给的设计不分外国人・日本人皆须办理。详见建设业的2024年时间外上限与假日劳务。

为何必须登录建设职业生涯提升系统(CCUS)?

CCUS(建设职业生涯提升系统)是跨业界累积技能者就业经历与保有资格的机制。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将受入企业的事业者登录与受入外国人本人的技能者登录双方列为受入计划的认定基准,目的是客观记录技能与就业经历,并能呈现待遇(尤其是随技能熟练的加薪)的依据。

由于登录为在留诸申请与受入计划认定申请的前提,受入排程以CCUS登录为起点来安排。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加入状况亦与CCUS及受入计划的确认事项重叠,故先完成适用的申报,手续较顺畅。建设业中与一人亲方的关系及社会保险加入指导易成论点,于建设业的社会保险・一人亲方的劳灾特别加入另行处理。

受入计划的认定(国土交通省)与在留资格如何连动?

在建设领域,须在在留资格的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等)之前,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经认定的受入计划为在留诸申请的附件。若弄错顺序先进行在留申请,无受入计划的认定则手续停滞。

认定的主要基准为:建设业许可(建设业法第3条第1项)、CCUS的事业者登录・技能者登录、加入JAC、同等以上的报酬与月薪制、受入人数在常勤职员(技能者)总数以下、受入后使其接受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讲习・研修、接受国或适正就劳监理机关的巡回指导等。此等基于建设领域的运用要领与告示(领域别运用方针)。

阶段主要手续担当
① 准备建设业许可・CCUS事业者登录・加入JAC・工资规程(月薪制)整备事业者(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
② 受入计划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国土交通大臣)行政书士・登录支援机关
③ 在留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变更许可申请(附经认定的受入计划)本人・申请取次行政书士・登录支援机关
④ 受入后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加入、工资・劳动时间的管理、指定讲习・巡回指导事业者(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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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的申请・劳务・社会保险由谁担当?

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在留资格的申请取次、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制作、建设业许可的取得,属本人或申请取次行政书士・登录支援机关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无法办理在留资格的申请取次。这些属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的领域,与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另一方面,包含月薪制的工资规程・就业规则的整备、36协定的缔结・申报、加给的设计、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劳动保险(劳灾保险・雇用保险)的加入手续、劳动条件的明示,由社会保险劳务士承担。自社提供支援时的支援体制的劳务面,参见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自社支援体制与劳务;在留期限与雇用契约期间的对应,参见在留期限与雇用契约期间。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为您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在建设领域受入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劳务,提供以月薪制为前提的工资规程・就业规则整备、可说明同等性的工资表制作、36协定的缔结・申报与加给设计、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加入手续、劳动条件的明示。咨询免费。 依内容与人数估价,收费的思考方式请参阅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请参阅常见问答。

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在留资格的申请取次、支援计划的制作、建设业许可的取得,属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社会保险劳务士无法办理在留申请的取次),契约终止或劳动条件的个别争议的代理属律师的业务,将为您安排与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的方式。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

常见问题

Q. 为何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要求「月薪制」?
A. 建设工作的稼动日数易随季节・工程・天候增减,若仅以日薪・时薪累加,当月收入易大幅上下而不稳定。在建设领域,安定支付报酬(以月为单位安定的月薪制)列入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基准。应于工资规程・雇用契约书定月额,设计成不仅以日薪月给变动。

Q. CCUS(建设职业生涯提升系统)的登录由谁办理?
A. 受入企业办理事业者登录,受入的外国人本人办理技能者登录。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双方登录皆为受入计划的认定基准,并为在留诸申请与受入计划认定申请的前提。是记录技能・就业经历、并呈现随技能熟练加薪依据的机制。

Q. 受入计划的认定与在留资格的申请,何者在先?
A. 受入计划的认定在先。在建设领域,须在在留资格的申请之前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并以经认定的计划作为在留诸申请的附件。仅先进行在留申请,无受入计划的认定则手续停滞。认定申请与在留资格的申请取次属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无法办理在留申请的取次。

Q. 可受入的人数有上限吗?
A. 有。在建设领域,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之数不得超过受入企业常勤职员(技能者)的总数。这是其他领域所无的建设领域特有人数限制。实际的计算方式须依运用要领与审查基准确认,故由担当受入计划认定申请的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与担当劳务的社会保险劳务士分担确认。

本文的依据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第2条之5(特定技能雇用契约及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基准)(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30日确认条文)
  • 制定特定技能雇用契约及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基准等之省令(特定技能基准省令)=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报酬额须与从事相同工作的同等技能日本人同等以上(2026年10月30日参照)
  • 「建設分野における特定技能の在留資格に係る制度の運用に関する方針」(领域别运用方针・告示)及国土交通省关于「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认定申请的运用要领・手引=安定支付报酬(月薪制)、同等以上的报酬与随技能熟练的加薪、受入企业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CCUS(事业者登录・技能者登录)、加入一般社团法人建设技能人材机构(JAC)、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之数在常勤职员(技能者)总数以下、接受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讲习・研修、接受巡回指导(于国土交通省页面2026年10月30日参照)
  • 建设业法(昭和24年法律第100号)第3条第1项(建设业的许可)(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30日确认条文)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6条(时间外・假日劳动的协定)・第37条(加给)(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30日确认条文)。建设业的时间外劳动上限规制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适用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号)・雇用保险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号)=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加入义务(2026年10月30日参照)

受入计划的认定基准与受入人数的具体算定方式可能因运用要领的修正而变动,请于申请前于国土交通省的最新页面确认。本文并未决定该向谁咨询。包含月薪制的工资规程・就业规则、36协定、加给、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加入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在留资格的申请取次、支援计划的制作、建设业许可的取得,属行政书士或登录支援机关(社会保险劳务士无法办理在留申请的取次),契约终止或劳动条件的个别争议的代理属律师的业务,各由独立的事业体分别承接并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依个别情形的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执笔为浦松 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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