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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手续(行政书士实务)

已故家人名义之汽车,如何进行继承与移转登录?

整理家庭、住宅与继承文件的示意图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被继承人名义之汽车亦为遗产,属遗产分割之对象。普通汽车依道路运送车辆法第13条,于15日内办理移转登录;轻型车不属该登录制度。查定额100万日元以下之普通车,得以遗产分割协议成立申立书代替协议书。本文整理流程、必要文件与分工。

结论(先说要点):已故家人名义之汽车亦为遗产,属遗产分割之对象。被继承人之财产于继承开始时由继承人承继(民法第896条);继承人有数人时,遗产先成为共有(民法第898条),由何人承继,以遗产分割之协议(民法第907条)定之。普通汽车(登录汽车)依道路运送车辆法第13条,于所有权移转之事由发生日起15日内,至运输支局办理移转登录(名义变更)。轻型车不属此登录制度,于轻型车检查协会办理。查定额100万日元以下之普通汽车,有得以遗产分割协议成立申立书代替遗产分割协议书之简易处理。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整理流程与必要文件・分工,不判断个别继承关系或文件之要否。

汽车也是遗产分割之对象吗?

汽车为动产之遗产,与存款、不动产同属遗产分割之对象。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于继承开始时由继承人承继(民法第896条),继承人有数人时,遗产先成为共同继承人之共有(民法第898条)。由何人承继该汽车,由共同继承人以遗产分割之协议(民法第907条)定之,有遗言者从遗言。

承继之人确定后,须办理变更车检证(汽车检查证)上所有者之手续。手续之入口,因该车为普通汽车(登录汽车)或轻型车而异。车检证之「所有者」仍为贷款公司或经销商(所有权保留)时,须先办理所有者一方之手续,故应先确认车检证之记载。

普通车与轻型车手续有何不同?

普通汽车属道路运送车辆法登录制度之对象,继承时办理「移转登录」。轻型车不属登录制度,于轻型车检查协会办理名义变更(汽车检查证记入申请=所有者变更之记录)。大致差异如下。

项目普通汽车(登录汽车)轻型车
手续名称移转登录(道路运送车辆法第13条)名义变更(汽车检查证记入申请)
窗口管辖之运输支局轻型车检查协会
申请期限所有权移转之事由发生日起15日内所有人变更之日起15日内(道路运送车辆法第67条第1项)
遗产分割协议书原则必要(继承人1名或申立书之情形除外)多不要求
车库(保管场所)汽车保管场所证明书(车库证明)依地区为保管场所之申报

普通汽车移转登录之主要文件为:申请书(第1号样式)、手续费缴纳书(登录印纸。移转登录为500日元)、汽车检查证、可查明被继承人死亡与继承人之户籍誊本一式或法定继承情报一览图之写本、遗产分割协议书(继承人1名者不要)、新所有者之印鉴证明书(核发后3个月以内)与实印、汽车保管场所证明书(证明日起40日以内)等。管辖变更时,可能须更换车牌或将车辆驶入。又,继承之移转登录不属线上一次办理之汽车保有关系手续(OSS)之对象,须于运输支局窗口办理。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于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支援上开文件制作与移转登录之代理。个别文件之要否由运输支局之取扱决定。

查定额100万日元以下,文件会简化吗?

继承之普通汽车价格为100万日元以下时,有得以「遗产分割协议成立申立书」代替遗产分割协议书之简易处理。仅于检附可查明继承汽车价格为100万日元以下之查定证,或可查明查定价格之资料写本等时,方得使用。

区分使用文件其他继承人之参与
通常(协议书方式)遗产分割协议书继承人全员之签名・实印・印鉴证明书
查定额100万日元以下(申立书方式)遗产分割协议成立申立书+可查明查定价格之资料由申请之继承人单独作成,他继承人之实印・印鉴证明书不要

申立书方式中,承继该汽车之继承人得单独作成申立书,申请人本人须盖实印,惟不要求其他继承人之同意书或印鉴证明书。查定额以中古车查定业者或经销商等核发之可查明查定价格之资料表示。逾100万日元,或继承人间就承继人有争议时,不得使用此简易方式,须用通常之遗产分割协议书。适用何种方式,由车辆评价额与继承关系决定。

与相续登记、继承税如何分工?

汽车(动产)之名义变更,与不动产・税・纷争,各由不同专业担任。分工如下。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 汽车移转登录・名义变更之文件制作・代理,及遗产分割协议成立申立书、汽车保管场所证明书(车库证明)之制作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不动产之相续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 → 司法书士
  • 继承税之申报・缴纳,让与或评价之税务 → 税理士
  • 就遗产分割本身继承人间有争议时之交涉・调停・诉讼 → 律师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处理不动产继承之四叶不动产继承窗口为别事业体。各领域均以与各资格者作为独立的事业体个别签约为前提,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继承之全体流程见继承手续受任流程;费用见报酬额表;继承取扱业务见继承手续服务。相续登记之思路见相续登记之流程,遗产分割协议书之作法见遗产分割协议书之制作,继承开始后应办事项之全貌见继承手续检核清单

常见问题

Q. 汽车名义变更有期限吗?
A. 普通汽车之移转登录,依道路运送车辆法第13条,须于所有权移转之事由发生日起15日内申请。继承时至遗产分割整合为止或需时日,惟名义搁置不变,可能于出售・报废、汽车保险、召回通知等生障碍,故建议遗产分割确定后尽早办理。轻型车亦依道路运送车辆法第67条第1项,须于所有人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轻型车检查协会办理。

Q. 继承人仅1人也须遗产分割协议书吗?
A. 继承人仅1人时,遗产分割协议书不要,以户籍可确认其为继承人即可申请移转登录。继承人有数人时,原则须遗产分割协议书(附继承人全员之实印・印鉴证明书),惟查定额100万日元以下之普通汽车,得以遗产分割协议成立申立书代替。

Q. 轻型车之继承手续与普通车有何不同?
A. 轻型车不属道路运送车辆法登录制度之对象,名义变更于轻型车检查协会办理。继承时多不要求遗产分割协议书,得以新所有者之住民票等较简易之文件办理。惟处理可能变动,必要文件请以轻型车检查协会之最新案内确认。

Q. 汽车名义变更可否连同继承税与不动产登记一并委托?
A. 汽车名义变更可由行政书士处理,惟继承税之申报属税理士、不动产之相续登记属司法书士、继承人间之争议属律师,资格各异。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以与各资格者作为独立的事业体个别签约为前提提供指引,并不收取介绍费。

本文出处(一次资讯)

  • e-Gov法令检索「道路运送车辆法」(昭和26年法律第185号)第13条(移转登录)・第67条第1项(汽车检查证记录事项之变更)(参照日 2026-09-22)
  • e-Gov法令检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第896条(相续之一般效力)・第898条(共同相续之效力)・第907条(遗产分割之协议)(参照日 2026-09-22)
  • 国土交通省・地方运输局「汽车之继承(移转登录)手续・必要文件」及「遗产分割协议成立申立书」(检附可查明继承汽车价格为100万日元以下之资料时得使用・参照日 2026-09-22)
  • 轻型车检查协会「名义变更(含继承之所有者变更)手续」(参照日 2026-09-22)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继承关系中必要文件之要否、查定额之评价、手续之受理。移转登录之可否与审查由运输支局为之,轻型车手续由轻型车检查协会为之。不动产之相续登记属司法书士;继承税之申报属税理士;继承人间有争议时之交涉・调停・诉讼属律师,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契约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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