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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础

雇用未满18岁者(高中生)的劳务:深夜、加班、危险业务的限制与年龄证明

夹着便利贴、摊开的工作规则手册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未满18岁者(年少者)原则上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工作(劳动基准法第61条),也不能依第36条协定让其加班或休息日出勤、适用各种弹性工时制(第60条)。不得使其从事危险有害业务(第62条),并须在工作场所备置证明年龄的文件(第57条)。对于尚未过完年满15岁后第一个3月31日的儿童,限制更为严格。本文整理排班设计上的陷阱。

结论(先讲重点):未满18岁者(年少者)原则上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工作(劳动基准法第61条),也不能依第36条协定让其加班、休息日出勤,或适用各种弹性工时制(第60条)。不得使其从事危险有害业务(第62条),且须在工作场所备置证明年龄的文件(第57条)。

雇用未满18岁者,和成人的排班有何不同?

对于年少者(未满18岁),劳动基准法第6章(第56条至第64条)集中规定了成人劳动者不适用的加强保护。若直接套用成人的排班表,会在多处违反法令。

先掌握整体样貌。对未满18岁者生效的限制,大致有四项。

类别依据内容
禁止深夜业第61条原则上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5点工作
加班・休息日出勤与弹性工时制不适用第60条第1项不能使用第36条协定的加班・休息日出勤,以及各种弹性工时制
禁止危险有害业务・坑内劳动第62条・第63条不得使其从事省令所定的危险有害业务、坑内劳动
备置年龄证明文件第57条在工作场所备置证明年龄的户籍证明书

高中生打工大多属于此处的“未满18岁”。采用时不要只以“因为是高中生”一语带过,而应以实足年龄确认所属类别,这是起点。对于年满15岁后第一个3月31日尚未过完的儿童,限制更重(详后)。

为何不能在深夜(22点至次日凌晨5点)工作?有例外吗?

因为劳动基准法第61条第1项规定“使用者不得使未满18岁者于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工作”。其宗旨在于保护身心仍在发育中的年少者免于深夜劳动。这不是支付成人的深夜津贴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连让其在该时段工作本身都被禁止。

例外在条文中以列举方式限定。因容易误读,整理如下。

例外依据内容
轮班制的满16岁以上男性第61条第1项但书此等人不在深夜业禁止之列
由大臣变更时刻第61条第2项得限定地区或期间,将时刻改为晚上11点及次日凌晨6点
轮班制事业的许可第61条第3项经行政机关许可,可工作至晚上10点30分、自次日凌晨5点30分起工作
特定事业・业务第61条第4项第33条第1项的紧急延长,以及附表第1第6号(农林)・第7号(畜产・水产)・第13号(保健卫生)的事业或电话接线业务,不适用前三项

此处要留意的是,“轮班制”例外只限于满16岁以上的男性。未满16岁者或女性,即使采轮班制,依此但书也不得使其深夜工作。把高中生排进一般餐饮店・零售店的深夜班,这道规定就会把它挡下。至于深夜加成与约定加班(包薪加班)本身的设计,请参阅开设餐饮店时的劳务。

加班、休息日出勤或弹性工时制能用于年少者吗?

原则上不能。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1项规定,第32条之2至第32条之5(各种弹性工时制)、第36条(加班・休息日出勤的劳资协定)、第40条(工作时间・休息的特例)及第41条之2(高度专业制度),对未满18岁者不适用。

也就是说,即使已签订第36条协定,也不能据此让年少者加班或休息日出勤。每月、每年、每周单位的弹性工时制以及弹性上下班制,原则上也不能用于年少者。原则上应让年少者在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工时框架内工作。关于第36条协定本身的上限,请参阅依第36条协定加班可到什么程度。

不过,对满15岁以上未满18岁者,第60条第3项设有例外。在年满15岁后第一个3月31日已过完之后,可在下列范围内以弹性工时制的方式使其工作:

  • 在一周工作时间处于第32条第1项框架内(每周40小时以内)时,以某日缩短至4小时以内为条件,将其他日延长至10小时
  • 在每周48小时以下、每日8小时以下的范围内,依第32条之2(每月单位)或第32条之4(每年单位)等弹性工时制的例方式使其工作

这并非“放宽框架”,而是“在不动用每周40小时(或省令所定时间)总量的前提下,调整各日的分配”。它并未解禁加班本身。

哪些危险有害业务不得指派?应备置哪些年龄文件?

