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间照护(Day Service)的人员配置基准与劳务──机能训练指导员、生活咨询员、护理人员的兼任与劳务管理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日间照护(通所介护)的人员配置,是依指定基准(指定居宅服务等事业之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号)第93条配置生活咨询员、护理人员、照护人员与机能训练指导员,再以“勤务时间总量”持续满足该人数的排班设计为劳务核心。生活咨询员与护理人员并非以人头计算,而是以“服务提供时段内确保的勤务时数”认定;照护人员在使用者15人以下须1人以上,超过部分再加计。生活咨询员或照护人员之中至少1人须为常勤。本文整理社会保险劳务士负责的劳动时间、排班、常勤换算范围,并将基准本身的解释与指定申请文件交由行政书士处理。
结论(先讲重点):日间照护(通所介护)的人员配置,是依指定基准(指定居宅服务等事业之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号)第93条配置生活咨询员、护理人员、照护人员与机能训练指导员,再以“勤务时间总量”持续满足该人数的排班设计为劳务核心。生活咨询员与护理人员并非以人头计算,而是以“服务提供时段内确保的勤务时数”认定;照护人员在使用者15人以下须1人以上,超过15人的部分除以5再加1(同条第1项)。生活咨询员或照护人员之中至少1人须为常勤(同条第6项)。本文从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角度,整理劳动时间、排班、常勤换算的范围,并说明基准本身的解释与指定申请文件应交由行政书士处理的分工。
“基准的人数虽已满足,但有人请年假或参加研修抽离时,如何排出不会低于基准的班?”“护理人员可以兼任机能训练指导员吗?”——这是开设、运营日间照护的经营者常向我们提出的问题。本页以日间照护的人员配置为前提,整理雇用合同、劳动时间管理、常勤换算等劳务设计。基准本身是否符合、指定申请能否通过,属于指定权者(都道府县・市町村)与申请实务的领域,本文专注于劳务的思考方式。
日间照护最低需要哪些职种与人数,如何决定?
日间照护的从业人员人数,规定于指定居宅服务等事业之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号)第93条。骨架如下(数值细目与处理方式会因制度修正与各自治体运用而变动,最终是否符合须向指定权者确认)。
| 职种 | 配置概念(第93条第1项) |
|---|---|
| 生活咨询员 | 每个服务日,专责提供者的勤务时数合计除以服务提供时段时数所得之数为1以上 |
| 护理人员 | 每个单位须有专责者1以上(利用定员10人以下的日间照护另有放宽处理) |
| 照护人员 | 使用者15人以下须1人以上;超过15人的部分除以5再加1 |
| 机能训练指导员 | 1人以上 |
| 管理者 | 常勤并专责(同令第94条;在无妨碍的范围内可兼任) |
须掌握的重点是:生活咨询员与护理人员并非以“人头”计算,而是以“服务提供时段内确保的勤务时数”认定。正因如此,如何排班会直接左右是否符合基准。生活咨询员或照护人员之中至少1人须为常勤(第93条第6项)的要件,也直接关系到雇用合同与勤务表的设计。社会保险劳务士负责的不是“配置的人数”,而是“满足该人数的勤务做法”——排班设计、雇用合同与工作规则与薪资规程的整备、劳动时间管理、社会保险的取得丧失手续。基准的解释与指定申请文件的制作属于行政书士的业务,适用的法律不同。
生活咨询员、机能训练指导员可以兼任吗?
能否兼任,由基准与各自治体的解释通知详细规定;在劳务上,我们以此为前提管理“同一人的勤务时间如何分配至哪项职务、几小时”。一般思考如下(具体可否须向指定权者确认)。
- 机能训练指导员通常可兼任该事业所的其他职务。 但能担任机能训练指导员者,限于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语言听觉师、护理人员、柔道整复师、按摩指压师、针灸师等具资格者
- 生活咨询员、护理人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兼任其他职务,但该时间会脱离“专责提供日间照护的时间”,因此在服务提供时段内确保的计算上须留意
- 兼任时须注意,一人的劳动时间总量并不会改变。 兼任是人数的调度,并不能增加劳动时间。加班、深夜、假日的加成工资(劳动基准法第37条),仍以跨职务合计的实际劳动时间计算
兼任的设计,宜在勤务表上明记“此时段为生活咨询员、此时段为照护人员”的职务区别,留下日后可查核的记录。身心障碍福祉与照护的常勤换算计算方式,另整理于身心障碍福祉、照护的常勤换算如何计算。
护理人员的“服务提供时段内确保”如何管理?
