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可代替整份户籍使用的制度与申出方式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是将由户籍可判明的法定继承人一览化,依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向法务局申出后可取得附认证文副本。本文整理它与继承关系说明图的区别、申出方法、5年保存・再交付,以及行政书士可处理的范围。
结论(先说要点):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是将由户籍・除籍记载可判明的法定继承人一览化,可在各种继承手续中代替整份户籍使用。依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向登记所(法务局)申出后,可取得由登记官附认证文的副本。不过,一览图证明的只有“谁是法定继承人”,不证明遗产分割内容或放弃继承的结果。行政书士可作为委任代理人制作并申出一览图。继承登记由司法书士、继承税申报由税理士负责。
什么是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
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自2017年(平成29年)5月29日起在全国登记所(法务局)施行。将被继承人的户籍・除籍誊本等整份文件与继承关系一览图(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提交登记所,登记官确认内容后交付附认证文的副本。
利用此副本,可在之后的继承手续中减少重复提交整份户籍・除籍誊本的工作。继承手续常须向多个窗口提交相同户籍,减少重复提交的手续即为制度目的。
另请注意,一览图依继承人人数的多寡或户籍关系可能多页;部分提出处亦可能要求副本以外的追加文件。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与“附认证文副本”的区别
用语容易混淆,整理如下。
-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申出人依户籍・除籍誊本等记载制作、将继承人一览化的图。
- 附认证文的一览图副本:登记官确认一览图与户籍・除籍誊本等一致后,于一览图附认证文交付的副本。
继承手续实际使用的是后者“附认证文的一览图副本”。
一览图证明什么、不证明什么?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证明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点的法定继承人是谁”。仅依户籍・除籍誊本等记载明示法定继承人。
不证明下列事项:
- 遗产分割的内容(谁取得哪项财产);
- 因放弃继承・遗产分割协议的结果,实际上不成为继承人者。
因此,因放弃继承或遗产分割协议而不持有应继分者,其姓名等仍会记载于一览图。被推定继承人废除者因继承权被剥夺而不记载。
与继承关系说明图的区别
名称相似,但作用与性质不同。
| 比较项目 |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 继承关系说明图 |
|---|---|---|
| 用途 | 用于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申出的图 | 清楚显示继承人范围的说明资料 |
| 认证之有无 | 登记官交付附认证文副本 | 无认证(任意制作) |
| 主要使用场合 | 继承手续・年金等手续中代替整份户籍 | 继承登记申请等显示继承关系 |
继承关系说明图是依收集户籍以族谱形式图示、由制作者任意制作。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则向法务局申出并受登记官认证,此为重大差异。
谁可申出?行政书士可做什么?
可申出者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或其继承人)。亦可由申出人委任的代理人办理。委任代理人方面,除亲属外,可委任律师、司法书士、土地家屋调查士、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弁理士、海事代理士及行政书士(法务局)。
即行政书士除户籍收集・判读外,亦可作为委任代理人办理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的制作与申出。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会以户籍收集至一览图制作・申出的连续流程处理。户籍收集方式请见继承从哪里开始?。
申出处与邮寄申出・邮寄交付
可选择向管辖下列任一地的登记所申出:
- 被继承人的本籍地(死亡时本籍);
- 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
- 申出人的住所地;
- 被继承人名义不动产的所在地。
申出及一览图副本的交付(含户籍・除籍誊本返还)可亲往或邮寄。欲邮寄交付者,于申出书注明并附回邮信封与邮票。
法定继承信息编号(2024年4月1日开始)
自2024年4月1日起,交付的一览图副本会记载由登记官为识别法定继承信息而赋予的“法定继承信息编号”。
在法务局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等手续中,于申请书记载此编号,可省略附具一览图副本(附认证文原本)。
但法定继承信息编号仅可用于法务局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等手续。银行继承手续、继承税申报、年金手续等法务局以外的手续,不能以一览图副本代替编号使用。此时请提交一览图副本或依提出处要求。
继承人地址之记载为任意
是否于一览图记载继承人地址为任意。若记载地址,请于申出书附该继承人的“证明地址之文件(住民票副本等)”。
