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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僱用

特定技能「建設」受入勞務:月薪制義務與建設職涯提升系統(CCUS)

多元人才共同工作的職場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在建設領域受入特定技能外國人時,除了跨領域的共通基準外,另有建設領域特有的上乗措施。核心有三:其一為以月薪制安定支付報酬(非以日薪・時薪累加,因建設工作量隨季節與工程變動,日薪易使收入不穩定);其二為將受入企業與外國人本人雙方登錄於建設職涯提升系統(CCUS)(事業者登錄與技能者登錄);其三為在在留諸申請之前取得國土交通大臣對「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報酬須與同等技能的日本人同等以上,並隨技能熟練而加薪。本文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視角整理勞務面,並將受入計畫的認定申請與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分予行政書士或登錄支援機關。

結論(先講重點):在建設領域受入特定技能外國人時,除了各領域共通的基準外,另有建設領域特有的上乗措施。核心有三:其一為以**「月薪制」安定支付報酬**(並非日薪・時薪的累加,而是以1個月為單位支付安定的報酬。建設工作量隨季節與工程變動,日薪易使收入不穩定);其二為將受入企業與外國人本人雙方登錄於建設職涯提升系統(CCUS)(事業者登錄與技能者登錄);其三為在在留諸申請之前,取得國土交通大臣對「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報酬須與同等技能的日本人同等以上,並隨技能熟練而加薪(特定技能僱用契約的基準。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2條之5、特定技能基準省令)。本文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視角,整理報酬同等性與月薪制的設計、36協定與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加入等勞務,並將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申請與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建設業許可分予行政書士或登錄支援機關,契約終止等個別爭議分予律師,以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的方式處理。

特定技能「建設」較介護・外食等其他領域多出一層要件,手續順序亦獨特。由於與勞務設計直接相關的基準(工資的支付方式=月薪制、受入人數上限等)寫在建設領域特有的規則中,故除物件與許認可外,須先固定「如何僱用、支付多少・如何支付」。本頁面是為考慮在建設業受入特定技能外國人的事業者之人事・管理擔當而寫,以勞務為中心整理。

特定技能「建設」受入外國人時,與其他領域有何不同?

共通基準(技能測驗・日語測驗合格、締結僱用契約、製作支援計畫等)與其他領域相同,但建設領域有其獨自的上乗措施。大致如下。

項目建設領域特有的處理
報酬支付方式月薪制(以1個月為單位安定支付)。僅以日薪・時薪累加而變動的處理不易被認定
受入計畫在在留諸申請之前,須取得國土交通大臣對「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
CCUS受入企業的事業者登錄與外國人本人的技能者登錄為必須
業界團體須加入一般社團法人建設技能人材機構(JAC)(直接會員或正會員團體的所屬會員)
受入人數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之數,不得超過受入企業常勤職員(技能者)的總數
建設業許可須取得建設業法第3條第1項的許可

介護領域的特定技能勞務,參見介護的特定技能外國人勞務與社會保險。建設領域最大的不同,在於另加「月薪制」「受入計畫的認定」「CCUS登錄」「受入人數上限」。

「月薪制」義務與報酬同等性如何確認?

在建設領域,安定支付報酬列入受入計畫的認定基準。此指以1個月為單位支付安定金額的月薪制,使稼動日數因繁閑或天候增減時,當月報酬不致大幅上下。若僅以日薪・時薪乘以稼動日數的設計,在雨天或等待工程的月份收入下滑,易被視為非安定。

報酬水準須與從事相同工作的同等技能日本人同等以上,並須隨技能熟練而加薪(特定技能僱用契約的基準。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2條之5、特定技能基準省令)。於工資規程中明文化等級與加薪機制,並留存可與從事同種作業的日本人技能者工資比較的依據,在受入計畫的審查時較易說明。

確認的點內容勞務上的對應
月薪制是否以月為單位安定支付於工資規程・僱用契約書定月額。勿僅以日薪月給變動
同等性是否與同等技能日本人同等以上整備可與社內工資表比較的資料
加薪是否隨技能熟練而加薪於工資規程明記等級・評價與加薪基準
時間外・假日・深夜是否適正支付加給締結・申報36協定與加給計算(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7條)

建設業的時間外勞動上限規制自2024年(令和6年)4月起適用,36協定與加給的設計不分外國人・日本人皆須辦理。詳見建設業的2024年時間外上限與假日勞務。

為何必須登錄建設職涯提升系統(CCUS)?

CCUS(建設職涯提升系統)是跨業界累積技能者就業經歷與保有資格的機制。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將受入企業的事業者登錄與受入外國人本人的技能者登錄雙方列為受入計畫的認定基準,目的是客觀記錄技能與就業經歷,並能呈現待遇(尤其是隨技能熟練的加薪)的依據。

由於登錄為在留諸申請與受入計畫認定申請的前提,受入排程以CCUS登錄為起點來安排。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加入狀況亦與CCUS及受入計畫的確認事項重疊,故先完成適用的申報,手續較順暢。建設業中與一人親方的關係及社會保險加入指導易成論點,於建設業的社會保險・一人親方的勞災特別加入另行處理。

受入計畫的認定(國土交通省)與在留資格如何連動?