劳动基准法第62条禁止使未满18岁者从事危险有害业务。第1项列举:清扫、加油、检查或修理运转中机械・动力传导装置的危险部分,在运转中机械上装卸皮带・绳索,操作动力起重机,以及省令所定的危险业务或搬运重物的业务。第2项列举:处理毒剧药、毒剧物等有害原料・材料,或爆炸性・引火性・发火性原料・材料的业务,以及在显著散发粉尘・有害气体・辐射的场所、高温・高压场所等有害安全・卫生・福祉之场所的业务;第3项则将其范围委由省令定之。此即年少者劳动基准规则。

搬运重物业务的限制,由该规则第7条依年龄、性别与作业的连续性区分。

年龄区分性别间歇作业(kg以上)连续作业(kg以上)
未满16岁女128
未满16岁男1510
满16岁以上未满18岁女2515
满16岁以上未满18岁男3020

搬运达表中数值“以上”重物的业务,属于不得指派的业务。此外,该规则第8条具体列举了限制业务的种类(含动力起重机的吊挂作业等细项,但由两人以上进行的吊挂辅助作业除外)。某项作业是否属限制业务,最终须就各现场的作业内容对照规则确认。关于在加油站等处理危险物的现场的配置,亦请参阅加油站的劳务。坑内劳动方面,第63条全面禁止未满18岁者从事。

年龄证明文件也是容易被遗忘的义务。第57条第1项规定,就未满18岁者,使用者应在工作场所备置证明其年龄的户籍证明书。常被说以居民记载事项证明书即可,但条文的设计是由公司备置,而非交由本人处理。

雇用满15岁学年末前的儿童时,有哪些额外限制?

限制更重。劳动基准法第56条第1项规定,儿童于年满15岁后第一个3月31日过完前,使用者不得雇用。原则上,初中毕业前的儿童不得使其工作。

作为例外,第56条第2项规定:就附表第1第1号至第5号(制造・矿业・建设・运输交通・货物处理)以外事业的职业,对儿童健康・福祉无害且劳动轻易者,经行政机关许可,可让满13岁以上的儿童于就学时间外工作;就电影制作・戏剧事业,对未满13岁的儿童亦同。所谓童星即属此例。

雇用此类儿童时,工作时间与深夜业的限制较一般年少者更严。

项目一般年少者(满15岁学年末后、未满18岁)儿童(满15岁学年末前)
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并计就学时间后每日7小时・每周40小时(第60条第2项)
深夜业时段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5点(第61条第1项)晚上8点至次日凌晨5点(第61条第5项;童星等暂时为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6点)
备置文件证明年龄的户籍证明书(第57条第1项)另加校长出具不妨碍就学的证明书、亲权人或监护人的同意书(第57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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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的深夜时段,依第61条第5项及相关告示,暂时定为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6点为禁止工作时段。由于雇用儿童以取得行政机关(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署长)的许可为前提,实务上的顺序是先确认是否有许可及其条件。

违反会如何?雇用前应备妥的确认是什么?

深夜业、加班、危险有害业务、最低年龄的限制,皆为附有罚则的规定。即使是在不知情下将年少者排入班表,也可能被追究使用者的责任。雇用年少者前先确认下列事项,可减少事故。

  • 实足年龄,以及年满15岁后第一个3月31日是否已过
  • 是否已在工作场所备置证明年龄的户籍证明书(儿童另加校长证明书・亲权人等同意书)
  • 班表是否包含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5点的时段。若含,是否真正落入第61条的例外
  • 指派的作业是否落入第62条・年少者劳动基准规则的危险有害业务・限制业务
  • 是否已将年少者排除于第36条协定与弹性工时制的适用对象之外

将年少者的处理写入工作规则,能减少现场排班设计上的犹豫。关于工作规则的制作义务本身,请参阅工作规则从几人起为义务。最低工资当然也适用于年少者,亦请参阅2026年度最低工资。对依在留资格而受工时限制的留学生打工的管理,与依年龄的限制属不同论点,已整理于留学生打工的每周28小时管理。若就个别惩戒・解雇发生争议,则属律师领域,而非社会保险劳务士。关于咨询对象的区分,请参阅要请员工离职时,该找社会保险劳务士还是律师。

常见问题

Q. 让高中生打工者为了打烊作业而超过晚上10点约15分钟工作,有问题吗?
A. 若为未满18岁者,依劳动基准法第61条第1项,原则上晚上10点以后不得使其工作。即使只有15分钟,也包含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除非落入条文列举的例外(轮班制的满16岁以上男性,或经行政机关许可的轮班制事业),否则即使是打烊作业,也不能把人留在该时段。基本的设计是把班表的结束时间设在晚上10点之前。

