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達101人以上,就需要提出行動計畫的申報嗎?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當常時雇用的勞動者達101人以上,女性活躍推進法(第8條)與次世代育成支援對策推進法(第12條)都會要求擬定、申報、周知並公表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女性活躍推進法的資訊公表(第20條)也是義務,2025年成立的修法使男女薪資差異與女性管理職比率的公表義務,自2026年4月1日起擴大至101人以上(原本為301人以上)。100人以下皆為努力義務,取得eruboshi、kurumin認證為任意。本文整理兩項計畫的差異、常時雇用勞動者的計算方式、資訊公表的項目與提交處。
先講結論:當常時雇用的勞動者達101人以上,女性活躍推進法與次世代育成支援對策推進法都會要求,擬定、申報、周知並公表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女性活躍推進法第8條、次世代育成支援對策推進法第12條)。此外,女性活躍推進法的資訊公表(同法第20條)也是義務,2025年成立的修法使男女薪資差異與女性管理職比率的公表義務,自2026年4月1日起擴大至101人以上(原本為301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公司,二者皆為努力義務。取得eruboshi、kurumin認證為任意。本文整理兩項法律的行動計畫內容、超過101人時具體要做什麼,以及資訊公表的項目與提交處。
「員工快超過100人,是否需要申報什麼」「行動計畫要就女性活躍與育兒分別擬定嗎」——這是組織成長到100人前後的中小企業人事、總務負責人常問的問題。本頁面整理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的擬定、申報、資訊公表義務在何處發生,以及女性活躍推進法與次世代法有何不同。個別行動計畫的目標設定與公表執行由公司進行,本文聚焦在制度的想法。
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是規定什麼的計畫?
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是企業訂定計畫期間、目標、達成目標的對策及實施時期,以整備雇用環境的計畫。同名的計畫,分別存在於兩項依據不同的法律中。
| 法律 | 計畫目的 | 認證 |
|---|---|---|
| 女性活躍推進法(平成27年法律第64號)第8條 | 整備女性能活躍的雇用環境(招募、繼續就業、晉用等) | eruboshi、白金eruboshi(任意) |
| 次世代育成支援對策推進法(平成15年法律第120號)第12條 | 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支援(育兒休業、免除所定外勞動等) | kurumin、白金kurumin(任意) |
二者的流程相同:先進行自家的狀況把握、課題分析,據此擬定含數值目標的行動計畫,於公司內周知並對外公表,再向都道府縣勞動局長申報。因目的與依據法不同,兩項計畫基本上分別擬定,但也可調整樣式一體地擬定、公表。與就業規則、育兒照護制度整備一併推進較有效率。育兒、照護休業法的2025年修正,整理於育兒、照護休業法的2025年修正改變了什麼。
員工101人以上,什麼成為義務?
分歧點是常時雇用的勞動者101人以上。義務範圍如下變化。
| 常時雇用勞動者數 | 女性活躍推進法 | 次世代育成支援對策推進法 |
|---|---|---|
| 101人以上 | 行動計畫的擬定、申報、周知、公表+資訊公表(義務) | 行動計畫的擬定、申報、周知、公表(義務) |
| 100人以下 | 努力義務 | 努力義務 |
「常時雇用的勞動者」,一般除了無期限雇用者,也包含過去1年以上持續受雇(含預期)的有期契約者,兼職、工讀符合此條件也要計入。因此若只以正職計算而判斷「未滿100人所以不適用」,實際上可能已是義務對象而漏算。擬定行動計畫後,向都道府縣勞動局長申報(樣式第一號等),並對勞動者周知、對外公表。公表於「女性活躍推進企業資料庫」或自家網站等進行。與就業規則的作成、申報義務(隨時10人以上)在基準人數上不同,也要注意。詳情請見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需要作成、申報。
女性活躍推進法與次世代法的行動計畫,有何不同?
同樣是「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納入的內容不同。
- 女性活躍推進法的計畫:把握、分析招募者中女性比例、管理職中女性比例、男女繼續勤務年數的差、勞動時間狀況等,依課題訂定數值目標
- 次世代法的計畫:訂定育兒休業取得率、削減所定外勞動、促進年度有薪假取得、讓育兒中員工易於工作的制度等,兼顧工作與育兒的目標
女性活躍推進法以「女性活躍」為主軸,次世代法以「育兒支援(男女皆是)」為主軸。次世代法原為至2025年3月底的時限立法,2024年的修法予以延長。育兒休業取得狀況的公表義務擴大一事,整理於育兒休業取得狀況的公表義務擴大到哪裡,兼顧支援與騷擾防止的周邊整備,整理於職權騷擾防止措施中小企業也是義務嗎。
資訊公表,要提交哪些項目、提交到哪裡?