日间照护的护理人员,须每个单位确保专责者,并排班使其能在自开院至闭院的服务提供时段内配置。劳务上容易绊倒的地方如下。
| 论点 | 劳务处理 |
|---|---|
| 服务提供时段中途护理人员不在 | 有低于基准之虞。应先在排班中设计如何填补休息、暂离的时间 |
| 单一护理人员体制下的年假、缺勤 | 需确保替代者。依赖一人的体制,低于基准的风险高 |
| 兼职护理人员的劳动时间 | 以实际勤务时间管理,并于雇用合同、劳动条件通知(劳动基准法第15条)明示所定劳动时间 |
| 休息的给予 | 超过6小时给45分钟、超过8小时给1小时以上(劳动基准法第34条)。若休息中仍有应对义务,可能成为待命时间而属劳动时间 |
只配置一名护理人员的体制,该人休假时服务提供时段的确保便会崩解。把因年假(劳动基准法第39条,雇主有指定5日的义务)与研修抽离的时间纳入考量的排班,正是防止低于基准的实务。工作规则在经常雇用10人以上的事业场有制作、申报的义务(劳动基准法第89条)。详见工作规则从几人开始须制作与申报。
常勤换算数如何在排班中计算?
常勤换算数,是该事业所从业人员的勤务累计时数,除以常勤者应勤务时数所得之数。照护人员的必要数,也以此思考方式作为“勤务时间总量”来满足。
| 项目 | 内容 |
|---|---|
| 计算式 | 常勤换算数=(全体职员的勤务累计时数)÷(常勤者应勤务时数) |
| 常勤应勤务时间 | 工作规则所定的所定劳动时间(例:每周40小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上限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
| 兼职职员 | 以实际勤务时间计入累计时数 |
| 端数、余裕 | 为使年假、缺勤、研修导致累计时数下降时也不低于基准,须留余裕地排班 |
须注意的是,常勤换算是以勤务时间总量、而非人头来看。每周40小时的常勤1人,与每周20小时的兼职2人,在常勤换算上同为“1”。由于日间照护的服务提供时段固定于日间,运用变形劳动时间制与排班巧思,在确保服务日、服务提供时段所需人数的同时将每周控制在40小时内,是务实的设计。1个月单位(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2)或1年单位(同第32条之4)变形劳动时间制的选择方式,详见变形劳动时间制与弹性工时如何选择。同为照护、但设有夜班的特定设施之常勤换算与夜班管理,整理于附照护收费老人之家的人员配置与夜班劳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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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人员配置基准会如何影响报酬,劳务上要准备什么?
无法满足基准(低于基准)的状态若持续,可能导致照护报酬的减算,或涉及指定效力的问题。报酬的核算与请款本身属于经营者与国保联合会、自治体的领域,但为避免低于基准的勤务管理,是劳务的核心课题。劳务上要准备的是:
- 客观记录勤务实绩。 将上下班时刻、休息、职务区别(兼任时)保留于勤务表与打卡等,使常勤换算是否满足可于日后查核
- 加班、假日劳动应在36协定范围内(劳动基准法第36条)。持续以加班填补人手薄弱的日子,有超过协定上限(原则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之虞
- 未付工资的消灭时效目前为3年(劳动基准法第115条与附则)。加成计算若有误,有被合并请求3年份之虞,故加成工资须正确计算
- 使待遇改善加算的薪资要件与工作规则一致。 加算的薪资改善须落实于工作规则与薪资规程。照护的待遇改善加算如何落实于薪资规程,详见照护的待遇改善加算如何落实于薪资规程
至于个别减算的可否,以及照护给付费的核算与请款判断,属于指定权者、国保联合会的领域,不在本文范围。本文不对照护报酬的请款作具体判断。
指定的人员基准与劳务,该分别委托给谁?
