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為My Number健保卡後公司要做什麼?資格確認書與被扶養者的手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傳統健康保險證已於2024年(令和6年)12月2日停止新發行,已發行者最長可用一年的過渡期也已結束。未持有My Number健保卡(已登錄健保使用的My Number卡)的員工,由保險者交付「資格確認書」,出示即可如同以往接受保險診療。公司能做的僅止於正確辦理資格取得・被扶養者的申報,資格的判定由保險者為之。
先講結論:傳統健康保險證已於2024年(令和6年)12月2日停止新發行,已發行者最長可用一年(若記載之有效期限先到則以該日為準)的過渡期也已結束。未持有My Number健保卡(已登錄健保使用的My Number卡)的員工,由保險者交付「資格確認書」,出示即可如同以往接受保險診療。公司能做的僅止於正確辦理資格取得・被扶養者的申報,資格的判定由保險者為之。
「聽說健康保險證已廢止,但我們的員工沒有My Number健保卡。公司該做什麼?」——圍繞轉向My Number健保卡,在總務・人事的現場,這類確認仍在持續。本文為處理員工社會保險手續的中小企業負責人,整理資格確認書的交付對象、被扶養者・新加入者的手續,以及對員工說明的重點。
傳統健康保險證何時起無法使用?
新發行結束於2024年(令和6年)12月2日。
自該日起,傳統的紙・卡片型健康保險證不再新發行。不過,在此之前已發行的保險證,有一項過渡措施,自發行起最長一年(若保險證記載之有效期限先到則以該日為準)內仍可使用。
| 區分 | 內容 |
|---|---|
| 新發行結束 | 2024年(令和6年)12月2日 |
| 已發行保險證的過渡措施 | 自發行起最長一年(若有效期限先到則以該日為準)可使用 |
| 現況(2026年8月時點) | 過渡期已結束。就診以My Number健保卡或資格確認書為之 |
換言之,員工現在就醫時,係使用My Number健保卡,或出示資格確認書兩者之一。公司方面,掌握自家員工各處於何種狀態,是出發點。
未持有My Number健保卡的員工,會交付什麼?
會交付資格確認書。
健康保險法第51條之3就被保險人處於無法接受電子資格確認(以My Number健保卡確認)之情形時,訂有由保險者交付・提供資格確認書之機制。以申請交付為原則,惟同條規定,於認有必要時,得於當分期間內以職權(不待申請)交付。未持有My Number健保卡者不待申請即獲交付,即因於此。
| 項目 | 內容(健康保險法第51條之3等) |
|---|---|
| 交付者 | 保險者(協會健保・健康保險組合等) |
| 對象 | 未持有My Number健保卡(已登錄之My Number卡)之被保險人・被扶養者 |
| 交付方式 | 以申請交付為原則。當分期間內亦得職權交付 |
| 有效期限 | 由保險者於自交付日起不逾五年之範圍內訂定(職權交付等情形,可能訂為較短) |
| 可為之事 | 於醫療機構窗口出示,即如同以往接受保險診療 |
有資格確認書,即使無My Number卡亦可接受保險診療。應向員工正確傳達的是,並非「不製作My Number健保卡就無法就醫」。
又,若資格取得申報書上未正確記載個人番號(My Number),保險者可能以職權交付,並將有效期限訂為較短。因此,於入職時的資格取得申報書上正確記載My Number,結果上能使員工的手續更為順暢。社會保險的加入判定本身,整理於短時間僱用時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被扶養者與新加入者的手續有何改變?
公司所辦理申報的內容本身,與以往並無太大改變。改變的是「發放實體保險證」轉為「以My Number健保卡確認/交付資格確認書」這一就診的入口。
| 情形 | 公司的手續 | 重點 |
|---|---|---|
| 有新員工入職 | 被保險人資格取得申報 | 正確記載個人番號。未持My Number健保卡者,由保險者交付資格確認書 |
| 員工新增扶養家屬 | 被扶養者(異動)申報 | 被扶養者分的資格確認書寄送予被保險人。被扶養者認定與否由保險者判斷 |
| 員工離職 | 被保險人資格喪失申報 | 資格喪失後,資格確認書亦不可使用。是否須繳回,依保險者案內辦理 |
被扶養者分的資格確認書,係彙整寄送予被保險人(員工本人)。惟於被保險人・被扶養者之中,使用My Number健保卡者不予發行。以家庭為單位掌握誰持有My Number健保卡、誰需要資格確認書,較易回應詢問。
被扶養者的認定基準本身,連同收入之牆,請參閱年收入一時超過130萬圓之牆會如何與被扶養者不居住國內就不予認定嗎。關於適用擴大,整理於社會保險適用擴大於2027年有何改變。
公司應向員工說明什麼?