女性活躍推進法的資訊公表,依規模而要求的範圍不同。以下含2025年修法所致2026年4月1日起的擴大。
| 常時雇用勞動者數 | 資訊公表範圍 |
|---|---|
| 101人以上300人以下 | 從所定項目中任選1項以上(既有)。另自2026年4月1日起,男女薪資差異、女性管理職比率成為義務 |
| 301人以上 | 從所定2區分各選1項以上+男女薪資差異(自2022年7月8日起義務)。女性管理職比率亦為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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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男女薪資差異的公表義務,自2026年4月1日起擴大至101人以上(原本為301人以上)。同時,女性管理職比率也對101人以上新設公表義務。這是依據2025年成立的女性活躍推進法修正,省令、指針也已修正。公表處為求職者可輕易確認的方式,如「女性活躍推進企業資料庫」或自家網站。具體數值的計算與公表執行由公司進行,社會保險勞務士支援狀況把握、課題分析的設計,行動計畫的作成支援,申報,以及反映到就業規則、諸規程。照護、身心障礙福祉等有人員基準的事業所勞務,也整理於照護、身心障礙福祉的勞務管理。
100人以下的公司,什麼都不用做嗎?
100人以下的公司,女性活躍推進法、次世代法的行動計畫與資訊公表都是努力義務,並非附罰則的義務。不過,以下幾點掌握了較安心。
- 留意何時會超過人數。招募推進而達101人以上時,義務即發生。為免事後慌張,達100人前後就開始準備
- 即使任意,也有取得的價值。擬定、申報行動計畫並滿足一定基準,可取得eruboshi、kurumin認證(任意)。認證可用於招募、宣傳
- 周邊義務的人數不同。就業規則隨時10人以上、騷擾防止措施全事業主為對象等,各法律的基準人數不同
因是努力義務就放置,超過101人的當下便會以未整備狀態成為義務對象。透過退休後再雇用或有期契約更新使人數變動的公司,宜及早確定常時雇用勞動者的計算方式。與高齡者雇用確保的關係,請見退休後再雇用與70歲前的就業確保如何推進。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支援狀況把握、行動計畫、申報與資訊公表的設計。諮詢免費。 費用請見報酬額表,常見問題請見常見問答。
常見問題
Q. 員工達101人以上,一定需要行動計畫的申報嗎?
A. 是。常時雇用的勞動者達101人以上時,女性活躍推進法第8條與次世代育成支援對策推進法第12條都要求,擬定、申報、周知並公表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100人以下為努力義務。
Q.「常時雇用的勞動者」兼職也要計入嗎?
A. 一般除了無期限雇用者,也包含過去1年以上持續受雇(含預期)的有期契約者。兼職、工讀符合此條件也要計入,故若只以正職判斷會漏算。
Q. 男女薪資差異,101人的公司也要公表嗎?
A. 自2026年4月1日起,男女薪資差異與女性管理職比率的公表義務擴大至常時雇用101人以上(原本為301人以上)。這是依據2025年成立的女性活躍推進法修正,公表於女性活躍推進企業資料庫或自家網站等。
Q. eruboshi、kurumin認證非取得不可嗎?
A. 不是。eruboshi(女性活躍推進法)、kurumin(次世代法)認證的取得為任意。與行動計畫的擬定、申報、公表義務不同,是滿足一定基準的公司申請取得的。可用於招募、宣傳。
這篇文章的根據
- 女性職業生活活躍推進相關法律(平成27年法律第64號)第8條(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的擬定等・對常時雇用勞動者超過100人的事業主為義務,100人以下為努力義務)、第20條(女性職業生活活躍相關資訊的公表)
- 女性活躍推進法於2016年4月1日施行。行動計畫的擬定、申報、資訊公表義務對象擴大至常時101人以上,是在2022年4月1日(原本為301人以上)
- 男女薪資差異的資訊公表,對301人以上自2022年7月8日起義務化。依2025年成立的女性活躍推進法修正,自2026年4月1日起,男女薪資差異、女性管理職比率的公表義務擴大至101人以上(省令、指針亦已修正)。同修正亦延長了法律的有效期限
- 次世代育成支援對策推進法(平成15年法律第120號)第12條(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畫・對常時雇用勞動者超過100人的事業主為擬定、申報義務,100人以下為努力義務)。同法原為至2025年3月底的時限立法,2024年的修法予以延長
- eruboshi、白金eruboshi(女性活躍推進法)、kurumin、白金kurumin(次世代法)認證的取得為任意
- 「常時雇用的勞動者」的計算方式、資訊公表項目的具體範圍,依厚生勞動省的手冊、省令、指針確認(2026年9月時點)。個別目標數值的設定、公表的執行由公司進行
本文並未決定具體的目標數值。狀況把握、課題分析的設計,行動計畫的作成支援、申報、反映到就業規則與諸規程、資訊公表的設計,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具體數值的計算與公表執行由公司進行,認證申請為任意。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依個別情況的判斷,於面談後由有資格者進行。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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