Q. 仅在旺季,能否让高中生在第36条协定的范围内加班?
A. 不能。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1项规定,第36条(加班・休息日出勤的劳资协定)对未满18岁者不适用。即使已签订第36条协定,也不能据此让年少者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对已过满15岁学年末者,虽有依同条第3项调整各日工时分配的余地,但这以不动用每周总量为前提,并非解禁加班。

Q. 年龄证明文件,只要本人说“我已满18岁”就能省略吗?
A. 不能省略。劳动基准法第57条第1项将就未满18岁者在工作场所备置证明年龄户籍证明书,列为使用者的义务。仅凭自我申报,日后若查明其为年少者,仍无法免除违反限制的责任。雇用满15岁学年末前的儿童时,另须备置校长的证明书与亲权人或监护人的同意书(同条第2项)。

Q. 想请其搬运重物,高中生搬到几公斤为止可以?
A. 年少者劳动基准规则第7条依年龄、性别与作业连续性定有上限。满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男性,间歇作业30kg・连续作业20kg;女性则为间歇作业25kg・连续作业15kg,搬运达此数值“以上”重物的业务不得指派。未满16岁者设定更低。某项作业是否属此限制业务,须就各现场作业内容对照规则确认,个别适用由具资格者判断。

本文依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56条第1项 ── 儿童于年满15岁后第一个3月31日过完前,使用者不得雇用
  • 同法第56条第2项 ── 就附表第1第1号至第5号以外事业,对儿童健康・福祉无害且劳动轻易者,经行政机关许可可让满13岁以上儿童于就学时间外工作,电影制作・戏剧事业对未满13岁儿童亦同
  • 同法第57条第1项 ── 使用者应就未满18岁者在工作场所备置证明年龄的户籍证明书;第2项 ── 就儿童另须备置校长出具不妨碍就学的证明书及亲权人或监护人的同意书
  • 同法第60条第1项 ── 第32条之2至第32条之5、第36条、第40条及第41条之2对未满18岁者不适用;第2项 ── 依第56条第2项雇用的儿童,并计就学时间后每周40小时・每日7小时;第3项 ── 对满15岁(第一个3月31日过后)未满18岁者,得以某日缩短至4小时以内为条件将他日延长至10小时,或在每周48小时以下・每日8小时以下范围内以弹性工时制之例使其工作
  • 同法第61条第1项 ── 使用者不得使未满18岁者于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5点工作,但轮班制的满16岁以上男性不在此限;第2项 ── 大臣于必要时得限定地区或期间将时刻改为晚上11点及次日凌晨6点;第3项 ── 轮班制事业经许可可工作至晚上10点30分、自次日凌晨5点30分起;第4项 ── 第33条第1项的紧急作业,及附表第1第6号・第7号・第13号事业或电话接线业务不适用前三项;第5项 ── 依第56条第2项雇用的儿童时段为晚上8点至次日凌晨5点(第2项时刻为晚上9点及次日凌晨6点)
  • 同法第62条第1项 ── 禁止清扫、加油、检查、修理运转中机械危险部分等作业、操作动力起重机、省令所定危险或搬运重物业务;第2项 ── 禁止处理毒剧药、毒剧物、爆炸性・引火性・发火性材料的业务,及显著散发粉尘・有害气体・辐射、高温・高压场所的业务;第3项 ── 范围由省令定之
  • 同法第63条 ── 使用者不得使未满18岁者于坑内劳动
  • 年少者劳动基准规则(昭和29年劳动省令第13号)第7条 ── 搬运重物限制:未满16岁为女12kg・男15kg(间歇)、女8kg・男10kg(连续);满16岁以上未满18岁为女25kg・男30kg(间歇)、女15kg・男20kg(连续),各达该值“以上”者为限制对象。第8条 ── 列举年少者的限制业务种类
  • 条文于2026年10月31日以e-Gov法令检索确认。附表第1各号(第6号农林、第7号畜产・水产、第13号保健卫生)及儿童深夜业相关告示的适用,须就各现场的事业区分确认

本文不就个别案件判断其是否该当。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雇用年少者・高中生时的排班设计、于工作规则中整备年少者条款、年龄证明文件的备置体制、轮班制事业深夜业的许可申请、危险有害业务的切分思路提供咨询。就个别惩戒・解雇发生争议后的交涉或诉讼,本所不受理,将为您介绍向律师(Bengoshi)咨询。如需其他专业人士,各自另行签约,并无介绍费。咨询费用载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因应个别情形的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作成。执笔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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