在开设、运营日间照护时,判断的主体会分开。切分角色、分别委托各自的专家较为安全。
| 要做的事 | 属于谁的领域 |
|---|---|
| 排班设计与常勤换算管理、工作规则、薪资规程、36协定、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时间管理、社会保险手续 | 社会保险劳务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 |
| 人员基准的解释、日间照护的指定申请与变更申报文件 | 行政书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
| 物件的用途地域、构造、采光、避难的适否 | 宅地建物交易业者、建筑士 |
| 照护给付费的核算与请款 | 经营者、国保联合会、自治体 |
| 未付工资的请求与纠纷、劳动审判、诉讼 | 律师 |
| 涉及照护报酬的税务 | 税理士 |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与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为独立的事业体。劳务交由社会保险劳务士、指定申请交由行政书士,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分离受任)。彼此不收授介绍费。对应人员基准的劳务整理于对应人员基准的劳务,照护、身心障碍福祉的劳务整理于照护、身心障碍福祉的劳务管理。咨询免费。 费用请见报酬额表,常见问题请见常见问答。
常见问题
Q. 护理人员可以兼任机能训练指导员吗?
A. 能担任机能训练指导员者,为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语言听觉师、护理人员、柔道整复师、按摩指压师、针灸师等具资格者,护理人员以此资格兼任机能训练指导员一般认为可行。但即使兼任,一人的劳动时间总量不变,加成工资以跨职务合计的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具体可否须向指定权者确认。
Q. 生活咨询员一定要是常勤吗?
A. 生活咨询员本身不一定要常勤,但生活咨询员或照护人员之中至少1人须为常勤(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号第93条第6项)。要让哪一方常勤,是雇用合同与排班设计的问题,属于社会保险劳务士处理的范围。
Q. 常勤换算只要凑足“人头”就好吗?
A. 不是。常勤换算以勤务时间总量来看,是全体职员的勤务累计时数除以常勤者应勤务时数所得之数。年假、缺勤、研修导致累计时数下降时,有低于基准之虞,因此以留有余裕的排班设计为前提。
Q. 人员基准的符合与劳务可以委托给同一人吗?
A. 因依据的法律不同,须分开考量。人员基准的解释与指定申请文件的制作属于行政书士,排班设计、工作规则、劳动时间管理、社会保险的劳务属于社会保险劳务士。在四葉,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为独立的事业体,以分别签约的方式分工。
这篇文章的依据
- 指定居宅服务等事业之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11年3月31日厚生省令第37号;历经多次修正,最新条文请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第93条(日间照护的从业人员人数=生活咨询员、护理人员、照护人员、机能训练指导员的配置,照护人员在15人以下须1人以上、超过15人的部分除以5再加1,第6项=生活咨询员或照护人员之中至少1人须为常勤)、第94条(管理者)。护理人员在利用定员10人以下的放宽、兼任可否等细目,须向指定权者(都道府县・市町村)的条例与解释通知确认(2026年9月时点)
- 介护保险法(平成9年法律第123号)(日间照护=指定居宅服务的指定与照护报酬相关规定)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15条(劳动条件的明示)、第32条(法定劳动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第32条之2(1个月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第32条之4(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第34条(休息)、第36条(加班、假日劳动协定=36协定)、第37条(加成工资=加班25%以上、深夜25%以上、假日35%以上)、第39条(年度有薪休假;指定5日的义务)、第89条(工作规则的制作与申报)、第115条与附则(工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目前为3年)
- 机能训练指导员、生活咨询员的资格要件,护理人员在利用定员10人以下的放宽,兼任可否,以及低于基准造成照护报酬减算的具体,会因制度修正与自治体运用而细目不同,故本文避免断定,作为向指定权者手册确认的事项处理(未验证)
本文并未决定该找谁咨询。排班设计与常勤换算管理、工作规则、劳动时间管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人员基准的解释与指定申请文件的制作属行政书士,物件的用途、构造属宅地建物交易业者与建筑士,照护给付费的核算与请款属经营者、国保联合会、自治体,未付工资的请求与纠纷属律师,涉及照护报酬的税务属税理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为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签约。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个别情形的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从梳理“工作方式”开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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