公司應傳達的是兩點:就診的入口已改變,以及即使無My Number健保卡,也可用資格確認書就醫。
說明的重點如下。
- 傳達就醫方式:已登錄My Number健保卡者以My Number卡就醫,未登錄者以資格確認書就醫。傳統保險證已不可使用。
- 傳達資格確認書會自動送達:未持My Number健保卡者,不必申請即由保險者交付資格確認書(當分期間內之職權交付)。送達後妥善保管。
- 傳達製卡屬本人・市區町村之手續:My Number卡本身的申請,係由本人向市區町村辦理,而非由公司代為辦理。
- 蒐集手續所需資訊:為資格取得申報・被扶養者異動申報,正確掌握個人番號與被扶養者資訊。
公司能做的,僅止於正確辦理資格取得・被扶養者的申報,並向員工說明就診入口的改變。認定何人為被保險人・被扶養者之最終判斷,由保險者(協會健保・健康保險組合等)為之。
又,資格取得・被扶養者的申報,屬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My Number卡本身的申請,係員工本人與市區町村之手續,非由公司代為辦理。
常見問題
Q. 傳統健康保險證現在已不能使用了嗎?
A. 不能。新發行於2024年(令和6年)12月2日結束,已發行者最長一年(若有效期限先到則以該日為準)的過渡期亦已過。現以My Number健保卡或資格確認書就診。
Q. 未持有My Number健保卡的員工,會無法就醫嗎?
A. 可以就醫。未持My Number健保卡的被保險人・被扶養者,由保險者交付資格確認書,於窗口出示即如同以往接受保險診療。當分期間內不待申請即以職權交付(健康保險法第51條之3)。
Q. 資格確認書是由公司發行嗎?
A. 不是。交付資格確認書者為保險者(協會健保・健康保險組合等)。公司辦理的是資格取得申報・被扶養者異動申報等手續,正確記載個人番號可使對員工的交付更順暢。
Q. My Number卡應由公司代為申請嗎?
A. My Number卡本身的申請,係員工本人向市區町村辦理之手續,非由公司代為辦理。公司的角色,是正確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格取得・被扶養者申報,並說明就診入口已改變。
本文依據
- 傳統健康保險證新發行之結束。傳統紙・卡片型健康保險證的新發行,於2024年(令和6年)12月2日結束。已發行者有一項過渡措施,自發行起最長一年(若保險證記載之有效期限先到則以該日為準)內可使用(厚生勞働省・政府廣報Online就「My Number健保卡」之案內,2026年8月28日參照)
- 健康保險法第51條之3(資格確認書)。被保險人處於無法接受電子資格確認之情形時,得請求保險者交付・提供資格確認書,保險者速予交付・提供。有效期限由保險者於自交付日起不逾五年之範圍內訂定。又,於認有必要時,得於當分期間內以職權交付・提供(e-Gov法令檢索、健康保險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號,2026年8月28日參照)
- 資格確認書之交付運用。未持My Number健保卡之被保險人・被扶養者,不待申請即獲交付資格確認書。被扶養者分係寄送予被保險人之運用,使用My Number健保卡者不予發行。職權交付等情形,有效期限可能訂為較短(協會健保「關於My Number健保卡・資格確認書」,2026年8月28日參照)
- My Number卡之申請主體。My Number卡本身的申請・交付,係本人與市區町村之手續(數位廳・總務省就My Number卡之案內,2026年8月28日參照)
- 認定何人為被保險人・被扶養者之最終判斷,由保險者(協會健保・健康保險組合等)為之。具體樣式・期限・是否須繳回,請以各保險者的案內確認
本文並不代替您決定該向誰諮詢。社會保險的資格取得・被扶養者申報,屬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My Number卡本身的申請,係員工本人與市區町村之手續。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時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個別資格・被扶養者的認定,由保險者判斷。制度的適用與個別手續,將依最新一手資訊(厚生勞働省・日本年金機構・各保險者・數位廳等)與個別情形,於面談後由有資格者為之。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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