利用记载地址的一览图副本,可在之后的继承登记等申请中省略附具证明地址之文件。另一方面,一览图交付后,不得仅因继承人地址变更而重新申出重制。
5年是有效期限吗?一览图的保存期间与再交付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自申出日次年起算保存5年。此5年并非交付副本的“有效期限”,而是法务局保存・可再交付的期间。
可受再交付者为原申出人(原申出书记载为“申出人”者)。其他继承人不得以自己的资格受再交付。代理人申出再交付时,请确认原申出人之委托书等必要文件。再交付向原申出之登记所办理。
另,已交付之纸本一览图副本不会因经过5年而当然失效。但部分提出处可能要求较新副本。
外国籍・海外居住之情形
若因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无日本国籍等原因,无法提出必要之户籍・除籍誊本,则无法利用此制度(法务局)。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仅海外居住不致无法利用此制度。重点在于可否取得・提出必要之户籍・除籍誊本。若有外国籍或海外居住之继承人,须个别确认户籍・文件范围。含台湾在内之海外继承人的户籍・除户誊本取得,请见台湾除户誊本哪里取?。
仅有一览图不足的场面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副本可用于因被继承人死亡之继承手续及年金等手续,但非所有手续仅凭一览图即可完成。
- 已进行遗产分割时,除一览图外另需遗产分割协议书等文件(遗产分割协议书可以自己做吗?)。
- 金融机构或官公署等提出处处理方式不同。
因此利用一览图副本时,宜事先向利用处确认一览图以外所需文件。
与户籍广域交付的关系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的前提是户籍收集。2024年3月1日开始的户籍广域交付,户籍所记载之本人或其配偶・直系尊属・直系卑属,可于本籍地以外市区町村窗口请求户籍・除籍・改制原户籍。
但广域交付非代理人请求・第三人请求・职务上请求之对象。行政书士以委任・职务上请求收集户籍时,个别向本籍地市区町村请求。详见继承从哪里开始?。
在文京区进行继承手续的流程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会分阶段处理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制作・申出、财产目录、遗产分割协议书制作。咨询免费。受任流程请见受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继承业务整体请见继承・遗嘱・信托服务。
申出人住所在文京区时,可选择东京法务局本局为申出处。另,申出处由被继承人本籍地(死亡时本籍)、最后住所地、申出人住所地、被继承人名义不动产所在地中选择管辖登记所。
继承不动产的出售・管理请见继承不动产完全指南(四叶不动产)。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与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是另一事业体・分别签约。
常见问题
Q. 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可以自己做吗?
A. 法务局公布格式与记载例,收集户籍制作后即可申出。但户籍判读错误会使一览图有误,登记官可能要求修正或退件。行政书士可代为办理户籍收集至一览图制作・申出。
Q. 有一览图后就不再需要户籍吗?
A. 可代替整份户籍・除籍誊本使用,但提出处处理方式不同。已进行遗产分割时另需遗产分割协议书等文件。请事先向利用处确认一览图以外所需文件。
Q. 一览图副本有有效期限吗?何时前可再交付?
A. 副本本身无法定有效期限。自申出日次年起算保存5年,此期间由原申出人(原申出书记载为“申出人”者)受再交付。部分提出处可能要求较新副本。
Q. 放弃继承者也会记载于一览图吗?
A. 会。一览图是依户籍明示法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或遗产分割协议而不持有应继分者仍记载。被推定继承人废除者不记载。
本文出处(一次资料)
- 法务局《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之具体手续》(更新日 2024年4月1日)
- 札幌法务局《关于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更新日 2021年11月12日)
- 法务局《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之制作・保存・交付等(法定继承信息编号・地址记载等)》
- 文京区《【受理至下午4点】户籍证明书等之广域交付》(更新日 2026年4月9日)
- 行政书士法第1条之3(业务范围: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相关文件之制作)
- 民法(继承人范围・应继分)
- 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继承登记申请义务・令和6年4月1日施行)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不保证个别继承之可否、手续或效果。个别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继承登记由司法书士、继承税由税理士、有争议的案件由律师、不动产由宅地建物交易业者(不动产经纪)负责,均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性报酬。执笔: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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