在建設領域,須在在留資格的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等)之前,取得國土交通大臣對「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經認定的受入計畫為在留諸申請的附件。若弄錯順序先進行在留申請,無受入計畫的認定則手續停滯。

認定的主要基準為:建設業許可(建設業法第3條第1項)、CCUS的事業者登錄・技能者登錄、加入JAC、同等以上的報酬與月薪制、受入人數在常勤職員(技能者)總數以下、受入後使其接受國土交通大臣指定的講習・研修、接受國或適正就勞監理機關的巡迴指導等。此等基於建設領域的運用要領與告示(領域別運用方針)。

階段主要手續擔當
① 準備建設業許可・CCUS事業者登錄・加入JAC・工資規程(月薪制)整備事業者(勞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
② 受入計畫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申請(國土交通大臣)行政書士・登錄支援機關
③ 在留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變更許可申請(附經認定的受入計畫)本人・申請取次行政書士・登錄支援機關
④ 受入後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加入、工資・勞動時間的管理、指定講習・巡迴指導事業者(勞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在留資格的申請・勞務・社會保險由誰擔當?

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申請、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的製作、建設業許可的取得,屬本人或申請取次行政書士・登錄支援機關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無法辦理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這些屬行政書士或登錄支援機關的領域,與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另一方面,包含月薪制的工資規程・就業規則的整備、36協定的締結・申報、加給的設計、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勞動保險(勞災保險・僱用保險)的加入手續、勞動條件的明示,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承擔。自社提供支援時的支援體制的勞務面,參見特定技能外國人的自社支援體制與勞務;在留期限與僱用契約期間的對應,參見在留期限與僱用契約期間。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為您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在建設領域受入特定技能外國人的勞務,提供以月薪制為前提的工資規程・就業規則整備、可說明同等性的工資表製作、36協定的締結・申報與加給設計、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加入手續、勞動條件的明示。諮詢免費。 依內容與人數估價,收費的思考方式請參閱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請參閱常見問答。

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申請、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支援計畫的製作、建設業許可的取得,屬行政書士或登錄支援機關(社會保險勞務士無法辦理在留申請的取次),契約終止或勞動條件的個別爭議的代理屬律師的業務,將為您安排與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的方式。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

常見問題

Q. 為何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要求「月薪制」?
A. 建設工作的稼動日數易隨季節・工程・天候增減,若僅以日薪・時薪累加,當月收入易大幅上下而不穩定。在建設領域,安定支付報酬(以月為單位安定的月薪制)列入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基準。應於工資規程・僱用契約書定月額,設計成不僅以日薪月給變動。

Q. CCUS(建設職涯提升系統)的登錄由誰辦理?
A. 受入企業辦理事業者登錄,受入的外國人本人辦理技能者登錄。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雙方登錄皆為受入計畫的認定基準,並為在留諸申請與受入計畫認定申請的前提。是記錄技能・就業經歷、並呈現隨技能熟練加薪依據的機制。

Q. 受入計畫的認定與在留資格的申請,何者在先?
A. 受入計畫的認定在先。在建設領域,須在在留資格的申請之前取得國土交通大臣對「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並以經認定的計畫作為在留諸申請的附件。僅先進行在留申請,無受入計畫的認定則手續停滯。認定申請與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屬行政書士或登錄支援機關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無法辦理在留申請的取次。

Q. 可受入的人數有上限嗎?
A. 有。在建設領域,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之數不得超過受入企業常勤職員(技能者)的總數。這是其他領域所無的建設領域特有人數限制。實際的計算方式須依運用要領與審查基準確認,故由擔當受入計畫認定申請的行政書士或登錄支援機關,與擔當勞務的社會保險勞務士分擔確認。

本文的依據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號)第2條之5(特定技能僱用契約及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的基準)(以e-Gov法令檢索於2026年10月30日確認條文)
  • 制定特定技能僱用契約及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基準等之省令(特定技能基準省令)=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的報酬額須與從事相同工作的同等技能日本人同等以上(2026年10月30日參照)
  • 「建設分野における特定技能の在留資格に係る制度の運用に関する方針」(領域別運用方針・告示)及國土交通省關於「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認定申請的運用要領・手引=安定支付報酬(月薪制)、同等以上的報酬與隨技能熟練的加薪、受入企業與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的CCUS(事業者登錄・技能者登錄)、加入一般社團法人建設技能人材機構(JAC)、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之數在常勤職員(技能者)總數以下、接受國土交通大臣指定的講習・研修、接受巡迴指導(於國土交通省頁面2026年10月30日參照)
  • 建設業法(昭和24年法律第100號)第3條第1項(建設業的許可)(以e-Gov法令檢索於2026年10月30日確認條文)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36條(時間外・假日勞動的協定)・第37條(加給)(以e-Gov法令檢索於2026年10月30日確認條文)。建設業的時間外勞動上限規制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適用
  • 健康保險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號)・厚生年金保險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號)・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號)・僱用保險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號)=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加入義務(2026年10月30日參照)

受入計畫的認定基準與受入人數的具體算定方式可能因運用要領的修正而變動,請於申請前於國土交通省的最新頁面確認。本文並未決定該向誰諮詢。包含月薪制的工資規程・就業規則、36協定、加給、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加入屬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的認定申請、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支援計畫的製作、建設業許可的取得,屬行政書士或登錄支援機關(社會保險勞務士無法辦理在留申請的取次),契約終止或勞動條件的個別爭議的代理屬律師的業務,各由獨立的事業體分別承接並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轉介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依個別情形的判斷,由有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執筆為浦松 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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